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译者:魏幼红 校者:鲁西奇
一般认为,在南亚与东亚三角洲平原地区,在农业与人口发展的基础——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中,国家机器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并因此形成了一个著名的理论:在大多数亚洲国家,国家与社会都可以理所当然地描述为“水利的”。然而,这样一种总概性认识并不一定适用于中国这一地域广阔、地形多样而且政区严密的地理实体,而且,即便在大部分地区,水利事业是根本性的,中央集权化的中国政府无论在其兴起阶段,还是在其发展的最后阶段,都被认为除了管理各种各样的灌溉和水利防护工程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功能与作用。最后,即使考虑到国家在水利上的核心功能,国家及其官僚体系也不是(水利)问题的惟一因素,不是惟一的决策者和执行者。我们即将在本章中看到,问题是多层面的,并非浑然一体,其所代表的观念和利益经常互相冲突。
事实上,欲建立有关中国国家与水利之间关系的理论,必须考虑到这种对比关系:一方面,是均质化、标准化及中央集权化的官僚机器;另一方面,则是在地形、气候、水文乃至社会环境各方面都存在着千差万别的区域和大区(使用施坚雅的术语)。如何使国家组织适合于环境各不相同的区域与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有多大?是否存在着只适应某一特定区域的制度或规章?如果有,它们又是如何融人中央集权国家之整体体系之中的?显然,要在普遍意义上提出一种理论,必须首先进行详细的区域研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章初稿曾得到曼因·巴斯蒂(Marianne Bastid)、谢弗利(Yves Chevrier)、伊懋可(Mark Elvin)、谢和耐(Jacques Gernet)、比尔·古尔罗(Pierre Gourou)、斯图亚特·施拉姆(Stuart Schram)以及爱德华·魏美尔(Eduard Vermeer)的评论。当然,定稿后所存在的缺点,理应由我负责。译者注:本章的内容收入S.施拉姆(Stuart Schram)主编《中国政府权力的边界》(东方和非洲研究院,中文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95~347页。
这里将要讨论的长江中游地区特别是湖广平原北半部的特殊水利问题,早就引起了E.L.奥根汉姆(E.L.Oxenham)、孙辅世、钟歆、王益压、河野通博、森田明、刘翠溶以及最近的彼特·珀杜(Peter Perdue)等人的注意,他们分别对某一时段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①在近代之前,随着这一地区经济与人口的增长,生态环境问题凸显出来,与此相关的水利史也因此受到注意,其中最重要的有顾炎武(1613~1682年),其《天下郡国利病书》屡被引用;19世纪的历史学家与经世学者魏源(1794~1856年)在两篇短文中,也曾谈到一些所谓“水利国家”的典型特征,并明确指出了它所存在的难以克服的问题——我还将回过头来讨论这一问题。②我从自己的领域出发,对这一由长江及其主要支流汉水组成的内陆三角洲的历史研究一直抱有特殊兴趣。③在这一研究中,我力图重视对水文以及政治因素的考察,后者不仅包括国家在水利基础设施发展与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包括战争与叛乱(其中的大多数都起源于湖北省外的其他地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由此,我提出了一种循环模式:发展——(危机)——衰退,或称为“阶段A——阶段B”。明清时期,这一模式以惊人的方式再现,即使并非完全相同。④
无需详述给本章提供总体历史构架的这一模式,在这里,我只想简单地提到,在湖北中部平原,主要的水利问题之一就是通过保护永久农耕地带的堤防体系,在季节性洪水来临时(通常在夏秋季节),实行自我保护。如果一直停留在“自然”的状态下,那么这些地区每年都将被洪水淹没。同时,还必须确保洪水尽可能有效地而且迅速地向本省下游(向东)排泄。这非常困难,因为处于高水位的洪水自然地受到江汉交汇处下游狭窄河道的阻碍(在汉水上,交汇口以上的河道也同样狭窄)。平原低平,从西面流人平原的河流及其东面的出口河流,都只有相当舒缓的斜坡,这共同造成了此种困难。因为经常快速地涌进洪水,所以,在河流主河道之外,就会暂时形成无数的湖泊、沼泽和蓄水荒地,散布在平原中心地带。堤防系统的发展恰恰是以损害此种自然的蓄水功能为代价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参阅E.L.奥根汉姆《关于长江洪水》,《皇家地理学会学报》第45卷(1875年),第1~l4页;孙辅世《扬子江之水利》(重庆,1938年;台北,1973年);钟歆《扬子江水利考》(上海,1936年);王益压《长江》(台北,1957年)(以上三种著作,都列有专章讨论长江中游问题);河野通博《清代湖北省的洪水》,《支那水利》第1卷第2期(1948年),《荆江分洪觉书》,《冈山史学》第10卷(1961年),第242~266页;森田明《清代水利史研究》(东京,1974年),第1~3章(其摘要论点发表于1960~1972年间);刘翠溶《荆州大堤的建设——一项以<荆州府志>为基础的研究》,《中国研究》第23卷(1970年)第1~28页(与上引森田明发表于1961年的第二章的部分内容大量相同,她似乎没有读过森田明的文章);彼特·珀杜《官方目标与地方利益——明清时期洞庭湖地区的水利控制》,《亚洲研究学报》第41卷第4期(1982年),第747~765页。
②魏源:《湖广水利论》,《湖北堤防议》,见《古微堂外集》卷6,第4页A面~第7页 B面,以及第11页A面~第13页B面(另见《魏源集》,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88~393页)。
③张修桂《云梦泽的演变与下荆江河曲的形成》一文(《复旦学报》1980年第2期,第40~48页)创造性地再现了几个世纪里这一三角洲缓慢的发展以及平原腹地的广大沼泽洼地由西向东逐步得到开发的历史进程,请参阅(詹姆斯·李向我提供了这一信息)。
④魏丕信:《中国的水利周期:以16~19世纪的湖北省为例》,《法兰西远东学院学报》第68卷,第261~287页(这一研究曾在1976年6月以报告形式发表)。除了珀杜在有关湖南环洞庭湖地区“堤垸”建设的考察中曾有所涉及外,上文所提及的其他作者均未注意到16~17世纪及18~19世纪的发展——危机——衰退周期问题。在两个周期中,前一周期的“阶段A”早在15世纪初即已开始。
实际上,在湖北,堤防系统是一种双重体系。一方面是长堤,它将长江、汉水束缚在其主河床内,并在高水位期间,控制其两侧众多的分流支河;另一方面是环状堤坝,在湖北称作“垸”,我曾经把它称作“围场”,也可以比作“水闸”。它环绕在田地和村庄四周,保护它们免遭季节性洪水的侵袭。随着堤垸的增加,沼泽、湖泊、河渠和沙洲浅滩逐步减少;而随着人类居住地和永久耕作区越来越密集,这一地区的排水越来越不畅。结果,当长江、汉水和洞庭湖水位上升到异常高度时,就会冲决大堤,洪水泛滥成灾,淹没堤垸,历时数月才能逐渐排干。
这一进程分别在16世纪60年代和18世纪80年代达到顶点。由此开始,进入“阶段B”,即单纯防御时期的初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当地居民只是采取措施以确保水利安全,而这些措施却越来越没有效果和经济效益。
这就是湖北中部平原自然环境之大略,生态平衡问题也即由此而发生。①尽管上文所提到的作者们已经广泛地涉及到国家和官僚集团在水利控制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但却大多忽视了分析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那就是:国家权力是如何去适应那一整套构建此一区域历史的生态、社会与经济诸因素的?本章无意给这一论题提供某些一般性结论,而只是列举一些事实和观念,我相信这对于已将相当丰富的、有关中国国家与水利之间关系的论著进一步具体化是有价值的。
一、第一阶段:大规模的国家干预
显然,湖北平原是复杂而广泛的水文系统的一个很好的典型,这种水文系统排放出大量的水,水量丰富而且变化频繁,形成了一种不断被洪水和泥沙改造的景观;同时,它又陷入一种驯化进程之中,这种驯化需要巨大的初期投资,以及大规模的、常常与从中受益的民众毫不相干的基础设施建设。换言之,像这种地区的系统发展和人口的密集化,只能是受到由国家机器(不管其组织结构如何)提供的动力与手段的影响(我据此认为,推动力并不一定来源于具有统一帝国特征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也许只不过是出于某一地方势力的努力和雄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详情请参阅魏丕信《中国的水利周期:以16~19世纪的湖北省为例》。
在这一部分,讨论完湖北平原上大规模的政府干预的历史开端之后,我将考察上文提到的周期之“阶段A”开始时为了实现恢复而做出的努力,特别是明初和清初的情形。我们看到,这些努力迅速导致了私人领域的自由发展,给地方带来了利益,但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只能由政府组织来解决。实际上,事情在这样的道路上发展,在一定意义上,政府已不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这些变化将是下一部分的主题。
长江中游地区最早的重要堤防建于何时,已难以确知。最古老的堤防可能是在可以使古江陵郡(后来的荆州府)免遭洪水侵袭的关键位置(从水文角度来看)修建的。最早的堤段后来被称为“金堤”,又叫“万城堤”,其始筑时间则被尽可能地上溯到晋代。①至于绵延在荆门、潜江之间的最早的汉水南岸堤防,则被认为是在五代时期修筑的。②然而,一直到宋代,保护长江北岸(这段长江河道有众多的河曲)地区的江陵大堤才建立起来,这是与长远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第一个连续的系统工程。③
必须明确指出,这种发展的准确开始时间是在南宋,而且,非常有趣的是,它是与战略目标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其目的是制造一个抵抗金以及随后的蒙古的“缓冲地区”,以保护帝国免受来自传统入侵路线的进攻。在这里,“缓冲区”有两层不同的意义:人文的和自然的。我们将看到,与每一种意义相对应,对当地水文问题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自古以来,就有一种观念,认为利用通常流经江陵上游的沮(或漳)河,以及与长江左岸平行的一系列湖泊,可以构筑一道保护江陵免受来自北方攻击的自然屏障。根据有关资料,早在三国时期,陆抗为了保护吴国,就曾将此种设想付诸实施;其后是高保融,五代时期当地的一个割据势力④。不管怎样,南宋的高级官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参见《江陵县志》(1877年)卷8所引《水经注》,第2页B面~第3页A面。
②根据前引《江陵县志》卷54,第l6页A面,这段堤防是高季兴(死于928年)修筑的。他是后梁与后唐委任的统治荆南的一个军阀,相对独立地占有并使这一自唐末以来就陷入荒芜的地区得到恢复(参阅《旧五代史》)。另请参见《沔阳州志》(1894年)卷3,第11页A面,它转引《下荆南道志》(1740年)卷24,第58页B面的一段文字指出:高季兴在汉水南岸修筑这一道百里长的堤防,是为了保护其江陵封地。大约一千年后,当地人仍将这段位于沙洋镇上游的堤防称作“高氏堤”。
③《江陵县志》(1877年)卷8,第5页A面记载,从江陵下至沙市的大堤,是在熙宁年间(1068~1077年)开始兴修的。
④参见《江陵县志》(1794年)卷3,第25页A面;《江陵县志》(1877年)卷50,第6页B面。关于陆抗,参见《三国志》卷58,中华书局本,第1356页;高保融(死于960年)是高季兴的孙子。
最终在第一道防御线(有一位作者①直接将它称之为“襄阳的马其诺防线”)的后面,成功地构筑了一道能够阻止野蛮骑兵进攻的连续的水泊。1160年李师夔、扭165~1173年吴猎、1207年刘甲分别在这里进行了重建工作,先被称为“双海”,后来则被称作“三海”(上、中、下三海)。可是,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的改造则是由孟珙(1195~1246年)主持的。1244年,他引沮水转向,从北面绕过江陵,流入汉水。然后,他将“三海”纳入八个互相联结的水柜(“八柜”),并与绵延300多里的“九隔”连在一起,中间可能通过水闸,从而形成一个“蓄水排水系统”②。
另一方面,人文的“缓冲区”,是由驻扎在这一地区的军队组成的,而当地人则需要供应他们。这就需要开始建设水利设施,而问题也就产生了。我们已看到,低地农业的发展,相当一部分是建立在侵蚀洪水蓄积区以及逐步开垦淤积湖泊肥沃的湖床基础之上的。而且,很清楚,“荆南留屯”引发了南宋一次重要的移民运动。例如,1228年,当孟珙负责枣阳(在这个省的北部)防务时,为了增强抗金的经济潜力,曾经修筑了一个大堰——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是第一个这样做的人。这个堰可以灌溉10万顷田地,从中可以生产大约15万石粮食。这项工程部分是由平民、部分是由军队承担的。1239年,仍然是为了供应军队,也因为被任命为“屯田大使”,孟珙修建了另外一些堰,招募农民,供给其工具,以耕种田地。据说,其结果是垦种了l88280顷田地,建了170个“庄”、20个“屯”。③
这些措施推动了人口迁徙,加速了移民运动的发展;而且,随着长江堤防的不断兴筑,更多的地区被挡在洪水所经路途之外,也为移民提供了有利条件。一份资料告诉我们,早在1158年,江陵黄潭堤就曾进行过一次重要的维修工程。④上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竺沙雅章,见佐伯富主编《宋代新文化》(东京,1967年),第297~300页。按照同样的理路,我们可以联系到13世纪40年代在今安徽西部、湖北东部由与孟珙同时代的吴渊主持发展的“山寨”网络。虽然这里所讨论的只是“水文缓冲区”,但它是在长江中游地区建立起来的、抵御北方侵略者的许多防线的一个组成部分。参阅陶晋生《南宋利用山水寨的防守战略》,《食货月刊》第7卷第1、2期(1977年),特别是第7页。
②参见《江陵县志》(1794年)卷3,第25页A、B面;《江陵县志》(1877年)卷50,第6页B面~第7页;《宋史》卷412《孟珙传》。这些资料都指出:“金兵常奇袭荆门军,然往往进至距江陵百里,即引兵退却,盖以其知有‘三海’阻隔也。”参见弗兰克(H.Franke)主编《宋人传记》(威思巴登弗朗茨斯特纳,1976年)中的《孟珙传》,第779~786页。
③见《宋史》卷412。有趣的是,在唐末以前,长江下游三角洲的发展,走过了同样的道路,它得益于“圩”(在湖北称为“垸”)的兴筑,以及灌溉与排水渠道网络的建立,也同样是受到军事屯垦计划的刺激,在大部分长江下游平原淤积地的垦殖中,唐朝军队发挥着一种催化剂作用。参见马伊拉·米赫里(Mira Mihelieh)《南宋时期中国东南地区的圩田与土地开垦政策(960~1126年)》(博士学位论文,康奈尔大学,1979年),第10页。
④《江陵县志》(1877年)卷8,第5页B面,转引《宋史·河渠志》。
已提到过的金堤,据说是1189年兴筑的。①我们还知道,l236年,孟珙还在长江右岸、江陵下游的公安县修筑了一道堤防。②还可以举出更多的例子。这种努力,受到正在扩张的大土地所有者的欢迎,但似乎与我们称之为“自然缓冲区”的政策背道而驰,因为我们被告知,作为此种“自然缓冲区”之组成部分的水体受到“豪右”的侵夺而逐步缩减:豪右们填平湖沼,建起较小的堤防系统,以保护已开垦的稻田。③实际上,这就是1244年孟珙下令重修“三海”全部系统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湖北处于抵御野蛮帝国前沿的时期里,在理论家们赋予给“水利国家”的重要功能和国家定义本身所具备的功能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讽刺性的矛盾:前者要求建立并运行巨大的防卫体系④——在这里,就是需要保留宽阔的水面;后者却要求兴修水利,推动土地开垦和农业发展。
然而,必须强调指出,试图从上述国家情形中推导出另一种阐释模式,却是困难的。在下文中,我们仍将不时地涉及到对中国普遍情形的更全面的考察,也将进一步寻找“魏特夫模式”的缺陷。我将谈到这样的事实:国家在发展大规模水利控制设施方面的努力,非但未能加强对地方社会和土地资源配置的控制,反而诱发了私人对这些资源的控制欲望,进而使私人财产通过对公有或国有土地的侵占而增加。其结果,它们使集中的、合理的水利管理越来越成为问题。⑤有证据表明,早在宋代,就已由此引发了进一步的矛盾,即通过不断增加水利工程以尽可能地开垦新的土地,最终损害了整个系统的安全。
随后我将详细阐述这些后果。这里所要考察的是,这种或那种形式的集权化官僚制度大部分保持的初期阶段的情形。在这一方面,王朝初期所进行的恢复经济的过程(就湖北内陆三角洲而言,就是一个周期之始),充分地显示出:典型意义上的“水利国家”是整个经济所依赖的大型公共工程的鼓励者、协作者和实施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据沈百先、张光彩《中华水利史》(台北,1979年)第144页记载,金堤是由后任荆南、荆湖北路安抚使的张孝祥主持修筑的。可是,张死于1170年,这个说法可能不准确。译者按:张孝祥修金堤事在乾道四年(1168年),见《宋史》卷389《张孝祥传》及张孝祥《于湖居士文集》卷l4《金堤记》,并无疑问。此处所引《中华水利史》误。
②参见《荆州府志》(1880年)卷19,第6页B面。
③参见《荆州府志》(1880年)卷20,第5页B面。
④参阅卡尔·魏特夫(Karl Wittfogel)《东方专制主义:对总体力量的比较研究》(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34~37页。
⑤上引马伊拉·米赫里关于南宋时期长江下游地区的研究中对这一观点作了全面阐释。这里应特别提到她的结语部分,以及第276~279页。
经历数十年政府软弱无能、自然灾害和大规模内战之后,明朝政权前期复兴国家的功绩有目共睹。不言而喻,灌溉措施和水利保护工程是其关注的重点。早在1358年,朱元璋就意识到要实现雄心壮志,就必须要有坚固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于是任命他的一员大将康茂才(1314~1370年)为督水营田使。朱在敕令中着重指出堤防坍塌、破旧以及农业生产方面的危机。他安排给新大使的首要任务就是防旱抗洪,恢复对水利的控制。①
从王朝最终建立到15世纪中期,中央政府一直使其官员们忙于整修破损的设施,采纳当地人民的建议,并付诸实施。有时也会设立专门官职。最有意思的措施是在1394年派遣国子监的学生和全国各地的人才监督那些用于蓄排水的塘、池、堰、陂等的建造和修补工作。他们利用农闲季节去做这些事。不用说,他们被严格要求不得徒事虚文,或者藉此敲诈勒索。据我所知,这种解决“官员密度”不足,特别是乡村管理官员(朱元璋曾指责其中的一些官员执行命令过于缓慢)不够这一长期问题的独创办法,在帝国行政史上是惟一的。毫无疑问,这种非常灵活的条件使洪武时期得以尽可能补充国家雇员。“正途”官员(也就是通过科举考试的官员)缺乏以及朱元璋喜欢从“国子监”中选拔出来的“新人”,使洪武皇帝比他的继任者能更充分地利用人才资源。②这一措施看来颇有成效。在那年冬天,共建造了40987座塘堰、4162条河、5418个陂渠堤岸。③通过招募当地或邻县民众、秋冬季节动工、派高级官员专门负责具体运作、命令官府提供材料等措施,其他的一些项目也相继展开。洪武皇帝多次下令收集民言,更全面地加快水利筑修,特别是1423年、1428年、1440年,他多次警告地方官员,在这件事情上不可马虎大意。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参阅清水泰次《营田考》,见《明代土地制度史研究》(东京,1968),特别是第360页引录的《太祖实录》。在此文中,康茂才的头衔仅仅是“营田使”,而在其他资料中增加“督水”二字(如《明史》卷130《康茂才传》)。清水泰次论证康茂才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地(在朱元璋控制区域内)修复水利工程,而不是像其他资料所说的那样,仅仅局限于由军队垦殖的军田上。关于朱元璋对农业经济(包括灌溉、救荒等类似事务)的干预态度,可参见爱德华·德雷尔(Edward Dreyer)《明初的中国:1355~1435年政治史》(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82年),特别是第153页;吴晗《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历史研究》1955年第3期,第53~83页。吴晗对明朝奠基者为恢复经济所采取的措施有广泛而深入的认识。
②参阅林丽月《明代的国子监生》(台北,1978年),第50页。国子监生也参与了国家的土地登记工作,参见上引吴晗文章中第79页引用的1387年的一道诏书。
③ 见《明史》卷88;《明太祖实录》(中央研究院,台北,1961年)卷234第1页A、B面,卷243第5页A面。
④见《续文献通考》卷3,第2802页及其后;《明会要》卷53;《明史》卷88。最后一条资料中引用的1428年的帝谕指出:“水利急务,使民自诉于朝,此守令不得人尔。”
至于这里关注的湖北省,我们知道,从这一时期起,特别是在15世纪头三十年间,汉水和长江沿岸堤防逐段得以修复和兴建。①在多数情况下,重点仍集中在由“垸堤”组成的第二道防线,以及洪水泛滥地区主要排水渠道的疏浚方面。②
这种由负担徭役的劳力承担(南宋时即已如此,尽管那时是由军队提供主要渤劳动力)、由地方官员主办的活动一直持续到16世纪。然而,自此以后,在积极的江、汉沿岸堤防政策方面,其动机已不同于最初恢复经济时的想法,政府不断地下放权力,而不是提供巨额财政支持。出现了两个新因素,二者初看起来似乎毫无关联,但实际上是互相支持的:其一是内陆堤防(也就是垸堤)的兴筑及其对河渠、湖泊的侵蚀,使洪水停蓄和排泄受到越来越大的阻碍,这是个长期现象;其二则是1521年嘉靖皇帝登基所带来的间接后果,这完全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