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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1993年12月在香港召开的"华人社会之社会阶层研究讨论会"的参考论文。本文中有许多观点的形成受益于刘力群、石小敏、王汉生、沈原、萧国亮诸先生的多次讨论,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本文旨在用"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三层结构的分析桁架,探讨中国改革前后社会结构演变的脉络。
一
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是社会结构中的三个基本结构因子。由这三个因子所形成的较为稳定的互动关系是社会结构的基本构架之一。这种互动关系的演变是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会对社会生活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为了给下面的分析提供较为可靠的基础,这里需对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三个概念简单加以界定。
这里的国家(state )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而是特指国家机构。国家无疑是行使权力的一个机构,但其行使的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力,而是与主权(sovereignty )相联系的权力,即具有最高仲裁者属性和终极性质的权力。在传统的国家理论中,人们更加强调的是国家的"代表性",即将国家看作是某些利益集团或其联盟的代表,最简单化的表述即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代表。因此,国家的决策,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达。但近些年来一些重要的研究表明,国家具有明显的自主性(autonomy)。曼(Michael Mann)对英国的研究表明,国家是有自己的利益的1。在这种新的理论框架中,必须重视国家本身的属性:国家是一个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实体;国家的目标并不能等同于社会中某个群体的目标,它还有自己独立的目标;国家可以作为一个自主的行动者(actor )存在;国家与统治阶级的利益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特别是在社会发生危机,国家与统治阶级同时受到威胁的时候,两者矛盾的一面就会表现得更为突出。矛盾的根源在于两者抽取资源的对象往往是同一个。
民间统治精英则是社会精英中的一个独特类型。身在民间(或说处于国家机构之外),行使统治(ruling)职能,是民间统治精英的两个基本特征。前一个特征,使得它与国家机构中的权力精英相区别。换言之,这里的民间统治精英并不包括国家机构中的权力精英。后者属于国家的范畴而不属于民间统治精英的范畴2。这里所说的"统治"则具有相当宽泛的含义,而并不仅仅是就政治统治而言,领导、管理、协调、仲裁、整合、组织,都是这里所说的"统治"中的题中应有之义。概括地说,凡在社会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 )中行使上述职能者,即可视为民间统治精英。而民间统治精英在社会生活中行使统治职能时所依赖的资源,并不是由国家所赋予的行政性治理权,而是来自于非正式的影响力,包括由财富、威望、能力、知识等所派生的影响力。民间统治精英从位置上来说,恰好处于国家与民众二者之间,因此它往往成为二者的中介和纽带。民间统治精英虽身处国家之外,但却是定型国家基本制度框架(institutional framework )的基本社会力量;在民间的基层社会生活中,民间统治精英又是实现社会整合、造就社会的自我组织以及自我形成秩序能力的重要社会力量。
民众是处于三层结构最低层次的一个结构因子。民众是国家和民间统治精英抽取资源的共同对象,但在大部分情况下,民众与民间统治精英间的互动和关系是直接的,而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则往往是间接的。在国家和民间统治精英力量都较弱的情况下,民众的作用会显得更为突出。
三层结构中的互动关系可以图示如下:
中国传统社会中三层社会结构形成于帝国体制(system of empire)的建立(以秦统一为标志)。在封建制转变为帝国体制的过程中,社会权力发生了一次重要的分化。原来贵族拥有的集统治权、实际治理权、非正式影响力于一身的总体性权力(total power ),分化为相对分离的统治权、实际治理权、非正式影响力。在分化后的体制中,拥有统治权的是皇帝,执掌实际治理权的是职业官僚系统,而身处民间的贵族-地主则依靠所拥有的非正式影响力发挥作用。在此种条件下,三层结构得以定型:
但在宋代前后,中国传统社会的三层结构发生了一次重要的变化,这就是处于中间层的民间统治精英的主体部分,由士绅-地主集团取代了贵族-地主集团。由于东汉末年以后一系列战乱对世袭继承制度的破坏等一系列原因,在唐代以前构成民间统治精英主体的贵族-地主集团不断衰落;而随着科举制的发展,士绅-地主集团开始兴起,并逐步取代了贵族-地主集团的地位。这时社会的三层结构转变为:
当士绅-地主集团取代贵族-地主集团而成为民间统治精英的主要成分之后,在结构、制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引起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民间统治精英对国家和皇权的依附性大大增加;职业官僚系统更加依附于皇权;随之而来的,是皇权的强化和扩展;分裂力量的削弱和统一基础的强化;民间统治精英与民众之间一种较有弹性关系的建立;国家与民众间较有效中介的形成;社会流动的增加和弹性的增强;政治中心和意识形态中心在制度上的合一3。
晚清末年,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对士绅-地主集团的侵蚀,近代工商业的发展,西方近代文明的传播及新式学堂的创办,特别是科举制本身的衰败及最后被废除,士绅-地主集团受到沉重打击。这个过去曾有过相当高同质性和内部整合的集团开始沿着四个方向分化:一部分转变为近代工商业者。一部分成为近代知识分子,一部分转变为新式军人,还有一部分仍然留在农村的,则大多成为土豪劣绅4。这实际上意味着三层结构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的分裂与解体。
这次民间统治精英衰落与解体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帝制的结束,而其更深一层的影响则绵延相当之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失去了原有的有效性;基层社会整合发生困难,在政治解体的同时伴随着社会解体;下层统治抬头,革命与造反频繁;激进主义成为文化意识形态中的主旋律,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一直处于弱势;更重要的是,在此后近一百年的时间里,中国一直缺乏能定型社会基本制度框架的力量,社会制度缺乏内在的稳定根据。
最终结果是以整合危机表现出来的总体性危机(total crisis)的形成。在国共两党为解决总体性危机的角逐中,中国共产党取得了胜利并掌握了在大陆的政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作为对总体性危机反应的总体性社会(total society )5。
二
1949年之后在中国建立的总体性社会体制,是以对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和垄断为基础的。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以没收官僚资本为主要内容的控制资源的过程就已开始。
到1949年底,被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达2858个,拥有工人129万多人。而当时官僚资本约占全国工业资本的66%左右。据事后按固定资产原值估算,当时没收的官僚资本约为人民币150亿元左右。到1956年底,对民族资本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营工业共有11。2万户(职工120万人)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私营商业有40万户实行了公私合营,另有144万户个体商户组成合作小姐,还有48000多户个体手工业并入公私合营企业。经过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步骤,国家实现了对土地以及其他农业要素的控制。1953年,国家对粮食和食用油实行统购统销,对某些二类农副产品(如生猪、鲜蛋等)实行派购6。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统一安排、统一分配的城市就业制度,以及以城乡分割为基础的户籍制度,国家统一录取并统一分配工作的高等教育制度。这样,国家就获得了对社会中绝大部分稀缺资源的控制和配置权。这些资源不仅包括物资、资金,也包括权力、威望、机会等。而一个社会成员要取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就必须从国家那里获得相应的资源。
在国家掌握了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的垄断和控制权后,整个社会成员依据与资源的关系不同而分为两大类型。一是二次分配者(redistributor ),他们主要是国家政府的官员,党的专业工作者(从国家财政中领取薪金者)等,他们掌握着社会资源的实际配置权。二是直接生产者(direct producer )或资源接受者。虽然由于在总体性体制中所处的地位有所不同,因而领得一份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的具体方式和资源的多寡并不相同,但就他们是资源配置的对象而言,他们并无根本的差异。比如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全民所有制的工人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人,固定工和临时工,他们在总体性体制中的地位有很大差异,在就业机会、公费医疗、住房分配、居住地点、主副食品供应、收入等方面,享受的份额都不相同,甚至农村居民并不能享受这种权利。但尽管如此,他们都是国家进行二次分配的对象,即使是那些享受福利和特权最多的群体,如城市中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他们自己也并不拥有这些资源。
从中可以看出,总体性社会中这种独有的贸源垄断和配置制度,起到了一种化约社会结构的作用。在稀缺资源多元拥有的市场经济中,大部分稀缺资源广泛分布在民间,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是一种复杂而多样的结构因子:土地的拥有者,大大小小、或完全或不完全的资本拥有者,知识与技能的拥有者,体力的拥有者等。而在每个群体当中,又都存在着细微而重要的差别。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中间层,即民间统治精英才能得以形成。而在总体性社会中,国家不但垄断着绝大部分既有的资源,而且在新的资源出现后,也总是利用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将其置于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下;对于任何潜在的控制稀缺资源的竞争对手,也总是利用政治或行政的力景加以摧毁。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中的家族力量。中国的家族势力有着根深蒂固的历史传统7,即使在城市中的民族资本、农村中的士绅地主的社会影响力被摧毁之后,农村中的家族力量仍顽强地存在着,并在农村的经济社会生活中不时发挥作用。可以说,家族力最是当时能同国家权力机构争夺在农村影响力的几乎唯一的力量。也正因为如此,在历次涉及农村的政治运动中几乎总是将"宗族派性"作为打击对象之一。到文化大革命中,尽管在有的地方家族势力实际上仍在起重要的作用,但总的来说,家族势力已经受到了致命的打击。由于绝大部分稀缺资源被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民间已经不存在掌握重要稀缺资源的社会力量,当时的中国社会便只剩下了两个结构因子:国家与民众。在这种情况下,过去的三层结构变成下图所示的两层结构:
这种由国家和民众构成的两层社会结构,可以说是人类社会中一种非常独特的社会结构。
它不仅不同于中国历史上的、现代西方的社会结构,甚至与前苏联的社会结构也有明显的差别。莫里斯·迈斯纳将克兰·布兰顿发明的"热月反动的普遍性"应用在对革命后的苏联与中国的比较分析上。他发现,苏联在革命胜利后不久,革命热情就迅速衰退了,在为建立社会生活秩序而进行的努力中,常规化过程开始了,一些与旧制度相差无几的新制度建立了。
与此相反,中国革命胜利后,"与通常的'革命胜利后'的社会历史模式完全不同","1949年以后中国史的最显著的特征也许是,共产党人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以扭转革命胜利后革命走向灭亡的普遍趋势,防止会导致丧失革命动力的'官僚主义的制度化',并保护革命目标和革命理想的内在生命力,从而使其成为现实社会活动的力量源泉"8。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中苏两国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十月革命后的苏联,很快造就了一批新的社会精英,并造成了某种程度下的精英统治,虽然这些精英也不掌握那些至关重要的稀缺资源,但他们实际的社会地位和收入,远远高于一般的老百姓。而在中国革命胜利之后,从批判"专家治厂"、"教授治校",到知识分子接受工农再教育;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到批判"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都是以消除和抑制精英统治为目标的,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则是这一现实的社会结构的反映。
为了说明总体性社会的特征,我们需要对这种两层结构中国家与民众间的互动关系做进一步的讨论。
第一,国家直接面对民众,国家与民众间直接互动关系的形成。如前所述,在三层结构中,国家与民众间的互动多为以精英为中介的间接互动,只有在税收、打官司和近代的民主政治的场合中,民众才能与国家形成直接的互动。至于正常的工作与生活,民众很少与国家发生直接的接触。但在总体性社会的两层结构中,国家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几乎完全是面对面的。在一个人的一生中,从一出生便是诞生在国家办的医院中,上的是国家办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就业要进入属于国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享受的是国家提供的福利待遇,退休后拿的是国家发给的退休金,住的是国家的房子,吃的是国家供应的主副食品,死后进的是国家开办的火葬场和殡仪馆。即使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老百姓,在他的一生中也要无时无刻地不与国家打交道。然而也正是在这种频繁的互动中,形成了国家和民众直接冲突的条件。由于个人的生活几乎完全取决于国家,个人在将得到的好处归功于国家的同时,也会将生活中的一切不如意归咎于国家。甚至是对自己所在单位或其领导人的意见,也往往与国家联系在一起。这说明由于缺少民间统治精英的中介,会大大增加民众与国家直接冲突的机会,并会使任何由于较次要问题引起的不满和冲突都带有一种很强的政治性。而且,虽然从表面上看来,国家与民众间的互动经常而频繁,但两者之间却缺少真正的制度化的沟通渠道。这就造成两层社会结构中国家对民众要求做出反应的迟钝性。在这种结构中,由于缺少精英的作用以及其他相应的条件,民众要求的凝聚、明确化和表达极为困难,即使是在大规模抗议中集中表达出来的要求,也明显缺少可处理性,因而离政策决策的层次相差很远。从中,人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历次民众抗拒运动冲击强度很大,而建设性因素却很少。
第二,国家对民众的参与式动员。在两层结构里国家与民众的直接互动关系中,国家对民众的关系表现为直接的总体性控制和参与式动员。总体性社会的突出特征之一,是它的极强的动员能力,它可以利用自己全国性的严密组织系统,将全国的人力物力资源动员起来,以达成某一国家目标。这种高度动员体制既是快速实现工业化这一民族主义目标的有效手段,也是对1949年之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高度分散状况的反应。自晚清起,由于国家的衰败,社会资源急剧分散化,越来越多地掌握在士绅、军阀等地方豪强手中,而这些地方豪强在壮大了自己的力量之后,又成为抵制中央政府集中资源的力量。近代史上外强的入侵,工业化的缓慢,频繁的社会动荡,可以说,都与当时中国社会的资源处于高度分散状态有关。为了解决1949年之前的由政治解体和社会解组结合在一起的总体性危机,迅速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高度的动员能力便成为当时新政权首先关注的问题。不过正如伯恩斯坦所指出的,同样的动员在中国和苏联却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式。按伯恩斯坦的分类法,苏联的社会动员可以称之为"命令式动员"(command mobilization),中国的社会动员则是一种"参与式动员"(participatory mobilization)9。最典型的就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在苏联,合作化是由城市工作队用强制的方式实现的。而在中国合作化运动中,虽然也向农村派出了大量的工作组,但工作组的主要任务不是是强制农民,而是向农民进行宣传和说服工作,使农民认识到现有的土地占有情况和经营方式是不合理的,个体的农民只有走集体化的道路才有光明的前景。
在整个过程中,都伴随着工作组对农户的"访贫问苦"和农民自己的"忆苦思甜"。其目的是旨在形成农民的阶级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其结果,是农民对合作化运动的自觉投入与参与,这种特有的社会动员的方式也就决定了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特有现象,即政治运动频繁,虽然每次政治运动的缘起,都有其具体而特殊的原因,但在其背后,都有一种社会动员的考虑在里面。
高度的社会动员能力,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特别是在工业化的最初阶段上,高度的社会动员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这种高度的动员能力也潜伏着一种极大的危险,由于决策权力完全集中在权力体系的最高层,甚或一人之下,同时也由于对这种决策过程缺少制约和监督,高度的社会动员能力也会带来极为严重的消极后果。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就是典型的例子。
第三,行政性社会整合取代血缘的与契约性的社会整合,及对民众的总体性控制。国家对稀缺资源的全面控制和垄断,以及在此基础上总体性社会体制的形成,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整合模式。一般地说,一个社会的整合都是通过两个层次实现的,一是全国层次上的政治整合,二是地方层次的社会整合。前者的目的主要是确保民族国家的主权,实施行政控制与管理,以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后者则是以民间的、非政治性的手段在社区层次上发挥作用,以维持基本的社会活动秩序,使承担不同功能的角色、组织、制度能建立起合作与配合的关系。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整合机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社会整合较强,而政治整合较弱;在社区层次上的社会整合主要是通过乡村的地方精英实现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在整合地方社会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这种社会整合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先赋性整合;在两个层次的整合之间缺乏组织形式的联结,而主要依赖于地方精英与官员的私人关系起联系两个层次的整合机制的作用,并部分地用价值整合替代组织形式的整合。这种整合模式一方面赋予整个社会以灵活性和稳固的基础,使之能维持两千多年,另一方面也造成这种社会体系的致命弱点,即整合的层次较低。其结果之一是,在近代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时,无法作为一个整体做出强有力的反应。孙中山先生痛心疾首的"一盘散沙现象",就是这种整合机制的必然结果。
在没有制度化的通道进入政治中心领域的情况下,地方精英往往成为独据一方的抗衡中央政权的力量,这在近代史上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因此,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对士绅、地主、宗族、民间宗教以及秘密会社的坚决打击与取缔,就成为国家全面渗透到农村社会的必要条件。同时,由于国家对资源的全面垄断以及由此造成的结构因子的化约,任何新的民间精英的形成都已不可能。在由地方精英实现社会整合既不可能也被国家防范的情况下,一种行政性社会整合的模式形成了。在1949年以后中国的整合模式中,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政治整合极为有力,使是社区层次的基层社会中,其整台也主要是以行政性手段实现的。到50年代中后期,这种以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的模式便已基本形成。在农村,典型的形式是人民公社(先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城市中,则是以单位为主干,附之以居民委员会(始建于1954年)系统。无论是农村中的人民公社,还是城市中的单位,都是集各种职能为一身的总体性组织,在其中起核心作用的都是政治与行政权力。具体说来,党的组织系统、行政权力系统、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是在这种整合机制中起作用的三支重要力量。这种整合模式的优越性之一是消除了社会整合与政治整合之间的紧张状态,使两者高度一致起来,并使地方层次上的社会整合从属于国家层次上的政治整合。在这种模式中,国家的力量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渗透于基层的社会生活。但这种社会整合模式的有效性,是以摧毁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为代价的。而且这种整合模式又是极为僵硬的,必须以不断抑制社会分化为前提。
人民公社和城市中的单位不仅是社会整合的基本机制,也是国家实施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后种总体性的组织形式,是人们能够借以接近和享受国家垄断的稀缺资源的唯一通道,离开这一通道,人将会丧失获得生存所必须的基本生活条件的机会。单位掌握着个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因此大到个人的政治态度、工作积极性,小到子女的生育、夫妻间的关系,甚至业余时间的安排,都在单位(实际上也就是国家)的直接控制之下。
第四,民众对国家的组织性的依附。如果从民众对国家的关系来看,这种关系则表现为"组织性依附"(organized dependency)。瓦尔德认为,在改革前的中国,作为国家机构代表的车间主任和厂长,对于工人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各领域都有强有力、又无所不包的支配与控制。因此,工人在社会和经济上依附于单位,在政治上依附于管理层,在个人上依附于上司10。如果稍为仔细分析一下,我们就可以看出,前文所谓的从单位那里得到"生活所必须的条件",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远不只就业机会,各种物质条件,以及社会福利等。
实际上一个人的角色、身份和社会地位等,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单位赋予的。你是否属于某个单位,你所属的单位是什么性质的,你在这个单位中处于一个什么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基本身份。令人感兴趣的是,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中国并没有世界上普遍实行的身份证制度。实际上起身份证作用的,一是工作证,二是单位介绍信(在农村,则没有工作证,起作用的是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开具的介绍信)。无论在单位之外的什么地方联系工作或私人生活的有关事宜,都必须以工作证和单位介绍信证明自己的身份。既使是在改革已进行了15年的今天,一个人如果要结婚,也要由单位开具该人确系"单身"的证明,然后才能到有关单位办理结婚手续。结婚后如要生儿育女,则要从单位中获得"生育指标"。加之在总体性体制中,跨单位的社会流动相当困难,个人不能不对单位有一种极强的依附性。
因为如果离开单位,个人不仅会处于政治的资源分配渠道之外,而且会丧失自己的基本角色与社会身份。
为了确保社会成员对单位(从而也就是对国家)的依附和效忠,在意识形态上将任何个人的独立利益都置于一种"不正当"的位置。从50年代的"以厂为家",到60年代的"狠斗私字一闪念",都是以抑制个人的独立利益为出发点的。因而在这种体制下,对个人的任何从单位外获取资源的努力,都要坚决制止,甚或要严加惩罚的。如"下班干私活"现象(有点近似于今天的第二职业),就经常成为批判对象。
第五,纵式关系重于横式关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稍加分解就可以发现,个人对单位的依附实际上是一种双重依附。一是对一个组织的依附,二是对组织中的领导者个人的依附。在前一种依附中,个人需要付出的是效忠,通常的衡量标准是两条,一是对政治上的忠诚,如"积极参加政治运动"、"站在正确路践一边"、"拥护党的领导"等;二是努力工作,多为"单位"(也就是为国家)做贡献。而在对单位领导个人的依附中,通行的则不是这种"政治-业绩"原则,而是"感情-利益"原则。在一个单位中,由于无论领导者还是被领导者的流动可能性都是相当小的。因此个人之间存在的这种领导-被领导关系是相当稳定的。由于这种垂直关系变更的不易,加之单位掌握着个人所需的绝大部分资源,个人不能不对与领导者的关系给予高度重视。因此,利用拍马讨好,甚至请客送礼的办法以求与领导者建立较密切的关系,就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现象。但客观地说,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关系还不是一种追求在短期内代价与报酬能相等或报酬大于代价的短期利益关系。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单位中的奖金被普遍取消了,工资也相对固定,很少有变更的机会或变更的余地。因此,在这种关系中,下属希望得到的是一种较长时间内带有某种不确定性的回报,如在分房、岗位调动中得到照顾,或在自己生活中遇到某种麻烦时能得到关照。更普遍的心态则是,害怕领导老给自己"小鞋穿"。
在总体性社会中,这种"关系"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单位之中,而且也存在于单位之外。
但与单位内部的"关系"不同的是,如果说单位内部的"关系"更多的是纵式的话,单位外的关系更多的则是横式的,亲戚、朋友、老乡、老同事、老战友、老部下、老同学,都是形成单位外的"关系"的重要纽带。在总体性社会的僵硬体制中,这种"关系"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实际上也正是"关系"这种社会资源使极为僵硬的体制中仍有相当的弹性存在。如在改革前,职工两地分居是一种并不鲜见的现象。按体制内的正式规定,配偶的跨城市、跨地区调动是相当困难的。但由于"关系"的作用,实际上有许多人利用"后门",打破了国家的正式规定的限制,实现了配偶的调动,解决了两地分居的问题。
但总起来说,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纵式关系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横式关系。因为在这种体制中,基于对"代价一报酬"效益比的考虑,人们大多不采取同一位置的人用集体行动的方式来保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而是采取与领导者之间建立特殊主义的庇护关系(clientelism)的方式来保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11。"因此,与纵式关系相比,横式关系处于一种极不发达的状态。"单位内部,领导与其他个人处于涣散的状态,只可能存在那些领导与先进工人间的主从关系。单位与单位之间也是处于同样的处境。我们也许可以称这种状态为高度组织国家内的低度整合(minimal integration within the highly organized state )。"12
第六,等级社会与"大多数现象"。改革前中国的总体性社会是一种等级社会而不是阶级社会。阶级社会是在社会稀缺资源的多元占有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在国家垄断绝大多数资源的情况下,阶级是无从产生的。在这种条件下形成的只能是等级或身份。在改革前的中国社会,实际上存在四大身份系统。一是政治身份系列。在这个系列两端的,就是理论上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但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这两部分包合着十分混杂的成分,特别是在原有的资产阶级已经消失的情况下,"资产阶级"这个概念实际上包括了所有被认为是"与社会主义敌对"的人,甚至包括某些权力斗争中的失意音。二是城乡身份系列。建立在城乡分割基础上的中国户籍制,是从1951年到1958年之间逐步定型的。到"三年灾害"之后,由户籍制实施的这种分割更趋严格化。这种制度将城乡居民分割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身份。
三是"干部"与"工人"的职业身份系列。在大多数社会中,职业并不能构成等级身份,因为职业带有很强的可变动性。但在改革前的中国,"干部"和"工人"的身份是相当固定的,"以工转干"是非常困难的。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以工代干"现象的广泛存在。依据这种身份系统,实际上是将中国城市中的所有职业划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只有"干部"才从事的职业,一类是只有"工人"才能从事的职业。四是所有制身份系列。在1956年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所有制身份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全民所有制工人"、"集体所有制工人",都是不可轻易变更的社会身份。这种身份制的形成,缘于稀有资源的严重短缺、稀有资源的全面垄断、资源二次分配者的管理和配置能力三个因素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在资源由国家统一分配,而资源又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只能将分配的对象分为三六九等,并以此确定资源配置的优先顺序。同时,将全国的稀缺资源全部集中于国家之手,由国家统配,这个工作量无疑是极为巨大的,加上当时国家机构本身组织、人力、技术等条件的限制,可以说这个工作量远远超出国家的能力。因此,将社会成员分为不同的身份和等级,使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分别从不同的渠道、以固定的方式来领取自己被配置的那份资源,无疑可以降低国家资源配置工作的复杂性。当然,这要以社会结构的僵硬性和严格限制社会流动为代价。
但应当注意的是,这种身份制和等级制在社会成员中造成明显的差异,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民众作为资源配置对象整体的状况。因此,在总体性社会中,社会成员虽为地域、单位、身份所分割,但却形成了一些学者称之为"大多数"(large numbers )的这样一种令人深思的现象。"国家社会主义的制度结构通过造成'大多数现象'降低了对集体行动的障碍,'大多数'是由那些有着相似行为模式和要求的个人构成的,这种行为模式和要求打破了组织和社会群体的界限。"13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同的个人、群体与国家关系的相似性。国家不仅将除国家官员之外的所有成员都置于直接受国家资源配置的相似位置,而且为他们创造了大体相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在这种环境之中,甚至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经历都是极为相似的。正是这种共同特征和类似性,赋予社会成员以一种行为上的共同特征。而这种行为上的共同特征极易导致一种非结构性的、目标模糊的集体行动。在国家控制极为有力的情况下,这种普遍性的行为特征导致国家对政治运动的动员极为容易,民众参与政治运动"异常踊跃";在国家控制松懈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上的共同性使民间的抗拒运动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极大的规模。
第七,平民主义的意识形态及对精英的本能反感。平民主义的意识形态是使"国家-民众"二层结构合法化的重要工具。这种意识形态强调的是下层老百姓在历史和现实中的重要甚或唯一的作用。"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是这种意识形态最基本的信念。在这种意识形态之下,尽管社会的差异甚或等级是明显存在的,而且某些制度结构确实在起着维护强化这种差异的作用,但对于精英可能形成的任何迹象,都是相当敏感,并要严加抑制的。文化革命使这种平民主义的意识形态达到顶点。知识分子参加劳动接受工农的再教育;学术和技术职称被取消;工农兵学员上管改;工宣队、军宣队、贫宣队进驻上层建筑单位;工人直接参与管理;提拔普通工农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都体现出这种平民化的努力。鉴于中国历史上的民间统治者大多都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因此,对知识分子成为"精神贵族"的刻意防范,就足可以理解的了。
收入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不过是这种平民主义的意识形态在分配领域中的具体体现。这种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有两个相当明确的目标,一是缩小官员(在大陆具体称为"行政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与一般工人的收入差距。但为了确保官员阶层的利益,在收入分配平等的目标(即工资差别的缩小)实现的同时,住房等货物分配上享有的特权却在不断增加。二是缩小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与工人的收入差距。原来由苏联专家帮助制订的知识分子工资标准被不断降低,以致最后达到工资性收入超过知识分子的工资性收入,即所谓"脑体倒挂"。
平民主义的意识形态也造成一种蔑视权威的潜意识,在一个具体的单位中则表现为,对管理者指令进行抵制的"合法化"。令人感兴趣的是,在总体性体制和平民主义意识形态的双重作用下,形成的是一种极为矛盾的双重人格,即"权威一反权威"双重人格。如前所述,在总体性社会的纵式庇护关系中,个人对领导者有一种很强的人身依附,在这种关系中被庇护者体现出一种很强的权威性格;但同时,对一切不能影响自己利益,但却理应服从的权威,却普遍地表现出一种轻蔑和反抗。如果能得到更上层领导者的强有力庇护,也会对自己的直接上级进行无所畏惧的挑战。因此,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虽然权威人格是普遍存在的,但却不能建立起一种有利于工作的上下级关系。
第八,单向的沟通系统。在总体性社会的两层结构中,由上至下和由下至上两个沟通渠道是极为不对称的,前一条沟通渠道稳定而有效,后一条沟通渠道则系统化和制度化的程度相当低。在由上到下的沟通中,有三个渠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舆论工具(大众传播媒介)。在总体性社会中,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几乎无例外地都控制在党和国家的手中。这些舆论工具的唯一作用,就是传达党和国家的决策和思想,并力图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这些决策和思想能"深入人心"。舆论工具的力量表现在划一与重复。对信息的接受实际上也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在没有别的信息来源的情况下,接受舆论工具传达的官方信息成为人们唯一的选择。而且,这些信息的传达是以极高频率重复的方式实现的。
二是官方文件。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各级领导机构文件的传达,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文件传达不同于舆论工具宣传的明显区别之处是在于,文件传达之后要"组织群众进行讨论",同时要制订出"贯彻执行的措施"。因为文件本身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指令。
三是工作组。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派工作组去完成某项任务(通常是较为困难的任务)
是一种经常采用的形式,这种沟通方式带有一种更强的强制性。因为类似"钦差大臣"的工作组,是上级组织的代表。它并不仅仅是协助地方组织完成某项工作,而且有撤换当地"领导班子"的权力,至少是带有决定性的建议权。而在这三种沟通渠道背后的,则是严密的组织系统。正是这种严密的组织系统,保障了上级的指令可以有效而准确地被接收,并能得到贯彻执行。
相反,在由下而上的沟通中,则不存在这种有效的渠道。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人民代表大会、工青妇组织、逐级反映、上访等渠道,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些渠道不可能真正起到自下而上的沟通作用。更经常起作用的则是非制度化的"群众路线",如个别谈心、征求意见等。后来则是所谓"四大"(大呜、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但即使是在"四大"普遍实行的时候,这种自下而上的沟通也不是作为民众意志和利益的表达形式而存在的,而是对上级决策的一种正面回应。
概括地说,在总体性社会的国家-民众两层结构中,国家与民众间的互动关系是相当独特的类型。这种独特的互动关系造成了种种特有的社会现象。
三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稀缺资源的拥有和配置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一系列的变化导致了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一个新的中间层正在以相当快的速度形成,并在国家、民间统治精英以及民众间形成一种新的互动关系。
一、"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形成及新的中间层的出现:
无论何种变迁,总以表象层次上的变化最为显著。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最具有表象性的变化就是"公职"的重要性的变化。当然,由于城市的改革、特别是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还很慢,公职在今天对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来说还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与过去相比,其重要性的下降是相当明显的。一些在改革前看来是不可思议的现象出现了。
最典型的就是在没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况下,自己脱离了接近国家控制的资源和活动空间的途径。虽然这种现象目前还不普遍,但却具有极强的象征意识,而且也有明显增加的趋势。比自己辞去公职要普遍一些的,则是"停薪留职"。在这项政策实施之初,做出这项选择的人数很多,以至于不得不做出种种补充性规定,以对这种做法加以限制。留职停薪虽然保留了获得国家控制资源的大部分机会,但也丧失了若干这样的机会。相比之下,个体、私营、"三资"企业中广泛存在的"炒鱿鱼"更为屡见不鲜,见怪不怪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炒鱿鱼"对于被"炒"者来说,似乎并不具有"开除公职"那样严重的意义。
在上述表象层次变化的背后,实际上是中国社会结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发生的一种根本性的变化,即随国家对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的垄断的弱化,社会正在成为一个与国家相并列的、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而这种资源和机会的提供与交换,是以市场的形式进行的。
那么,社会是怎样成为一个与国家并列的、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的?是哪些因素提供了条件?答案就在于体制改革所释放出的"自由流动资源"和所提供的"自中活动空间"。下面让我们对这个过程进行更具体的考察。
让我们首先来看"自由流动资源"的形成。如前所述,在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都是由国家垄断的。个人想从国家之外的其他途径获得这些资源,是相当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而体制改革的目标和结果之一,就是国家控制资源的范围的缩小和力度的减弱,这样就使一部分资源从国家的垄断中游离出来,成为"自由流动资源",进入社会或市场。在市场中,从理论上来说,对这些资源的拥有权是可以让渡的,而不再从属于某种行政权力的垄断。这个过程首先是从农村中开始的。农村中生产责任制的实行以及人民公社的解体,虽然没有改变土地的最终所有权的性质,但却使农民获得了两个极其重要的东西。一是土地耕作和经营的相对自主权,二是对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这两个相对自主的权力,成为改革后的农民所拥有的两项最基本同时也是极为重要的"自由流动资源"(尽管土地还不能在市场中自由交换)。对种植方法和品种的选择,对是从事农业还是从事副业或工业、或是外出做工的选择,都是以这两项"自由流动资源"为前提的。以现在的眼光看,农民对这两项"自由流动资源"的拥有,似乎是一件很自然、很平常的事情,但历史地看,这却是中国的经济体制乃至于社会结构变革的最伟大的起点。它意味着,国家资源垄断体制最薄弱的环节发生了裂变,从国家垄断几乎全部资源的体制中,游离出了最初的"自由流动资源"。中国农村后来许多历史性变迁,甚至包括城市经济社会中的某些发展,都是与此有关的。在城市中,这种"自由流动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