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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失地概况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征地搞开发建设为标志的城市扩展进入了高潮,大量的失地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主要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大量涌现的,“圈地运动”造成了数千万农民失地,平均每年耕地流失的数量为1000万亩以上。从1987年到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了3300多万亩耕地,而且是依法使用的土地。按照预测,从2000-2030年占用耕地还将超过5400多万亩。目前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高达4000万至5000万人,这些人失去的耕地还不包括违法占用的那部分。而且近年来,每年有250万到300万的农民失去土地。
(二)、失地农民现状
(1)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
征地后,农户都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款,但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现象相当普遍。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呈总体下降趋势。除原来少数以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户收入变化不明显外,其他以农业为主的农户,因劳动力就业转移和家庭产业转移没有得到尽快解决,收入明显下降。而生活消费支出却有所增长。原因是失地后农民消费中商品性消费比重增大,意味着相同消费量要多支出。有的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缺乏长远打算,表现出没有办法改变现状和只能听天由命等低落情绪,有限的补偿费,“坐吃山空”,甚至参与赌博,个别家庭落到了生活无着落的困境。由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未建立,失地农民大都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旦补偿金用完了,基本生活费就没有了来源。目前,农村正向老年社会发展,养老保障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失地农民今后该怎样寻求生活的出路,不少人显得焦急和无奈,特别是中老年人、病残人等弱势群体,失去土地之后,便依赖集体和政府来解决生活问题,但集体和政府又能解决多少呢?根据国家统计局对2942户失地农民家庭的调查,耕地被占用前年人均收入平均为2765元,耕地被占用后年人均纯收入平均为2739元,下降31%,其中,年人均纯收入增加的有1265户,约占调查总户数的43%;持平的有324户,约占11%;下降的有1353户,约占46%,土地被占用后收入减少的农户,大多是传统农业地区的纯农业户,他们除了农业生产活动外,基本没有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耕地减少后收入自然也随着下降。
由于征地赔偿的标准太低和缺乏长远的安置考虑,使得很有限的安置经费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失地农民在安置补偿金耗尽以后,无法凭借自身能力获取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形成新的贫困。还有地方不按征地补偿标准赔偿被征地农民,人为压低、拖欠征地款。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公开批评某些地方政府说,目前不少征用土地的项目不给农民合理的赔偿,不妥善解决农民的生计,造成农民失地失业,己危及社会稳定。
(2)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
农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业岗位。失地农民向非农就业转移过程中,除少数人能利用城区发展带来的商机经商办企业外,由于大多数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很低,在土地以外的其它工作岗位竞争中处于劣势,难以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特别是40岁以上的劳动力,尤为突出,虽然他们过去是农业生产的好手,但现在田地没有了,年龄又偏大,为不至于呆在家吃闲饭,不少人到建筑工地打短工,从事简单的看管、搬运等临时性工作。许多农户在全部或大部分耕地失去后,希望从事非农经营,然而由于过去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缺乏从事二、三产业经营的技能和经验,同时又由于农民投资理财的知识和能力较为有限,面对变化莫测的市场,难以为土地补偿费寻求有效的增值渠道。
在征地过程当中,虽然大多地方政府采取了一定措施,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相当一部分农民实际上处于失业状态,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赋闲在家的失地农民大多在30岁到50岁之间,他们表示自己失去耕地土地这一主要生活来源后,由于本身的素质不高,缺乏工作的一技之长,就业十分困难。他们想参加工作来摆脱现状,但是缺乏相应的工作技能,约10%的失地农民希望可以自主创业,但又比较缺乏资金、经验,以及相关的知识。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大多是外出打工,但通过这一渠道消化的失地农民的数量也十分有限:首先,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企业为减少冗员而实行下岗分流,造成了大量下岗工人,城市本身已经承担了超负荷的工作压力,无力安置大量的失地农民。其次,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一些已经获得政府安置的失地农民因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有大批人成为再次下岗者。再次,能够走外出打工这条道路的失地农民也仅限于青壮年劳动力,他们在失地之前已有大批人选择了进城打工而家里的农活一般是有老弱妇幼来完成的。所以失地以后,新增的失业者有大部分是劳动能力不强的劳动者,这部分人受到自身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的影响,再就业情况就更不容乐观了。
(3)失地农民的养者和子女教育现状
失地农民由于再就业和家庭收入等方面不稳定,依托家庭进行养老的保障模式越来越受到冲击。许多家庭依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用于养老,但过几年一旦征地款用完,他们的养老问题就会受到很大的挑战。另外,有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其子女也同为失地农民,子女往往自身难保,很难尽到养老的责任。再者,由于农村大多是家庭养老模式,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农村核心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大大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
同时,日益增长的教育支出,使失地农民不堪重负。目前,读中学一年学杂费要两千元,读大学的费用一年至少要七千元,高额的教育支出使一些农民家庭本来就己经难以接受。失地以后,随着一些家庭收入的降低,更是加重了农民的教育负担。虽然一些农民意识到失去了土地作保障,其子女必须要接受教育,提高工作技能,增强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加剧的现代社会中找到就业机会,维持生计。但是现在的土地被征用时所获得补偿款过低,以及失业造成的收入下降,使他们无力支持子女的学业。有部分失地农民子女不得不放弃接受教育的机会,也有部分失地农民为了子女的教育负债累累,降低了原有的生活水平。
(4)失地农民心态的变化
一方面,农民失地以后,彻底切断了与土地的联系,也意味着土地作为农民社会保障的功能彻底丧失,他们中虽有许多人通过各种途径再就业,但很多人认为这没有种地安全、有保险从而引起了他们对前途的恐慌和焦虑;另一方面,失地农民认为补偿标准偏低,对征地安置、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以及政府圈地行为表示不满。据国土资源部的一份材料显示,2002年上半年群众反映的征地纠纷、违法占地问题,占信访部门受理总量的73%,其中40%的上访人诉说是征地纠纷,这里面又有87%反映的是征地补偿问题,应该看到,征地过程中的农民权益缺乏保障,已经影响到了政府的公信力,这极易导致农民的心态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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