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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按照国际惯例,一般称60岁以上的人为老年人。199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有7285万,占农村总人口的7.9%沿海一带不少农村己超过10%。据最新资料统计,1997年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和65岁及以上人口在农村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0.09%和6.75 %。另外,在农村人口迅速老龄化过程中,老龄人口进一步高龄化。1982年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中,低、中、高龄老人分别占63.52%, 30.03%, 6.45%,到了1990年这三个比例分别为61.80%.30.28%和7.92%。高龄老人比例明显上升(增幅为1.47% )分城乡来看人口老龄化问题,可以发现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农村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远远高于城市 (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有1.3亿,其中农村有9000多万,约占70%,而城市只占约30% );二是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城市;三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超过城市。
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二元社会结构的制约,农民这一数量巨大却在二元经济中处于弱势的群体并未被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政府对农民养老的解决主要是通过提倡家庭、集体、土地养老,把子女赡养父母的传统道德作为公民义务写进宪法,并规定社会成员在遇到生活困难时有权利得到国家的帮助。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深化及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农村原有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集体保障构成的三角型保障体制逐步瓦解,在此背景下的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和紧迫。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也是我国的贫困阶层之一,是最需要保障的群体。研究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是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能否持续稳定发展的大问题。本文结合案例在对当前农村养老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为解除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政策参考。
(二)相关概念
1、养老
提到养老,很多学者认为就是代际之间的交换。熊必俊曾经提出:“生育子女并把他们抚育成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产品是父母用自己的必要劳动生产出来的。没有父母的抚养投入,年幼的子女就无法生存和成长。特别是在农业社会,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之后,如果没有子女的赡养,就无法安度晚年。这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供养,就是通过两代人之间的代际交换实现的。”这种说法自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我们可以从另外两个方面来理解养老。一种理解是谁来支持老年人或者老年的生活,另一种理解是如何度过老年生活。前者涉及的是养老资源的来源或者是提供养老支持力的主体的问题,这可以是老年人自己,也可能是家庭成员和亲属网络或者是社会体系;后者说的是如何运用这些资源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生活方式问题。
2、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实际上就是老年人通过什么方式动员和支配养老资源的问题,养老的实际支持力来源只能来自自我积累、家庭成员的奉献和回报、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分工体系的支持。养老支持力体现在3个方面: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支持,而养老支持力的主体也是3个:老年人自己、家庭成员或者亲属网络、社会和政府。养老模式的区分不能简单地依据养老资源的来源。譬如,假定养老的服务资源来自于社会,是否就可以说这属于“社会养老呢”?实际上最重要的还是经济资源。拥有了养老的经济资源就可以置换其他的养老资源。养老模式实际上是养老支持力来源不同组合的一个判断和概括。在实际生活中,一种养老模式可能有多种的养老支持力来源,那么主要的支持力来源就决定了这种养老模式的特征。由此人类基本的养老模式只有三种,自我支持为主的养老模式即自我养老模式;家庭支持为主的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模式;社会支持为主的养老模式,即社会养老模式。
3、核心家庭
由夫妇和孩子组成,亲属的核心单位是“核心家庭”—丈夫、妻子和未婚孩子组成的家庭。这个单位是组成更大亲属团体的“原子”。有时它就叫“夫妇家庭”,因为它基于婚姻。
4、主干家庭
是指三代同堂的家庭。同住者包括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外,还包括夫妻双方一方的父母或祖父母。
5、联合家庭
不仅包括父母和未婚的孩子,而且包括已婚的孩子以及配偶和后代。“联合家庭”由核心家庭加上不同的其他亲属组成。
(三)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本文主要采用了参与式研究、[3]实证调查研究的方法。本文所获得的实证资料主要来自本人对三个村庄基本情况的调查了解,访谈的对象主要是村中的老人及其子女。数据资料主要来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统计年鉴及其他学者的相关调查。关于建国前的养老状况的描述主要来自对古籍文献的引用。
(四)研究现状
目前学术界在农村养老方面的主要观点有两种,他们围绕自己所支持的农村养老模式展开论述、互相辩论,形成了两种理论体系:一种观点支持农村家庭养老,认为目前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合适模式,一种观点支持社会化养老,认为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在经济形态改变后的必然选择。这两种观点内部各自都有极力反对对方观点的学者,同时也有希望在一定程度上融合对方观点的学者,后者实际上是支持走折衷的道路,即不急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而是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水平的社会养老保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靠家庭养老,让社会化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
1、农村的养老需求
在农村养老的需求上,两种观点基本是一致的。由于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导致了农村养老需求的不断增长。两种观点都认为由于政府推行严格的人口政策,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使人均预期寿命延长,我国农村人口年龄结构迅速老化,其程度不断加剧,而且甚于城市。人口老龄化同养老需求增长之间存在必然联系,这是因为老人与其他年龄人口相比,需要家庭和社会提供更多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人口老龄化对养老需求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对医疗保健的需求。据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五所高校人口研究所在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和辽宁省三省两市进行的老年人口调查可知,老年人口有73.6%不同程度的患有各种疾病。年纪大了,患病率提高。疾病的治疗、护理、保健方面的费用支出也要增大。[4]在不考虑经济增长刺激老人生活消费档次提高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也会对老人的生活费用产生正面影响。假如老人每年的生活消费支出恒定,由于老人的预期寿命延长,老年期的生活消费总支出会比以前提高。
另外,农村生产方式市场化和生活方式商品化也会促使农村养老需求的增长。经过改革,农村生产方式已从每个家庭生产生活所需的各种农产品变为通过货币支付能消费到各种农产品,这两方面的变化拉动了农村养老需求的增长。在过去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很低,以吃穿等基本生活消费为主,并且大部分生活消费品都以实物形式供应。农村老年居民也具有相同的消费倾向,因而农村养老需求不高。改革后的农村家庭经济获得了发展,提高了家庭生产力,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在满足农民基本生活消费后还有剩余。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农民的物质消费已不仅仅局限于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而是用现金支出获得更高的物质需求。农村居民的货币收入越高,商品化消费在总消费中所占的比例就越大,消费总水平就越高。农村老人作为农村居民的一分子,因此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同样会提高老人的消费水平,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养老需求。
2、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
(1)两种观点都认为土地保障作用的弱化是家庭养老能力弱化的根本原因。 土地保障是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核心,无论老人自我养老还是通过子女养老,养老费用的主要来源都是土地收入。虽然土地是农村老人养老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但是受土地所有权制度、农产品价格和成本变化、以及土地数量有限的影响,土地对老人的生活保障作用已被弱化。首先,根据我国的土地政策,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农民只拥有使用权,农民从土地上得到的收益主要是土地收成。这样当农村老人面临巨大的生活风险时,不能通过转让土地所有权获得货币补偿,而只能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少量的货币租金,这些租金对于规避生活风险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其次,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产品价格提升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而在以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农业组织结构下,农业生产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导致农产品成本加大的势头一直比较强劲。这样一来,在价格和成本的双重夹击下,家庭农业纯收入的增长必然会受到影响,从而土地保障作用被弱化。再者,我国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导致住房需求非常旺盛,加之我国实行工业化发展战略,使得建筑业、工业等非农业用地不断侵袭和挤占农业用地,农民人均占有土地量日益减少。有限的土地只能提供有限的养老保障,从而土地保障作用弱化。
(2)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使家庭养老能力弱化
两种观点都认为,由于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而且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导致农村家庭规模不断小型化。20多年后的今天,农村家庭规模已经向核心家庭(即父母带两个子女组成的家庭)的规模逼近。农村家庭规模变小意味着子女数减少,也就意味着对老人的供养能力下降,甚至在只有一个独生子女时还达不到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水平。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子女获取收入存在风险,子女数越多这种风险越分散,老人生活越有保障,反之亦然。
(3)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使家庭养老能力弱化
两种观点都认为我国流动人口的主体是流出的农村人口。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全国外来人口中农村人口所占比重为82.4%。从全国年龄别迁移人口状况可以看到,15-19岁人口的迁移比例为15.7%, 20-24岁的比例为19.53%, 25-29岁的比例为18.01 %,三个年龄组共占53.24% o }6}以上数据说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得很严重。持两种观点的学者都以此为论据,认为农村老人赖以养老的一种重要资源己经缺失。农村人口向城镇的流动与迁移,直接导致了农村老年父母身边子女数减少,从而冲击着中国农村家庭养老。虽然这些流迁人口仍能在经济上接济父母,但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会受较大影响。因此,农村家庭养老的能力弱化了。
3、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途径
在这一个问题上,两种观点有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家庭养老的能力虽然弱化了,但家庭养老仍有潜力可挖,所以解决的办法应是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农村家庭养老。一是让农民参与非农经济活动,获得土地之外的收入补充。整个家庭的收入增加后,其养老的能力也得到提升。二是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家庭养老的质量。短期看,子女数减少确实是影响了家庭养老的能力,但从长期看,子女数的减少意味着家庭对平均每个子女的教育投资增加,子女质量可以大为提高,有利于家庭收入的提高,子女可以向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经济供养。三是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发展了,才能真正强化家庭养老能力。我国长期实施的“工业优先、城市优先”的非平衡发展战略,使农村很大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城市,为工业的原始积累做出了巨大牺牲。纵观各国经济发展史,都是农业先支援工业,工业发展后又反哺农业这样一个过程。因此,城市帮助农村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重新强化农村家庭养老能力的根本所在。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应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他们认为农民参与非农经济活动,将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虽然农民收入提高了,但是脱离土地后面临的风险不再是土地风险,而是市场风险,市场带给农民的收入不确定性几倍于土地,所以家庭养老的能力没办法得到强化。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曾经对经济发达农村地区进行过社会化养老需求的问卷调查。例如对山东省的调查涉及9个县(市)农村,153个乡镇农村,以及827个农户。当他们问到“你对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赞成”时,回答完全赞成的占8.6%,基本赞成的占48.3%,不赞成的占32.7%,无所谓的占10.4%。他们的结论是:发达农村地区社会化养老需求己经存在。农村社会养老需求的压力,来自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来自于农村社区发展,即从一个稳定、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走向更开放、更富裕、更现代,同时又更富有风险的生活环境。[9]由于社会化养老具有共济性(包括贫富之间的水平共济和代际之间的垂直共济)的特点,农民通过参加社会化养老能够分散面临的风险,使危害最小化。因此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化养老需求通过社会化养老资源来满足是最安全的。
可以说,确定农村养老的发展方向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是应对社会经济变革对农村现有养老保障方式挑战的唯一和最终解决方法,而目前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国家还是学术界都处于探索和争论的过程,尚未找到符合各方利益且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
笔者认为,首先应在概念上明确家庭养老以及社会养老的具体涵义,以确保在共同的理解范围内寻找解决途径。另外,最终的养老方式包括家庭养老在内的单凭任何一种都不可能承担起如此重任,必须是多种手段和措施的综合,创建一种开放型的农村养老制度。从实施过程看,必须公平与效率兼顾,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群体、家庭成员、集体、国家和社会各方利益,是多种利益群体和利益关系协调统一均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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