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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我国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二)  
  作者:顾家彪  浏览次数:734  发布时间:2007-12-23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联动防控主体,促进农村未成年人发展

社会制度的改革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根本性措施,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系统的工程。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既要立足于长远,也要着眼于现实。一般而言,任何形式的犯罪防控都离不开防控主体的参与。在犯罪学研究中,一般将犯罪防控主体分为国家和社会。国家是犯罪防控理念的主导者和防控犯罪资源的调配者,而以家庭、学校、社区、大众传媒等要素组成的社会则成了犯罪防控的具体参与者。

1、国家:犯罪防控的主导力量。我国《宪法》第28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预防和控制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是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和职责,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急剧增长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国家在犯罪防控方面有着社会和NGO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国家可以运用立法、司法、执法等手段对农村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控制;对农村未成年犯本着“感化、教育、挽救”的原则进行及时惩治和有效矫治;对社会成员的合法行为予以指引、鼓励和保护。通过对社会主流文化和主流规范的认可和倡导,通过文化的、道德的、法律的教育对农村未成年人进行规范意识的引导和灌输。同时国家在预防和控制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也应从诱发其社会犯罪的原因着手,致力于社会发展和农村未成年人发展。通过改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为社会发展奠定公平公正的制度基础;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保障农村儿童就学;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逐步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合理引导农民流动,推进民工就业工程,对进城务工的农村未成年人进行技术培训等。政府作为犯罪防控的主导者和资源配置者,应加大对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的支持力度和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必要资源的配置力度。

2、社会:犯罪防控的基础力量。家庭、学校、社区、传媒等社会化机构是预防和控制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参与者。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由于在社会化过程中受到各种不良的影响。因此,在防控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家庭、学校、社区和大众传媒等有着直接的责任。

家庭作为子女社会化的首属环境,应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承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改变粗暴或放任自流的教育方式,加强对子女的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情感教育,加强亲子之间的感情沟通,为子女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学校应改变教育观念,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对学生注重情感教育、心理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对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行引导:对于双差生、后进生采取鼓励、帮助等教育方式,转化学生的不良思想和改变学生的不良行为:教师应注重自身道德修养,注意自己的教育方式,改善自己的教育理念,改变粗暴的教育作风,改变不良的日常行为,为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社区应注重文化建设,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同时对于贫困儿童应及时给予帮助和关爱,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农村未成年人应予以批评教育和监督。大众传媒应遵守传媒伦理和相关法律,进行积极健康的信息传播;同时也应根本改变“城市中心主义”的传播倾向,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信息不平等。

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增长与社会的急剧变迁而导致的社会失衡有着深刻的关联,而农村未成年人走向犯罪则与农村未成年人所受到的社会化机构的直接影响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在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上,家庭、学校、社区、传媒应形成致密的控制网络,相互联动,层层防控,从社会微观环境上为农村未成年人社会化提供一个良好环境。

()优化杜会文化环境,强化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杜会防线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主要是通过国家政权进行社会控制。在城市,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这两大科层组织对社会成员进行控制;在农村,则主要通过人民公社一大队一生产队这三级组织进行控制。这种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上的以国家为绝对主导的社会控制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相当有效,犯罪率较低(除在特定历史时期外)。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渐崩溃,以国家本位的社会控制逐步向以社会本位的社会控制转变,但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由于伦理道德的滑坡、价值体系的崩溃、普法教育的滞后、城乡文化的冲突等无不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人生态度、日常言行等造成深刻的影响。由于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淡化、价值观念迷失等导致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增加。因此,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强化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防线是犯罪防控的必经之途

1、优化家庭文化环境。英国教育家尼尔曾说过:“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陶行知认为:“6岁以前是人格陶冶的最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培养得好,以后顺势下去自然成为优秀分子;倘若培养不好,那么坏习惯养成了不易改,倾向定了不易移,态度坏了不易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个人社会化的首属环境。营造健康的家庭文化环境、增强家庭的教育和“过滤”功能,对于农村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等的形成起着奠基性作用。

家庭文化环境的营造主要依靠父母的文化素养、日常生活中的言行、教育子女的方式、内容以及亲子之间的关系等。当一前农村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文化程度整体较低,家庭的经济条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家庭文化环境的营造。但作为父母应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能够洁身自好,在言行举止上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不沾染好吃懒做、好逸恶劳、举止粗暴、损人利己、轻桃淫乱、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在对待子女的教育上,应根据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发展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教育方式,既不简单粗暴的对待孩子,也不能一味的纵容溺爱孩子,关心孩子的学业,鼓励孩子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家庭中形成尊重知识的文化氛围。在亲子关系上,父母在工作之余或出外打工应抽出时间与孩子多进行交流,及时了社会转型期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其防控解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烦恼和困难,注意孩子的心理和行为变化,使得孩子能够感受到父母的关心、理解父母的爱心,增进亲子关系的和谐融洽。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结合身边的实际有意识的对孩子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情感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通过家庭文化环境的熏陶将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传递给孩子,将道德教育渗透到生活细节中,教会孩子辨别社会中的是非善恶美丑。虽然当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低下,但作为父母应根据自身切身实际,对其子女进行各种形式的法律教育,当子女与他人发生争执或在外受到委屈时,父母不应鼓动孩子对他人采取报复或以暴制暴的方式处理问题而是应采取理智和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使子女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勤俭节约的家风对于孩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有着积极的影响。家庭是各种不良文化的“过滤器”,通过父母的及时引导和教育,使孩子不断增强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自觉地抵制和远离来自社会的、社区的、同伴群体的以及大众传媒的各种不良的诱惑,使黄色文化、黑色文化、白色文化、灰色文化等低级庸俗消极堕落的文化“过滤”,在家庭之外,防止渗透到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中去。

2、优化学校文化环境。学校文化环境包括学校周边环境和校园文化。学校周边环境对于学生的影响较大,有关部门应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对于学校周边的网吧、书店、饭店、娱乐场所等严格进行管理,严禁在学校周边开展淫秽色情赌博等经营活动。校园文化则是以学生为主体,是一个学校的精神、传统、作风和理想追求的综合体现。校园文化对于学生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学校应通过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将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的人生追求、正确的价值取向、健康的人生觉悟等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

当前农村校园文化建设应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促进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为出发点和突破口。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阵地。当前农村学校应改变单纯的应试教育模式,在课堂教学上将现代法制观念渗透到教学中去,通过各种方式如举办法制讲座、举行法律知识竞赛等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配置一名法制副校长。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其次,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由于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学校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场所,学校通过校内校外、课上课下、师生互动、道德体验等各种形式长期开展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再次,完善学生档案管理。对于有不良行为,如迟到、早退、上课睡觉、沉迷网络、吸烟喝酒、夜不归宿、考试作弊、爱说谎话等不良行为的学生应及时记录,重点教育。最后,学校与家长应加强联系,及时全面的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对表现不好的学生进行及时的批评教育,防患于未燃。学校的情感教育、心理教育也应得到加强和重视。

3、优化社区文化环境。社区作为社会细胞、社会的元素,是各种社会政策的出发点和终结点。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必然离不开农村社区的积极参与。而社区预防的重点在于社区文化环境的塑造。当前农村社区的文化生活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利用;群众文化生活单调;有些地方封建迷信等愚昧活动盛行,“黄、毒、赌”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少数地方非法宗教活动抬头;文化设施落后甚至一无所有等。农村道德的滑坡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滞后也使得不良的农村社会风气给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造成了“污染”。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注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又注重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提供了政策契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凝聚功能、规范功能、同化功能、沟通功能以及教育心理等功能作用,动用一切社会资源,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促进农村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每个社区成员自觉感受良好的社区文化熏陶,自觉抵御不良亚文化的侵蚀;让每一个社区成员均能自觉以多年来社区居民所认同的社区行为准则、社会道德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习惯,从而把社区成员的行为纳入到社区的行为准则的大流中;同时拓宽农村社区的教育功能尤其要加强对农村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培养和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通过家庭文化环境、学校文化环境和社区文化环境的优化,为农村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农村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等都起着重塑和更新的作用。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道德观念的增强和正确价值观念的形成对于其自我控制能力和社会辨别能力的提高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