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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结论与思考:村干部角色定位  
  作者:郑柏琼  浏览次数:427  发布时间:2008-06-14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通过对村干部工作笔记的考察与分析,我们不难看出香村村干部具有多重代理的特征,而且,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条件下,其代理角色也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变动性。

1村干部日常工作中的多重代理。

从委托,代理理论来看,“委托与代理”是一种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力的授受关系。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行使相应的权力。但是,委托不同于强制,委托一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协商的基础之上,其本质特征是一种契约关系。从村民委员会及村干部来看,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及其管理者,在法律地位、组织方式及行为方式上均有其相应的自主权和独立性。但另一方面,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及村干部也必须执行国家的法规和政策,协助乡镇政府的工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一种指导关系。但这种指导关系主要是针对村委会自治事务而言,对于国家行政事务则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这一方面表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另一方面也存在明显的行政强制关系。从香村村干部的日常工作来看,他们管理本村事务,但其主要工作仍然是承担并完成乡镇政府交办的工作,其委托代理关系也带有明显的行政强制性。

不仅如此,香村干部的不少工作也是国家及县市地方政府的工作(虽然常常是通过乡镇政府下达的),村委会及村干部也承担着国家及上级地方政府的任务,这些任务有的是委托的,有的是国家行政执行的一部分,因此,村委会及村干部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之间同样存在着权力授受关系及行政命令关系。

如果说村委会及村干部执行国家、地方及乡镇基层政府的任务,其权力来源于上的话,那么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及村民选举产生的干部,同样必须接受村民的权力委托。村干部充当的是村庄与村民的代理人角色。从香村来看,村干部的代理内容涉及到村庄生活的方方面面,所承担的角色也是多重的。从村干部的日常工作与行为来看,村干部一方面是作为全村利益的代理者,要代理村民管理村庄财产,是共有财产的保管者,社区利益的保护者;为了村庄的发展,村干部还必须代理村民对公共产品的提供或建设进行组织;同时,也要作为与社区外单位纠纷中的代言人。另一方面村干部还必须调节和处理社区内部不同群体的矛盾,并时常充当村社区内的企业及部分群体的利益代言人以处理与其它组织的关系。甚至还是社区成员的婚丧嫁娶的组织者或主持者。

由此,不难看出,村干部在日常工作的代理角色有明显的多重性和多样性。

2村干部工作内容和角色的变动性

从香村村干部的工作来看,村干部角色及日常工作的内容也有明显的变动性。如1992年以前,村干部的主要工作是农业生产管理,包括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种子、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等等各个环节做好领导、管理工作。村级经济的发展,或者说是承包制的推行,仅次于农业生产管理。村干部管理着村庄共同财产,将村餐馆、加工厂、建筑队、船队、预制厂等承包给村民个人,村仓库、保管室、办公室等出租给村民个人或者是单位,收取承包费与租金。而1992年之后,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内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是农业生产虽然仍是重点之一,但是与村干部花在其他工作内容上的时间与精力悬殊不大:二是税费的收缴工作突出,召开税费收缴会议呈上升趋势,一年比一年多:三是各项工作内容相对地具有稳定性,表现为每年村干部日常工作的各项内容基本保持相似的比例。

即使是同样的工作,其具体内容、方式、方法也发生了变化。比如农业生产的管理。在1992年前村干部以村或组为单位进行农业技术方面的培训与指导是农业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1992年以后,虽然也重视农业,但是有关农业技术的统一培训,具体的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农作物生长情况的检查等活动很少见了,只有村干部与村民个人的私人之间的交往与指导。另一方面,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建设内容相对地多起来。随着村干部日常工作内容的变动,其扮演的角色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土地征用发生的时候,村干部作为村民利益的代表或者是法定代理人与土地征用单位签订征用补偿协议,并主持因征地举行的招工考试与选拔录取。而当纠纷产生之时,村干部的角色就不仅仅是村民利益的代理人了,他们还充当着协调人的角色,与政府相关部门一起协调纠纷。

3村干部行为和角色变动的相关因素

从香村来看,村干部上述行为和角色的变化的原因是多重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与村干部角色的内在期望及外部要求的变化密切相关。村干部角色期望实际上是外部期望与内部期望的合力。我们可以从村干部对农业生产管理的变化来分析村干部的角色期望是如何变化的。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贫困山区经济本身就不发达,信息也闭塞,香村作为传统的农业村庄,农业生产,尤其是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的种植,在很长时间内都是村民的生产生活重心。自然地,也就要求村干部必须是一个种田的“把式”,否则也就不配做村干部了。在行政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村干部在工作中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作用,注意增强科技意识,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培训。村干部的科技意识大大提高,并在接受教育培训中,并结合村的实际情况应用与推广。村干部在农业技术上的权威地位仅仅次于农业技术员。即使在成立了经济开发区以后,村民的生产安排活动逐步独立,村干部的农业技术权威作用仍发挥作用。农户在涉及到农业生产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时,依然习惯性地需要村干部拿主意。但是,随着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外来人口的增加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村民渐渐地放弃传统的农业种植业生产,转向发展经济效益高的水果、蔬菜培育。村民也要求村干部不能只会农业技术,还必须要懂得全面的经济发展规划。因此村干部的工作不能够只以农业生产会重点,还必须兼顾其他的各项工作内容。

从村干部工作的外部环境、条件及其要求来看,十多年来,农村经济、政治及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无论是自上而下对村干部的代理要求还是自下而上的委托需求都在发生着变化,这些对干部的日常工作及其行为有着深刻的影响。作为乡镇及国家的代理人,村干部的日常工作不得不考虑来自国家基层政府的压力。在基层政府下达的国家任务压力和乡村社会经济的自身发展的要求下,村干部的行为要做出相应的变动,其角色也了生变化。在原来的设区建乡体制中,由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情况的关系,国家与农民之间通过定购任务联系起来,乡与村的关系停留在乡对村的干部工作监督与国家任务的上传下达之上。村民自治制度的输入,虽然强化了村民的自治权,但是,在现行的压力型体制下,村委会及村干部的工作依然有着明显的行政化和强制性。在委托与代理关系中,自上而下的委托和强制依然占主导地位。不过,我们也必须注意到,由于社区内部环境的变化,村干部的工作内容也发生着变化,最为明显的是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变化,一直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的计划生育工作在香村已经不再是“难事”,逐渐退居次要地位;农村改革之后,由于农民负担征收方式从简接征收转变为直接征收,在农民负担日渐加重的情形下,税费征收则迅速成为村干部工作的重点之一。这一变化不仅使村干部与乡镇政府之间的从契约型的委托关系向行政性的委托关系转变,也使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紧张化,村干部也从村民的代理人变成管理者。其代理关系及其性质也悄然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前景和后果无疑是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并进一步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