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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和平解放为新疆的治理创造了条件。这个时期除实行政权建设和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外,对新疆治理产生了十分重要影响的就是屯田戍边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建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持了人民解放军一整套政治机构和制度,实行农、工、商、学、兵相结合,贯穿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生产建设方针,坚持平战结合,寓兵于农,体现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一致性.历史已经表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这种党、政、军一体的特殊体制,是新疆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疆社会稳定和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一、和平解放和施政方针
1、和平解放
1949年4月21日,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横渡长江,解放南京。其后,各路大军向华南、西南、西北迅猛挺进。7月初,刘少奇率中国共产党代表团秘密访苏,与斯大林商讨建国的有关问题。在两党会谈中,苏方向中共代表团谈到了新疆问题。苏方认为,西方国家在策动一个阴谋,准备鼓动西北“五马军阀”把部队撤退到新疆,成立一个“伊斯兰国”,如果这个阴谋得逞,中国的国内战争的问题,就将成为国际问题。所以苏方建议中共提前解放新疆。
中共中央得知苏联提供的情况后,再综合全国的局势分析,决定改变原定的“明春开始经营新疆”的计划,提前解决新疆问题。8月6日,毛泽东致电彭德怀描绘了解决西北和新疆问题的蓝图。电报指出:“除用战斗方式解决外,尚须兼取政治方式去解放,对此你们有何意见?我们认为,西北地区甚广,民族甚复杂,我党有威信的回民干部甚少,欲求彻底而又健全又迅速的解决,必须采用政治方式,以为战斗方式的辅助。现在我军占优势,兼用政治方式利多害少。其办法即为利用靠拢我们的国民党人和我们的人一道组织军政委员会,以为临时过渡机构。这样的国民党人就是张治中、傅作义、邓宝珊。”“陶峙岳现在动摇,有和平解决新疆的意向。我们认为应利用张治中组织新疆军政委员会,以张治中为主席,我们的人(是否王震去新疆)为副主席再加伊犁方面一人为副主席,以为过渡机关。”毛泽东认为:“解决新疆问题的关键是我党和维族的紧密合作,在此基础上迫使国民党就范,并使张治中、陶峙岳、刘孟纯等为我服务,使新疆能够和平地少破坏地接收过来并有秩序地改编国民党军队。”。为了配合人民解放军向西北的进军,苏联主动提出在新疆有三区革命,与国民党对立,建议中共进行联络,以牵制国民党,利于新疆解放。中央决定派代表团政治秘书邓力群,以中共中央联络员身份,从莫斯科赴伊宁。邓力群于1949年8月14日抵达伊宁,向三区领导人传达了中央的意图。8月18日,毛泽东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主任的名义给阿合买提江写信称:“我国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中国的胜利。包括全中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野战军、各解放区、国内各少数民族及海外华侨在内的新的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经过慎重筹备之后,即将在九月内召开全体会议。此届全体会议除制定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选举自己的全国委员会外,并须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你们多年来的奋斗,是我全中国人民民主革命运动的一部分,随着西北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新疆的全部解放已为期不远,你们的奋斗即将获得最后的成功。我们衷心地欢迎你们派出自己的代表五人前来参加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如蒙同意,请赶于九月上旬到达北平。”三区领导人欣然接受邀请,并明确表示,在和平解放新疆的问题上,赞成中共中央的一切主张和决定,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9月15日,邓力群秘密抵达迪化,分别与包尔汉、陶峙岳、陶晋初、刘孟纯等会晤,并向陶、包转交了张治中敦促和平起义的电报,传达了中共中央对解放新疆问题的考虑。中央通过张治中作陶峙岳、包尔汉的工作。张治中在国民党新疆军政界有很高威望,新疆三区革命爆发,他力主和平解决。9月10日和22日,受毛泽东主席委托,张治中两次致电陶峙岳、包尔汉,陈述形势,晓以大义,敦促其走和平起义道路。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新疆代表赛福鼎·艾则孜、阿里木江·哈肯木巴也夫、涂治参加了会议,这对新疆政局产生了重大影响。面对蒋家王朝败局已定的形势,特别是第一野战军向大西北势不可挡的进军步伐,以及新疆和平进步力量的发展,新疆军政当局迅速分化,陶峙岳、包尔汉等表明了走和平道路的态度。兰州解放的消息传到迪化,新疆国民党驻军士气大落。陶峙岳因势利导,陈说利害,最终促使顽固派交出部队,离开新疆,为和平起义扫清了障碍。同时,以包尔汉为首的省政府也采取各种方式,动员各民众团体和广大群众一起为维护新疆的和平而努力。
9月25日,国民党新疆省警备总司令陶峙岳、副总司令兼整编四十二师师长赵锡光、整编第一师师长韩有文、整编七十八师师长莫我若等人发布起义通电称:“新疆为中国之一行省,新疆部队为国家戍边之武力,对国家独立、自由、繁荣、昌盛之前途,自必致其热烈之期望,深愿在人民革命事业之彻底完成,尽其应尽之努力。峙岳等谨率全军将士郑重宣布:自即日起,与广州政府断绝关系,竭诚接受毛主席之八项和平声明与国内和平协定。全军驻守原防,维持地方秩序,听候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人民解放军总部之命令”。
9月26日,新疆省政府委员举行紧急会议,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和省政府委员联名发出通电称:“新疆人民的唯一愿望,是在统一独立自由民主祖国的扶助之下,才能完成富强康乐的新新疆的建设,更进而为全国和平建设贡献其力量。现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大会已经召开,一个统一独立自由民主的新民主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就在目前,全国人民,都为这有史以来伟大工程的奠基而欢欣鼓舞。新疆全省人民,都为这有史以来伟大中国的诞生,尤其感觉兴奋。我们现在代表新疆省政府和全省各族同胞郑重宣布:自即日起,和广州反动政府断绝关系,竭诚接受毛主席的八项和平声明和国内和平协定,并将省政府改组为新疆省临时人民政府。暂时维持全省政务,听候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
28日,毛泽东、朱德回电致意。10月12日,人民解放军6万人马,几路大军从酒泉出发,向新疆大进军,20日进驻新疆省会迪化。11月7日,王震、徐立清等到达了迪化,新疆实现了和平解放。
2、施政方针
为了加强对新疆工作的领导,1949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批示新疆成立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王震任书记。11月10日,王震司令员在省临时政府召集各机关负责人讲话,说明了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当前工作方针和解放军进驻后的接管原则。主要有:不设军管会,原省政府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地方部队迅速改编;原各机关负责人不动;由人民解放军一兵团各机关、部队派出军事代表协助办理清理移交事宜。
彭德怀、张治中到达迪化后,于11月28日至12月3日邀请各民族、各驻军及迪化市民主人士代表参加会议,协商组织人民政府、三区民族军及起义部队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问题和解决财政经济困难等问题。彭德怀在会上还强调,一切问题都必须在民族平等和民主的原则下加以合理解决,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会议经过讨论协商,议定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名额为33人,省政府机构决定设置10个厅、3个委员会,2个处,以及高等法院、贸易公司、人民银行等共18个单位,并提出组成人选。会议一致同意成立新疆军区,统一指挥驻新疆境内人民解放军、起义部队和三区民族军,并决定将起义部队、三区民族军纳入人民解放军序列。
12月17日,遵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成立。同日,彭德怀召开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大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宣布新疆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在这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目前施政方针》。1950年1月8日经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四次政务会议批准后颁布施行。《施政方针》提出了解放后全疆各族人民的任务是:在新的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领导下,坚决实行全国政协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切政策、法令,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建设民主、自由、团结、繁荣和幸福的新新疆而奋斗。具体内容包括:
(1)确保本省和平,巩固社会治安,解散一切特务机关与反动组织,肃清特务、土匪及英美帝国主义暗藏的破坏分子,严防并镇压反动分子的阴谋和破坏活动。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必须依照人民意志予以惩处,但对于一切愿意痛改前非的人,则给予自新之路,不得杀害和侮辱。
(2)省人民政府及所辖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民爱护自己的军队,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作风。人民解放军确实保证坚决彻底执行政府的一切法令,爱护人民利益,以达到军政团结,军民团结;并有责任协助政府建立人民的地方武装及公安部队,维持社会秩序。新疆境内所有军队必须根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主席十二月五日颁发的关于军队生产的指示,积极进行大生产的准备工作,发动大生产运动,使全军成为建设新新疆的劳动的生力军。
(3)坚决执行人民政协《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民族政策。新疆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反对英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所倡导的“大土耳其主义”;各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并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禁止一切民族间的歧视、压迫、报复、仇杀等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培养和提拔各民族中的干部,组织和教育各民族的人民。
(4)建立并加强各族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依照民主原则,改造各级政权,度除保甲制度,清除反动分子,教育和改造旧公务人员,吸收各民族中的先进分子参加政府工作;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召集省、县、市的各族各界的人民代表会议;在土地改革己经实现、各界人民已有相当普遍组织时,即在省、县、市实行普选,召开省、县、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政府保证各族人民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实行婚姻自由。任何政府机关、宗教团体,均不得侵犯以上各项权利;宗教不得干涉司法行政;省政府及其领导的县、市一切政权机关,必须厉行康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5)新疆经济建设,必须遵守《共同纲领》中经济政策的根本方针,即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目前的具体方针首先是恢复与发展农业、牧畜业、手工业,并逐渐发展工矿业及合作社,以便推进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
(6)整理财政,建立预算、决算、审计制度,整理税收,实行合理负担,增加政府的收人,即泛突厥主义,又称大突厥主义,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主张所有操突厥语族语言的民族联成一体,组成一个有奥斯曼土耳其苏丹统治的大突厥帝国,是一种极端的民族沙文主义思潮。
(7)土地改革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新疆农民群众,深受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只有坚决实行土地改革政策,才能使各族广大的农民群众获得真正的解放,才能使落后的、农牧的新疆有条件变为先进的、工业的新疆。而要实行土地改革,必须发动群众,经过肃清土匪特务、反对恶霸、实行减租减息等步骤,达到耕者有其田,合理支配水利。
(8)发动与组织工人、农民、青年、妇女等各人民团体,并使之成为政府各项建设有力的、可靠的支柱。
(9)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科学文化教育,提倡各民族的文化和艺术形式,改革教育制度,培养干部,普及国民教育,改进社会教育,发展医药卫生保健工作,根绝麻烟、鸦片与赌博等社会恶习。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国民公德。
(10)巩固和发展中苏永久的友好关系,取得苏联对新疆各项建设事业的帮助。促进中苏文化的交流,学习苏联的民族政策,学习苏联建国经验。同时,开展新疆与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友好关系及文化交流工作,建设新的新疆。
在这十条措施中,针对建国初期的特殊背景,有些是临时性的规则,但最重要的是首次确立了民族平等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之下,中央政府要求当时代表全国人民意愿的、由人民政协制定的《共同纲领》在新疆地区贯彻执行,并培养和提拔各民族中的干部来治理地方事务。总体来而言,建国初期,在新疆这一少数民族聚居地治理,既要贯彻党的宗旨(土地改革)和中央政府的意志(以《共同纲领》为代表),又要遵守民族平等的原则,并且鼓励用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来管理自己的地区事务,可以说,国家主义下的区域治理已经开始凸现。
二、政权建设和社会变革
1、民主建政
从1950年1月至1952年年底,先后从驻疆人民解放军各部队中抽调8000多名干部、战士和从内地调入的干部以及在当地吸收培养的各民族干部一起,分配各地开展民主建政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的:
(1)发展共产党组织。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成立后,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着手开始了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党组织工作。1949年12月27日新疆分局发出的《关于建党中几个问题的规定》提出:发展党的步骤,按照新疆其体情况,一般的采取由上而下,由城市到乡村,由革命的知识分子到工人农民,由外来到本地来发展党员。首先由分局、区党委、市委、地委吸收一批各族先进分子入党,经过一个时期教育,即可与外来党员配合起来,建立各县委、区委、支部等组织,进一步开展党的工作。新疆分局以下各级党组织,是以驻军党组织组建地方区党委、地委、县委三级组织,在群众运动中吸收一批本地各民族先进分子人党,在人口集中地区组建区委、支部而逐步建立起来的。1950年1月以二军党委为基础组建喀什(南疆)区党委,下辖喀什、和闻(今和田)、莎车、阿克苏4个地委,按照行政组织,建立所属的地委、县委;以六军党委为基础建立迪化(北疆)区党委,下辖迪化、哈密、焉奢3个地委,按照行政组织,建立所属的地委、县委;以新疆军区为主,抽调党员干都建立五军党委并兼伊犁区党委,下辖伊犁、塔城、阿山(今阿勒秦)3个地委,按照行政组织,建立所属的地委,县委。至1952年底,全疆建立了3个区党委、10个地委、81个县委和500多个县辖区委。各地、市、县党的权力机构成立后,发展了一批党员,组建了所属县以下区、乡党的组织,少数乡还建立了党支部。到1954年土地改革结束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建立了340个党支部,发展了2365名党员,其中60%的农村党员被选为农村主要千部,普选中63%的农村党员当选为乡人民政府委员和正、副乡长,加强了党组织对基层政权的领导。还建立了458个团支部,发展青年团员8927名。
(2)从1950年3月至8月全省先后在73个县和迪化、伊宁、喀什3个人口较多的城市,召开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县、市人民代表会议在召开前分配代表名额时都基本按照各民族的人口比例并特别照顾了人口少的民族。代表产生采用不同的办法,农牧民代表由乡农牧民代表大会或农牧民大会选举产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部队代表,由其自行选派,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同级人民政府邀请。在推选的代表中有各民族、各阶层的代表,包括工人、贫下中农、妇女、商人、学生、教员等,民主人士、开明绅士、阿旬、富农等也有代表参加。与此同时,迪化、哈密两专区及迪化市联合召开了哈族人民代表会议,哈密地区还召开了本地区的哈族人民代表会议,镇西、奇台、孚远、木垒等县召开了本县的哈族人民代表会议或协商会议。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齐聚协商讨论生产、治安和改造区乡政权等重要问题。
(3)在全疆县、市各族各界代表会议普通召开的基础上,1951年4月19日至5月10日召开了新疆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届会议应到代表549人,实有524名代表出席,其中少数民族代表占74.9%,妇女代表占8.6%。代表中有全省各地区、各民族、各民主阶层、各人民团体、宗教爱国人士、烈军属、革命荣誉军人和家属的代表以及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新疆省人民政府、驻新疆人民解放军的代表。会议讨论了开展减租反霸等问题,经过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新疆省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它是“各代会”的常设机构,又是代行人民政协新疆省委员会职权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包尔汉·沙琳德拉任主席。共有73名委员,包括13个民族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新疆省人民政府、驻疆人民解放军、民主同盟新疆组织、各地区工会、农会、牧会、妇女、文化、教育界、工商界、宗教界、民主人士等方面的代表组成。委员中中共党员35名,占47.9%;其他各界38名,占52.1%,其中少数民族委员58名,占79%;妇女委员6人,占8.2%。随后,迪化市及部分县建立了协商委员会,喀什市和阿瓦提等8县,建立了政协县委员会,其余各县相继建立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到1955年2月,全省共有协商(政协)委员约600人。
(4)改造旧政权组织。对原国民党统治区的迪化、哈密、焉省、阿克苏、库车、喀什、和田等地区专署、县政府、警察局、法院等旧政权、旧机构中的职员,先清除反动分子,而后根据不同情况对一般人员,有的继续留用,有的送行政人员训练班学习,有的遣送安置。同时吸收各民族中的先进分子参加政府工作。经过改造,先后在上述七个行政区建立了新的政权一一行政专员公署,在54个县建立起县人民政府。而对于伊犁、塔城、阿山三区的专、县政权组织,则采取不同于七区的政策,主要是进行调整、充实、教育,使其逐步转变为人民民主政权。到1952年底,全省10个专区、1个市、81个县、1个中心区的人民政权相继成立。新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注意充分吸收各民族的代表参加。据统计,全疆正副专员、县长156人,其中维吾尔族57人,哈萨克族35人,柯尔克孜族5人,回族4人,蒙古族3人,塔吉克族2人,俄罗斯族1人。据迪化市等7个县1011个区乡、村干部成份的统计,劳动人民占92.19%,其中工人4.65%,雇农7.5%,贫农52.43%,中农26.51%,牧民1.8%,富农商人占7.8%。
(5)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其一,在广大农村牧区废除旧制度,建立新政权的工作是从1950年3月按照先农村后牧区的步骤进行。对农业区的旧政权,采取彻底改造的方针,废除保甲制。把旧的乡、镇公所改为区政府或区公所、保改为乡人民政府,乡以下设村,逐步建立起区、乡基层政权。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实行在县以下成立区人民政府,为一级政权。部落头目、千户长、百户长,只要接受人民政府领导,牧区群众不反对的.,可选任为区长或副区长。区人民政府下不设乡、村,仍沿用原百户、五十户的社会组织形式。其二,组织农牧民协会。1951年4月,经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省人民政府及各人民团体发起,并与参加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全体农牧民代表协商,一致同意成立新疆省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1951年5月13日至16日,召开了新疆省农牧民临时代表会议,宣布成立新疆省农民协会筹备委员会。1952年8月8日至20日,新疆省召开了首次农牧民代表会议,正式成立新疆省农民协会。新疆省农民协会成立后,全疆的主要农业区57个县、3个市、1520个乡都建立了农民协会,土地改革完成时农会会员达到127万人。其三,在组织农会的基础上,召开了乡、村群众大会,民主选举出了乡长、村长。到1952年底,全省393个区、2200个乡的人民民主政权全部组建完成。
(6) 1954年7月21日至31日,新疆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在乌鲁木齐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正式代表有375人,列席代表82人,包括维吾尔、哈萨克、汉、回、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塔塔尔、达斡尔、俄罗斯、乌孜别克、满等13个民族的各族各界的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检查一年来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选举新疆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政务院的规定,这次会议没有对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进行改选。经过讨论,通过了《新疆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决议》、《新疆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致敬电文。选举产生了新疆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21名代表。
2、社会变革
中国共产党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子“慎重稳进”的社会改革方针。早在1949年11月19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致彭德怀、王震并西北局的电报中就指出:“新疆的社会改革则完全不应性急。首先应对民族中的社会情况作深刻调查研究.然后才能确定改革的政策口号和时间,而且在不同民族中须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改革。”“没有群众条件,没有人民武装,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就不要进行任何带群众性的改革工作。”中共中央认为,新疆是多民族地区,各项工作必须照顾民族特点,联系民族问题考虑,应充分估计新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群众的落后性。中央承认新疆的特殊性,因此,某些中央规定的法令,在新疆可以缓行,如果条件成熟,群众自动起来要求若干社会改革(如减租减息等),可以进行调解,实行若干改革,但必须经过请示,而且要征得少数民族中经过群众选择的领袖同意。1950年7月,中共中央再次指示新疆分局,在新疆进行社会改革必须采取稳重和谨慎的步骤,在今年除极少数地区进行试验性减租外一般不要进行减租,但应积极做好在明年秋后能进行减租地区之减租准备工作。除进行一般宣传外,最重要的就是大量训练各民族干部,必须有数千名民族干部懂得政策,懂得具体地组织农民和减租的办法,并经过他们去组织广大群众后,才能实行减租,否则是不可能的。
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省人民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了“慎重稳进”的方针,对社会改革作了充分准备。1950年是为社会改革作准备的一年,新疆农业区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1949年冬到1950年春耕前,改造反动政权,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人民政权。二是1950年春,为了有效地发动生产运动,领导农民做了两件大事:一件是解决水利管理问题。把封建的水利管理制度改变为民主的水利管理制度。另一件是给农民调剂了大量土地,主要是农民不再给地主做劳役,地主将以往由农民服劳役耕种的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并将地主掌管的宗教土地也租给农民耕种。三是1950年冬实行合理负担政策,废除了摊派,采取了累进税制①。与政权建设密切相关的有关社会改革的基本情况如下:
(1)减租反霸。1950年冬,在广大农村采取废除国民党反动政权强加给农民的苛捐杂税和农业捐税摊派制,实行了合理负担政策,农民的负担减少到只及解放前的1/3,甚至1/4。在实行合理负担政策的基础上,接着进行了减租反霸斗争、从1950年9月至1951年10月,各地先后在农业区的147个重点乡,约50万人口的地区试办了减租。同时由省到各专区有计划地培训减租干部11.3万多人,为在农村全面开展减租反霸斗争创造了条件。1951年4月新疆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代表们强烈要求开展减租反霸工作,会议通过了《新疆省农村减租暂行条例》。195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发出了《关于新疆今冬明春发动群众减租反霸的指示》,新疆军区从各部队抽调4000多名干部战士组成工作团、协助各地开展减租反霸斗争;各地驻军均在各自防区协同地方干部开展这一斗争。为保证这场斗争能够顺利进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制定了减租反霸的具体方针政策和斗争策略。确定减租反霸要“稳步前进,宁稳勿乱”“要紧紧依靠贫雇农,巩固地团结中农,联合工商业者、知识分子、宗教爱国人士及一切赞成反封建的人们,结成广泛的反封建的战线”;“斗争的对象主要是恶霸地主,即在农村中实际起统治作用的地主阶级当权派,其次是违抗减租交粮、破坏生产、转移财产的不法地主”;“斗争的内容应以政治打击为主,适当地进行经济清算,不能无限制地扩大清算范围与加利清算”;“对于两种关于宗教寺院出租的土地,一般均应按照减租条例依法减租,但在执行中,应视当地群众觉悟程度而定,群众要求减者减之,愿少减者可少减,不愿减者可暂不减”等等。这些政策紧密结合了新疆的实际,保证了新疆农业区减租反霸斗争的顺利进行。从1951年9月到1952年5月在全疆从9个专区58个县,近400万人口的农业区内普遍开展了减租反霸斗争。
在减租反霸斗争中,各族农民通过诉苦,算剥削账,分清了敌我,提高了阶级觉悟,积极投人减租反霸斗争之中。据统计,全疆斗争了4600多名恶霸地主,并根据群众的要求,惩办了600余名罪大恶极、血债累累的恶霸和反革命分子。斗争中清算了恶霸地主侵占农民的土地、财产,普遍向地主阶级进行了减租退租。在减租、退租、清算拖欠工资中,全疆70%多的农民共获得了折合小麦2.97亿斤的斗争果实。减租反霸斗争的胜利,使新疆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地组织起来,初步改造了乡村政权,树立了农民的政治优势。普遍整顿与扩大了农会组织,清洗了混入农会的异己分子,纯洁了农会组织,壮大了农会的力量。全省有74.2万农民加入了农民协会,有7000名在运动中涌现出来的青年积极分子参加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建立了300多个农村团支部。许多乡镇还建立了治安组织和民兵队伍。同时,还培养和锻炼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涌现出近10万名乡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成为乡村政权、群众组织与各项工作的骨干。
(2)土地改革。经过减租反霸运动,农民的政治觉悟有很大的提高,广大农民进一步要求进行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占有制度的斗争。1952年3-5月,新疆分局在全省19个乡进行了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改的初步经验。1952年8月中共新疆第二届代表会议经过广泛讨论,通过了《关于在新疆农业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决议》。新疆分局制定了符合新疆实际的政策和办法,主要有:第一,土地改革斗争由本地民族干部出面领导,时刻注意防止和克服汉族干部包办代替的现象;第二,只集中力量消灭地主阶级和封建剥削制度,因此,除和汉族地区一样保护私营工商业和保存富农经济外,明确规定坚决保护畜牧业、保护牧主经济,保留宗教土地;第三,建立广泛的反封建的民族、民主统一战线,吸收民主人士、宗教人士参加土地改革委员会,对各族各界上层人士、民主人士及专家采取“保护过关”的政策。8月22日,新疆省第一届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讨论了土地改革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