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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流动人口的阶层化与城市融入问题探讨  
  作者:牛喜霞 谢建社  浏览次数:863  发布时间:2008-04-13  文章来源:浙江学刊 2007 年第6 期  
   

一、问题的提出

外来农民工进城后如何面对“新奇”而又“陌生”的世界? 对此,学术界的理论和经验研究颇多,至少可分为六类:第一类是基于现代性视角的研究,强调农民从传统向现代、从乡村向城市、从封闭向开放转变的过程和变化以及由此所获得的现代性特征(李培林,1996 ;周晓虹,1998a ,1998b ;江立华,2003 ,2004) 。第二类是基于社会化视角的研究(朱力,2002) ,他们从传统到现代、乡土城市和所属群体参照群体的二元模式出发,强调农民工以具备现代性特征的城市居民为参照群体,理性地调整、改变自己以向现代性和参照群体靠拢的过程。其缺陷是先验地断定了(可能并不存在) 的二元对立的模式,过于强调农民工对于城市文明、现代性和参照群体的依赖。第三类是农民工城市主体互动关系的视角,这个视角实际上包含社会冲突论和社会排斥的视角(李强,1995 ;朱力,2001 ;潘泽泉,2004) 。还有学者在社会距离的视角下来研究这一问题(郭星华、储卉娟,2004) 。但这一视角却简化了影响因素,预设农民工与城市各主体之间可能并不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关系。第四类是基于社会网络或社会资本的视角(渠敬东,2001 ;李汉林,2003) 。王春光认为,社会关系网络成为农民工得以流动的主要社会机制,有助于农民工获得信息、经济和精神的支持和帮助,但是却难以使他们实现更大的社会地位的“跃进”和提高,这也是农民工大多停留在水平流动上的一个主要原因(王春光,2003) 。这一视角充分考察到网络结构因素对农民工重建生活世界和支持系统的重要意义,其不足之处在于只看到了网络结构因素即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而忽视了社会关系网络对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负面影响。第五类研究则停留在描述和分析农民工适应城市的内容、障碍和对策的层面上(胡平,2005 ;王秋菊,2005 ;何晓红,2005) ,缺乏理论透视的力度。 第六类是实践社会学视角(孙立平,2002 ; 符平,2006) ,该视角特别重视强调农民工自身城市适应的实践及其逻辑。分析社会流动,一定会研究社会分层,最终又要归结到社会流动问题上,通过社会流动掌握社会结构的发展规律。布迪厄对社会流动作了很强的假设,这个假设认为,社会是一个再生产的机器,社会结构决定了社会的再生产。中国农民社会分化、社会流动产生农民工的分层(谢建社,2006)

通过对以上文献的疏理,我们发现,在研究农村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时学界多是将农村流动人口作为一个同质性很强的群体,并且普遍认为农村流动人口作为一个整体在经济层面已经表现出明显的城市适应性,而在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则表现出不适应。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农村流动人口在最初进入城市时作为一个同质性很强的群体到达城市后经过了几年的发展,这一群体内部悄然地发生了变化:一部分人依然在小城镇与原住地农村之间作“候鸟式”的流动;另一部分人中则有不少已成为正式落户城市的居民,或投亲靠友,或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和固定的住所,在城镇安营扎寨。正式落户的农民的增多,不仅表明其身份发生变更,更为重要的是阶层化的出现。所谓的阶层化就是社会成员的垂直分化,以及权利、财产与声望等在成员间的不均匀分布,使得一些人与另一些人在社会表现、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从而形成一个个层次,并由上至下排列成为等级阶梯或社会的金字塔(洪大用,1992)

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是,在金字塔中等级层次靠上的人和等级层次靠下的人,他们在城市适应性方面是否如学界所认同的那样,在经济层面已经适应城市,而在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并不适应? 还是在城市适应性方面存在差别? 这些差别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就此问题,本文将借助相关实证研究资料,首先对不同阶层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和生存状况作一比较。在此基础上,再比较他们在观念、意识上的差异,从而对不同阶层农村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性、融入性进行深入讨论。

二、农村流动人口的阶层化与异质性

近年来,进城农民工的阶层化现象已经普遍引起了学术界广泛关注和研究。如李培林曾指出,农民在分化为若干个职业群体后,每个群体中都可再分为若干个次级群体(李培林,1996) 。王汉生等人也曾指出,这个边缘群体是个“内部差异性很大的异质性群体”(王汉生等,1997) 。以后的探讨,则更多地是把城市流动农民视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郑杭生等明确提出城市中存在着一个农业户口阶层,其认同边界由阶层成员的个人身份,即户籍身份所决定,与一般市民在社会认同方面存在着“农民”与“市民”之分,在社会关系整合方面存在着“外地人”与“本地人”之别(郑杭生、陆益龙,2002)

在此基础上,有些学者则进一步认为城市流动农民内部已经发生了二次分化,或重组为业主、个体劳动者、雇主、不正当职业者等四个阶层(周运清、刘莫鲜,2001) ;或按收入、资本、生产资料的拥有状况及其声望,分化成有着明显等级关系的若干群体,如“河南村”分化为“蹬车的”、“货场主”、“货场雇工”和“捡拾者”四大阶层(唐灿、冯小双,2000) 。二次分化的结果是城市流动农民内部层级的出现,形成了一个明显独立于城市主体分层结构之外的流动农民内部的分层体系,即“阶层化”(洪大用,1992)

通过对广州、上海等地的调查研究和实证分析,综合经济标准、政治标准、社会标准、生活标准、价值标准、文化标准和职业标准等等,我们将进城的农民工大体上分为以下五大群体(谢建社,2006)

1 、准市民身份的农民工

准市民身份的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中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农民工,即占有相当生产资本并雇用他人的业主。包括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市场经营的成功者。这部分农民工与市民最接近,将是第一批进入城市的农民。其特征为:第一,他们家中年人均收入已达到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以上;第二,他们已经在城市中拥有自己的住房;第三,他们的子女通过交纳各种不同名目的赞助费用而在城市的学校就读;第四,他们的生活水平往往高于一般的市民;第五,他们拥有一定的社会声望,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本。这部分农民工基本上属于全家外出型家庭,他们占有大量城市公共产品,已经成为实际上的市民,只是农民的身份没有改变。对于这部分农民工来说,要解决他们市民身份的名实相符问题,即改变他们的农村户籍,并不难做到。

2 、自我雇用的个体农民工

自我雇用的个体农民工是指在城市第三产业中的个体从业的农民工,他们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本。如,市场中的小商小贩等。其特征为:第一,他们一般收入并不高,难以维持全家人的最低生活消费;第二,他们无力购买城市中的住房;第三,他们的子女也无法进入城市学校读书。但其中的一部分人,已经在城市中落脚多年,对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他们在城市中维持生存的能力很强,其中少部分人的收入可以维持全家人在城市较低水平的生活。因此我们认为,这部分农民工,是市民化可能性比较大的人群。对于这部分人来说,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制度性歧视(特别是在子女就学、就业等问题上) ,使之能够在城市中逐步定居下来。当然,这需要户籍制度以及相应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同时,还要给予市民待遇。

3 、依靠打工维生的农民工

依靠打工维生的农民工是指在城市第二产业和低端的第三产业中从业的农民工,他们完全依靠打工的收入来维持生活。有数据表明,82. 7 %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城市的第二产业。其中制造业、建筑业和采矿业分别占到66. 2 %13. 0 %3. 5 %。部分是在城市低端第三产业中的个体从业人员,如城市服务业工作人员,餐馆中的服务员,社区和服务行业的保洁员、保姆等。这部分农民工市民化的条件最差,市民化的可能性最小。因为,第一,他们没有什么文化,也没有什么技术;第二,他们的劳动、生活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第三,工资收入低,难以维持全家人生活消费;第四,他们的认同感弱,这些农民工无论在何种意义上都将自己看作是一个农民而不是城市人,只是临时出来挣点钱而已。他们无力承担家庭向城市转移、生存、发展的高额成本,只能无奈地“候鸟”式地往来城乡之间。城市化或农民的市民化的关键主要就是这部分人,这部分人的问题不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或者说中国的城市化问题就基本没有解决(孙立平,2003)

4 、失业农民工

失业对于“候鸟”式的农民工来说,可谓是家常便饭。有学者对有过失业经历的农民工进行调查,发现,66. 67 %的人曾经失业1 2 个月,25. 5 %的人曾经失业3 6 个月,4. 17 %的有一年多时间找不到工作。虽然失业率那么高,但是一般农民工进城市打工后多不愿意再回农村,有些甚至在城市“安家落户”。有学者在调查中发现,41. 36 %的农民工在城市中至少呆了2 年以上,5 年以上的为17. 42 % ,还有7. 22 %的农民工一呆就是十几年,真正的成了“城市人”。在失业率这么高的情况下,他们是靠什么来维持生活? 调查发现,靠积蓄维持的占53. 02 % ,找老乡亲戚朋友借钱的占了32. 38 % ,也有靠家里寄钱救济的。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一小部分失业农民工走上了犯罪道路。我们对珠三角地区S 监狱207 个犯罪农民工的问卷调查发现,90 人因失业而犯罪,占调查总人数的43. 5 %(谢建社,2007)

5 、失地农民工

失地农民市民化既是农民身份、职业的转变,又是一系列角色意识、思想观念、社会权利、行为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是农民角色群向市民角色群的整体转型过程。失地的农民工一般生活在城郊结合部和小城镇发展势力圈内,由于城镇的扩张,征地越来越多,所以失地的农民也就越多。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 多万人。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而言相当于是一份生存保险;农民转为市民,放弃了土地,也就放弃了这份保险。失地的农民中相当一部分已经获得了城镇户口。虽然他们获得了数量不等的补偿款,但相当的一部分人处于失地失业没有社会保障的状态。在补偿经费用完后,有些人的生活没有了来源。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个别乡村农民的土地被政府或企业所征用,然而他们的农民身份却没有改变,他们失去了土地,而得到的补偿是每人每月100 元。现在,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这部分人获得新的谋生手段,以至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成为真正的市民。我们在广州市城中村访谈时,了解到村民并不愿意转为市民。

失地农民市民化既是农民身份、职业的转变,又是一系列角色意识、思想观念、社会权利、行为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是农民角色群向市民角色群的整体转型过程。可见,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各种制约因素,包括个体层面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年龄等因素,制度层面的补偿政策、安置政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网络层面的社会支持网因素等,都严重地制约着失地农民融入城市,他们难以成为真正的市民。

可以说,农民工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及其占据的职业位置的双重差异是其产生二次分化的根源。社会资源包括生产资料、资金、技术、知识、劳动力和社会关系等要素,这些要素会以不同的社会活动方式形式形成财富,而人们拥有财富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在群体或社会中的位置,从而形成不同的群体。层级化的出现,使农村流动人口内部的同质性不断减少,伴随而来的是层级之间异质性的不断加强。

下面我们着重以“河南村”为例,来说明农村流动人口随着阶层化的出现而不断彰显出来的异质性(唐灿、冯小双,2000)

第一,居住地及居住方式的不同。

唐灿和冯小双的研究指出,在“河南村”,层级间的界限已经十分清晰,这可从居住地及居住方式上反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