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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工潮” ———从农民到农民工
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是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人口迁移流动政策的逐步放松, 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走向城镇务工经商, 由农民转变为农民工, 并在上世纪90 年代初形成蔚为壮观的“民工潮”。
(一) “民工潮”的成因
“民工潮”本质上是一种大规模的乡城人口流动, 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与工业化、经济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等紧密相关。首先, 工业化是乡城人口流动的根本动力。工业化导致产业结构和产业空间布局的变化, 引起劳动力地域分布的化即乡城人口流动。其次, 乡城人口流动是经济市场化的必要条件。现代市场经济是比传统计划经济更优越的资源配置方式, 经济市场化是世界潮流, 作为最重要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同样需要由市场来进行有效配置, 从边际生产力低的农业转移到边际生产力高的非农产业, 这必然引起乡城人口流动。最后, 农业现代化是决定乡城人口流动的重要因素。农业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发展, 提高劳动生产率, 必然造成大量剩余劳动力, 以满足工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 引起劳动力从农业向工业、人口从农村向城市流动。
“民工潮”又是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有现象,是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转换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主要原因。计划经济时期, 人民公社等制度束缚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农业生产很难较快发展, 不可能产生大批剩余劳动力,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也限制了农民的流动和就业。市场化改革以来,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农业生产前所未有地快速发展, 产生的数量巨大的剩余劳动力, 有着强烈的非农化、城镇化冲动, 户籍制度和城市就业制度的初步改革则使农民流向城市就业有了可能。其次, 经济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是重要条件。改革以前, 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 对农业投入少, 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进步缓慢, 生产率难以提高, 而且采取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为重工业发展积累资金, 使农村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状态, 不可能形成大批剩余劳动力。改革以来, 调整经济发展战略,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农业生产受到重视, 农民收入和农业投入开始增加, 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 出现了大批剩余劳动力, 需要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最后, 经济结构转换是基本因素。改革以前的中国经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 受到计划体制、赶超战略和户籍制度的作用而不断加剧, 产业结构畸形, 农、轻、重比例失调, 重工业太“重”、轻工业太“轻”、农业落后。工业“以钢为纲”, 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有较大发展, 而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落后, 不符合劳动力资源丰裕的比较优势; “以粮为纲”限制了农业的全面发展, 也妨碍了非农产业的发展。改革以来进行经济结构调整, 农业得到重视, 发展较快, 农村产生大批剩余劳动力; 工业化加速, 结构得到改善, 轻工业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吸纳了1 亿多剩余劳动力。但是在90 年代后, 乡镇企业面临二次创业的压力, 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加上剩余劳动力规模庞大, 因此完全或主要依靠农业内部的消化和就地转移是不可能的, 必须突破“没有城市化的工业化道路”的旧有模式, 向城市进军来解决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受制于就业、户籍和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滞后, 农民还不可能完全离开土地, 不能实现市民化, 只得在城市的岗位和农村的家庭之间候鸟式往返, 形成潮水般的“民工潮”。
(二) “民工潮”的利弊
“民工潮”本质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利于流出地、流入地和流动人口本身。首先, 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一方面,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缓解了农村沉重的就业压力, 缓和了紧张的人地关系, 为农业生产采取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 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 不仅增加了收入、开阔了眼界、增长了才干、提高了能力, 还能够从资金、技术、管理知识和意识观念等方面对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进行“反哺”, 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提供新动力, 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形成有利影响。其次, 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一是资源重新配置效应。资源配置逐渐转向劳动力密集的产业, 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 推动了经济快速增长。二是保持比较优势的效应。根据要素禀赋理论, 我国利用劳动力资源丰富、便宜的最大竞争优势从事生产和出口, 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 能够抑制城市劳动力成本的提高, 保持比较优势。三是填补岗位空白的效应。城市劳动力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 倾向于较高层次的职业和岗位, 进城农村劳动力则填补了腾出的岗位。四是促进城市建设的效应。城市建设越来越转向依赖自我融资, 更多的人口和更活跃的经济发展成为城市建设的积累来源, 农村迁移劳动力在其中功不可没。最后, 转移劳动力在流动过程中增加了自身的人力资本, 提高了生活水平。按照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 迁移也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行为, 有利于人力资本水平提高。农民工在进城务工经商中会增加才干, 开阔眼界, 收入和生活水平也会提高。总之, “民工潮”发挥了我国劳动力充足价廉的比较优势, 满足了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和消费需求, 增加了城市购买力, 扩大了市场需求, 提供了更多的积累来源, 推动了城市劳动就业等方面的竞争和制度变革, 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农民工季节性潮水般流动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弊端: “民工潮”带来巨大的交通运输压力, 流动费用和管理成本太高; 流动人口犯罪现象严重, 影响城市社会治安; 加剧城市住房紧张, 形成脏、乱、差的“棚户区”; 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农民工就业与城市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矛盾; 在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给城市带来不利影响; 农村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子女教育困难,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 工资、劳动保护等合理权益也难以保证; 农村人口流出引起土地抛荒, 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 等等。这些问题和弊端, 虽然有些经过加强和改善管理,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或缓和, 但其中不少是只要有“民工潮”就必然会存在, 只有“民工潮”消失,这些问题和弊端才能最终消除。
二、从“民工潮”到“民工荒”
由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以亿计, 人们一直以为农民工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廉价资源。然而, 从2004 年初开始, 东南沿海地区不断传来招工难的消息, 不仅缺技工, 连普通工也缺, 媒体称“民工潮”演变为“民工荒”。
(一) “民工潮”中的“民工荒”
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大, 总人口13 亿多, 劳动人口714 亿多, 比欧美所有发达国家的总和还多。其中, 农村劳动力近5 亿, 剩余劳动力至少有2 亿。上世纪80 年代, 乡镇企业吸纳了1 亿多剩余劳动力, 进入90 年代吸纳能力大幅下降, 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流向城镇务工经商, 形成农民工潮水般地在城乡之间流动的所谓“民工潮”。农民工总量呈持续增长之势, 1990 年有2 135 万人, 1995 年约为8 000 万人, 2003 年约为9 900 万人。农民进城就业是在我国总体就业形势非常严峻背景下的城乡就业结构调整, 既面临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总量约束, 又遭遇各种歧视性制度的结构制约。城镇劳动力市场面临三重压力: 一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口, 每年几百万左右; 二是下岗、失业需再就业的人员达1 400 多万; 三是进城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达1 亿左右的高水平, 每年还要增加500 万左右。同时, 近几年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系数持续下降, 新增就业岗位一直在800万个左右, 供需之间的缺口巨大。90 年代中期以减人增效为特征的国企改革释放出大量下岗失业职工, 许多城市政府出于多种原因, 出台了保护本地劳动力、排斥外来劳动力的系列歧视性政策。比如北京市, 一直实行严厉的限制外地人口进入的政策, 1995 年以来制定了系列政策和法规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可以从事的行业和工种进行严格限制,明确实行“规模控制, 严格管理, 加强服务, 依法保护”的方针。市劳动局将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可以从事的行业限制在13 个, 工种限制在206 个, 多为本地人不愿从事的工种, 还将部分工种列为限制使用外地人员之列, 实施“腾笼换鸟”, 对属于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工种, 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改用本市人员, 凡未经批准擅自招用的, 不仅要责令清退, 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高额罚款。2000 年底取消了行业和工种限制, 却代之以素质门槛限制, 仍然实施总量控制, 只改变进京人员结构, 不增加数量, 招收外地人员的少数工种须经行政审批, 其余工种一律要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低学历人员拒之门外。因此, 中国“民工潮”目前总的趋势是规模不断扩大, 而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相当困难。
“民工荒”正是在农民工供过于求、就业困难的总体态势下出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就民工短缺问题对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东南、浙东南等主要劳动力输入地和湖南、四川、江西、安徽等输出大省进行了重点调查, 结论是: 民工短缺在局部地区客观存在。从地区分布看, 企业缺工主要发生在“珠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加工制造业聚集地区。“珠三角”缺工最严重, 有近200 万人的缺口, 缺工比率约10 %。其中, 深圳民工缺口约40 万, 东莞17 %的企业表示有用工短缺, 缺口近27 万人。福建泉州、莆田两市用工缺口共约10 万人。浙江温州等用工较多城市也反映存在不同程度的招工难问题[4 ] 。从行业领域看, 招收普通工比较难的工种主要集中在制衣、制鞋、电子、玩具、家具制造和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技工主要缺高级的模具、数控机床、汽车涂装和电子测试等技术人才。从企业类型看, 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缺工最突出, 月工资700 元以下招工困难。从短缺对象看, 许多企业用工需求80 %以上为年轻女工,18~25 岁的年轻女工和有一定技能的熟练工需求量大、严重短缺。局部缺工使一些企业为增加人手而“挖工”, 导致用工矛盾扩散、激化, 对当地和周边地区的同行业生产形成不利影响。
(二) “民工荒”的成因
在“民工潮”还没有消退、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没有实现持久稳定转移、农民工就业仍然相当困难的情况下, 却出现了所谓“民工荒”,原因在于:
1、 工资偏低又遭遇物价上涨。有研究表明,“珠三角”12 年来农民工月工资只提高68 元。消费物价总体水平明显上升, 导致广东、福建等省实际工资水平停滞不前甚至有所下降。工资高低直接关系到招工情况, 如深圳市月工资700 元以下的企业招工很困难, 1000 元左右基本可以保持正常用工, 1200 元以上则能招到比较充足的工人。去年第四季度以来的价格上涨更降低农民工的实际消费能力。消费物价指数从负2 %上升至6 % , 粮食价格今年上半年同比上涨2617 %, 农民工无法维持和过去相当的生活水平, 不得不“用脚投票”。
2、 用工不规范且合法权益屡遭侵害。不仅工资水平低并经常拖欠, 而且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尊严、平等择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居住等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企业随意打骂工人, 扣押身份证、暂住证, 加班时间过长, 劳动环境恶劣, 裸体搜身、食物中毒和假酒致命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随着政府加大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力度, 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农民工会出现,“第二代农民工”崛起, 均推动了农民工为自身权益的抗争, 使得有些企业无法留住老员工, 也招不到新工人。尤其值得指出的是, “第二代农民工”即年龄在18 岁至25 岁之间、文化程度普遍在初中以上的新一代农民工, 不同于文化水平不高、“有工就打”的第一代农民工, 他们自我保护、自我价值实现的意识不断加强, 对职业岗位、工资收入的要求更高, 敢于挑肥拣瘦、频繁跳槽, 为待遇同企业主“叫板”,达不到要求宁可不干。这是造成“民工荒”的重要因素。
3、农业比较效益提升使部分农民工回流。农民流动的关键在于务工的收入高于农业。农产品价格回升和税费改革深化、特别是农民增收政策的出台, 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 部分农民工回流。2004年中央1 号文件出台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