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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瑞昌市花园乡红花村关于“林改”的村民小组会议  
  作者:徐淑华  浏览次数:776  发布时间:2007-12-27  文章来源:ccrs  
 

时间:2007710日晚   

地点:徐新建家

内容:选举村民小组组长和有关林改的细节商议

到会人员:徐新建  徐新梅  徐勋禄  徐维柱  徐勋国  徐维友  陈新昌

徐家共有48户人家,常住户数7户,男女老少加起来不到二十人,这个会议由村支书召集,因徐家常住人口太少,所以村民小组组长位置一直空缺,但是林改需要每一个村民小组选举出一名负责人。

 

首先是村支书说明召集这次会议的缘由:

村支书:

这次会议共有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要选举出一名村民小组的组长,要分山,没有领头人是不行的,你们徐家总共就这几个人,大家商量一下选举出一个吧。

到会的几个徐家人都没有做声,没有人愿意去当这个组长,认为这只是一个得罪人的职务,候选的人集中在徐新建身上。

笔者的话:

村民小组的组长是一个承上启下的职务,对上联系着村长和支书,对下是本小组的村民。徐新建认为:组长先不能处理好与村长和支书的关系就不能担任组长。原因是和上任村长之间存在着矛盾,村支书没有着手解决。他认为村支书对此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所以拒绝这个职务。那么这个会议的第一项内容就无疾而终。

第二项是关于填土地证的事宜。

村支书:

今年上半年各村民小组的分山是假分山,不合法,要重新分过,所以要重新填土地证。他说分山主要集中在公益林的分法上,包括国家重点公益林、省公益林,具体的补贴标准不确定,大概是每年每亩4.5元,由于在家人口少,工作量非常大,所以大体上按照1981年的标准,新增加的户子再分过。公益林与非公益林搭配,都重新分过。到场的每个人都负责通知本房的人在同一天回家相商。每户土地证的工本费15元。

笔者的话:

关于这个标准,徐家和何家不统一,何家每户是10元,这个原因在于徐家的上任组长是一个类似于村霸的人物,徐家人很少有带头反对他的意见。此人因一个哥哥是一个副镇长,便想以此竞争这届的村长,后因多方面原因落败。

每亩每年4.5元的补贴非常之少,但是在三天后的正式分山中,徐家除了举家都在省外务工的之外,每户都有代表参加。大部分村民都认为回来不是为了这么一点钱,而是山像是一份祖业,日后回乡时也是一个依靠。

徐家在1981年分山时是32户,今年分山时上报的户数是48户,增加了三分之一,这许多新增的户很多是没有分家的,但是村民对此一般都没有提什么意见。就连寡妇、遗孤都给分了山。

村支书:

经过这次市林业局的重新勘测,每个村民小组的林山面积大体确定,现在要注意的是各村民小组之间有争议的地界如何划分,再就是户与户之间山界的划分。为避免不在家的村民有意见,就本着分山不分林的原则,这件事很重要,办起来也很难。

笔者的话:

关于村民小组之间山林边界的争议,村民小组内各有意见。有些人认为是组长没有能力,不能守有本组的山林;有些人则认为谁能把山要回来,山就归谁所有,这个想法还是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因为上任组长并没有要去要回山林的想法。

在三天后的正式分山中,主事人给大家介绍完大体情况后抓阄,过程也很平静,没有争论的现象。但是精明的人就发现徐家经测量后的林地与拿出来分的林地,面积上不 合,这个大部分村民并没有意识到。提起这个问题时并没有加以讨论。

这个会议召开的非常牵强,从头到尾都是村支书一个人在讲话,这几个村民是姗姗来迟,又早早离去,走的时候就说一声“你们自己决定”。

国家在决定林改政策时,是想要明确林地的产权,产权明晰了才能提高村民的积极性。在红花村,林改中的林地包括三个部分,公益林、竹林和毛山。关于公益林的划分是很少存在分歧的,因为面积是固定的,哪块分给谁都无所谓,且补贴又很少,按户发下来的,谁的也少不了。毛山是用柴林,现在农村本来常住的人就少,砍柴的人就更少,所以关于毛山的划分也少有争议。争议的重点在于竹林的划分。这并不是因为竹林有很大的经济价值,红花的竹林都是小竹林,竹子一般只能作篱笆用,没有其他的经济用途。争论的原因在:

1、竹林一般都在村庄周围,许多竹林都是祖坟山,谁都不愿意把自己的祖坟山分给其他人。这里的习惯法是谁家的祖坟在哪座山,这座山就归谁所有。且村民对祖宗是非常尊敬的,山分给其他人了会破坏原有的风水。

2、因竹林离村庄很近,许多竹林都已开发,另作他用。相比那些没有经过开发的竹林,开发的竹林的价值更大。在要重新分过的条件下,一些村民就提出来要把开发的和未开发的一起分。村民习惯认为,所有的竹林都在一起分是合理的,但是这些拥有已开发竹林的村民自然就不同意了。因为国家是鼓励林业开发的,不然国家的林改也没有必要了。在争执不休的情况下,村民请来了村支书陈新昌,在他的调解下,国家法大过了习惯法,这也得益于笔者说的一句话“国家是支持林业资源的开发的,如果照前面的说法,谁还愿意去开发这些资源。”

3、在户子的搭配上也存在着争议。按照农户增加三分之一的比例,也就是如果一块林地原本是两户所有的话,那么现在要搭配一个户子进来,三户变成三户。在一些管理的较好的竹林,另搭配户子进去是没有意见的,但是有很多竹林如今还是光秃秃的,这些原本的户子不愿意有人搭进去,也没有人愿意搭进去。最后还是村民内部协商好,搭配的也不平均。

在习惯法和国家法相冲突时,这这些不了解国家法的村民面前,自然法大过于国家法。无论是分山、分田还是分地,传统的因素的作用也大过经济因素的作用。许多在城里安家多年的人,一直会保持着自己的田和地,在农业税没免之前,他们的田地让其本房头的种,不收任何租金,自己还要负责交农业税。或许是认为自己日后还会返乡,还有是因为家里的老人过世后是一定要在乡下下葬的。他们不时的回家,或扫墓,或回乡送礼,这些田地、山林就是一个纽带,也是他们可以回来的一个标志。大部分村民是不了解成文法的,对国家的补贴政策就更不知晓,免农业税两年了,还有村民没有拿到国家的农业补贴的。这每年每亩4.5元的补贴,对于那些外出务工的人来说,是不在乎的,但是他们还是乐此不疲的回乡,大概还是因为一份牵挂,月是故乡明。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2006级政府经济学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