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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道歉与政治正义
“正义是人类文明社会的目的。无论过去或将来始终都要追求正义,直到获得它为止,或者直到在追求中丧失了自由为止。”作为新事物的公共政治当然不是“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权力政治,而应当是一种以国家正义为合法性基础的道德政治。
道歉是道德政治的一部分,因为它要求纠正国家权力的历史性不公正。道德是一切政治不可忽缺的部分,甚至连拒绝道歉也不得不运用道德的理由,这在澳大利亚的例子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即使政府拒绝道歉有着甚为合理的现实政治理由(如国家难以承受的巨额赔款或土地继承权等问题),但它与反对派的公开辩论却始终是在道德问题上的辩论。在是否道歉问题上,政府和反对派都在向公众呈现自己的道德立场。澳大利亚政府不能说,“我不道歉是我不愿赔款”或者“我不道歉是因为我负担不起赔款。”这就象再不民主的政府也不能公开说,“我不民主是因为我不要民主。”道德的公共政治要求政府对国家过去非正义行为能够直截了当、不加拖延地道歉。在公共政治中,这种性质的道歉首先是一种政府的公开承诺,保证未来不再重犯类似的过错。政府可以为修补颜面、摆脱难堪而道歉,也可以因对过去真诚地感到羞耻而道歉。即使是出于实用目的的道歉也具有相当程度的道德意义。关于这一点,巴坎在讨论国家补偿时曾有很好的说明:“补偿与过去政治行为的不同在于,补偿双方自愿谈判和协商,既不持强凌弱,也不由第三者裁定。尽管(弱者)申诉非正义并非什么新鲜事,但补偿制度却是新的。它的关键在于政府心甘情愿地承认过去政策的非正义性和歧视性,心甘情愿地以道德而非强权政治来与受害者协商补偿和赔偿的办法。”补偿具有重要的道德政治意义,它标志着政治行为正在逐渐“形成一种新的国际标准,在作传统的现实政治(强权政治)考量时,同样也作伦理考月呈。
政治正义要求政治组织竭尽全力为民众的幸福清除障碍、创造条件,在理想化的现实中,这些政治组织的存在是完美地,组成组织的个体是不会出现错误的。但这些是假设,实践中的政治组织不可避免地要犯错误,有可能给民众带来痛苦和伤害。如何避免出现这些错误,把痛苦和伤害的程度降到最低,这就要求政治组织尽可能的在现实中体现政治正义,体现为民众、为全人类谋取幸福的责任意识和行动的准确性。政治道歉是贯彻政治正义的一种信号,一种为民众谋幸福过程中失败时候的公共反馈,它表白了政府的责任心和决心,体现了政治伦理道德,这必将提高政治组织的效能,提升社会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社会发展成本,促进社会的进步。因此,政治道歉以政治正义为核心,政治正义则推动政治道歉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政治道歉与人权
“所谓人权,是每个人都用或应当拥有的基本权利”,人权是其他所有权利的基础,没有人权,其他所有权利就无从谈起。而平等权是人权中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政治平等、经济平等、人格平等等内容。政治组织拥有民众个体所不能比拟的权力,具备一厢情愿、单方面的制定社会政策和公共措施的条件,具备部分公职人员打着为民请命的幌子而牟取个人私利的条件。一旦出现了上述情况,那就毋庸置疑地侵犯了民众的人权,原因就是这些政治组织从事政治活动时假定了某些人的权利和某些人的生命比其他人的权利和生命更为重要。当这些情况达到民众一定的承受极限,必然招致民众的反抗。“国家对人权的的态度直接表达着国家的性质”。“保护人权主要是政府应该关注的事情。是否能够在现有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权,是政府的运作是否具有合理性的标志之一。”③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把我国尊重人权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以人为本”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灵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切事业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马克思、恩格斯在1845一1846年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中就写道:“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我们如何生活是重要的,别人如何生活也是重要的。”政治组织没有理由认为自己高人一等,自以为很重要,却听任其他地方有人痛苦的呻吟,康德说过,尊重自己的生命就必须尊重生命本身。
人类犯错误应当相互道歉,而政治组织犯错误也应该道歉,这既是对自身职责的主动承担,也是对社会成员人权的尊重。政治道歉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进步,是人权发展的必然。
(三)话语权斗争的操作方式
政治道歉进入大众的关注视野后,人们对其价值功能仍然缺乏明确的认识。因此“政治道歉”不仅是词语表面的意义之争,还隐含着深层的政治问题:谁有权力决定了谁能创造语言,赋予其对自己有利的含义。因而,政治道歉表达的是关于“定义的能力”的话语权的斗争。真正理解“政治道歉”,要将它词汇定义和实际的具体语境相联系。因为,道歉意义的形成是由说话人和听话人共同完成的。也正因为如此模糊的道歉语言往往会因当事人的不同理解而引起争论。政治道歉涉及社会和政治的叙述建构的话题:谁编造了故事?故事如何发展?又如何传给我们?因为,对于任何一件事,对语言的选择都有着政治意义和后果。
从政治方面来看,“谁在说”是一个代表性的问题,“怎样说”是一个思维和表达的问题。因此,话语权实际包括两个方面:从外在形式来看,它意味着每一个主体都有权由自己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意志和要求;从内在内容来看,每一主体都能独立地以自己的方式进行思维和表达,自主决定该如何做出选择。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后者的具体表现形式。只有在二者都受到法律的规定和保护的前提下,个体才有资格和热情参与政治,从而形成和维护一个更具公正合理的秩序,促进社会的民主进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如果缺乏对等的经济、政治地位,丧失话语权,在公共事务处理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因而话语权的丧失,往往致使下情不能上达,不能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行为。
从真诚的道歉,到一种遗憾的、模棱两可的表述,再到一种仅对事实的简单陈述。这种演变就是由于话语权斗争的结果。道歉语言的权术之争决定了谁有优先选择权,谁对错误负责,谁亏欠谁。它的最终结果反映了当事人的力量对比,也制约着他们未来的关系。不同的道歉方式和言语意味着一方可以通过创造和承认某种情境的存在来表达自己的意图,从而影响别人的价值观,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叙事。道歉时尚的目的也是政治人物重新划分对过去事件的意义决定权:这些事件意味着什么?如何提及?在语言学中,往往是谁公开做第一个解释,特别解释者是一个有权的政治人物,谁就拥有了阐释其意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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