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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关系的实质是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乡村关系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一个具有多元维度的空间,在中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对制度供给的主导性,决定了一种制度安排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实践,经过长时间的博弈,才能达到制度化水平”。在历史的长河中,一种社会关系的变化往往是缓慢的,但长久的积淀也必将会带来一种新的改变,以免除农业税为显著标志的税费全免政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成为乡村关系转型的新历史拐点,乡村关系的调整由此开启,迈开了乡村关系新一轮的历史长征。
(一)乡村关系转型的表现
乡镇干部“包村”是乡村关系最直接的表现形式,通过前文对“包村”的分析,我们看到,在免税前后的两个不同历史时期,“包村”的各个方面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点:
1.选拔标准的转变
免农业税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选拔“包村”干部的标准主要是选一些能够“压”得住农民,“管”得住刁民的“狠人”。免农业税后,对于“包村”干部在选派上进行严格筛选,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必须是党员,同时工作能力要比较强,有能力为农民做实事,愿意为农民服务。这一切都与原来税费改革前的“包村”干部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些要求的转变其实折射出一种新的理念,那就是要选派更有能力为农村、农民提供服务的人员。
2.考核办法的转变
免农业税前,对乡镇干部的考核是看他们是否完成了乡镇政府下派的各项任务,考核的主体也是发包方乡镇政府。免农业税后,对“包村”干部的考核更加规范、细致,奖惩办法更加有章可循。同时我们看到村民可以参加到对“包村”干部的考核中来,“包村”干部不仅要接受上级政府的考核,还要接受服务对象的考核。为此他们就不能再对村里的工作指手画脚,对村民颐指气使,而是深入农户做详细的调查研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和群众谈心交朋友,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资源为群众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认可。新的考核办法客观上促使“包村”干部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进而促进乡村关系的改善。
3.工作内容的转变
“包村”干部从过去的“要粮、要钱、要命、压制矛盾”中解脱出来。免除农业税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他们新的使命是努力促进村庄经济的发展,促使乡风转变和改善村貌,还要努力促使村庄的管理向民主化迈进。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要求成为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这与原来强制性收取税费、粗暴管理计划生育、压制农村矛盾有很大的不同。事实上,免税前的三大任务也未必是“包村”干部本身愿意从事的。从免除农业税前的管治到免除农业税后的服务,这种新的转变己经体现出一种时代的变迁。
4.农民评价的转变
免除农业税前,乡镇政府派向农村的“狠人”在农民眼中是不折不扣的坏人,他们进村被称为“狼来了”,他们是农民不敢惹的“老虎”。在调研中发现,免除农业税后群众对“包村”干部的评价普遍好转,正如“包村”干部田宝霞所说:“刚进村人家都叫我‘田领导’,现在见面村民称呼‘孩他姑,姐啦,妹啦’,和村民的关系也融洽了。”这不仅仅是一个称呼的改变,它反映了村民对“包村”干部的认可和拥护,村民现在有些事情喜欢找“包村”干部来解决,使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二)乡村关系转型的动因
是什么原因促使乡村关系发生这么巨大的变化呢?它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这既有来自中央“自上而下”的推动,也有农民“自下而上”的逆向推动。
1.从汲取到输出
“城乡关系是一种制度现象,它反映着政府作为制度制订者与农民作为制度需求者之间的博弈。制度变革是否发生,最终取决于接受新的制度安排所带来的政治收益是否大于这种制度安排所导致的执政成本”。建国后,我们实行“以农补工”的政策,通过农产品和工业品的剪刀差以及收取各项税费,从农村汲取大量的资源,加快工业资金积累,农村和农民为我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做出重大贡献。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工业反哺农业”的时代己经到来,从而免除农业税和其他的各项乱收费项目,给农民提供三项补贴,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正是这种输入加快了农村的建设,改安了农民对政府原有的态度,为改善乡村关系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
2.从管理到参与
“对于政府部门来讲,变革与其说是一种特例,不如说是种惯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情况更是如此。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思考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把农民管理好,这种官本位的思想和官僚主义的作风,在有些领导干部中根深蒂固。农民是被管理的对象,在乡镇政府的工作中处处体现着一种管治。如今,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的政府更主要的是参与其中,成为其中一员,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对农村工作和农民指手画脚少了,排忧解难多了。从原有的乡村关系以“官”为主,到今天的新农村建设中各项事务以“民”为主,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其中,政府更多的是提供各项公共服务。农民与政府不再是对立的两极,而是新型的平等参与。
3.从臣民到公民
“在中国推行村民自治就是一项能够创造社会资本的制度改革,只有真正地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够在农村原有的传统社会资本的基础上创造出现代的社会资本,并进一步推进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尽管村民自治没有发挥出人们所预期的功能,但是村民自治所带给人们的民主训练和民主意识却不容忽视,这成为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社会资本。我们知道从历史上看,中国是一个臣民社会,习惯于有人替自己做主,在封建社会渴望“明君、忠臣、青天”,很少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人民只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会揭竿而起。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第一次成为国家的主人,特别是村民自治的推行,使人民群众很好地受到民主的训练,启发了人民群众的民主观念和公民意识。官民双方观念的转变是实现乡村关系转变的重要前提。正是这种不断发展的公民意识,为改善原有的乡村关系注入一个重要的变量,迫使官员调整原有的行为模式。
4.从服从到合作
长期以来,政府的工作重心在城市,对于政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我们的农民都是一个服从者,需要努力按时地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农民怕政府,完不成政府任务农民就要受到惩罚。“仅以建构制度性民主来推动政治现代化,缺少具有民主意识的广大民众参与运作,那么政治现代化充其量只是一种时髦的标识,对社会进步的实际意识将比期许的要小得多”。“现在农民的主体地位逐渐树立起来,农民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农民两个积极性。为此,要实现基层政府与农民关系的转换,重构两者之间二维互动的主体关系”。政府和农民是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正是这种合作关系让农民和政府更加对等。乡村关系由此也就不再是原来的一头强一头弱的管治与被管治关系,而是逐步走向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任何一项社会深层次的变革,都会以适当的形式表现出来;乡村关系也不例外。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层面的变革,已经在乡村关系中得到了初步的体现.乡村关系已展示出了从管治到服务的可喜变化,尽管距离实现真正的服务型政府还有才良远的一段路要走,但乡村关系毕竟在向着良性互动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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