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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新农村应体现农民的意志  
  作者:于建嵘  浏览次数:169  发布时间:2008-06-08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报  
 

 

让农民自己采取行动

——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今年建设的力度特别大,您认为城市怎么支持农村?

——今年国家明确提出了“三个高于”的原则:“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有人认为并不能真正能给农民带来多少实惠,是这样吗?

 ——发展农民组织是必须的吗?建立农会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式吗?农民组织与行政官员是否会产生更大的矛盾?

这次“建设新农村”提法有变化,主要因为农村、农民与城市工业和城市居民种种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所以提出“反哺”的问题。实际上全世界都有这个过程。

目前,城市怎样来反哺农村,很难得到明确的答案。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应该通过国家的政策调整公共财政的分配,即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财产的再分配、国民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来解决这个问题。当前财政支出全面增加,温家宝总理也讲,投入三千亿来支持农村。问题的关键是怎么保证这笔资金用于农民,这很重要。

今年新农村建设的力度非常大,国家的大力提倡和动员发挥了一定的效力。但假如认识不到目标就容易流于形式,我们最担心新农村建设搞到最后流于形式。另外,也应该意识到国家动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容易以“建设”来代替“问题”。我们是否可以深思一下,地方上如火如荼地大搞新农村建设,中央划拨的资金是否用得适得其所呢?

至于农民组织问题,我认为没有农民组织是不行的。像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这方面就做得比较好。虽然有的地方农会组织宗族化现象也造成了一些不稳定,但还是利大于弊。这种宗族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在国家体制不健全的时候,这种血缘关系就形成了一种互帮互助的关系。

建立农会只能解决一个问题,即农民——新农会建设的主体,这只是农村体制改革的一环。建立农会不是最终的目标,因为它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我们要搞乡镇建设就必须扎扎实实地确立目标,即为整个农村、农民提供公共物品。如何保证这一点,就需要农民自己的组织。国家应该放权让农民自己去做,建设新农村应体现农民的意志,让农民自己采取行动。

凡是自主建立起来的组织都会产生一些矛盾,这是值得我们密切关注的。但有些经验也是可以参考的。比如说,可以参考台湾地区和韩国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经验。政府官员决定的问题和农民决定的问题往往是截然不同的。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台湾地区的农村要通过农会的途径来保证资金使用情况,即钱下去之后由农民决定怎么用。这一点对新农村建设很重要。

农民不需要教化

 ——调查中发现,有的村民确实参政意识比较薄弱,但有的村公共参与意识非常强烈,公共参与的主体和形式呈现多样化,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呢?

 ——虽然《信访条例》在去年作出了修改,但还是有很多不足。村民上访受到的阻力在这次调查中也屡见不鲜。那么,完善的信访制度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农民的参与意识问题,我认为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相关。当他感觉这个村与他的利益息息相关,这种参与对他有意义的时候,他自然会给予重视;当这种参与对他没有多少意义的时候,就不会太感兴趣。所以有农民为了选票去上访,而有的农民连选票都不看。

至于信访问题,目前的关键是《信访条例》不能完全解决一切问题。信访对农民来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所以我们在了解农民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会感觉到农民的无奈,并不是农民不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而是他们的确感觉到没有办法。也就是说目前的信访制度还没有能够提供一条具体的、可操作的让农民充分维护自己权利的途径。其实信访也不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关键是通过法制化、从法律的渠道或者是通过人大代表或者民意机构,让民意表达之路畅通。官员需要听到民众的声音,这是非常重要的。

改革户籍制度恰恰剥夺了农民利益

——户籍制度改革能解决农民问题吗?

在某种程度上,改革户籍制度恰恰是对农民利益的剥夺——现在有些地方把农民变成城里人,但是同时把农民的土地给拿走了。所以,在目前的这种情况下,简单废除户籍制度是错误的。在保护农民的时候废除对农民身份的认定是不对的,这点我们要认清。因为我们恰恰是在认定他是农民的时候才给予保护和支援。

即使户籍改变了,表面上把他变成城里人了,实际上农民什么也没有得到,又怎么变成城里人?在某些方面上我倒是认为是要确立户籍制度,重新确立农民的这种身份。在目前中国的情况下,对农民的保护需要农民身份的认定。简单提出废除户籍制度,会带来一些其他的问题。怎么使农民变成城里人?他怎么去享受城里人已经享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办法。他的生活水平、能力和劳动状况都成问题。所以不能简单地废除户籍制度。

                       (执笔:陈逸子 范滢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