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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包村”的由来  
  作者:张传玉  浏览次数:708  发布时间:2008-07-11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从党成立之后不久就施行了。正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包村”这一传统,并得以延续下来。据县志记载,自从1929Z县境内有中国共产党的活动后,Z县的人民革命斗争不断推进,Z县逐步走上彻底解放的光明大道。1944n9日,Z县全境收复,成为抗日斗争的可靠后方,党的下派干部领导农民相继开展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精兵简政、大生产和参军等运动,为支援全国抗日斗争的彻底胜利做出应有贡献,同时也为农村恢复生产、发动和组织农民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向农村下派干部,成为联系党与农民的一根纽带,而逐渐制度化,并演化为后来的“包村”制度。也成为一个新的制度开始形成的标志。这一制度创新打破了原有的制度均衡,突破了原有的乡村关系,为未来乡村关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并促使乡村关系向着新的方向发展。

()解放前的农村工作队

1944年冬天,八路军进驻Z县,随后派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最早派到S镇魏庄村的同志是赵军、老益(姓名不祥),他们号召成立儿童团、妇女会和民兵分部。他们组织群众召开会议,向群众讲述革命道理。解放战争时期,党组织派往农村的工作队号召群众积极参军,支援解放战争。在革命形势的鼓舞和农村工作队细致耐心的工作下,人民群众支援解放战争的热情空前高涨。1949年,为支持渡江战役,该县农村妇女共做军鞋4.5万双,农民群众成立担架奔赴战争一线,为解放战争做出了重大贡献,多次受到上级政府的表彰,在授予农民群众的锦旗上写道“你们劳苦功高,你们光荣又光荣”。党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情开始建立起来,农村工作队成为联系党与人民群众的桥梁。

“在传统乡村社会陷入总体性危机而无力自拔的情势下,共产党应运而生并领导人民对传统乡村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进行了彻底改造”。从上面的历史资料我们看出,在农村组织正式建立之前,党派往农村的干部,尽管没有正式的任命,事实上这些下派到村里的干部成为当时农村革命的“领导者”。这时的“领导者”担负着完成党的各项农村工作的重要使命,他们不是靠正式组织授予的权力,而是靠党在人民中的威望和个人的权威。在革命战争时期,党和人民的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农民自觉地接受“包村”干部的领导,这也为当时的“包村”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当然这与当时的历史条件具有极大的相关性,农民渴望在党的领导下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正是这一时期形成了当时党民关系的雏形—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建国后至文革前的农村工作队

建国后,党在农村的主要工作是彻底实行土地改革,“打土牵,分田地”成为农民的共同呼声。195012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实行土改运动的准备工作。19506月,中共七届三中全会讨论了新区土地制度改革。630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中央决定,从1950年冬季开始,用两年半或三年左右的时间,根据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在全国分期分批地完成土地改革。从1950年冬季开始,一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在新解放区农村广泛展开。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中共中央规定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1950年土地改革时,为给当时农民的成分划分提供标准和依据,政务院发布《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这个文件把当时的农村人口划分为13个阶级和阶层:(1)地主:恶霸、军阀、官僚、土豪、劣绅、破产地主、管公堂;(2)资本家:手工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3)开明土绅;(4)富农:反动富农;(5)中农:富裕中农;(6)知识分子;(7)自由职业者;(8)宗教职业者;(9)小手工业者;(10)小商小贩;(11)贫农;(12)工人、手工工人;(13)贫民、游民。各地农村在土改时便据此对农村居民的成份进行划分。为了顺利进行土地改革,首先需要划分成份,因此上级政府再次向农村派驻工作队,指导农村的成份划分,领导土改运动。在“包村”干部的策划和指挥下,对地主进行批斗。成份划分和土地改革顺利完成,广大贫苦农民欢欣鼓舞。1950年土改以后,农村中贫苦农民分到了土地和房屋,实现了世世代代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的夙愿,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呈现一派勃勃生机。在农民分到土地以后,由于缺乏大牲畜大农具等生产资料,耕种土地遇到很多困难,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束缚了生产力的继续发展,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基于此,土改结束伊始,党向广大农民发出“组织起来,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的号召。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成为农村新的发展道路。1956年在县委工作组的帮助下,全县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光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自此农村工作组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指导帮助建立高级合作社。同时,直接下派干部担任农村的领导职务。19602月,县委抽调县直机关102名干部到生产大队挂职,担任支部书记、大队长、会计等职。飞镇魏庄村下派工作队人员也在不断的调换,他们先后是郭士州、杜兴桂、林华州、刘干巴(绰号,真实姓名不样)、赵广文等。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催种催收和组织领导农村的各项运动“三反”、“四清”等。

建国后,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级组织己经建立起来,村这级组织还不能完全独立开展工作,对党的各项政策和任务还不能充分理解和独立完成。因此向村派驻工作组指导农村工作或直接领导农村工作成为一种常态。“乡镇安排某个政府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协助一个村的工作,通常称为‘包村’干部”。“这是人民公社时期广泛运用的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形式”。这些工作组主要任务就是把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农村事务办好。这时的“包村”千部是一种行政权的下移,这时的乡村关系不是一种政府与民众的互动。但从主观目的和客观意义上看,上级组织的主观想法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客观事实是一致的。事实上,这一做法进一步强化了上级组织对农村的直接领导和控制。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农村工作队

19665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8月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是“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的标志。自此中国进入文化大革命时期,直至1976106,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结束。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上级政府继续向农村派驻工作队,指导农村的文化大革命。“包村”干部对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在文革期间,S镇魏刘村,有一个社员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天大、地大,没有鲁西黄牛大”,这句话被传到“包村”干部那里,他们认为这是对伟大领袖毛泽东的污蔑,因为这位社员篡改了原话“天大、地大,没有毛主席的恩情大”,对此,“包村”干部直接组织人员对这名社员进行批斗。这一历史时期农村工作队,也就是“包村”干部对农村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这时的领导是刚性的,领导的方式也是暴风骤雨的运动式。

在一些特殊时期,向农村派驻工作队指导或直接领导村里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主张,促进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教育和帮助农村干部,增强党和政府与农民的直接联系。同时消极意义也不容忽视,由于派驻工作组,使党的一些错误主张,也在农村直接贯彻下去,缺少村级组织对一些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政策和错误指示的过滤与缓冲。当时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村干部素质不高,党和政府下派给农村的各项工作还主要是依靠下派干部完成,由此形成了人民公社与村之间直接的领导关系。

在改革开放之前,党和政府向农村派驻“包村”干部,主要完成党和政府在农村各项政治任务,加强对农村领导和控制,构成了乡村关系的一个重要特色.即便足在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之后,由于经济建设的强力推进,在整个社会的急剧转型期,这一传统不但没有削弱反而得到进一步的加强,直到农村枕费改革以后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