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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是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自从有了城市之后,就已经包含了城乡分离的因素,只是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他们之间的分工是客观的,差别也是必然的,以各种措施强行消除城乡差别,借此解决我国目前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问题,是难以做到的,也是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当然,这里并非说我们在面对城乡差距问题时就束手无策,也并不否认消除城乡本质上的差别的必然性,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不断地证明着这一点。本文借鉴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成果,拟就城乡关系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以揭示矛盾双方的产生、发展趋势及不同解决方式,为当前我国城乡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一、城乡关系问题的产生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演进过程
原始社会的晚期,“用石墙、城楼、雉堞围绕着石造或砖造房屋的城市, 已经成为部落或部落联盟的中心” , 这时已经有了最早的城乡分离的萌芽,只是在这一时期城乡关系是混沌的。城市的真正兴起和发展应当是在奴隶社会,但此时建城考虑的主要是其政治意义和军事防御作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城”的功能不断扩大,“城中之市”成为人们商品交换的场所、社会交往的中心,城市似乎才名副其实,但这种封建意义上的城市,更多地还是渲染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它的经济基本上还是依赖于乡村,城市中的生产和城市的各种关系都模仿着乡村的组织,此时城乡关系突出地表现为“城市在经济上甚至在政治上都只是乡村的附庸”。
资本主义的产生翻开了历史的新篇章,也推动了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飞奔,此时的城市几经脱胎换骨,不仅有了量的增长,而且有了质的飞跃,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取得了独立,在国家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城乡空间关系逐步清晰,城乡差别不断扩大,这一时期城市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又与别的城市彼此发生联系,新的先进生产力的因素不断从一个城市流向另一个城市,这种协作进一步推动了城市更快地发展。与此同时,乡村的作用却几乎还停留在提供土地、劳动力、资源等方面,生产活动更加趋于单一化。这样,城市越是发展,对乡村的统治就越是加强,城乡间的矛盾也不断加强,城乡关系从分离走向对立。就西方而言,这正好发生在西方国家工业化时期,主要表现在经济上,由于资本主义工业化原始积累的目的,对乡村经济进行严重的剥削,城乡对立关系日益凸显。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它建成了现代化大工业城市来代替从前自然成长起来的城市,凡是它所渗入的地方,它就破坏了手工业和工业的一切旧的阶段,它使商业城市商业最终战胜了农村” ,“城市和乡村的分离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 ,而且还指出“这时城市的先进是怎样以乡村的落后为代价取得的”。从中国来看,情况则有所不同,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这种对立表现在乡村对城市的统治上,到了近代,中国民族工业又未得到充分的发展,致使城乡关系一度停留在了模糊不清的状态,直至20世纪50年代的新中国,中国工业化才起步,而这种城乡关系因为社会形态的差异又有其特殊性。
通过以上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问题产生研究的探讨,不难看出这种城乡关系在不同的时期总是以不同的内容出现。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所有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都还是要面对由于从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向工业经济和城市社会转变而引起的紧张失衡状况,只是这种状况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以不同的方式出现。
二、不同的城乡问题就有不同的解决途径
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城乡关系,城乡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是由于性质的不同、国家的不同,解决的方法也就迥然相异了。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城市从乡村中分化出来,形成了两者之间尖锐的对立和乡村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逐渐落后于城市的情况,这种只有在私有制范围内才存在的对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极端尖锐化了。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对立的基础是城市对乡村的剥削,农民小私有者负债累累并且日趋破产,劳动生产率极端低下,因而乡村日益落后于城市。这种城乡间的对立只有在资本主义消灭以后才能消灭,也就是矛盾的双方同归于尽被新的矛盾双方所代替。而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城市和乡村间的对立已经消灭了。摆在我们面前的又是一个新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中尚存在着城乡间的重大差别,这个问题与城乡对立问题性质完全不同,这种差别是一种非对抗性的矛盾,矛盾的解决则表现为对立面的融合,即融合为一个新的事物,这个新事物是对旧事物的扬弃。
可以说,自城市从乡村分离出来后,城乡差别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存在了,只是这种差别的存在状态不同而已。任何国家都将城乡关系协调发展视为整个社会发展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因而历来的统治者都不得不面对农民问题,封建社会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主要建立在国家对农民的政策扶持以及农民对国家承担的税赋役义务的基础之上,由于封建制度的本质决定了它很难处理协调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每一个封建王朝的更迭无不伴随着一次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而每一个治世又都可归结于统治者对城乡问题解决措施得当,农民问题处理稳妥。到了近代,正是由于农业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才有了像斯图亚特所称的从事加工工业等等而完全脱离农业的“自由人手”,而且“自由人手”的数目不断扩大,工业化得以大踏步前进,这时的城乡关系使资本主义国家“痛并快乐着”。一方面工业化需要乡村经济作出巨大牺牲以满足工业化前进的需要,另一方面这带来的是长时间内难以消除的城乡不平衡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为了尽可能地缩小这一影响,资本主义国家不断从实现劳动力、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自由组合,鼓励企业的自由竞争和资本在城乡之间、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促进城市化进程,加强国家对私人企业的监督和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入手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并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可以说,只有工业的扩大和地产的集中、实现大规模地劳动分工才能使工商农业携手并进。近代社会工业化发展使无产阶级队伍不断壮大,掀起了如火如荼的社会主义革命热潮,社会主义国家如雨后春笋般在世界各地建立起来,在这些国家,城乡关系已剥去了其阶级对立的外衣,以一种全新的姿态示人,城乡对立已然消灭,留给我们的是又一次新的探索,在迈步之前我们不妨重温一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这一问题的论述。虽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在论述这一问题时只是对未来社会的构想,并没有进行全面地阐发,但就哲学理论的预测性特点而言,这些论述必将给我们以启发。
在城乡关系问题的解决,马克思指出:“实现社会主义必须消灭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这一观点首先在《共产党宣言》里就有所体现:“把农业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之间的差别逐步消灭”,并在1858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乡村城市化”这一理论。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又提出:“消灭城乡差别,促进农业的发展,根本上是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消灭城乡差别的目的,不仅由于建立在‘农业基础上的所有制’是肮脏的,是一切封建专制的基础,其根本在于没有农业的发展,就没有工业和其他部门的发展,就没有全社会的发展。”马克思告诉我们,在一个国家里,如果农业生产关系不合理,劳动生产率极低,不能提供足够的剩余劳动,就不可能在其他部门产生剩余劳动,就谈不上社会的发展。列宁从农工业的关系论及农村和城市的协调发展:“农民需要城市工业、没有城市工业,农民是不能生活的,而城市工业是在我们手里,如果我们正确地进行工作,农民就会感谢我们从城市里供给他们工业品、农具和文化”。同时,在很多场合,列宁同样论述了农业作为工业的基础,甚至是作为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础。为了实现农业和工业的合作,列宁提出在经济上要加强农业和工业的交流:“在活跃工农业间的流转方面,应全面、大力、坚决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首倡精神和独立性。要研究这方面的实际经验。这种经验要尽可能多种多样”。列宁这方面的论述很多。在列宁之后,斯大林也有过论述。
由此可见,马克思是渴望消除城乡间的差别的,并将这种差别的消灭作为共产主义的特征之一。在此方面众多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尝试,但是消灭城乡差别决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直到共产主义消灭三大差别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任何将这一过程快捷化、简单化的做法都是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我们还要继续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发挥城市、乡村各自的作用,为最终消灭城乡差别创造物质条件。还有一点需要说明:马克思所说的城市和乡村重大差别的消灭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任何差别的消灭,工、农业工作条件必然存在差异,这样的差异有利于工农业发挥各自的优势,这样的差别是积极的有利的,必将继续保留下来。那种盲目消除城乡间任何差别的“一勺烩”的做法无疑是不可取的。
三、对中国城乡关系问题的具体审视
就中国城乡关系而言,也是基本符合马克思从生产力角度出发所归结的那种历史演进过程的,这种矛盾关系的解决也不会超越马克思所设想的几种方式,但是由于历史背景的不同,中国城乡问题必然有着自身的特点。
(一)中国城乡关系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因素
旧中国的城市,每个城外都有城墙,这城墙就是农业与非农业的分界线,城墙外是“乡下”以种田务农为主,城墙内是“城里”为商业市集所在,也是行政中心,城里主要是比较单纯的行政功能,经济仍旧依赖于农村。即使到了近代,资本主义虽在中国有所发展,城市功能得以拓展,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社会依旧以自然经济为主,城乡关系变化不大。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步入了新型城乡关系阶段,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变,但城乡分离的因素依然存在: (1)城乡所有制体制的差别。城市主要地与全民所有制相联系,城市劳动者掌握了大量先进的工具和生产资料,在生产活动中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而且城市中市民可以享受国家财政负担的各项福利。而农村主要地与集体所有制相联系,这种所有制下的农民基本上终身为农,自给自足。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实行了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发展了农村经济,但随着农村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一制度的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实现农户的规模经营已成为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的迫切要求。( 2)城乡重点产业布局的不同。城市主要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导,乡村主要以传统的第一产业为主,由于二、三产业聚集规模大,不断优化,且又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就业率比农村高,而农业生产率和综合效益不高,最终使城市居民收入水平高于乡村,促使了与之相联系的城乡差距的拉大。( 3 )城乡交换体制的差异。建国后,为了实现工业化,农业提供了为工业积累的重任,农村发展为城市发展让路,收入分配向城市居民倾斜,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这在当时确为全国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却违背了基本的市场规律,导致城乡联系日益薄弱,资金和资源的市场循环被阻断,这种城乡间商品交换不等价直接吞噬着农民的经济利益。(4)户籍制度的区别对待。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实行将户口分为“农业”与“非农业”两大类别的二元户籍制度,中国居民被人为地划分为“农村人”和“城市人”,并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这一制度在建国初对稳定社会、恢复经济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割裂城乡关系的这种人为制度障碍可以说是在中国新型城乡关系间筑起的一道无形的“城墙”,这直接形成城乡不同的就业渠道、财政转移支出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导致了城乡差距的扩大。现在正在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改变这种现状,但这种影响在短时期内是难以消除的,这必将导致长期聚集起来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如洪流般涌入城市,使城市一时难堪重负。此外,还有城乡居民政治参与意识、基层管理体制、教育现状、就业政策和方向等的不同。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二)统筹中国城乡协调发展的途径探索
中国目前的城乡关系是在消灭了旧的城乡对立基础上的新型关系,正处于向更高的最终要消除城乡本质差别阶段的漫长过渡时期。我们正在为这一目标而不懈努力,这个目标正如马克思设想的“是将结合城市和乡村生活方式的优点而避免两者的偏颇和缺点”的未来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恩格斯也将其描述为“城乡融合”和“大工业尽可能平衡分布”这样的一个远景。在这一过程中,原来的矛盾在凸显,新的矛盾又不断出现,为了解决城乡关系问题上不断出现的新旧矛盾,人们或是在一些严格的假定下进行理论推论,或是借鉴外国的经验,或是从政治经济的多角度提出了各类措施。这些发展的思路、创新的理论可以说都大有成效,尤其在部分地区收效更为明显,但是否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适用,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关系,遏制近几年来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还必须进一步作以理性的分析。
比如“城乡一体化”,这种一体化是农村城市化还是城市乡村化,抑或是城乡一样化? 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一夜间将农民变为市民,还是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涌入城市,将矛盾转嫁? 有人认为城市一体化是农村城市化,应发挥农村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