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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作者:韩安庭, 鲍先彪  浏览次数:934  发布时间:2008-07-14  文章来源: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宁夏大学 两课部 ,宁夏  银川  750021  

摘 要】目前,随着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农村市场存在的问题不断凸现。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制”,造成农村市场发育不良,制约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农村消费市场启动乏力、问题突出,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产权界定不清,农村养老保障市场供求失衡,致使国家宏观经济目标难以实现。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为:高度重视农村市场,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启动农村市场;从根本上改革城乡二元经济制度,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益法律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尽快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理清农民与政府责任,保费合理分担

关键词】农民;农村市场;土地产权;农村养老

【作者简介】韩安庭(1982—)男,宁夏西吉人,宁夏大学两课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三农问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化进一步加快,开拓农村市场潜力不断显现,越来越多的厂家和商家都意识到我国的农村消费市场大有可为。谁拥有消费者,谁就拥有市场。有着7亿多农民消费者的农村市场里,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和财富。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因此,解决农村市场存在的问题,对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消费市场启动乏力、问题突出

人口主体未能成为消费主体,城乡消费水平差距拉大。2005年我国的总人口为130756万人,其中城镇56212万人,占总人口的42.99%;乡村74544万人,占总人口的57.01%[1]197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为138元,城乡消费水平之比是2.9:11990年扩大到3012000年至2005年连续六年保持在3.6:1左右。从城乡居民消费构成来看,20002005年,城镇居民消费比重由60%上升到67.1%,而农民消费比重则由40%下降到32.9%,六年下降了7个百分点。二是城乡市场规模差距拉大。1995年城市与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12376.7亿元和8243.3亿元,城市是农村的1.5倍,而到2005年,这一差距扩大到2.04倍,农村市场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足25%。

1.农村消费环境滞后,市场不健全。许多市场开拓者从暂时的功利目的出发,采取重城市,轻农村的对策,致使农村消费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是在远离城市的乡村,基础设施比较差,交通不便利,农村电网陈旧,通讯设施落后,限制了一大批商品进入农村,如电价高、电压不稳、无自来水,接收信号弱,限制了许多电器产品进入农村市场。在消费观念上,农民往往一次性地把钱投入到建房、娶亲嫁女逢年过节、大搞迷信上,影响了农民的消费质量。此外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不畅,流通环节多,商品网点少,服务功能差,市场不健全,也是制约逐步富裕起来的农民消费需求的重要因素。
    2.
农民
储蓄率过高,农民支出构成中消费与储蓄的比例失调,即期消费需求受到强烈“挤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许多农民不仅解决了温饱,且部分农民家庭已经进入小康富裕行业。据统计,2006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8.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8%,增幅比上年末提高3.1个百分点。按理论,收入增多必然带来较多的消费,但有关调查结果并非如此,农民消费仍然滞后,原因主要有:一是农民要承受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压力。不仅要承受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并且要独自承受社会和生活保障各方面的风险,因此农民大多数把收入作为一种风险金转向储蓄。二是生活的消费观念影响。我国农民自古以来就崇尚勤俭朴素的生活习惯,把节衣缩食、勤俭节约视为美德。加之钱来之不易,就更舍不得花钱。即使有钱,也主要用于“盖新房,娶媳妇”,很少把钱用在“吃、穿、行、娱”上。三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生、老、病均由农户自行承担,虽然政府为农民办理了医疗保险,但报销的额度极小,因此农民在本来就很低的收入中除了维持全家基本生活外,大多数农民选择了储蓄方式,以期获得稳定收益。这就形成一方面银行储蓄存款余额大幅上升,另一方面消费市场受冷落的事实。
    3.
符合农民偏好的消费产品较少;传统观念影响农村消费。我国消费市场正逐渐由卖方市场过渡到买方市场。商品琳琅满目,品种千姿百态,但适合农民消费层次、农民文化水平的商品却很少。致使不少农民有钱无处花,有钱不愿花。主要表现在:一是质优价廉,适合农村生活消费的产品较少。多数商家把农村视为推销城市积压商品的场所。二是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的产品较少。如农副产品加工和存贮设备、农业生产和运输机械等方面先进的、适合农业生产的产品太少,引不起农民的购买欲。三是能刺激农民进一步消费的代表性产品没有出现。此外,售后服务跟不上,也抑制农民的消费欲望。如有的农民买了不合格的商品,无法退回和调换,有的农民买了新式高档家电,如缺乏指导而不能顺利使用,有的商品坏了无处修理等等。在农村市场,特别是乡镇以下市场产品供给极端有限。除了日常用品外,适合农民消费的产品不多,农村消费品市场出现断档,除了有少数家有千元级商品出售外,没有大的升级产品来满足先富了起来的农民需求。一些质次价高的商品影响农民消费,农民买大件不得不进城来,购买力流入城市。传统消费观念在农村中起着很大的支配作用,人们提倡“收支相抵、略有节余”,极少“负债”或“超前消费”使农村市场启动乏力。

(二)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产权界定不清

现在土地基本上没有市场可言,一级市场土地市场(原料市场)由国家控制,二级市场是终端产品市场,农民不许进入,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始终处在被剥夺的地位。

1.农村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使土地不能成为农民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我国的农民对土地现在只有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因而我国的农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民,而实际上是农工。[2]一般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本、劳动力是作为生产要素而发挥作用的,是要素所有者的资产,他们可以为要素所有者带来收益。这种收益可能来自于要素所有者的自主经营,也可以来自租金收益或利润分配。[3]总之,要素所有者可以凭借对要素的所有权或占有权而获得相应的收益。但在二元经济体制下,一方面,长期实行城乡分制政策的结果是,国家在农村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和公共物品短缺;另一方面,农民收入水平低,由农民付费的商业化社会保障难以建立。土地功能异化和土地“准公共品化”,使产权界定难以清晰。由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社会公共政策”化,农民就失去了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真正地位,不能自由支配土地,农民很难通过市场交易活动使土地成为可以给其带来收益的资产,而是由国家和集体组织赋予的“准公共品”,农民只能在规定的有限领域和时间内使用。同时,土地功能的社会保障化,也使农民不愿意轻易放弃土地。截止2002年,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农村总人口的6.98%[4]这就意味着,在国家对农村的社会保障缺失和农民家庭个人难以建立社会保障的情形下,土地不仅仅是承担生产要素的功能,同时承担社会保障的功能。农业收入只够个人吃、穿、住和零花钱,难以顾及家庭养老的需要,除非过度节省。

2.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产权界定不清;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法律上,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是土地产权界定并不清晰。《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重要的法律中虽然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集体”的具体涵义和范围,在法律规定中则较为含糊。因为如此,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是不明晰的。按照《村民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居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具备经济法人资格,因而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担当产权主体职责。相关法律中所谓“集体经济组织”界定也不明确,在实践中难以具体落实而失去意义。村民小组仅仅是集体组织的成员,不是一级经济组织,也不能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代表。由此可知,所有权主体的虚设造成了产权模糊,“责、权、利”不清,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由于实现形式的模糊不清而得不到落实和保证,导致了产权运行上的混乱。由于土地产权界定不清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不公平征地和侵权行为就变得名正言顺,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我国现有失地农民应当在4000万人以上。据中国社科院调查显示,1996-2003年,七年时间锐减了1亿亩耕地,平均每年1400万亩,且近年锐减速度越来越快。

 

(三)养老保障市场供求失衡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到2002年底,中国人口规模为12.6亿,乡村人口7.7亿,占全国人口61.3%,其中60岁以上农村人口0.9亿,65岁及以上农村人口达0.6亿。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8.16%,农村达8.17,已经超过老龄化社会国际标准7%的水平。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61.36%。截止2004年底,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1.43亿,而农村老年人口约0.93亿。这表明农村老年人不仅数量多,而且农村老龄化的速度高于城市。然而,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实现方式是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比例高达64.2%。由于农村家庭结构的发展变化:由于我国强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家庭结构形成了“四二一”模式,即一对夫妇要赡养四个老人,抚养一个或两个孩子以及家庭规模小型化,使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正在逐步弱化。

20062月,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表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提出,目前中国已经有21个省成为人口老龄化地区,老龄化压力开始显现。中国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一直持续到2040年。[5]面对“未富先老”的中国。居民对养老保障意愿需求很强。但养老保障供求失衡:养老保障机制与养老负担、社会总体负担的剧增不适应;卫生保障体制与老年群体医疗需求不适应;养老护理机构建设与病残老人养老护理需求不适应;社区服务网络与空巢家庭老人、高龄老人的服务需求不适应。[6]这四个方面的不适应就是养老保障的供求失衡在农村表现得非常突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农村市场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影响我国农村消费市场启动乏力的原因

1.我国的农户尚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首先,在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绝大多数农户还只是自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复合体”[7]。农户既是投资主体,也是经营管理主体,还是劳动主体。生产专业化程度低,大部分农户生产物种以上农产品。农产品商品率低,1992年农户自给性生产占45.51%,农产品的综合商品率为54.49%。其次,农户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还未能直接面向市场。这表现在投入生产要素的方式(例如难于从金融市场获得贷款),重要农产品的政府垄断性收购,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不畅等方面。第三,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型化。土地联产责任承包制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但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尚未在实践中形成规模的条件下,土地的规模经营受到限制。小型化的农业经营存在自给性的趋向,难以走向完全的商品生产,其产品数量的狭小和品质的落后,运输成本相对过高也阻碍了农户向专业化生产的转化。因此,我国的两亿多农户走向专业化商品生产还面临许多困难。

2.农民收入水平增长速度缓慢;非农收入的不稳定性,影响了农民的消费预期。农民的收入水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重大。这从两个方面发生作用。通过生产发生作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是否正常,对生产是否愿意投入,决定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产品的社会供给,影响农村市场的建设。通过消费(对商品的购买)发生作用。非农收入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流动和非农部门就业相伴而生,非农收入的主体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体。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的作用机理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部门就业和其收入存在高度的不稳定性。[8]主要表现是:虽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但是社会总福利增加背后的成本却由农村剩余劳动力单方面承担,其承担的表现形式之一是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这两年来,由于农副产品价格走低,市场疲软,农民增产未能增收,收入增长速度缓慢,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市场的发展。

3.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农村流通渠道不畅,“买卖”之间经常出现脱节“重城市、轻农村”使农村市场建设缺乏应有的力度。在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影响下,使农村市场的建设长期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导致农村市场同城市市场形成巨大的反差,另一方面农村市场严重发育不足,很多地方长期仍停留在原始的集市贸易阶段。农村市场建设的迟缓及滞后,势必影响城市工业产品的最终销售,长此以往,不但农村市场不能发展起来,而且严重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由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滞后,导致农村流通渠道不畅。目前农村市场主要依靠一些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户发挥城乡之间的媒介作用,买和卖之间由于物流、信息流、人流的局限而经常出现脱节。一方面,许多商品在城市处于过剩状态,而在农村却难以买到;另一方面,农民辛辛苦苦生产出来的农副产品的“卖难”问题时常发生;加之农村离中心城市相对较远,交易成本大,农产品不能转化为农民的货币收入,这就削弱了农村的购买力,制约了市场的开拓。

4.农村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差,农村主要基础设施差,消费环境严重滞后,影响了农民的购买积极性。阻碍了农村市场的发展。大多数农村从业人口缺乏商品市场意识,不了解市场情况,缺少经营能力,这就限制了农村市场的进一步拓展。长期形成的城乡隔离,农村基础设施滞后,消费环境严重滞后,加上很多工业产品在农村市场的售后服务也严重欠缺,造成农民因此放弃消费,从而影响了农村一部分购买力的实现。

(二)影响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产权界定不清的原因

1.二元经济制度是导致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模糊、产权界定不清制度性因素。二元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城乡二元经济制度的产物,“城乡分治”格局,是城乡二元制度在管理上把城市和农村强行截然分离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分割的制度虽然一定范围打破,但是深层次的改革没有被重视,以致于二元经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反而进一步强化。在二元经济制度下,农民的被束缚在土地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主要依赖于土地。

2. 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土地权益缺乏保障;农村土地制度的法律法规过于笼统,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都有关于农民土地经营权的规定,但相关内容和行使程序不够明确,过于笼统,在实际运用中缺乏操作性,侵权行为屡见不鲜。据统计,农村的上访案件中接近60%是因为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上访。土地收益的分配比例是:农民得515%,集体得2530%,地方政府及其他机构得6070%。在征地中,政府通过压低补偿价,抬高出让价获取暴利。以南京市2002年为例,政府向农民征地的最低价为每亩8万元,最高价为20万元,而政府转手拍卖的所征土地的最高价每亩为980万元。最低价每亩为120万元。一些县、市仅土地出让金就占财政收入的40%,有的甚至高达60%。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每年平均达450亿元以上,而同期征地补偿费仅为91亿元,到2002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达到6000亿元。[9]在政府获取暴利的同时,则是众多沦为无地无业无生活着落的“三无”农工。土地农转非速度太快,土地征占规模过大,造成耕地的浪费,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我国现有失地农民应当在4000万人以上。据中国社科院调查显示,1996-2003年,七年时间锐减了1亿亩耕地,平均每年1400万亩,且近年锐减速度越来越快。

 

(三)农村养老市场供求失衡的原因

   1.影响农村养老的需求因素。首先是收入因素。农村养老需求是农民对其可支配收入的使用。所以,一定时期的农村养老需求,首先直接取决于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近年来,农民收入持续缓慢增长,使养老资源短缺,农民用于养老的支出力不从心。从农民收入来看,19982000年的三年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呈递减态势,1998年比1997年减少30.25元,1999年比1998年减少57.42元,2000年比1999年减少43.94元。因此,绝大多数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占农村总数的77.5%),他们的收入其实上处于负增长。一方面是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成本增加,如此情况下,农民用于养老的支出就更显得力不从心了。其次是市场因素。农村居民缺乏养老风险意识,降低了农村养老保障的有效需求。市场风险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抑制了农民养老保障的有效需求。

    2.影响农村养老的供给因素。首先,养老供给主体资金不足,缺乏专业人才,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其次,监管制度的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备。养老保障合同关系是以法律关系为维系的,法律是养老保障业发展的生命线。国家民政部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尽管吸取了一些成效,但是除了方案本身还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之外,也存在工作指导不力和综合部门研究乏力等一系列问题。

 

三、应对策略

 

基于前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我国农村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高度重视农村市场,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启动农村市场

要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扭转“人口主体没有成为消费主体”的不利局面,最关键是要提高农民的家庭收入。农民的增收要有新思路、新观念、新政策。

1.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只有不断增加农民的收入,才能扩大农民的消费,带动农村市场需求的扩大。目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主要原因是农民还没有完全进入市场,还是处于传统的单一的经营方式下。因此,要增加农民的收入,一是必须调整农业的产品结构,开发名优特新产品,增加优质产品的比重。要适应市场的要求,发展经济作物,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品质优良、高附加值、开发前景广的新产品,使农民在产品开发中不断增加收入。二是必须改革生产经营方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改革和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是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通过这种“生产协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把农民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家庭经营逐渐成为社会化、规模化生产中的一个环节。通过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等方式组织和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延长农业生产链,使农业向第二、三产业延伸,使农民从产品的储藏、加工、流通、销售环节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2.高度重视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农村市场与城市市场相比,目前虽然还比较落后,但发展的空间十分广阔。目前,城市市场已接近饱和,发展和回旋的余地相对较小;而农村市场正处在需求旺盛、快速生长的时期,到处充满着发展的机遇。所以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拓展农村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做好拓展农村市场这篇大文章。基础设施和市场流通能够多方面带动和刺激农民的消费。当前,利用国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南水北调等机遇,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使农村的道路、邮电、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得到全面的改善,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的商业网点,农村中现有的商业、供销部门要适应农村市场的变化,改变经营观念。工业企业也应在农村设立商业网点、扩大企业销售网的覆盖面,全面搞活农村市场流通,让工业品能够灵活顺畅地进入农村市场。
    3.
提高农民消费意识,更新农民消费观念。更新农民的消费观念和习惯,要和引导农民提高生活质量结合起来。要使广大农民懂得,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收入增加了,生活质量也应随之提高。提高生活质量,不仅要提高吃、穿、用、行、娱的质量,还要提高文化和精神生活的质量,这个道理一旦被农民接受,他们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改变过去的消费观念,抛弃一些不科学的生活习惯,在收入增加后舍得花钱去购买那些提高生活质量的商品。这样,农民的消费档次自然就会提高,农村的消费领域自然就会拓宽,农村市场自然就会扩大。同时,更新农民的消费观念和习惯,要和建立农村市场,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作为一定的经济形态和生产方式在观念上的一种反映,农民的传统消费观念和习惯,是在长期的自然经济环境下形成的,而现代消费观念和习惯,又是市场经济要求的。因此,要更新农民的消费观念和习惯,根本的途径是要加快农村经济体制的转换,把农民推向市场。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风雨、见世面,农民才会逐渐抛弃狭隘、保守的意识,思想逐渐变得开放,眼界逐渐变得宽阔,才会乐于接受新事物,才会树立起新的消费观念。
    4.
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开拓农村消费市场。要根据农村市场的消费需求,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的产品,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用于衣、食、住、行、娱的消费品将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发生较大变化,将呈现多样化、层次化和个性化的特点。因而必须加强市场预测,研究和了解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新需求,并且及时生产新的产品投放市场。同时,还应看到,现时农民的收入水平还较低,从而决定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还很弱,不可能去大量购买价值很高的商品。因此,工业企业应从农民的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努力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拓展农村市场。目前,在农村家用电器、电话和文化教育等渐渐成为消费热点,这也要求政府和企业一方面要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文化教育消费,反对、抑制愚昧消费、腐朽性消费;另一方面要生产适合农村特点的产品,针对农民消费需求进行产品设计,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另外,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尽快推出城市反哺农村的政策措施,只有通过政府、企业的不断努力,农村消费市场由淡转旺才会成为可能。
    5.
加快农村市场建设,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当前,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不健全,销售和服务网络很不完善,消费环境欠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购买力的实现。对此,要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优化配置农村流通资源,建立起高效、畅通的现代化流通渠道。要合理布局农村商业网点,合理规划建设农村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构筑适应农村市场特点的流通网络。可采用工商联手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军农村市场,以城市和中心城镇为重点,积极培育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符合现代流通要求的方式,大力发展连锁超市、仓储、专卖等新型流通业态,逐步搞好农村市场建设,疏通产销渠道,同时加强产品的宣传和信息反馈,搞好售后服务,让农民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实惠,有效保护和激发农民的消费热情。

6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为突破口,逐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实证分析证明:当农户参加了合作经济组织和医疗保险时,农户会增加即期的消费,也就是说,农户在面临较少的预期风险时,预防性储蓄的动机就会减弱,有利于其消费水平的提高。由此可见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统对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的重要性。[10]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有利于农民的身体健康,从而有一个消费的生理基础。

(二)从根本上改革城乡二元经济制度,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益法律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尽快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综合工程。目前影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性因素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因此,从根本上改革城乡二元经济制度是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前提。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弱化土地保障功能,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土地自由流转。其次,要废除“户籍”限制,还农民国民身份和就业机会平等待遇。户籍制度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剩余劳动力难以顺利转移,导致“人地”关系矛盾尖锐化。第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市场。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选择就业。

土地产权是与土地相关的各项权利。建立稳定、清晰、完整、有效的产前制度是土地产权界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代表性观点有:土地国有化、土地私有化、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股份合作制、多元土地所有制、淡化所有权强化土地经营权。这些观点是各有千秋,笔者认为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把土地产权直接赋予农民,使农民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容易为广大农民所接受,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市场经济改革。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沿海一些地区,农村二三产业发达,一些农民实现了非农就业,有些农民进城工作,有了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希望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有的农民富有创业精神,收入增加,希望扩大土地经营面积,有些地方搞经济开发,需要占用农民的土地等,这些情况的出现,要求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流转。所以要使土地资源能够充分的流转的前提是允许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这是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本要求。只有当土地适当集中,才能使用机械化和专业化、现代化的种植技术和先进工具。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商品率,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积极培育农村保险市场,理清农民与政府责任,保费合理分担

    政府应采取多元的筹资模式,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同时要针对不同的地区给予不同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改变现行政策从起点上就给予农民的不公平待遇。对于没有乡镇企业和资金严重匮乏的贫困地区,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要倾斜,较多的承担财政责任,使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待遇相对平等。改变家庭养老的模式,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障模式。从整体上来说,应分为三个层次,其中,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相当于第一层次,积累型的个人帐户相当于第二层次,其他还需要发展社会和商业养老,这主要是给农村养老保险市场留下发展空间。农民个人帐户资金的积累,关键是要找到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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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N].新华每日电讯,200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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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春芬.转型时期中国农民不平等待遇透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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