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动儿童问题是我国工业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我国在工业化、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由此而产生大量的流动儿童。这些流动儿童能否与流入地顺利地实现社会整合,在流入地顺利地完成社会化,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城市流动儿童的社会整合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作为流入地一方对流动儿童的社会接纳程度。包括流入地政府能否为流动儿童提供与当地儿童平等的国民待遇,当地市民对流动儿童社会认可,当地学校的老师和学生对流动儿童的认可等等。另一方面,作为流动儿童对流入城市的适应程度。包括流动儿童对流入地经济生活、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方面的接受程度等等。只有两者都能够完成,才能说完成了流动儿童的社会整合。而教育则是完成流动儿童社会整合的根本途径。
一、转型期城市流动儿童社会整合的社会背景分析
我国流动儿童的产生有其特殊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背景,是我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化国家迈进的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开放,直接导致了流动儿童问题的产生。要完成流动儿童的社会整合, 保障流动儿童的生存、发展等基本权利,制定合理的政策和制度,必须对我国流动儿童产生的社会背景作一分析。
首先,我国经济转型是流动儿童产生的直接诱因。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生产资料市场和消费品市场都由政府控制,流动人口本身就非常少,改革前的城乡二元结构主要是由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造成的。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安排将城乡人口和城乡的经济与社会生活人为地分割为两个互相隔离的部分,造成人为的壁垒。城乡之间人口不能自由流动,这样,流动儿童也就不称之为问题。这种制度安排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并未消除的同时,现在又被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结构所代替,发达的城市经济已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城市中越来越多的生活逐渐同农村与农民相分离。城市消费活动的支出很难流入到农村去。这实际上是在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城乡断裂。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过程中,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全部由市场来调配,由于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开放,直接致使打工族的产生,与此相伴随,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状况就发生分化,有监护条件的,就留守家乡,没有监护条件的,即随父母亲四处流动,这是流动儿童产生的经济缘由。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它是通过契约双方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承诺而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基本条件是双方都要具备一定的交易资本。流动儿童的产生在我国是一个新的现象,他们在公共政策上处于边缘化地带,如果寄希望于市场来解决流动儿童的社会整合,显然是不可能的。不仅流动儿童缺乏同市场交易的资本, 他们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相应的知识,没有资金,甚至其父母在市场交易中也处于弱势。流动儿童问题的产生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为了解决“ 看不见的手”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就必须重视政府的作用。因而流动儿童社会整合问题的解决就法定地隶属于政府部门的职能。依照传统政府理论,政府组织是管理国家事务的唯一权力中心。它认为市场是不可靠的,市场内在地具有自发性和自利性的倾向,为了防止市场缺陷,政府必须承担起全部的管理职能。而流动儿童的社会整合问题就成为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
从经济发展的环境来看,我国的经济转型主要是通过外延型增长阶段向内涵型增长阶段的转型,这个转型过程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有密切的关系。从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都是在外延型增长阶段上发生的。外延型增长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以工业中的劳动力人数增加为基础的。急剧扩张的工业对劳动力有旺盛的需求。而到了内涵增长阶段,经济增长主要以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为特征的,这样就会出现对廉价劳动力需求的停滞或下降,而我国目前仍然处于外延型增长阶段。从外延型增长向内涵型增长过渡的过程中,我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经济生活的严重差别。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普遍优于乡村的生活,城市居民无论从医疗服务、教育质量、养老保险还是其他社会保障措施,都具有乡村居民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另外,我国的各类轻重工业都聚集在城市,而乡村大批的剩余劳动力却闲置没有作为,这为流动人口进入城市提供了动力源。进入城市的这些廉价劳动力,无法得到城市的认同和接纳,他们做的是最艰苦、最累、最不卫生的工作,却享受着最低的待遇,他们的子女———流动儿童自然也难以受到公正的待遇。从最基本的卫生防疫到义务教育,实际上都受到当地的排斥。他们是现代中国显著的弱势群体。例如在教育上,在许多城市出现了大量务工人员自己创办的“窝棚学校”,而这些学校又得不到合法地位,随时都有被取消的可能。而他们的办学条件又不能达到国家的办学要求,他们的目标仅仅是让孩子认识几个字,避免父辈走过的老路。流动儿童的问题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社会学中社会解组理论认为,社会是一个复杂而充满活力的系统,是一种有组织的情境,在这个系统中,各个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一旦出现某事件改变了部分功能,其他部分必须重新协调以适应这种变化,否则会使各部分彼此脱节,相互之间缺乏适应而产生社会解组现象,逐渐造成社会问题。造成社会解组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的快速变迁、人口的迁移、城市化的加速以及科学及社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流动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真正的社会问题。城市流动儿童的社会整合首先要完成的将是经济生活的整合。
其次,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必然导致文化发展的多元化,这种发展开始广泛影响城市流动儿童社会整合。中国的社会文化正处于从传统文化支配下的价值观向现代工业化价值观转变的时期,多元价值观支配下的不同社会文化正在各自确立着自己的地位。西方外来文化同传统文化的碰撞、融合的过程中,在不少领域都出现价值真空,在对待城市流动儿童社会整合的问题上,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对此持有不同的态度。从文化环境的角度看,目前影响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有三种文化:一是正在复兴中的中国传统文化;二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进入的西方文化;三是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文化。 目前这三种文化的发展各胜一筹,且有以某种形式结合起来的趋势。但对于社会关系的制度化、法律化而言,这三种文化对此都表现出某种程度的认可,而加快社会的法制化过程,无疑会加速三种文化的融合。在流动儿童的社会整合上,这三种文化的态度是不同的。传统文化支配下的价值观倡导社会的统一和谐,对流动人口与流动儿童的社会整合持认可态度。但传统文化对社会的等级划分是肯定的,因而表现在城市居民的态度上,就自然对流动儿童表现出排斥的倾向。在城市生活的居民已经在经济生活上比乡村居民优越,在心理上自然会以优势阶层自居。他们不会愿意大批的乡村人口来参与分割城市资源这块蛋糕。这些市民主义的心态在当今各个城市的市民中都暴露无遗。西方工具主义的理性文化更注重把来自乡村的人员看作城市发展的工具,事实上,流动儿童的产生完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就是这种工具理性主义价值观支配下的产物,持这种价值观的人群在经济上依赖于流动人口,在社会分层上又轻视流动人口,他们对流动人口的素质持鄙视的心态,他们更看重的是这些流动人口廉价的劳动能力。他们享受着来自城市流动务工人口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却很少去想象这些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生活状况和境遇。官本位的文化对流动儿童的社会整合完全是出于政治需要,他们的主体主要是社会的官僚阶层。在这些官僚阶层的人看来,流动儿童给城市带来的只是更多的社会问题,对他们来讲主要是对城市的管理问题和社会的安定问题,至于这些流动儿童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他们的作为完全是出于政治的考虑和社会舆论的影响, 这种文化需要的是顺从子民。因而他们把城市流动儿童更多的是从社会的另一阶层来看的。
二、流动儿童的社会整合
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教育的问题尽管经济上的整合是流动儿童与当地社会整合必须首先完成的一步,但流动儿童的教育则是他们完成社会整合的主要问题。因为对于流动儿童来讲,他们生存的权利主要依赖于他们的监护人所提供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资料,只要和监护人在一起,这些问题是不难解决的,而真正影响他们的,则是他们的发展问题,在这里主要是教育的问题。流动儿童的社会整合必须依赖于教育的社会整合功能。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促进社会的整合:
第一,表现在教育与社会生产的关系上。首先,教育通过培养大批的社会劳动力和知识分子提高了社会的生产力,创造了新的科学技术,因而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上为社会的整合奠定了基础。在历史上,越贫困的地方,社会矛盾越突出,因而通过教育可以间接地扩大物质资料的生产,满足不同阶层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其次,教育可以唤起经济发展的意识,促使人们认识到经济必须发展;教育发展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使之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科技发展;其三,教育发展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创新能力,而目前正在发展的知识经济社会已经把创新作为这个时代的重要特点。教育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引导人们选择合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使经济建立起发展应有的价值观念体系,形成健康的价值标准,提高人们的伦理道德水平。由于社会整合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没有教育对经济的支持与发展,社会整合就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和文化上的准备。
第二,表现在教育对文化的关系上。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形成的生活方式的总和,社会整合离不开文化的整合,城市流动务工人员的社会整合实际上就是我国农业文化与城市工商业文化的整合过程。而教育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传播渠道,古往今来的文化主要通过教育的方式传承下来,教育通过纵向的文化传递和横向扩散来传播文化。并以此完成对人类文化的保存和整理过程。教育有利于文化的整合。在文化的横向扩散中,必然会因为文化的碰撞而产生文化冲突,通过教育对不同文化的诠释、认知和选择可以弱化或消除社会文化冲突所带来的问题。在文化冲突中,教育可以通过自身的方式部分实现文化的整合。首先,教育可以增进人们对不同文化的理解,消除人们对不同文化心理上的障碍。通过教育可以使城市流动儿童加快对城市文化的适应过程,也可以促进城市对流动儿童的接纳;其次,在文化接触中,教育通过提高受教育者的文化素质而增强其理解和认知能力,从而对文化差异有更深的理解,形成有利于消除冲突的环境气氛; 再次,教育通过对不同文化的整理和加工可以使不同文化实现同化和重组。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大融合都是不同民族的文化相互学习、整合而逐渐趋于和谐一致。
从我国目前的教育状况来看,尽管我国从政策和法律上确认了全体儿童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但教育事实上的不平等是造成流动儿童社会整合最主要的障碍。之所以形成这个障碍,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是僵化的户籍制度,户籍造成的城乡制度壁垒是制约流动儿童教育公平权利的宏观因素;二是封闭的教育管理体制与落后的教育投资体制;三是狭隘的地方主义,这是流动儿童融入城市教育体系的文化障碍。
三、通过教育对城市流动儿童进行社会整合的主要对策
由于城市流动儿童是城市中明显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表现为最基本的需求。接受教育是每个儿童最基本的权力之一,也是决定其能否拥有一个美好未来的基础和前提。儿童受教育权是世界公认的, 《联合国人权宣言》即规定“不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从教育背景来看,我国从宪法到义务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公民和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的保障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城市流动儿童是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现象,我们在教育上缺乏这种新现象的应对机制。由于我国目前的人口管理实行的是属地户籍管理政策,在教育上,特别是义务教育上实行的是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的办法,在教育投资体制上也是从属地原则来考虑,因而城市流动儿童的教育经费就没有在当地政府义务教育投资的预算之内。这种体制上的漏洞造成了城市流动儿童的教育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流动儿童所在的家庭不少收入偏低,多子女,流动性强,保障他们依法接受教育,与其他适龄儿童相比,不论从教育体制上还社会保障体制上都要困难得多。由于我国关于流动儿童保障的制度上存在不少缺陷,就使得流动儿童本来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理论上、政策上对于平等教育权的认定并不完全等于现实中的教育机会均等。从流动儿童家庭来说,作为弱势群体,其经济收入、思想观念、家庭教育等方面与城市同龄儿童家长相比都处于绝对的劣势;从接收流动儿童入学的主体———城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角度看,由于接收流动子女属于尽“义务”,经济上无利可图;流动儿童学业基础差、不良习惯多等也造成学校管理上的难题,接收流动儿童积极性普遍不高。从各级主管部门来讲,由于关于城市儿童教育问题的信息不全、解决问题的财力人力不足以及需要协调多个部门的机制没能有效建立等现实情况制约, 其发挥作用的空间还十分有限。
从流动儿童的目前的社会整合程度来看,主要问题不是流动儿童社会适应性问题,而是流入地对流动儿童的拒绝与排斥问题。流动儿童无论从生存能力,还是从经济收入,家庭环境,还是从社会的关注程度上看都属于正在被边缘化的社会弱势群体。这一弱势群体能否顺利实现与流入地的社会整合,主要取决于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指向和制度安排。要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农民工在城市居住的合法性问题。从根本上讲,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我国农民工问题的派生问题,只有承认农民工在城市的合法地位,并使他们享有相应的城市居民的权益,他们的子女教育问题才能得到相应的解决。由于我国各地财政体制相对独立, 在户籍、教育、保障、医疗等制度上只承认长期定居的居民,而不承认流动的农民工。大批农村儿童进入城市以后,流入地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虑,对同样作为纳税人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同城市常住居民区别对待,使得城市儿童和流动儿童在同一个城市出现基本权利的隔离现象。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要彻底解决城市流动儿童的社会整合,必须要从教育上着手。必须刚柔相济,才能解决流动儿童的整合问题。所谓刚,就是要从法律制度建设上保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权益。所谓柔,就是要对城市文化进行重塑,营造一种宽容友善的文化氛围,摒弃狭隘的地方主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流动儿童的社会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