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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东农村的市场化进程——以河南省西华县农村为例  
  作者:蔡银寅  浏览次数:684  发布时间:2008-03-01  文章来源:光明观察  
   

 

豫东农村的市场化进程——以河南省西华县农村为例

 

经济史研究表明,农业经济的增长往往伴随着分工的加剧。分工程度的提高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但同时也会导致产品的单一性。我们知道,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与综合性的消费品和资本品的获得相联系的,由此产生的分工与消费的矛盾会损失因分工程度提高所带来生产效率收益。这种损失需要用交易的方式调节,寻求高效的交易方式以降低交易费用成为制度改革的关键。市场是高效的交易方式之一,因此,从市场化方面研究农村经济的发展很有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将依据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根据近些年对豫东农村所观测到的经济现象,以河南省西华县农村为例,解析豫东农村近些年的市场化进程。

 一、市场化的劳动合作剧增

改革开放(大概在1985年以前)以前,在豫东农村几乎不存在市场化的劳动合作。例如,建房中的帮工,农忙季节中的帮忙,以及某些手工业领域(仅需简单的资本投入)中的劳动合作等。建房中的帮工是指一户建房,众人无偿帮工,主家管饭管烟管酒的劳动合作形式。农忙季节中的帮忙更简单,一般是一种互相帮忙的协作形式。因为这些类似的劳动合作方式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权利收益关系和现金结算,所以我们称之为非市场化的劳动合作。这种帮工帮忙的劳动合作形式是一种市场化程度很低的劳动协作方式,由于参与合作的劳动者技术水平很低且参差不齐,所以专业化水平很低,效率不高。比如,建房中主家请的帮工人大多是亲戚、邻居以及关系较好的朋友,关系远近成为选择劳动合作对象的第一标准,技术水平只作为参考。用这种方式组建起来的劳动集体生产水平很低,只能适应生产消费很低的经济体。或者说,这种非市场化的劳动合作是与贫穷的农村经济体相联系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市场的不断发育,非市场化的劳动合作方式必定会被市场化的劳动合作方式取代。

据了解,在西华县杜岗村,1990年以前的房屋几乎都是通过帮工的形式建造的。如果我们将其与西华县城北关同时代的房屋相比较会发现,县城北关的房屋建造技术和用料与杜岗村的差距很小,但房屋质量却相差很大,其原因就是县城北关在建房中较早地进行了市场化合作方式,建房的主家以工程的形式将建房任务承包给由附近农民的自由组建的建筑队,建造水平有明显的提高。杜岗村距西华县城3.5公里,村中具有建房技术的农民早在1985年就组建了能独立完成建房任务的建筑队。尽管如此,由于此时杜岗村的经济实力还很弱,这些建筑队并未在村中以包工的形式完成过建房的任务。杜岗村一个建筑队最早进行包工建房的时间大约在1988年,地点是西华县城北关。直到1991年,杜岗村才出现第一例全包工程的建房工程,当时建房的任务是三间,建筑面积约54平方米,全包劳动费用为1300元。当时,这种全包的建房形式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农民普遍无法接受这种包工形式,因为按当时帮工的建房方式,建造三间房的劳动费用不会超过400元。

1992年开始,随着西华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加,全包式的建筑形式发展很快。农村青年劳动力外流给农村的建筑劳动合作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外出打工的男青年一般两三年后返乡,打工积攒下来的钱正好够建筑新房的费用,达到婚育年龄男青年的返乡使得农村建房的需求剧增;另一方面,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使得农村建筑人员的供给大大降低,打破了依靠帮工形式建房的劳动合作格局。据调查,1996年,杜岗村几乎已经找不到帮工建房的影子。现在,杜岗村有许多从事建筑业的农民,他们的市场工资率一般是瓦工60元/天、木工65元/天,泥工和搬运工相对较低,一般只有40元/天。如果现在还有谁家想找人帮工建房修房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有市场价格在那,主家既不好意思去请人无偿的帮工,人家也不愿意失去挣钱的机会来无偿的帮工。

事实上,建筑业的市场化进程和近些年来农村劳动力的外流有很大的关系。农村劳动力外流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使用效率,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农村经济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这种兼业的农民具有二元结构形式,外出打工属于高度市场化的劳动合作,而农业生产则是很原始的小农经济。从一点上将,豫东农村劳动合作形式的市场化进程其实是一个外部市场的诱发过程,随着豫东农村劳动力外流还会进一步加剧。

二、部分农产品的定价已经接近市场

众所周知,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属于弱势群体,农民在农产品的市场交易中价格损失很严重。比如,在城市买到2.0元/斤的青椒在农产品初次交易中的价格可能只有0.2元/斤,价格损失近十倍。农产品价格损失是农民贫困的非生产力因素。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差价,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农产品市场发育过于滞后,作为生产商的农民数量巨大竞争过于充分,而作为收购商的个人或企业数量极少,竞争非常不充分,农产品市场属于典型的单方市场。1985年以前,西华县几乎没有大一点的农产品采购商,西华县的农产品一般只能供应县城消费。当时的农业生产显示出典型的小规模多样化生产模式,一家农民可能种上好几种甚至十数种作物,以应对低等的市场化水平以保证自给自足。农村没有买菜的,不种就没得吃。这种生产模式的分工水平很低,生产效率也十分低下。

1996年开始,西华县慢慢有了一些农产品采购商。农产品逐步进入外部市场,蔬菜有时可以供给附近的大城市,如郑州、武汉等。农民开始有意识地增加某些价格较高的农产品的种植面积,而缩小其它农产品的种植面积。比如,1998年的时候,西华县城南的一些乡镇曾经一度出现大规模种植果树的现象,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程度空前提高。遗憾的是,后来由于水果市场疲软,这些乡镇的农业生产又回到了以前的水平。

农村品市场发育程度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很大,这一点可以用西华县近年来的苗木生产得到证明。大约在1999的时候,西华县红花镇率先开始进行规模化的苗木生产,红花镇的许多村中出现许多家庭投资一半以上的土地种植苗木。由于国家从2000年开始大规模退耕还林和城市绿化建设,苗木的需求量很大,所以西华县的苗木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2004年起,西华县的苗木市场已经发育完善,苗木的定价开始接近市场。2004到2007年间,杨树苗的价格的波动不超过10%,杨树苗的种植面积也没有太大的变化足以说明这一问题。

在现实的农产品交易中,我们往往只注意卖者农民的竞争,而忽视购买者的竞争。这是一种错觉,农产品购买者一样存在激烈的竞争,以前农民之所以在农产品销售中处于劣势,原因在于市场发育过于滞后而不是农民不具备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和交易能力过于低下那么简单。在实际的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收购杨树苗的竞争已经十分充分,各个收购点的价格基本没有差别,可以说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市场价格,杨树苗种植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就近卖树苗,因为价格没有区别。市场的发育又反过来影响生产,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得到充分的比较竞争。据统计,从2003年开始,西华县的棉花种植面积开始缩小,到了2006年,棉花的种植已经微不足道,原先成立的棉麻公司也随之倒闭重组,而十年前,西华曾是棉花种植大县,这与西华县在棉花种植方面不具有比较优势有关。

三、农业生产的分工程度提高

前文指出,农村劳动力的外流提高了农村建房中劳动合作的市场化程度,而作为农村劳动力外流的又一个影响,农业生产的分工程度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随着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加,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有时候无法承担较为繁重的体力劳动,农业生产出现了劳动力的结构性缺失。这时候,一些家庭相对富裕的劳动力开始以非市场化的劳动合作方式流向劳动力相对薄弱的家庭,但这种流动十分有限。一方面,正如前文所述,农忙种非市场化的劳动合作一般只在亲戚邻里间发生,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合作的范围和广度,流动的费用很高;另一方面,外出打工者获得的市场工资影响了留守劳动力进行劳动合作的积极性,无偿帮助开始不被认同。农业生产的劳动合作也开始市场化。

早在1990年的时候,西华县一些乡镇就出现了外出务工人员将责任田委托管理的现象,只不过当时的被委托人一般是亲戚朋友而已,还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到了1995年的时候,便有许多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将责任田以承包的形式转包给留守家庭耕种,同时又在农村出现了小时工、天工等计时的农业雇佣劳动合作形式。西华县2000年开始出现大型的联合收割机在小麦收获季节以收割面积计费的方式进行专业化的市场化农业生产作业,当时的价格是45元/亩。这其实已经是一种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农业生产合作方式,它实际上是对先前农忙时互帮互助形式的一种替代。据了解,西华县城城关附近农村早在1998年就出现了农忙时租用拖拉机耕作的合作形式,可以说是农业生产向专业化迈进的起点。

当地农业生产的分工程度提高还伴随着外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当地农民外出给土地并块生产提供了契机。西华县是一个人口大县,人均耕地面积很小,所以在西华当地还没有出现非常明显的土地并块生产的模式。但调查发现,从2000起,西华县红花镇、东夏镇等一些乡镇已经有一些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远赴新疆、甘肃、山西、天津承包大块的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生产规模一般在100亩/家以上。农业生产分工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据统计,生产规模100亩/家以上的农业生产一般都采用一到两种完全自动化的生产技术,比如播种、施肥、喷施农药等。

四、市场化的相对性

然而,豫东农村市场化也存在一定的相对性,这种相对性通过特殊的交易方式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其中一个具有代表意义的交易方式便是被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作是低效方式的“物物交换”方式。“物物交换”现象在豫东地区十几个县市相当常见,并且在农村经济生活中占据一定的地位。根据调查,可以简单地把豫东地区农村的“物物交换”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原料换成品的交换方式,如以大豆交换豆腐、豆芽等豆制品,芝麻换麻油和塑料制品以旧换新等;另一类是以小麦为一般等价物的“物物交换”方式,即一(小麦)对多(各种商品,主要是相关农产品如馒头、油条,以及水果如苹果、西瓜、蔬菜等)的交换方式。

第一类“物物交换”方式的历史相当久远,并且一直没有间断过。而对于第二类“物物交换”方式来说,在豫东农村,也已有些年头。据了解,其大约起源于1995年,开始只是以小麦为媒介与相关的农产品如西瓜、蔬菜等进行简单的交换,交换的范围也十分有限,后来逐渐发展为大范围的一对多的交换模式。甚至有些时候,可以用小麦来换啤酒、衣物、农药等关联性极小的工业产品。比如,对于西华县的农民来说,用小麦可以换许多东西一点都不稀奇。“物物交换”方式的盛行反映了豫东农村市场化的相对性,说明农村的市场化过程具有其独特的一面,一样值得研究。

五、结束语

在农业经济理论研究中,非市场化的劳动合作方式被认为是因古代农业社会的贫困而产生,并在伦理道德的强制下得以沿袭。人们习惯于从农业部门的贫困、道德力量的影响来解释非市场化生产方式的演进。当农民基于经济理性的行为选择与道德传统并不矛盾时,合乎道德传统的劳动合作方式被视为民风淳朴的典范。一旦理性选择与伦理道德传统发生冲突,人们往往一味指责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而未能发现伦理道德背后行为市场抉择的力量。分工、市场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农业经济的增长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虽然,农业市场化可能给农村、农民的生活带来诸多的不适应,但这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过程,在此过程中,制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打开了国门,城市工业发展了,农民自由了,农村富裕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带动了农村的市场化。随着农村市场化的不断发展,许多农民富裕了,农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豫东农村作为中国农业经济体的典型代表,其市场化进程反映了近些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和变迁过程。只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农民提高的收入中,农业生产的贡献才占有多大的比例?农村的市场化进程还十分缓慢,发展还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