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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分家之后:家庭之间的金钱与道义  
  作者:匡立波  浏览次数:1124  发布时间:2007-11-18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一般看来,分家析产标志着一个完整家庭的破裂,如很多研究认为,兄弟均分继承原则使汉家族家庭继承的是一个分裂的家庭。实际上,分家不仅仅意味着家庭的分裂,在分的背后有两个重要的内涵:一是“继”,继是指继承,其内容是指对祖先、宗桃的继承。“分”不表示断裂,其深层内涵恰恰是家庭的延续,是家庭再生产中关键的一环。二是上文所说的“合”,分家之后新家庭并不是完全独立的,新生小家庭生活在一个以血缘为基本纽带,以等级(辈分、长幼、男女)为构成秩序、以婚姻为连接其他同类群体的环节所构成的人际关系结构中,分家与分家、分家与本家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存在着经济合作的优先性以及参与文化礼仪和一致对外的义务。“合”即指分家之后家庭之间的关联。从M村的调查来看,纵向上的“继”与横向上的“合”仍然是分家之后的基本表现,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无论是“继”还是“合”其内容都己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复杂的图景。

一、纵向:宗祧继承观念的淡化

“宗”指近世祖先之庙,“桃”指远世祖先之庙,宗桃继承就是以祭祀祖先为目的男系宗统的继承。在乡土礼俗和民间意识中,宗桃观念普遍存在。在中国,家是一个血缘单位,家的终极目的是父母子女之血缘的延续,使人生绵延不绝,将短生命融入长生命,对于中国人来说,宗桃继替的内涵就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继宗庙就是祖先崇拜,其表现形式是祭祀;继后世就是传宗接代,保证香火的延续。

中国人有深厚的祖先崇拜传统,他们相信人有灵魂,人死后灵魂还在。祖宗赐给了后代血肉躯体,使他们能享受人世生活的乐趣,祖宗死后,他们的灵魂继续保佑自己的子孙后代,给他们攘灾降福,但是祖宗需要人间的子孙定时地杀牲取血,通过祭祀方式来供养,这就叫“血食”,活人需要通过“血食”不断伺奉自己的祖先,而且这种血食还必须要与死者有血统关系的男系子孙来提供,否则祖先是不享用的,古训“神不散非类,民不祀非族”,因为祭祀无非是气类相感,而气相感应的原则是必须同类。由此可见,一方面个人的存在是由于其祖先,另一方面,祖先的存在也是由于其子孙。如果一家要是没有男丁,断了香火,没有子孙来继承,不仅男性自身得不到定位,原先依附家中供奉的祖先也会慢慢脱离,无处可去,无处可食,最后成了孤魂野鬼,在世的子孙也得不到祖先的保佑。

祖先崇拜派生的就是对传宗接代的重视。为了感谢和报答祖宗的恩惠,也为了确保祖先和自己在死后有人供养,最根本的办法是不能绝后。这样中国人便通过生物性繁殖和宗教性祭祀将祖先和子孙整合在一起,子孙无穷,居意味着祖先永生。中国人最担心的就是无后,即断了“香火”。《清稗内钞.立嗣》载:“我国重宗法,以无后为不孝之一。凡年至四五十,尚未有子者,辄引以为大惧,惧他日为若敖之鬼也。他人亦为之鲤虑,视灭国之痛犹过之。盖狭义灭种之惧也。”“无子不成家”“有子万事足”,无后是极其可悲的事,“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人们把生育后代作为一个人对宗族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男子没有尽到义务和责任便觉对不起祖宗,女人不生儿子可能被丈夫休弃。在中国人看来,财产可多可少,但不可无后,如果无后,财产再多,也不是一个成功者。

M村的宗祧观念历经了很大的变化。首先,从祭祀来看,人们对祖先拜祭的重视程度减弱了。民国前,M村每个家庭都设有置放直系祖先牌位的小祠堂或供桌,大部分家族都有自己的祠堂。祠堂是祭祖的圣地,里面立有本宗本族祖先的牌位,每到除夕、清明、鬼节(农历七月十五)、重阳时节,人们都会到祠堂去祭祖。本村刘氏家族是最大、最旺的家族之一,有五房,二十多户,一百余人,大家族有统一的祠堂、族田、族谱,当年刘家祠堂设在第五组,是刘姓人宗族活动的集中地。在所有的祭祖活动中,腊月三十的祭拜是最隆重的一次。在这天以前,祠堂被早早地清扫干净,换上新的对联、挂牌,挂上大红灯笼。凡刘氏宗族之人每家每户都要派出家长参与祭祖,祭祖时,德高旺重的族长刘作庭老人站在祖宗牌位的香炉正前方,其他人以房族次序、按照长幼、亲疏的顺序排列,随着族长一道对祖宗进行进香叩拜。上香完毕,族长再将“三牲”奉于供桌之上,其余个人分别献上菜饭汤点酒茶以供祖宗享用,然后再焚纸祭酒,之后再分食祭供食品以分沾福气。整个过程大概需要一上午的时间。下午各个家庭分别到山上上坟,祭拜各自逝去的父母、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在年三十这一天,整个村庄香火缭绕,坟头人头攒动。刘家祠堂除了用来祭祖外,其族人嫁娶婚姻、生养后代、进学等都要入祠堂象祖宗报告。祠堂是他们表达对祖先尊崇的重要场域。

但现在祖先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己经越来越模糊了。以刘家为例,刘氏祠堂在解放后不久就被破坏,祖宗牌位被砸掉,祠堂在大跃进时期做了食堂,族谱从此之后再也没有重修过,其中所记刘氏子嗣情况到1952年后终止了。现在刘氏子孙的繁衍己经远远超出了村庄,有一房搬到了县城,改变了户籍,还有很多户的成员分散到全国各地打工,过年时偶尔回乡,“我们这么多人,大家平时见面都不容易,聚齐祭祖更是难上加难!”一位刘家老人如是说。祭拜祖先成了分散化的家庭行动,祭拜时间也不再频繁,每年只是在年三十和清明节时上坟,祭拜程序也简化了,仅仅是上香焚纸而已,很多家庭由于在外打工未归,上坟祭祖干脆省掉了,祭拜成了可有可无的仪式。由于没有统一的宗族活动,刘家人关系彼此也疏远了,尤其是年轻人已经不太认识有些家族成员了,在本人的调查中,发现有的年轻人不仅对自己房族成员的辈分相当陌生,甚至连自己过世祖父或父亲的名字也记不清了。比起祖先来,他们更关注自己这一辈人和下一代的生活质量,祖宗的神秘性在他们的心目中正渐渐远去。

其次,人们的生育观有巨大的变化。在解放前传宗接代很受重视,“无子不成家”,“有子万事足”,生儿子是家庭首要的大事。为了早日抱孙,“早子早得力”,男子结婚年龄普遍很早,一般十四、五岁就成家,成家之后就开始生儿育女。对新媳妇而言,能否生育男孩是奠定家庭地位的关键,没有生男的妇女不仅在家中受到丈夫、公婆的歧视和虐待,在乡邻、亲戚中也抬不起头,所以她们会频繁生产,直到有男孩出生为止。儿子可以说是女人的第二生命,在本村曾有2名没有生子的妇女在与邻居吵架时因忍受不了对方“绝代鬼”的辱骂而跳井自杀。相对而言,女儿的地位就无足轻重了,她们生来就是“别家的人”,是“赔钱货”,只会让父母感到累赘。如果家中生育的孩子太多无法养活,村民会将刚生下来的女孩送人甚至采取溺死女婴的办法控制人口,达到减轻负担的目的。“多子多福”的观念使儿子成了光耀门媚的资本,无子者高人一等,无子者矮人三分,不能生儿子的妇女是无能的,没有儿子的家庭是残缺的,事业再发达、钱财再多也会受到轻视。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香火”意识也很明显。在无子家庭里,即使生有一群女儿,也要从兄弟家过继一个男丁来继承家业,称之为立嗣(M村称为“抱养”),保证该户宗祀、家统不绝。对于立嗣,M村以前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凡子孙无嗣者,以亲兄弟次子承继。若亲兄弟无可继者。于堂兄弟之子继之。由亲及疏,以次而继。不许变乱宗法。如无可嗣者,生前立本宗昭穆之子,必须咨察宗长、房长后,听取继。”这是严格地按照“差序格局’,的宗族伦理来确定立继的原则。据调查,全村现有51个男性是抱养出来继承叔父或伯父血脉的,其中,还健在的80岁以上抱养者有3个,7079岁的抱养者有15个,6069岁的抱养者有巧个,50岁年龄段、40岁年龄段、30岁年龄段抱养者分别有11个、6个和1个,2030岁则没有抱养现象。可见,随着时间的往后推移,抱养的人数呈递减趋势。到了集体经济时代后期,抱养者基本上就消失了,但是宗桃继替的义务仍然存在,于是无子家庭都采取为女儿招赘的形式来完成这一任务,由是女儿也获得了宗桃继承资格,同时有了财产继承权,单纯以男性为主的血缘继承体系被打破了,但不管是儿子继承还是女儿继承,血脉相承的一体性还是备受重视。

而到了九十年代后期,传宗接代观念就渐渐淡化了,这在无子农户中体现得非常突出。在无子无女的家庭里,人们出于养老的后顾之忧会抱养小孩,但他们都避免从兄弟或熟人中选择继子,而是到外地从陌生人那里抱来幼子(一般使女儿)收养,刻意摒除血缘与地缘的因素,以便更好的不受干扰地抚养幼子。对于这些无子家庭来说,血缘的延续己经无关紧要了,过好现世的生活才是最值得考虑的。在有女无子的家庭里,抱养现象已经完全消失,为女儿招婿也不是必要的选择了,如果女婿家庭条件较好,女儿有一个满意的归宿,他们将不在意祖宗的血脉在自己这一代断绝,而是选择将女儿嫁出去,待自己老了之后与女儿女婿生活在一起,由他们养老送终,在这里传统的从父居变成了从女居。比如农户张定衡有两个女儿,但他并不打算招婿,而是让女儿“哪里好就哪里去”,老两口的养老由两个女儿平摊,一人养一个,在大女出嫁时,他将本人的户口迁到了大女婿家,准备在小女出嫁时再将妻子的户口迁往小女婿家。不仅无子家庭的女儿可以外嫁,M村还有独子家庭也将儿子“嫁出去”的情况,农民刘某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家住在村西北角,是M村最偏僻的部位,有大山阻隔,交通不便,而其岳父居住的邻村处在平原地带,地理位置尚好,岳父家又没有儿子,刘某就搬到岳父家干脆做了上门女婿。对于这样自愿绝户的家庭,村里人在最初的惊讶之后,随之也习以为常,并渐渐的模仿起来,到现在,无子农户外嫁女儿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了。在这样的家庭中,儿女的分家对父母本家的血缘继替关系根本上就不存在了,“继”作为家庭再生产的重要一环,在M村更重要的是养老尽孝而非宗桃继替,从抱养儿子到为女招赘,从外嫁女儿再到外嫁独子,在这一系列转变中,宗桃继承观念已经越来越淡漠了。

二、横向:血亲与姻亲之间

由生育带来的血缘群体和由婚配带来的姻亲群体是家庭亲缘关系的主要构成部分。亲缘关系是人类社会中相对于地缘、业缘关系而存在的亲属关系,在社会结中属于传统的先赋关系范畴,与获致性的现代社会关系如契约关系相对应。亲缘不仅仅是一种生物性关系,具有文化符号体系的象征作用,还是每个家庭重要的社会性关系,是生产、生活的重要倚靠,尤其对于分家后的家庭来说,亲缘团体是他们主要的社会资源,对新家庭的维系、生存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在传统社会,亲缘集团以血亲为主,亲缘关系是以血缘远近为标准;血亲之间尤其是兄弟之间既有紧密合作也存在着激烈冲突,在目前的乡村社会,新家庭与亲缘集团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

1.血亲:冲突减少

血亲主要是由生育带来的亲缘群体,在中国主要指男系血缘为主线而延展开来的亲属,包括兄弟、叔伯、子侄等。“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在传统中国,血亲是整个家庭的首属群体,是最值得依赖和信任的团体。血亲之中兄弟又是最重要的直系血亲,“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契,前襟后据;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虽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兄弟源于同一血脉,对家族都有高度的认同感,其合作情形非常普遍,在日常事务中他们相互协作,彼此扶助,遇到突发事件,他们互施援手,共度难关。但同时他们也是彼此最强劲的竞争对手,一家兄弟,生活在同一屋檐下,需要争夺父母的宠爱,竞争同一份家产,日常生活中明里暗里的摩擦在他们中间种下了碑隙和龄龋,随着事件的累积矛盾不断聚积,分家往往成为兄弟之间累积矛盾爆发的导火索,常常导致兄弟反目,女由嫂不和。兄弟之间这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使兄弟情义呈现出千姿百态的画面。

M村在打工潮兴起之前,兄弟之间显性冲突明显,竞争激烈。在乡土社会,房屋、田地、耕牛是农民的主要财产。解放之前土地是私有制,对于每个农民来说,自家土地无论是几分薄地还是一块庄园,都安身立命的基础,添置田土是农民一生的价值所在,分家时对田地的析分是任何一个新家拥有财富的起点,田地位置的远近、质量的好坏、面积的大小都是兄弟分家时需要淄株必较的重要内容,也是激发兄弟矛盾、抽姐矛盾的焦点之处,在《金翼》中我们看到,当大哥少台坚持与叔父东林分家时,叔侄二人发生的第一件争执就是关于土地问题,东林希望将山坡之下的土地作为公共地留作祭祀之用,而少台则希望据为己有,叔侄二人为此多次发生激烈的冲突,他们之间的冲突可以说是几千年来土地私有制下农民分家时各房矛盾的一个缩影,这种场面在解放前的M村也经常上演。

个案:本村张中贵有两个儿子张和方(1914年生)、张和民(1918年生),小儿子和民结婚三年后大家庭分家,当时每人分得7亩土地、一套农具、半条耕牛、一间卧室和半间堂屋。分家后第二年老大搬出他们共同居住的老屋,在离老宅500米的地方修建了三间土屋,老二则用12块大洋买下了原来属于老大的住房,老大搬到新居后发现用水很不方便,每次洗菜洗衣需要跑到老宅这边的池塘,于是想门前的田边打井,而那块田并非属于自己,而是分给老二的财产,二媳妇杨氏认为老大打井占了自家的田土面积,除非得到同等面积的补偿,否则坚决不同意,老大多次与之协商均遭到拒绝,认为老二一家不计兄弟情义,太过小气,气愤不过,趁杨氏出门之际强行打了一口井,杨氏回家发现后立马拉着丈夫找到跑到老大家理论,与之发生激烈的口角,然后演变成了兄弟之间的打斗。从此以后,两家形同陌路,再无往来,平日里两家为了鸡啄食、鸭吃谷之类的小事袖姐之间纷争不断,吵架成了家常便饭,兄弟变成仇敌。

集体经济时代,土地成了集体财产,农民不再拥有土地,当土地失去了竞争意义时,房屋的重要性就愈显突出了。“大跃进”时期为了提高集体化程度,M村很多私人住宅要么被拆毁,要么做了集体食堂,农民被迫离开老家集中居住。“大跃进”过后,集体食堂被取消,农民又重新分散来住,但此时大部分房子已被毁掉,房源有限,很多农民一家老小挤在一间房子里,住房非常紧张,农民分家时对土地的竞争演变成了对房屋的争夺,住房的渴求成了酿致家庭矛盾的源泉。

个案:官海卿(1908年生)4间房屋(两间卧室、一间堂屋和一间厨房),育有六子,分别为桂凤、桂林、兆龙、桂才、桂生、桂元,六个儿子相继于19501975年间成家,成家后房子的分配成了该家庭的老大难。老大桂凤1951年结婚,婚后6年分家;分家时分得东边卧室一间,老二桂林于1955年结婚,婚后3年分家,分得西边卧室一间;老三兆龙1965年结婚,婚后1年分家,此时已经没有独立的房间可以分配,就分得厨房的一角和猪舍两间;老四、老五分别于1971年、1972年结婚,分家时将剩下的厨房部分对办分割,凑合着住下;老六桂生1976年结婚,分家时分得半间堂屋(剩下的半间由父母居住)。这一大家庭先后分了六次家,由分房引起的摩擦不断上演。最突出的是老三、老四、老五之间的矛盾,他们三兄弟共居一间厨房,生活颇不方便,后来老四在岳母村里落了户,老三和老五都想买下他分得的半间厨房,最终老四以60元的价格卖给了老三,为此老五桂才对他大为光火,在家中吵闹不休,出言不逊惹恼了老四,兄弟俩大打出手,老三劝架也卷入其中,三兄弟扭作一团,打得头破血流,从此家中气氛大变,争吵成了家常便饭。

到了八十年代,农民兴起了修建房屋的热潮,对老屋的依赖程度减少,房屋的生存意义弱化,由此产生的矛盾也渐渐减少;但该时段属于分田到户初期,人们对于种地注与了巨大的热情,土地仍然是创造财富的主要源泉,为土地所起的纷争急剧增加,土地成了导致农户矛盾的聚积点。到九十年代以后,打工机会增加了,人们纷纷走出村庄挣钱,农民收入来源增多了,农业收入份额下降了,种田渐渐成了副业,土地在农民心目中的分量也大大减轻,在农业税费较高的年份,人们纷纷抛荒弃耕,土地甚至成了他们的负担,为争地吵架的事例就完全绝迹了。此外,一幢幢漂亮的楼房逐渐取代一间间破旧矮小的土屋,很多农民常年在外挣钱,新修的房屋只用来作为体现经济实力的象征物,空置在家无人居住,甚至有几家农户发财致富后在县里安家落户,修建的住房成了放置旧物的仓库。由于土地、老屋这些先赋财富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逐渐降低,兄弟之间的分家过程于是平和、随意多了,因分家而导致的家庭矛盾基本上绝迹了,兄弟之间的显性冲突由此大为减少,家庭关系日趋和睦。

2.姻亲:合作增多

姻亲是与家庭有密切往来的亲属群体,它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在我国的亲属制度中,亲属包括血亲和姻亲。从血统上说,人作为一个生物的有机体,其生长发育离不开父母双方的贡献,亲属体系也应该相同于双枝并茂的谱系,血亲和姻亲应该具有同样的地位。但实际上,一出家庭亲属体系就立刻发生了单系偏重的趋势。对此,马林诺斯基作出了解释,“单系继嗣密切相关于世代间地位,权力,职位,及财产传递的性质。在社会继替作用中,秩序和简明是维持社会团结的重要条件。”费孝通先生也认为为了保持社会身份继承的完整性,用来作为社会继替原则的亲属体系需要单系偏重,不是父系就是母系。

在中国,父权的强大有久远的历史,血缘关系追溯、祖先崇拜的对象是父方男性亲属。商代武丁时期的“儿家族刻辞”中追溯的只是自祖先而下的十一世父方直系男性亲属和其中两氏旁系男性祖先,周代的庙制中也只有父方男性亲属有庙,几千年来,人们都是按照男系血缘(父系家族)来决定自己和他人关系的远近和亲疏的。家庭可以沿着家庭一家族一宗族的路线扩大,但是扩大的家庭只包括父系这一方面,在父系原则下女婿和结了婚的女儿都是外人,但在父系方面可以扩大得很远,五世同堂的家可以包括五代以内所有父亲方面的亲属,而对繁衍家庭具有同样贡献的母系亲属是不包括在族群里面的。家庭不论大小上差别到什么程度,其结构和原则都是一贯的、父系的差序格局。在亲属关系的义序中,血亲的地位要高于姻亲,“姑表子,嫡嫡亲;姨表子,是外人”是这种单系偏重的生动说明。

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M村家庭的亲属体系都以血亲为主,家庭之间的合作都在本家兄弟之间进行。在打工经济兴起以前,种田一直是本村农民的主业,家庭的合作领域集中在农业生产互助上,主要有农忙时互相换工、合作喂养耕牛、共同使用一套农具等等。这些生产上的合作除了需要彼此之间的信任外,还受到地域限制,距离较远的姻亲因而被排除在合作对象之外。本家兄弟日常生活中的频繁往来加固了彼此联系,拉近了家庭之间的心理距离,血亲尤其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是人们的依靠,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与姻亲之间就只限于礼节上的来往。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亲属家庭之间的合作也在变化。九十年代打工经济兴起后人们与岳父母、内兄弟、姨姐妹的联系增加了,合作范围扩大了,姻亲的重要性就提高了。从九十年代初开始,打工成了人们的主要财源,种植业渐渐退居副业,因种田而内生的合作需求的重要性在下降;而且随着农村的社会化,农田的耕作与收割都机械化、货币化了,种田不再需要众多的人手和大量的劳动,农户之间合作的必要性也减少了,血亲之间合作因生产结构的调整而减少了。同时,由于合作跳出了农业生产的地域限制,姻亲之间合作的机会就增加了,人们与姻亲的联系也就增强了。在M村,姻亲之间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生活上相互帮忙,主要是岳父母帮助小家庭带孩子。在M村,305户家庭中有156对中青年夫妻双双在外打工,照顾“留守孩子”成了老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外公、外婆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了。在公婆一方或双方过世的44户家庭中,有41户的孩子都是由岳父母来带,公婆健在小孩仍交给岳父母的家庭有巧户。如本村三组刘春明的大女儿刘小平外嫁到邻县,其公婆健在,未过花甲且身体健康,但是刘小平觉得自己的母亲更为稳妥放心,生下孩子后在出去打工之前坚持将孩子送往娘家,每次打工回家先和丈夫到娘家探望父母和儿子之后再回婆家,逢年过节时给娘家父母一定零花钱作为报答。

二是在金钱上的相互借贷。M村村民这些年经济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遇到修屋盖房、孩子上学、大病医疗这些重大资金的时候仍然免不了借款,由于官方借贷受到诸多限制,借款途径仍然来源于民间,主要集中在亲属。从2005年的情况来看,该村305户中借款行为发生了106次,其中找亲戚的有79次,占74%。在亲戚中来自血亲的有40次,来自姻亲有39次,两者在伯仲之间。但从借款金额来看,上万元的大宗借款大部分都来自于姻亲,如二组王立杰办养鸡场借了5万元,有4万元来自两个连襟,1万元来自两个自家兄弟。据村民们看来,本家兄弟间暂时借点钱周转一下还可以,但数额一大就不太方便了。在笔者看来,这其中牵涉到兄弟、灿嫂之间的微妙关系:兄弟来自同一个家庭,处在同一个起点,彼此存在着或明或暗的竞争;而内兄弟不来自同一环境,更多的是互补关系,在借贷这种敏感的金钱往来上,人们倾向于优先选择内兄弟以避免矛盾。

三是在打工门路的相互推荐。M村是一个劳动力输出的村庄,外出务工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务工门路对人们来说具有重要的生存意义。本村人自九十年代初走出村庄到现在,务工者的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就业渠道主要来源于亲戚介绍。到200512月为止,务工者第一次出门务工的就业机会有86%来自于亲戚,其中来自于本家兄弟家庭的占26%,其次是来自姨姐妹家庭的占25%,再次为来自姐妹家庭,占14%,来自于内兄弟家庭的占21%。总的说来,来自血亲家庭的打工机会占40%,姻亲家庭占46%。可见,在打工上,姻亲的重要性还超过了血亲。

3.姻亲与血亲:孰亲孰疏?

在亲缘团体中,姻亲和血亲是相互关联、彼此应照的两股力量,在家庭中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络,这些关系的远近是先定的,但其亲属程度并非一成不变,它依双方经济状况变动而变动,随着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目前在M村,很难概括出新家庭与姻亲和血亲的关系谁更紧密、谁教疏远,每个家庭依照各自的家境与亲缘集团出不同的亲属状态。总的说来,新家庭与亲缘团体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血亲紧密型。在这类家庭中,血亲,尤其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是家庭经济中最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和生活中最能依赖的帮助力量。如本村一组广汉初(1936年生)有四个儿子、一个女儿,以前广家由于孩子多劳力少,是村里有名的穷困户,19871997年间,四个儿子相继结婚生子,婚后均与父母分家。1995年时大儿媳高氏到广东为一个蛇老板打工,由于肯吃苦耐劳颇受老板赏识,在其资助下与丈夫一起自开分店经营蛇生意,从此发家致富。发财后夫妇俩搬出M村,在本镇买了一栋四层的楼房,将母亲接入新房居住,将原本做鸡蛋生意的老二带到广州一起做蛇生意,并为老二媳妇在广州找了工作;老三、老四留在老家作木匠,但都搬出旧宅到老大的新房中居住。目前,老大、老二二人共同将生意经营得比较红火,老二跟着老大一起成了富裕户。在这个大家庭中,老大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不断为家人谋福,使几个兄弟亲如一家。

二是姻亲紧密型。在M村,姻亲逐渐进入了以前只包涵男系血缘关系的同心圆中,在家庭亲缘关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本村二组王华云(男,38)有兄妹四个,下有一个弟弟是本村的赤脚医生,上有两个姐姐己经远嫁。王是一泥瓦匠,早些年随着爷爷在家乡附近揽活干,1997年在叔叔的推荐下去了深圳叔叔朋友的一家装修公司做事,由于勤学苦干慢慢在深圳站稳了脚跟,2002年当上了深圳一家大型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由于承包工程需要人手,就将同是泥瓦匠的两个妻弟招徕进公司做帮手,几年下来,两个妻弟在王的提携照顾以及自身的努力下与王一起挣了不少钱,都成了当地数得着的富裕户,2005年王和两个妻弟一起在县城一个新修的小区买了房子,三人在外面一起做事是同事,在家比邻而居相互照应,关系非常亲密。而王的弟弟一直在家做医生,家境一般,兄弟俩的关系主要是日常生活中礼仪上的往来。村里像这样与内兄弟的关系超过亲兄弟的家庭不在少数,他们大都由于工作上的同质性和经济上的关联相互照应,来往频繁。

三是双系并重型。在M村,家庭中的亲缘关系不一定都是“一边倒”,多数家庭中血亲与姻亲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如本村六组农民李大国(男,35)兄弟三个,他排行老二,老大和老三一直在家中以种田为业,李大国曾在外打工多年,经济状况不错。近两年由于养鸡利润丰厚,本村兴起了办养鸡场的热潮,李大国也跃跃欲试,但苦于资金不够,自家也没有合适的地方新建鸡场,李于是说服邻村经济状况不错的妻兄杨云来共同出资合作办场,再与自家兄弟老三商量,在老三靠近村公路的三亩责任田里建鸡场,老三则以土地入股享受分红,于是以李大国为中心的三人合作的养鸡场2005年年初办起来了。在鸡场的管理上,老三负责鸡的喂养和防疫,李大国和杨云来负责鸡饲料的购买和鸡蛋的销售。从2005年鸡场的经营情况来看,三人合作顺利,效益良好。

可见,M村中家庭的亲缘关系并没有固化。直到八十年代承包责任制之初,家庭亲属群体一直以血缘群体为主,本家兄弟之间在种田和红白喜事上的相互合作强化了血缘亲情,亲属群体呈现单系偏重的态势。但现在姻亲进入差序格局,扩大了差序格局的范围,使家庭不再仅以男系血缘为中心分出远近,女系血缘也成了丈量亲疏关系的坐标原点。在男女双方均为亲属等级中心点的情况下,亲属关系就有了多种组合方式,可以双系并重,可以单系偏重,单系偏重中可以姻亲偏重,也可以血亲偏重,具体的选择方式要依每个家庭状况不同而不一,但共同点就是互惠原则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在以上个案中,姻亲也好,血亲也罢,人们都是以盈利能力的大小选择合作对象,并不局限于是亲兄弟还是内兄弟,也就是说,现在利益正在成为决定关系亲疏的最大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