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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与问题:河南三村实证研究  
  作者:李翠霞  浏览次数:1199  发布时间:2008-01-14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为了探讨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笔者于20057}9月,在河南省扶沟县韭园镇的三个村庄进行了实地调研。该镇地处中原,311国道经过该镇,西距京珠高速40公里,交通方便。该地区经济作物主要为棉花,粮食作物主要为小麦。该镇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左右。我们分别选择了该镇的Q村、X村和H村。其中,Q村为镇政府所在地,人均耕地比较少,原人均耕地只有0.7亩左右,2005年该村沿311国道的土地又被征用,作为了某大型超市的蔬菜种植基地,现今该村的人均耕地只有0.3亩左右,仅够维持基本生活。耕地的减少,使得村民必须从事种植业以外的事情,大部分村民只有利用地理优势,在耕种责任田之余到镇上做生意或外出打工。虽说耕地比较少,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从事商业远比从事农业受益的多,因此大部分村民的生活比较富裕。X村距镇政府所在地有五公里左右,人均耕地要比Q村多一些,大约是人均1.5亩,村民的整体收入水平比Q村要差一些,在韭园镇属于中等收入水平地区。H村在三个调查村庄中属于经济较落后的村,由于该村周围大部分土壤属于沙土,比较贫膺。距离该镇的经济中心较远,交通没有上述两个村庄便利,因此村民的收入水平要差一些。由于Q村有地理优势,村民大部分在自己家门口做生意,X村和H村的村民除了耕种责任田之外,在本地做生意的很少,大部分的年轻人都选择了到沿海地区打工,中年人一般都是在农闲季节在周围地区找一些事情做,等农忙的时候就回来收割庄稼。这样就能作到挣钱务农两不误。

由于该镇是本人的家乡,读大学之前一直在该镇生活,因此对这一地区的基本情况比较了解,与乡亲们有一定的感情,访谈比较方便。因此,选择这三个村作为案例,以期尽可能全面的反映该地区农村养老的情况。

()关于农村养老的几个问题

根据我们在收集资料阶段的发现,我认为首先得探讨和澄清关于农村养老的几个问题,包括老年人的概念,谁才是养老责任的承担者,老年人的角色和地位等。只有弄清这些问题在农村中的实际情况,我们的研究才不会跟客观事实相距太远。

1、谁是老人:自身认同和社区认同

  “老人”是个人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个人老龄化是指个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以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老化。我们通常用年龄来界定老年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划分标准,60岁至74岁为年轻的老人,75岁至89岁为高龄老人,90岁以上的老人为长寿老人;我国也有通用的标准,将花甲之年即60岁定为老年期的起始年龄,到1981年,我国第二届老年医学学术会议又建议65岁以上为老年。['18]在我国的城市地区和实行了退休制度的城镇地区,“老年”和退休年龄基本上是同步的,一个人到了退休年龄,就开始退出工作领域并享受养老津贴,进入了“养老”阶段。这个时候,无论从个人认同和社会认同来看,他都己被看作一个老年人。因此在更普遍的意义上来说,退出劳动领域是个人进入老年期的主要标志。

    在我国农村地区,个人到什么时候才算老呢?从搜集上来的访谈资料以及实地调查的感受让我们得到的印象是,如果“老年”是同“养老”或退出劳动领域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年龄上的划分对判定一个人是否是老人并没有多大意义。在H村,6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不是身体完全衰老或伤病缠身,几乎全部参加农业劳动,他们耕种属于自己的责任田生产粮食,他们还通过养猪和种植经济作物(主要是棉花、玉米、花生等)换取日用零花钱。这里的老人除了身体上的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劳动之外,基本没有“养老”一说,而且也只有到了这种时候,他们才会承认自己老了,甚至有的老人到临死的一刻还想着要下地劳动,而意识不到应该“休息”了。那么在当地人的眼中,一个人在什么时候才能算是“老人”呢?H村现有的老人家庭大部分是多子女家庭。因此帮每一个儿子成家立业,是家长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直到帮每一个儿子成家立业并建立自己的小家庭之后,他们才算完成了家长的职责,也只有这样,他们才会被认为具有一个老人的资格。而在此之前,即使他们早已年过花甲,也很难被算作是一个老人。因此,这里年龄对判定一个人是否为“老年人”并没有实质的作用,“老”与“不老”往往取决于个人自身认同和他们所处的社区认同。X村的情况跟H村的情况非常相似,一个人只有到了步履践姗、办事力不从心或需要完全依赖别人照顾的时候,他自己才会服老,同时在别人的眼中他才是一个十足的老人。Q村的情况稍有不同,由于当地个体企业比较发达,村集体经济实力强大,村集体规定每个月给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一定数量的养老金(男的20元,女的巧元),所以在村民的心目中,如果一个人到了有资格领取村里提供的养老金的时候,他己经是一个老人了。但老人自己并不这样认为,如果健康状况允许,他们一般不愿意放弃劳动(即使社区和子女完全有能力供养他们),他们有一部分从事农业(耕种自己的口粮田),一部分到村办或私营的企业里参加强度比较小的工作,直到他们“确实不能再动了”为止。当笔者与当地老人谈及这个问题的时候,他们都说“习惯了苦的,不能停下来了”或“我还能动,我还没有老” 在这里,个人认同和社区认同产生了矛盾。另外,在我国的农村中,“养老”这一概念差不多是与老人的疾病分不开的,一个健康的老人,除非是因为年岁过高生理机能已完全退化,一般情况下他不需要子女的照顾,特别是在生活上,因为他仍可以自理生活。但是当一个老人疾病缠身,生活上依赖于子女的照顾并需要他们支付医药费用的时候,也才真正进入了“养老阶段”,而这个时候他已经离去世不远了。

    由此看来,在我国农村,衡量“老年人”身份的标准并不完全由年龄来决定,而是决定于老年人“退出生产劳动”的实际时间,或者他本人以及所在社区对“老年”“养老”的认同。这些标准在不同的区域是不一样的,在纯农业经济的H村和较富裕的Q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文化背景的不同,这两个方面的区别就显得比较突出。所以“老年”并不单纯是一个年龄范畴,在某种意义上,还是一个社会范畴或文化范畴。

    2、谁是真正的赡养者

    支持养老的社会网络有家庭、社区和国家。然而在我国农村地区,除了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可以被乡()里的敬老院所吸纳之外,国家能为老人做的,恐怕就是保留老人的那一份自留地直到其去世,以及给家庭养老以制度性支持。至于国家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学术界争论不休的农村养老保险公积金制度,都不是针对现在已经进入养老阶段的老人的。在我们调查的3个村庄里,60岁以上老人与这样的“保险”基本无缘,而社区能否提供养老资源则完全取决于其自身的经济力量。在这3个村庄中,除了经济较发达的Q村能为老人提供一定的资助之外,(但是这种资助无疑是象征性的,因为相对于老人的实际需要来说,它微乎其微),另外两个村庄非但没有,甚至连老人的各种税收一分都不能减免。因此家庭养老仍是这3个村庄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老人自身及其子女仍是老人晚年生活的基本保障。

    然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农村家庭在家庭结构、家庭功能以及家庭关系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家庭的“小型化”和家庭生产功能的削弱趋势己被大型调查资料所证实。我们调查的3个村庄中,大部分老年人都单独生活和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和子女在养老方面扮演什么角色呢?如果我们认为传统的家庭养老是以老人生活在主干家庭为基础的,那么当前我国的家庭养老功能已被削弱。我们在H村调查的6户人家中,没有一户是老人与己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主干家庭,而全部是由已婚子女和他们未成年的孩子组成的核心家庭及老人单独生活的空巢家庭。在这里,有一种不成文的规矩,就是在原来核心家庭(多子女)的每一个儿子结婚之后都会立即成立新家或在很短的时间内与老人分家,而没有结婚的儿子依旧和老人住在一起,直到他们的父母给他们把媳妇娶进门。这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法”。由此看来,至少在H村,作为一种风俗,老人生活在主干家庭的时间很短暂或者说是没有的,这里的家庭继替模式是“核心家庭一两个或多个核心家庭一空巢家庭与两个以上的核心家庭”,而不是“核心家庭一联合家庭一几个核心家庭和一个主干家庭’,。在X村,大部分老人都是单独居住的。在Q村,我们访谈的10户人家中,也只有3户是主干家庭,而有意思的是,这3户家庭中的老人,要么是有丰厚退休金的退休干部,要么是在村集体任职的村干部,他们的经济来源足以养活自己,有时甚至还能资助已婚的子女。

    3个村庄的调查资料显示,子女及其家庭的确承担了重要的养老责任,特别是当老人重病缠身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他们仍是老人唯一的依托。但是对于身体健康的老人来说,由于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子女对他们的照顾都大打了折扣,养老仅仅是为了保证老人能够生存。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基本不放弃劳动,他们仍可以自己获取日常所需,生活上还是自己照顾自己或是老年夫妻相互扶助,对他们来说,子女、他人、村集体或其他机构所提供的养老资源,仅仅是一种辅助。在H村,按照当地习惯,老人与成家的儿子在分家的时候都有一个口头协定,就是每个月儿子给老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生活费(一般是510),另外有的儿子在农忙的时候帮助体弱的父母种田。但是由于收入低,儿子的这笔生活费用常常不能兑现,所以老人还得自找活路。一是种粮食以供自己消费,二是通过种植其他农作物以及搞一些养猪等副业获取其他的生活费用。在Q村,老人除了每月能从村里领取20元的养老金之外,每个儿子也提供一部分,但是这点钱远不够支出,所以当地的男性老人一般到村办企业或私营企业里打工,或在仅有的一点土地里种植蔬菜,到集市上出售以获取生活费用。所以,不管在经济落后的H村或经济发达的Q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主要靠自己解决。疾病缠身或因意外事故受伤严重的老人就得完全依靠子女供养和支付医药费用,如果是小病,治好之后老人就会很快恢复劳动,但如果是重病或重伤不能治好的,那么,这个老人离去世已经不远了,所以,“纯粹”的养老阶段其实很短暂。如果因为老人有重病或重伤一直不能治愈,子女对他们的照顾也是有限的。如Q村一位老人因摔伤一直卧床不起,她的子女就花钱雇人来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他们自己只是偶尔去探望一下。X村的一个老人脑血栓导致半身不遂,子女们虽然嘴上说要轮流前来照顾,但经常因为各种情况来不了,所以平时照顾她饮食起居的只有她年迈的丈夫。

    由此看来,如果我们广义地理解养老,即将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作为一个被赡养的群体的话,在我们调查的3个村庄中这种家庭养老模式是基本一致的,即老人本身仍然是维持自己生活和生存的主要力量。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的产品和货币收入是他们最主要的养老资源,而子女及其家庭,以及社区所提供的资源,只是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补充,这特别指的是在老人失去劳动能力或因病痛和衰老完全需要他人照顾的时候。

    在农村,赡养者和被赡养者之间是一种互惠的关系。互惠的现象在我们调查的农村家庭中是很普遍的,最常见的就是两代人之间的劳务交往,有的老人因为健康的原因或劳动能力的衰退,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因此在农忙期间往往需要子女的帮助,作为一种交换,老人则帮助子女家庭做家务,如烧饭、打扫卫生以及照看未成年的孙子孙女等。代际之间保持密切的往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亲密的亲子关系决定的,所以这种互惠还包括老人与子女问的情感互动。老人对子女物质方面的付出,并不是为了获得他们同等的回报,而是为了获取更高层次的赡养,即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等。

    3,“乡土社会”的变迁与老年人的角色和地位

    费孝通先生在他的著作《乡土中国》中用“乡土社会”来描述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并用“长老统治”来描述这种社会的权力结构。在这种静止不变的农业社会里,老年人是家庭和社区的权威并在生产和生活中担任重要角色。这种情况是由农业社会特征所决定的,一方面是因为老人在经济落后、技术低下的农业社会中掌握了比年轻人多的生产与生活经验,更重要的是老人掌握了家庭或家族财产的支配权。在被儒家“孝文化”统治了两千多年的传统中国农村,这种特征尤其明显。在这种社会里,养老是家庭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养老、尊老和敬老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但是在经历了急剧变迁的中国农村社会,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当以财富、非农业上的成就来衡量一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威的时候,老年人在农业社会积累的经验和知识就不再为年轻人所尊崇,由于家庭的“小型化”以及家庭权力的分散,老年人也逐渐失去了往日对家庭财产的占有权和支配权,从而失去了他对子女的权威。另外由于老年人的知识结构和经验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而生理的老化又使他们失去了掌握新技术的能力,伴随着在传统社会中传承和积累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逐渐丧失,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日益动摇,他们所扮演的角色也发生了逆转性的变化。在老人感叹“时光不再”的同时,社会以及家庭对老人的看法也在改变。老年人群体由于不再创造社会价值而成为社会的“供养对象”。对于相当数量的农村老人来说,其家庭中的儿女们也不再把他们看作是举足轻重的人物,供养他们仅仅是出于基于血缘关系的责任和义务,并认为就赡养而言,只要保证老人的衣食住行就已经足够。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农村中不少老人对生活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其标志就是不再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家庭事务。在X村和H村,由于经济上困难,大多数老人日夜忙碌于田野间,以获得自己需要的生活消费品;而在Q村,男性老人在工作和劳动之余,都喜欢凑在一起打麻将,女性老人则每天成群结队,埋头在屋里念佛,赶往庙里烧香等。

    由此看来,老年人在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的变化与养老问题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我们通常认为,养老主要由三方面组成,第一是对老人经济上的保障,第二是生活上的照料,第三是精神上的满足。这也是评判一种养老制度完善与否的最主要标准。

()农村养老现状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要分析当前农村养老的现状,必须在当前中国农村人口流动的大背景下。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口增长,中国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同时市场经济的繁荣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导致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涌入城市。在X村和H村,大部分的青壮年劳动力都离开了村庄到外地打工,留在村子里的大多是老人和小孩。即使是经济较富裕的Q村,也有一部分青年人离开了村庄到沿海一带打工,他们认为在自己家乡做小生意远没有到外地打工挣的钱多。因此,当前农村的养老己与传统的农村养老有了一些区别。因此,本节主要分析人口流动背景下的农村养老。

    1、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情况

    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也是一种责任,但是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子女对老人的供养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同时由于人口流动,子女与父母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空间距离,距离的拉大,也对子女供养老人的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外出子女与非外出子女的分布

    X村和H村我们发现,儿子中外出的和本村的人数基本相当,女儿不在本村居住的比例较高。儿子外出最主要的原因是工作,他们中部分人最终会返回农村。女儿离开本村的主要原因是婚姻,中国传统的“男娶女嫁”的婚姻形式使得女儿外出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也因此导致非本村女儿的人数超过本村的女儿。Q村则存在一足的差别,居住在本村的女儿人数比上述两个村要多很多,主要原因是该村的大部分村民主要从事的是商业,女)L即使出嫁以后,仍然可以留在镇上做生总。

(2)外出子女和非外出子女对老人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

    X村和H村我们发现,在经济支持方面,离开村子的子女超过本村的子女,儿子超过女儿。居住距离阻碍了生活照料的进行,所以不在本村的子女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以弥补生活照料的不足;而儿子负担的养老责任使得他们成为经济支持的主要提供者。儿子中外出打工者的经济状况较好,他们为父母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在他自己的子女留给老年父母照看的情况下,这种经济上的补偿现象更为明显。在Q村,由于本村居民大多在镇上做生意,因此子女离开父母的比例相对来说要小的多,子女在这方面对老人的供养主要体现在生活照料上,而经济上的支持反没有上述两个村庄的子女提供的多,访谈中当问到这个问题时,大多数老人表示,自己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也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以补贴家用,并不需要子女太多的经济支持。况且村里每月都会给老年人发放一定的补助金,虽说数目不大,但加上老人自己的劳动所得,维持基本生活是没有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儿子提供的生活照料总量超过女儿,其中本村儿子成为生活照料的最主要提供者。因此,性别和居住距离成为影响生活照料的最主要因素。

    在是否为老人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方面,存在性别和居住地的差异。儿子是经济支持的主要提供者,其提供经济支持的可能性明显超过女儿。为了弥补生活照料的不足,外出子女更倾向于提供经济支持。居住在本市以及以外的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可能性超过本村子女,但本乡(而非本村)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可能性小于本村子女。对子女的性别和居住距离的调查结果显示,多为女儿在本乡居住,“男娶女嫁”的婚姻传统造成了她们的离家,而居住距离更远的子女多为外出打工的儿子,儿子和女儿在家庭养老中的不同地位,造成了外嫁女儿提供经济支持的负担和可能性较小。

    因此,居住距离增加,阻碍了家务以及日常生活起居照料等,但对经济支持并无显著的影响。根据代际交换的群体合作理论,同一家庭内部的子女之间会寻求一种成本最小的分工模式,达到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19)外出打工带来的居住距离增加了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的成本。因此,夫妻共同外出的子女提供生活照料的可能性降低,他们更倾向于提供经济支持,而留在家中的子女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因此,子女外出打工增加了父母生活照料资源缺乏的危险,但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老人的经济状况。

    (3)外出与非外出子女的情感支持

    情感支持指老人通过倾诉、谈心等交流行为获得的情感慰藉。情感支持能够缓解老人的精神压力,提高生活质量。情感支持意味着潜在的、随时满足老人未来需求的支持资源,子女与老人之间感情融洽,老人需要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和日常照料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与儿子相比,女儿为父母尤其是母亲提供倾诉机会以及情感交流的意愿更强烈;外村的女儿牵涉进老年人家庭纷争的可能性较小,因此,非本村的女儿为老年人提供的情感支持最多。儿子是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的主要提供者,但是上述帮助也增加了他们的负担,容易导致老人与子女之间的争吵和摩擦,为老人带来精神压力。通常儿子是经济和家务劳动帮助的提供者,而女儿更多的是提供情感支持和日常照料。调查结果显示,外出与非外出的儿子与父母的感情亲近程度上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居住空间的接近不仅有利于相互支持特别是生活照料的进行,也会促进代际间的交往和感情上的亲近。与外出打工的儿子相比,同村的儿子与父母见面频率和交流机会高于其他儿子,但见面的频率高也意味着产生摩擦的机会增加。子女的外出降低了其探望父母的频率,阻碍了与父母之间的情感交流。虽然老人认为子女外出闯世界是一件光耀门媚的事情,会给他们带来荣耀和满足感,但子女走后留给他们的孤独感是不容忽视的,老人心目中仍然渴望享受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在社会文化生活贫乏,社会交往范围狭窄的农村特定背景下,子女外出后带来的情感交流上的空白难以找到恰当的填补方式。

    (4)子女的外出对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

子女的外出减少了老人可以选择共同居住的人选,从而对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产生显著影响。访谈结果表明,有外出儿子的老人中,独居或与配偶居住的比例,以及与孙子女隔代居住的比例超过其他老人;而与子女共同居住的比例低于其他老人。共同居住安排是提供代际支持特别是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的最有效方式。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主要三类:自己或与配偶独居、与子女(包括孙子女)同住、与孙子女隔代居住。其中居住、经济资源、子女数量以及健康状况对老年人的居住安排产生显著影响,满足老年人的需要成为与子女同住的主要原因。老年人在选择同住对象时表现出强烈的性别偏好,绝大部分的老年人选择与儿子同住,只有很少部分的老年人会选择与女儿同住。共同居住是一种为父母提供代际支持的居住安排,儿子的外出使可以选择同住的人选减少,降低了共同居住的可能性,而女儿作为儿子的替补者仅是在老人别无选择情况下的一种选择。

农村外出劳动力是以青壮年为主,受教育程度偏低,就业领域集中在个体和私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成为他们的主要选择。上述特点决定了他们生活在城市社会的下层,经济状况较差。较高的城市生活费用以及学校对外来人口设置的收费障碍迫使许多外出打工夫妇将自己的子女留在家中,由老年父母监管,形成了孙子女与祖父母隔代居住的安排。在调查中,约有17.58%的老人由于子女外出打工,而不得不与孙子女共同居住,组成隔代家庭。夫妻的共同外出增加了老年人与孙子女隔代居住的可能性,老人在隔代家庭中扮演着照料者的角色;老人主要为儿子留在家中的未成年子女提供照料,而夫妻共同外出的女儿则对老年人隔代居住安排的可能性没有显著的影响。儿子在农村老年人生活中的重要角色与中国的传统婚姻家庭制度有关,而中国农村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更突出了儿子的重要性。

X村和H村访谈时,大多数老人表示还是愿意与子女住在一起的,这样生活可以更方便一些。在Q村,虽然老人的子女大多在身边,且子女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是大多数老人还是选择单独居住。因为,大部分老人有一定的积蓄,并且平时也从事一定的商业活动,因此,有经济实力自养。

2、老人自身对养老现状的感受

 (1)农村老年人对物质生活的感受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明显好转,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基本得到了满足。这在我们的走访中得到了普遍证实。X村一位70多岁的李姓老人自认为生活水平在全村老人中仅属中下等,但他说:“以前的地主也不如我这个中下等,现在每天都能吃上好面馒头,想吃多少有多少,有这样的日子过还想什么。”在其他村访谈时我们也发现,大多数老人对现在的物质生活很满意,他们普遍认为物质生活满意自己的晚年就己经很幸福了,只有少数老人因为经济困难而感到没有幸福感。

在问到老年人最担心的养老问题时,没有生活来源居于第一位,这种情况在Q村表现的更明显,因为该村的土地大部分己被征用,仅留的一部分土地仅够维持老人的基本生活,大部分老人在身体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生意,在生意不好的情况下,老人的生活面临很大的困难。因此,在该镇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Q村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比例最大,其最主要原因是,村中的有一定文化的老人相对多一些,这部分老人对养老保险了解的比较多,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即使是没有多少文化的老人一般情况下也都有一定的积蓄,因此他们有能力参加养老保险,另外,该村集体每年也为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出一部分钱,故此,该村老人参保人数多一些。在该村,即使老年人得不到子女的经济支持,他们也可以得到家庭以外的经济支持。而在X村和H村,参加养老保险的老人几乎没有,除了几个国有企业退休的职工外,余下的老年人都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H村一位王姓老人告诉我们,在农村能有吃的就够了,如果没病不会花很多钱的,人均一、两亩的土地收成足够老人平时的开销,如果有了什么大病,他们只求速死,免得自己受罪,还拖累孩子们。在与老人的谈话中我们得知,经济困难其实还是老人们不愿投保的主要原因,他们认为把有限的一点钱放在别人手里不放心,况且在当地贪污、挪用保险费用的事情经常发生。所以这两个村老人的经济来源完全依靠自身或者子女,而能利用的外来的经济资源很少。经济的困难加上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任,导致了这两个村的老年人参保率非常低。

 (2)老年人对精神生活的感受

一般认为,农村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比较单调乏味,。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老人的闲暇时间基本以聊天为主,其次是看电视、听收音机、下棋等,这些活动在城里人看来确实很单调,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状况确实令人堪忧,聊天等活动虽说很单调,但并不能说明老人的精神生活乏味。恰恰相反,正是聊天起到了排解孤寂的作用。在村中调查时正值农村的闲暇时间,走在村中的街道上可以发现,很多老人都围坐在一起聊天,拉家常、回忆过去的生活或是评论当今社会的各种现象,从他们的表情上看不出有任何孤独寂寞的迹象。老人子女的外出打工,减少了老人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交流,老人得到子女的精神慰藉越来越少,正是聊天等活动填补了原本来自天伦之乐的精神需求。老年人也普遍能体谅子女的难处,他们认为,“不能影响子女的精力,没有精力工作哪来的钱用”,“现在的社会节奏太快了,光照顾人情不行”。而且,农村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有着他们自己固定的交际圈,“要找能说上话的聊天”。文化层次较高的老人经常会聚在一起谈古论今。我们到老年人家里走访时,有两位老人把自己收藏的《康熙字典》和其他书籍拿给我们看。老气闲暇时的打牌或聊天也是相对固定的几个人。相比较而言,女性老年人的交往圈一;比较窄,同时还有家务劳动负担。但是她们也有自己的娱乐方式,大部分的女性老年人会一边照顾孩子一边聊天,也能自得其乐。在当地,信仰佛教和基督教的女性老年人也有相当的比例,“烧香”和做礼拜构成了她们闲暇生活的重要部分。

()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是家庭养老,在经济社会转型的今天,家庭养老确实面临一系列的困境,但是我们认为最根本的是土地保障作用的削弱。至于农村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等影响农村家庭养老的观点,通过调查我们持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国家的土地政策使土地难以承担养老功能。虽然土地是农民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但受土地制度、土地收入及土地数量的限制,仅依靠土地难以实现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根据土地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使用权,无法对土地自由转让,因而农民从土地得到的收益只是土地收成。然而由于受产量及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人均土地收入增长缓慢,无力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据统计,2003年农民人均土地收入是1541.28元,而同期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1576.64元,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另外,从比较利益的角度看,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产品提价的空间越来越小,而在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下,农产品成本收益增长的势头却一直比较强劲,由此导致主要农产品的成本纯收益越来越低。在价格和成本的双重夹击下,土地的生产资料功能己经严重退化,甚至基本丧失,转变为单纯的保障手段。越来越多的农民感到承包地“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只好对土地进行粗放经营,甚至将土地撂荒。再者,由于自然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加之工业、建筑业等其他非农用地的不断侵袭和挤压,农民人均耕地占有量日益减少。有限土地中的有限产出,除去开支,难以有足够剩余用于养老。

城乡二元的保障格局使得农民的身分长期以来难以改变,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其向城镇的流动。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农村逐步向农业规模化、非农产业化、农村城镇化的方向发展,相当一部分农民摆脱了土地的束缚而成为非农劳动力。他们在遭受经济风险时不可能再从土地上获得生活保障。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以后面临新形势,留下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要承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威胁,原有的土地保障日益靠不住了。

为了稳定农业生产,政府提出了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旨在鼓励农民对土地的投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从而改善农民生活状况。但这一政策使土地缺乏必要的重新分配和流转机制,影响了农村的社会化流动,难以形成社会公平。同时也使得有限的土地无法实现规模经营,土地产出率低。为扭转这种局面,政府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然而,产业结构调整本身就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对于承受力较低的农村家庭来说,这是一个难题。越是接近生存边缘线的家庭对风险的忍耐力越小,“安全第一”准则的合理性和约束力就大。[20]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倾向于较小而稳定的利润,因而不会轻易接受种植业结构的调整。这对土地的保障功能来说是一个恶性循环。

其次,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与家庭养老能力弱化没有必然的联系,或者这种联系存在与否需要分情况讨论。情况不同,结论可能截然相反。很多学者认为农村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削弱了家庭养老的能力,实际上这一结论是在一个前提下得到的,即农村老人在过去的生活经历中,其养老资源己经全部消耗掉了,这种完全消耗主要是因为部分农村地区收入低,没有生产剩余。如果老人两手空空地开始养老,其养老资源只能由子女提供。这时对大家庭和小家庭进行比较,大家庭的养老能力才更显充足。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部分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当生产剩余被存积并转换成未来的养老资源时,上述前提就不存在,结论也就不同了。大家庭和小家庭的养老资源积累程度不同,如果农村老人子女少,他原来的抚养成本就低,养老资源积累的就多;如果农村老人子女多,他原来的抚养成本就高,并挤占未来的养老资源。小家庭老人首先依靠的是积累的养老资源,它能够弥补小家庭子女经济供养的不足,那么家庭规模缩小弱化家庭养老能力的观点就是不正确的。在3个村庄的调查中发现,子女少的老人一般都有一定的积蓄,即使子女平时很少接济的老人,也能利用自己的积蓄生活的很好。而子女多的老人的积蓄相对要少的多,甚至毫无积蓄,完全靠自己晚年的劳动所得或子女的接济。

最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也不能说明农村家庭养老能力弱化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年轻人流出村庄后,他们对家中老人的经济供养不会受根本影响。在H村,年轻人出去打工,大部分都把土地转租出去让别人耕种,这笔租金收入也可以用于老人养老。除此之外,每年出去打工的人都要寄回来一大笔的钱,这样为家庭带来的经济收入比他们耕种土地的收入还要多,这也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供养老人。况且在流动人口中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大部分是男性,而女性大多留在家中,这样女性通过农业生产同样可以给老人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照顾。所以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并不能说明农村家庭养老能力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能力弱化最根本的原因是土地保障作用的弱化。

农村家庭养老能力的弱化,使得在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成为一种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