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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50年代初,陕西关中地区41县(市)的农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进行了土地改革。本文通过对土改前后关中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和权力组成结构的分析,论证了在关中这个自耕农占绝对优势的小农社会中,土改表现出明显的“政治土改”的特征,虽然土改后地权变动对多数农民来说意义不大,但是土改彻底打破了农村传统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按照中共意识形态重建了乡村社会结构,重构了乡村权力的文化网络。
[关键词]关中农村;土地改革;权力的文化网络
[中图分类号]S-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06)02-0115-10
[收稿日期]2005-06-24
[作者简介]何军(1963— ),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2级博士研究生。
The Land Reform of Guanzhong Area in the Beginning of 1950's
HE dun
(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west S&F University, Yangling,712100)
Abstract: In the Beginning of 1950' s, a land reform had been carried out in Guanzhong' s rural area according to the Land Reform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By analyzing the different landholding and culture nexus of power before and after land reform respectively, we can find that land reform in Guanzhong' s rural area shows strong characters of "politic land reform". Although changes of land ownership hadn't much meaning to most farmers, but land reform completely broke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nexus of power of the rural area, and reconstmcted the social structure and culture nexus of power according to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s ideology.
Keywords:Guanzhong area; land reform; culture nexus of power
关中位于陕西中部,一般指秦岭以北,子午岭、黄龙山以南,陇山以东,潼关以西的区域,占陕西省总面积的26.91%,包括由泾、渭、洛等河谷平原组成的关中平原和渭北高原两部分,渭河由西向东横贯其中,两侧形成多级台地(统称原)和冲积平原,号称“八百里秦川”。关中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但在宋以后,逐渐失去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逐渐趋于缓慢。至1949年前,关中人口压力已经非常严重,凋敝破产的农村经济和封闭落后的农村生活,曾使到此做农村调查的蒋杰发出惊呼:“身处其间,真不信这是二十世纪的文明时代。”[1](P18)
20世纪50年代初,按照刚刚颁布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陕西关中新区41县(市)约700万人口的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近些年来,学者们利用关中某些地区和县、乡的土改档案资料,主要对关中农村土改前后的土地占有状况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些研究揭示出解放前的关中农村基本上是一个地权分散的自耕农社会,地主在农村中的数量极少,并据此提出了“关中模式”一说;[2]由于能够划分出来以供分配的土地较少,关中地区土地改革本身的效果是不经济的。[3]不过总体而言,从不同视角对关中地区土地改革所做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通过对整个关中地区土改前后土地占有关系和权力结构变化的分析,试图说明,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关中农村的土改不光是均分土地而已,土改的目的更是要打破农村传统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和乡村秩序,根本改变农民的传统文化观念和社会心理,按照中共意识形态重建乡村政治和社会结构,重塑农民文化、心理和乡村生活。在关中这个具有特殊历史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域,土地改革的确是一场翻天覆地的革命,这场革命所造成的后果一直影响到关中农村长达近30年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
一、土改的组织和动员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前,陕西老区和半老区的土地改革已经完成。陕北老区21县1496254人口地区的土改工作是在土地革命时期和解放战争中完成的,黄龙半老区五个县(黄龙、宜君、宜川、洛川、黄陵)约229557人口的土改工作是在1948年到1950年春节前后完成的。全省尚有69县的新区未进行土地改革。
按照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的决议,1950年7、8月间,陕西连续召开重要会议,部署和动员新区的土地改革:尚未进行土地改革的69个县,除陕南新区为剿匪反霸减租外,关中41县(市)约700万人口及榆林长城以内汉族居住区约7万人口地区的广大农村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进行土地改革,并要求于1951年春耕前全部或大部完成。
选择首先在关中进行土改,主要是因为这里解放已一年多了,进行了反霸、剿匪、肃特、减租减息等运动,社会秩序趋于安定,生产初步恢复,农民协会普遍成立,已经具备了土改的基本条件。而陕南山区由于解放较晚,敌情复杂,还不具备这些条件。不过,此时关中农村群众运动的总体情况并不令人乐观,农会存在着严重的关门主义和排斥中农的现象。省委书记马明方在报告中就讲到:
农村工作基础很薄弱,去年冬季反霸斗争仅仅是开始,群众运动还没有普遍发动起来,而是个别的,零星的,农民的阶级觉悟还很不够,农会还限于极小的圈子里,宝鸡分区农会会员仅占全人口的0.57%,乾县、高陵占5%,三原占10%,在许多地方使用造名册的办法建立农会,因此农会形成形式,不起作用。有的农会反被坏人利用,以农会名义摊派、压榨、作威作福。农村中排斥中农的情绪还严重,广大中农被排斥在农会的大门外,团结中农的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的贯彻,甚至在干部中间农会中间存在着在负担上、战勤上以及各项工作上来排挤中农。不动富农的政策公布后,许多地方农会干部和会员都表现情绪低落。这一条我想要下点工夫,做些教育工作,纠正这个偏差。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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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明方:《在陕西省第一届党代会闭幕会上的讲话(1950年7月30日)》,载于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马明方(马明方遗文选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1950年7月3日,陕西省土改培训班开学。以政策学习为主,结合思想教育,学习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培养土改工作干部。西北党校、各分区也陆续举办各种培训班,培训土改干部。省委还在干部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长安县杜曲八乡、渭南市三乡、宝鸡分区风翔县陈村三乡、武功县长宁四乡、歧山县周原六乡、眉新五区四乡等六个乡开始了土改试办工作。西北局、陕西省委就土改中一些具体政策问题下发了通知、通报、说明,意见等。①1950年8月,省委政策研究室代省委制订了《陕西省关中地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草案)》,对有关土地改革的事项做了规定。②1950年10月4日—7日,省委召开《关中地区六个乡土改试办工作总结会议》,交流、总结试办经验。③这样到1950年10月份,基本上从思想上、组织上,作好了大面积进行土改的准备。
1950年10月下旬,各分区陆续派出土改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始土改。由于人员有限,土改只能分期分批进行。根据各分区电话汇报及报告,关中地区土改一般分两至三期进行,计划在1951年的三月份全部结束。但实际上,2522个乡的土改到5月份才基本结束。
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土改的顺利进行,从西北局、省、分区、县到区、乡六级党政机关、学校和各群众团体中抽派了大批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根据各分区电话汇报及报告,参加土改的干部为10558人。实际参加土改的干部超过了这个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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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西北局、省委关于土改中一些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通报、说明、意见》,陕西省档案馆全宗号123,目录号24,案卷号16,永久。
②中共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陕西省关中地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草案)》(1950年8月),陕西省档案馆全宗号123,目录号24,案卷号15,永久。
③《关中地区六个乡土改试办工作总结会议》,陕西省档案馆全宗号123,目录号24,案卷号26,永久。
在参加土改的干部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西北党校和土改训练班的学员。由于参加土改的干部90%以上是新干部,未作过实际工作,缺乏土地改革经验,特别是一般干部对土改政策,本身了解差,到了农村感到束手束脚,在政策宣传上也有不慎的地方,因此在土改过程中包办代替、形式主义的工作方法表现比较普遍。这些在进行一期土改总结时,曾受到省委书记马明方的严厉批评。①
二、土改前后土地的占有状况
土地改革有着丰富的经济内容和政治内容。土改先得查实土地面积,评定阶级成分,然后废除封建债务,没收、征收地主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制定分配方案,确定应分得土地、财产的人员名单。
关中41县(市),2522个乡的土地改革工作,到1951年5月下旬全部完成,历时7个月。按照陕西省政府的报告,经过土地改革后,农村各阶层的土地占有情况及其他情况,已经起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土地改革中,约有46万余户,202万余人口,分到了3356000余亩土地(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2%)。约有82%的雇农分得了土地,贫农约有49%的人口分得了土地,中农约有7.1%的人口分得了土地。土地改革后,占人口44.2%的贫雇农占有总耕地数量的34.6%,每人平均占有耕地3亩左右。②不过这个结论值得进一步讨论。从土地和财产分配结果看,经过土改,地主、雇农阶层的土地及财产占有情况,确实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占人口80%以上的中农贫农阶层的经济状况变化并不显著。
根据陕西省农民协会办公室的统计,在土改的2516个乡,评定阶级成分后各阶层构成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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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明方:《关中地区第一期土地改革工作的基本总结(1951年2月4日)》,载于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编:《马明方(马明方遗文选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②马明方:《关中地区土地改革的总结(1951年9月16日)》,西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印,1959年9月。
2516乡中,土改中划订的地富成分占农村总户数的比例,地主占1.24%,半地主式富农占0.09%,富农占0.91%,加上工商业户和小土地出租户,合计占农村总户数的4.26%,中农和贫农占总户数的81.83%,雇农占总户数的10.34%;地主、富农占总人口的4.91%,中农、贫农占总人口的84.44%,雇农因为户均人口较少,只占总人口的6.14%。显示出关中是一个自耕农占主体的小农社会。
从土地分配的受益面看,雇农为受益面最大的一个阶层,占本阶层户数的71%的雇农户、占本阶层人口82%的雇农人口分到了土地;其次为其他阶层的贫民;贫农位居第三,分别是46%和49%;中农位居最后,分别是7.4%和7.1%。
从得到土地的数量看,贫农得到分配土地的51.8%,为受益量最大的一个阶层;雇农人口较少,得到了23.5%的土地;中农得到了11.2%的土地。从人均分到土地量来看,雇农人均分到1.63亩土地;贫农人均0.59亩;中农最少,人均0.18亩。
从其他财产分配隋况看,则无论是从分得的房屋间数、庄基场面、耕畜、农具,还是其他财产,依然是贫雇农获益最大。
从土改前后土地占有情况看,主要是占人口比例极少的贫富两头即地主和雇农的情况变动较大。体现了土改中“两头动,中间平”的政策。
土改前地主占有土地的7.8%,人均11.6亩,土改后为1.62%,人均2.5亩;半地主式富农土改前为0.9%,人均为24.2%,土改后为0.47%,人均12.9亩;这两个阶层占有土地面积下降最大。土改前后富农、中农土地占有量和人均占有土地面积数变动不大,土改后富农略有下降,中农略有提高。土改后贫农、雇农占有的土地量及人均土地面积都有上升,但贫农上升的幅度并不大;雇农上升的幅度较大,由土改前占有土地的2.1%、人均1.32亩上升到土改后的4.6%、人均3亩。中农、贫农占有土地的总量,土改前为78.8%,土改后为85.7%,上升了6.9个百分点。从整体来看,土改前后关中都是自耕农占主体,土改对于关中农村地权的影响并不是很显著。郑磊对关中高陵县通远乡土地问题的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由于能够划分出来以供分配的土地较少,从实际效果来看,土改“对高陵农民的土地拥有状况并没有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反倒因为这种较为勉强的征收和分割使田块变得更为破碎。”[3]
三、土改的政治建构
许多研究表明,土地改革基本上是政治主导性的变革。特别是关中这类地区的土改基本上是“政治土改”,农民认同共产党的原因主要是革命的清廉政治与国民党时期乡政腐败的对照,以及和平环境与战乱年代的对照。[4]解放后一直参与土改政策制订并参加土改实践的杜润生也认为:“土改要分配土地,但不是单纯地分配土地,而是要根本改变农村社会结构,建立一种新的、民主的、自由的社会关系。”[5]杜赞奇在探讨中国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时,使用了“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文化网络”中的“文化”一词是指扎根于这些组织中、为组织成员所认同的象征和规范,这些组织攀援依附于各种象征价值,从而赋予文化网络以一定的权威,使它能够成为地方社会中领导权具有合法性的表现场所。[6](P5)
我在这里借用“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个概念,是想说明,土改中评订阶级成分、诉苦、农会、民兵队伍的整顿和乡村干部的清洗等一系列行动,从头至尾体现了党的意识形态和阶级观念,党的意识形态和阶级观念为重建乡村权力网络、培育新的乡村精英提供了思想和文化基础,也为其提供了合法性的证明。在这个过程中,旧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被彻底摧毁了,新的权力的文化网络建立起来,在政治上导致了新的社会分层,阶级话语成为乡村政治生活中的主导语言。土地改革后,曾经处于乡村社会最底层无权无势的贫雇农,成为党在农村扶持和信任的中坚力量,从而进入乡村社会的权力中心。从土改前后农村各阶层农会会员、民兵、乡村干部构成状况的变动,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资料来源:陕西省农民协会办公室制:《关中土改区41县(市)2516乡土改前后农会民兵统计表》,1951年8月。陕西省档案馆全宗号123,目录号24,案卷号42。
在土改的2516个乡中,土改前农会会员中,地主占0.28%,土改中全部洗刷,土改后已无一名会员;土改前富农会员占0.38%,土改后只占0.01%;土改前后中农会员分别为41.66%,42.41%;贫农为50.62%,48.87%;雇农为6%,7.32%。从洗刷结果看,地、富成员几乎完全排斥在农会之外,而其他阶层的总体情况变动甚微。
从土改前后民兵的数量看,土改前地主占0.18%,土改后已无一人;富农土改前占0.48%,土改后占0.02%;中农分别为43.92%,42.66%;贫农为46.7%,47.96%;雇农为7.11%,7.64%。从洗刷结果看,地、富成员几乎完全被排斥在民兵之外;中农所占比例略有下降;贫农雇农所占比例略有上升。
土改过程中对乡村干部也进行了清理整顿,原来一些干部落选,但同时又提拔了更多的新干部。据参加土改的2500乡的统计,土改中,新提拔了90843名干部,乡村干部比土改前增加了64035名。这个结果也表明,经过土改,乡村政权得到了很大的扩张。
从土改前后乡村政权干部的数量看,土改前地主占0.23%,土改后已无一人;富农土改前占0.46%,土改后占0.07%;中农分别为53.38%,43.94%;贫农为40.83%,46.31%;雇农为3.17%,5.94%。从整顿结果看,地、富成员几乎完全排斥在乡村政权干部之外,中农干部比例下降了9.44%,下降幅度较大。贫农上升了5.48%,雇农上升了2.77%,贫农雇农上升比例比较显著。
从农会干部情况看,土改前地主占0.1%,土改后已无一人;富农土改前占0.24%,土改后占0.01%;中农分别为44.61%,40.19%;贫农为49.72%,52%;雇农为4.55%,6.86%。从整顿结果看,地、富成员几乎完全被排斥在农会干部之外,中农干部比例下降了4.42%,下降幅度较大,贫农上升了2.28%,雇农上升了2.31%,贫农雇农上升趋势比较显著。
说明:(1)乡干部有兼村干部者,只统计在乡干部内。
(2)自然村干部内包括农会小组长、民兵小队长、治安组长、居民组长兼职者只统计一人。
资料来源:陕西省农民协会办公室制:《关中土改区41县(市)9.500乡土改前后群众团体干部统计表》,1951年8月。陕西省档案馆全宗号123,目录号24,案卷号42。
从青妇干部情况看,土改前地主占干部数量的0.21%,土改后已无一人;富农土改前占0.54%,土改后占0.11%;中农分别为50.79%,44.71%;贫农为42.41%,47.42%;雇农为3.93%,5.65%。从整顿结果看,地、富成员几乎完全被排斥在青妇干部之外,中农干部比例下降了6.08%,下降幅度较大,贫农上升了5.01%,雇农上升了1.72%,贫农雇农上升趋势比较显著。
黄宗智在其“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一文中使用“客观性结构”、“表达性结构”、“客观性主体”、“表达性主体”四个维度来表述其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复杂多重关系,从而对有关农村阶级斗争中表达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解释。“正是在土改中,在没有物质基础的地方制造阶级斗争的方法得以广泛传播。也正是在这次革命中,阶级这个范畴不仅掌握了物质领域,而且控制了象征领域,革命行动进行时并未顾及表达现实与客观现实之间的不一致。”[7]不过,要使党的意识形态不仅仅是党的建构和宣传,而要成为整个一代人使用的日常语言,成为乡村占据霸权地位的话语,就必须在乡村底层重建适应党的意识形态要求、认同党的意识形态的权力结构模式,从组织上保证官方建构目的的实现,而党的意识形态和阶级观念又为这种权力结构提供了思想和文化保证。对土改前后关中乡村权力构成状况的分析,显示了党在农村进行政治重建的力度和实际效果。
四、结 论
从经济上看,尽管土改后地权变动对多数农民来说意义不大,但基本也达到了“均田地”、“耕者有其田的”社会效果。但从政治重建上来讲,经过土改,在政治上导致了新的社会分层,重建了以中农、贫农和雇农占据绝对优势的乡村权力结构,阶级话语已成为乡村政治生活中的主导语言,从而对关中乡村以后近30年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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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3]郑磊.20世纪中期关中地区的土地问题——以高陵县通远乡为例[J].中国农史,2003,(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5]杜润生.杜润生文集:l980—1998[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
[6]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
[7]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A].中国乡村研究第二辑[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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