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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承与嬗变:洽村的嫁妆变迁  
  作者:翟一达  浏览次数:367  发布时间:2008-08-17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史论坛  
 

一、问题及相关研究

嫁妆又称“妆奁”、“添箱”,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其准备的带到丈夫家去的财物。通常嫁妆主要是生活用品,如被褥、布料、铺席和衣服,梳妆台、柜子、箱子等家具也是必不可少的。较富裕的家庭,其准备的嫁妆还包括土地、房契、金银首饰、宝石玉器等贵重物品。人们常用“十里红妆”来形容旧时嫁女的场面,这个词生动地描绘了运送嫁妆时的壮观景象。

嫁妆在中国有着古老的历史,送嫁妆也是传统婚俗中的必备部分。在中国的古代文学作品中,对嫁妆就有一定的记载,如《战国策·燕策二》中提到了燕太后嫁女的陪嫁品:“太后嫁女诸侯,奉以千金,齎地百里,以为人之终也。”这句话是说燕太后嫁女儿给诸侯,曾陪嫁一千斤的黄金和百里土地,这大致也是个概数。又如《诗经·卫风·氓》中也提及一般人家婚礼中送嫁妆的情景:“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贿”指的就是嫁妆。这句话的意思是拉着你的车子来,把我的嫁妆往上搬。有学者考证了魏晋时期所送的嫁妆,据称那时仅指梳妆用的镜匣等物。庚信《镜赋》中这样描述嫁妆:“暂设妆奁,还抽镜屉”(顾希佳,2001:第240)。但至唐宋以后,嫁妆逐渐奢华,内容丰富繁多。在中国宋朝时,嫁妆已成为婚姻中女子带到男方家的必备品,嫁妆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婚姻的缔结(宋东侠,2003)。而到了明代,婚姻中嫁妆的昂贵竟导致大量的溺女婴行为以及性别选择。高额嫁妆产生了溺女婴、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男子成婚困难等社会问题(常建华,2002)。清代年间,贫富家庭所送嫁妆的差别已经很大,“奢靡之风盛行……嫁妆已成为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毛立平,2006a)。同时,嫁妆作为新婚妇女在婆家的私产,通过对嫁妆的处置,妇女“确立起她们在新家庭或新家族中的地位”(毛立平,2006b)。可见,在中国婚俗的历史中,嫁妆从古代就一直延续至今,保留了久远的历史谱系图。

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1936 年在开弦弓村的调查中专门提及了当时农村婚礼中的嫁妆(费孝通,2001:第6772112)。寥寥数笔,就把嫁妆的内容及功能说得很清楚,这是少有的对中国农村嫁妆的学术论述。半个世纪后,费孝通在前往英伦接受国际人类学界最高荣誉赫胥黎奖前夕重访江村(即开弦弓村)。他意识到了当时的江村面临着人口与饥饿的双重困难,在江村已经出现三人核心家庭的趋势,并且当时嫁妆的价值远远超过男方所送的礼金(Fei Hsiao-Tung1982)。对中国当代嫁妆的考察有Zhang Weiguo(2000)研究制度变迁下中国农村的婚姻,他提出在毛泽东时代嫁妆与彩礼都是被严格禁止的,80年代以后嫁妆与彩礼在农村都显著的提高,并且认为在90年代以后(研究数据取得的时期是19927月至199311)出现了嫁妆与彩礼的价值逐渐均等化的趋势,提高了妇女在新婚家庭中的地位。他将“毛泽东时代”嫁妆的消失纯粹理解为“被严格禁止”犯了简单化的错误,同时他关于嫁妆与妇女地位的某些结论似乎也过于简单和武断。人类学者阎云翔(2006)在新近出版的书中谈到了中国东北的一个村庄下岬村的彩礼[i],针对日前彩礼高额化的趋势,他认为这是由于集体化时代对个体与家庭联系破坏的一系列活动“为下一代年轻人在20年之后的行为方式播下了种子。”阎云翔将当前婚姻缔结中的高额彩礼归因于集体化时代造就的深远影响。这一思路与我所思考的嫁妆攀比风形成的文化原因相一致(见后文),只不过我们对近30年集体化的深远影响解释不同而已。

西方学者对嫁妆的研究,从研究方法和视角上来说,可以大致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人类学家,另一类是经济学家。Becker(1981)以“婚姻市场”(Marriage Market)的角度来分析了嫁妆的功能,这是一种纯经济学方法的市场供需价格变动分析。Schlegel and Eloul(1988)将婚姻交易(Marriage Transaction,指彩礼、嫁妆、间接嫁妆)视作家庭取得劳动力、财产分配、保持与提高社会地位的一种机制,是社会中财产关系的功能体现,他们强调应将此放入社会及经济的结构中加以考察。香港学者Zhang and Chan(1999)不仅延续了先生的观点:嫁妆是“父母提供新家庭的物质基础”(费孝通,2001:第54),他们也将嫁妆解释为一种代际间财富的转移,不同的是他们还提出了嫁妆可以确保女子在婆家的地位、资源分配能力及说话分量。随后,Brown(2002)以更加具体的指标来考量嫁妆对女子婚后福利的影响。同样人类学者摩尔根(1977:第504)也提到嫁妆对于女子有多么的重要,因为男方“对女方家族的地位、嫁妆的数量的注意超过了对女子本人条件的注意。”柯斯文(1957141)则认为送嫁妆是“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向固定的夫方居住制的过渡,是和可以作为这类制度的特征的婚姻缔结形式上的转变是分不开的。” Jackson and Romney (1973)从跨文化的历史比较研究中得出结论:嫁妆是一种相对较近的文化形式,它的存在依赖于文化发展到复杂的水平,文化达到的复杂性是嫁妆出现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随后,Goody(1973)提出了间接嫁妆(Indirect Dowry)这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是指女方家庭将男方所送的彩礼作为嫁妆返还给男方,财物的转移形式采用了嫁妆的名义,但实质仍是男方所送的彩礼,故称为间接嫁妆。Breen(1984)研究了爱尔兰的嫁妆,针对Goody对嫁妆的讨论,他分别从4个方面批评了Goody的理论,提出应该扩展对嫁妆的定义。尤其是将嫁妆视为娘家提供给新婚家庭的联合资助(Joint Conjugal Fund),忽视了女性在新婚家庭中并不能独立支配财产的可能,她们的权利受制于其他家庭成员。Botticini and Siow(2003)指出嫁妆是婚姻财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父母向女儿转移财富的重要途径,结婚时送嫁妆的习俗过去曾在欧洲、东亚、南亚都很流行。针对近年来嫁妆在西方世界已渐渐消失,他们认为嫁妆的消失是由于产生新婚财富的环境发生了改变而不是新娘对新郎的相对价值改变所致,嫁妆的消失与彩礼的出现并没有关联。以上文献的结论许多看起来都是截然对立的,这是由于作者们站在不同的立足点上对问题进行阐述。同时也反映了嫁妆在不同文化、不同地域、不同时代往往有很大的变异性,这种变异性无疑为研究带来了更多的争论。

在上世纪90年代初,针对嫁妆与女性竞争的关系,曾引发过一场激烈的争论。Caulin and Boster(1990)最早在American Anthropologist上发表文章,挑起了这场争论。他们针对嫁妆的劳动力价值模型(Labor-Value Model)[ii],从社会生物学繁殖竞争的角度提出了嫁妆的女性竞争模型(Female-Competition Model)。他们认为嫁妆与资源的不公平分配有关,嫁妆是作为女性竞争优秀男子的筹码。但他们承认劳动力价值模型对东亚的情况仍然是有效的,只不过女性竞争模型对各类型的社会具有更强的解释力。Dickemann(1991)批评了Gaulin and Boster的论文,她认为在婚姻市场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女性以嫁妆来竞争丈夫,因为女性本身就无法控制财富来进行竞争,并且嫁妆往往是作为家庭间联姻的辅助工具。Schlegel(1993)同样不赞成Caulin and Boster的论点,他指出嫁妆不是女性为繁衍而采取的竞争策略,而是男子在竞争中凭借此获得各种各样的结盟关系。American Anthropologist 在发表这些反驳文章时都安排了Caulin and Boster的回应,就这一主题进行的学术讨论开展得相当热烈。

关于亚洲国家嫁妆消费档次普遍提高的现实,依据Anderson(20032004)对印度嫁妆膨胀(Dowry Inflation)的研究,他认为高额嫁妆是由于女子被视为“经济负担”而用来弥补“新郎损失”的一种财富转移,他将嫁妆称为“新郎价格”(Groom Price)高低的反映。Rao(19932000)则坚持主张印度嫁妆的膨胀是由于性别比失衡造成婚姻挤压(Marriage Squeeze)的后果,尽管他承认早期研究的数据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仍坚信自己的结论。Edlund(2000)在一篇评论性文章中提到,Rao关于性别比与嫁妆的正向联系的推断不是很稳健,他认为如果在研究期内女方父母遗产的增加导致嫁妆上升,并不意味着婚姻市场中男性的升值,他的实证研究(Edlund 2006)表明在印度嫁妆的上升仅仅是因为父母财富的增加,并非是妇女在婚姻市场中处于劣势。Botticini and Siow(2003)也支持将嫁妆理解为父母对女儿的财产赠与(Bequest Motive)的观点。其他还有大量针对不同国别嫁妆的具体研究,如Anderson(2004)巴基斯坦嫁妆消费的分析;Tertilt(2005)对非洲嫁妆的观察。

从以上对嫁妆的研究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具有鲜明的特色差异。在这一领域作研究的国外学者,经济学家们多采用计量经济模型和静态或比较静态的分析方法试图对嫁妆这个整体作普遍一般的框架性解释。这种追求一般化,试图对嫁妆做一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模型似乎是不成功的,这从他们之间难以沟通的争论中可以看出。人类学家注意到了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或同一国家同一时期的不同阶层,所送嫁妆内容的差异,以及嫁妆发挥的功能也各不相同。他们善于从理论上分析嫁妆的产生、功能和在社会中的影响,这是一个进步。从国内对嫁妆的研究来说,中国悠久的历史保存了嫁妆在各时期发展的片断。从古至今,嫁妆在中国历朝各代有着丰富的文化资源,对嫁妆详细写实的描述是国内学者的特色。本文在以上丰富的研究成果基础上,选取了中国西南内陆的一个普通村庄,通过对嫁妆的研究,希望揭示社会生活在不同历史时代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是处于社会表层,也最容易被观察到、感受到,进一步我还将深入了解造成这些变化的深层原因。需要明确的是在观察历史中的社会生活时注重制度的变迁与文化传统的延续性,无疑是本文的两个基本立足点。



* 作者感谢翟戈明先生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郑也夫教授、于长江副教授在本文构思过程中与我进行的思想交流,从中我受到许多启发。周献德、王增训、郭爱民、陈一豪、严峻、王林等人就同一主题与我进行了有益的讨论,促使我做进一步深入的思考。刘世定教授审阅了论文的修订稿,并提出中肯的意见。美国哥伦比亚大学Lena Edlund 和斯坦福大学的Michele Tertilt 热情地向我提供了相关的研究论文。特别是素未谋面的彭玉生教授在论文的编辑、修改过程中给予了我持续的关注和鼓励,这是我的动力之一。另外,两位匿名审稿专家对本文提出的修改意见,使作者受益颇丰,在此向以上诸位表达深深的谢意。

   出于对研究对象的尊重和学术惯例,本文对被访村的名字作了技术处理,我把它称为“洽村”。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E-mail:zhaiyida@126.com

[i] 在缔结婚姻过程中,嫁妆与彩礼是密切关联的,尤其在当代嫁妆来源于部分彩礼,这一特点就更加明显了。

[ii] 主要是由Boserup(1970)等人所主张的将嫁妆视为因女性的农业劳动力相对较低,作为担保女性未来在新家庭中的生活而提前支付的一笔费用。

二、研究背景与兴趣焦点

本项研究是基于20061月至2月我在洽村的田野调查中获得的资料,该年7月底我又回访了一次洽村,针对部分问题继续向村民征询意见。洽村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的西郊,地处滇中高原中部昆明断陷湖盆地的西北部。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元代以前,白族先民从滇池[i]西岸迁移到此,从此繁衍生息。选择洽村作为田野调查的开展地,也就决定了我得出的有关结论只是中国南方内陆的一个小村庄的情形。本文的出发点在于分析洽村,如果我对洽村描述的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那只是本文的副产品而已。

洽村呈狭长分布,村中有一条土路,也是全村唯一的主干道。2006年初我到当地做调查时正巧碰到在铺水泥路,所以“尘土飞扬”。据说,这次修路是要实现政府“村村通公路”的目标。作为基层政治管理单位,洽村有2780余人,行政村的建制规模已使得1949年前村落共同体的紧密感消失殆尽。与中国其他的村落一样,洽村在行政村以下尚有诸多低一级的组织单位——“村民小组”,我的调查实际是在其中的几个村民小组中完成的。通过实地调查,我们初步明确了以下情况:在经济上,洽村村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粮食种植和石英砂矿的开采[ii],砂矿开采的形式有村办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两类。总体上,洽村村民的经济条件在当地应属于中等。从族群成分来说,洽村包括汉族、彝族、苗族,其中以汉族为主,后两者零星分布。通常对洽村不同的族群是难以区分的,除非本族群语言的使用和部分老人习惯于穿着传统服饰,否则大家的生活看上去已经很趋同了。由于洽村是以汉族居多,我们访谈的对象大部分是汉族。

我的田野工作进展得颇为顺利,曾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担任过该村党支部书记的一位老人,带着我去访问了村中的许多人。另外,我在调查期间每隔几天就换一处新的“农家乐”住宿 [iii],以便向更多的村民了解情况。住宿“农家乐”使我可以近距离与村民接触,在与他们自然的聊天中完成访谈计划。随着我与村民间的关系逐渐变得熟悉,以及我作为“外来人”给他们带去的新鲜感,村民很乐意于协助我的这项研究,就这样前前后后我在洽村大概访问了30多户家庭。其中,由于一部份访谈对象年纪在六七十岁以上,他们的文化水平和记忆力不够让人满意。这就令本项研究中访问对象的质量存在局限,我通过前后验证与横向对比来克服这一缺陷。除个别对象的深度访谈外,在调查后期我还召集了一次座谈会,邀请各年龄层次的村民参加,进一步收集、核实材料。

本文旨在通过嫁妆这一扇“窗户”,以历史观的视野对近70年中国社会的变迁做一粗线条的描述并加以分析之,希望嫁妆这滴小小的水珠可以反射出一个世界。本文采用定性社会学分析方法,从社会变迁的视角来考察一个小村庄(洽村)在过去七十年中嫁妆习俗的变化过程,以此试图折射出政治意识形态、商业经济和传统文化集中在一个小村庄里的碰撞,以及一个村庄自身信息空间的扩大所带来的影响。嫁妆消费的变迁也体现出当地农村社会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演变[iv],本文力图描述婚姻市场中权力关系的重新配置,以及当今洽村送嫁妆的新趋势。

我将以时间线索分析洽村嫁妆在几个大的历史阶段里的情况:民国时期、集体化时代、70年代末期以后至今的“新时期”。在每个大的时期阶段里,嫁妆消费的内容、功能及背后的动机又有一些差异。我会小心具体地再讨论和厘清它们。本文除了逻辑上贯彻纵向的时间线索外,对每一历史阶段的分析都辅之有两条主线:一是探讨嫁妆消费内容上的变迁,即不同时期送什么做嫁妆,力求以白描的手法展现出这一变化过程,并发掘在不同时期送嫁妆的动机和意义(为什么要送)。第二是分析嫁妆消费背后的社会结构的变迁,这一层次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传统文化和信息沟通等在过去各历史阶段的变化,以及所产生的对嫁妆消费的决定性影响。当然这两部分内容是融合为一体的,因为一个时期嫁妆消费的内容及档次是由其背后一系列的因素决定,通常可以用制度[v]来概括它们。同时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综合分析,制度分析方法是本文的研究视角之一。最后要说明的是从90年代至今,嫁妆与彩礼密切关联,而“间接嫁妆”的地位显得更加主要。我们分析的主线仍将集中于嫁妆,至于其来源途径,无论是彩礼的转换(即间接嫁妆)还是女方家庭单独的准备,至少都是统一以娘家送嫁妆的形式将这部分财物转移至新婚家庭。我们的关注点是洽村的社会现实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特点,因此以嫁妆作为统一的分析对象仍会具有意义。



[i] 滇池又称昆明湖、昆明池,古称滇南泽,在昆明市的西南面,为一断层陷落湖。面积有298平方公里,湖面海拔高达1885,南北长40公里,东南平均宽8公里,水深平均约5.5。有盘龙江等20余条大小河流向南注入,又向北经螳螂川、普渡河流入金沙江。两岸有金马、碧鸡二山,池上烟波浩渺,一碧万顷,风帆点点,景致极佳,被誉为云贵高原上的一颗明珠。

[ii] 洽村开采砂矿的历史已有几十年,据村民说目前砂石已快挖完。对下一步的生活来源村民表现的“不知所措”。

[iii] “农家乐”是当地村民为游客提供的住宿及餐饮服务场所,通常就是村民自己的家。“农家乐”的卫生条件一般较好,收费也很便宜,当地是每天十元钱。这一经营形式在当今中国都市周围的农村很普遍。

[iv] 这一点我认为是颇为重要的,它涉及到当代中国转型中的人文精神层面,洽村的经验提供了认识中国国情的一个现实依据。

[v] 从广义的制度来说,制度包括诸如法律、行规等正式制度,也包括习惯、民俗、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总之,制度分析方法是将制度作为研究系统中的内生变量,而非恒定不变的外生变量。

三、民国时期的嫁妆

正如我在文章开篇追溯的历史,中国自古就有送嫁妆的传统习俗,女儿出嫁送嫁妆是礼俗的规定。上千年来它已内化到人们的心中,成为一种不需思考的习惯。并且它会自我强化,演变为人们的行动规范。除了这种对传统习俗的遵从,我们可以细心的发现,在洽村送嫁妆还有其他的动机和功能。

一桌一柜V.S“十三大件”

旧社会[i]的时候,送嫁妆讲究“几铺几盖”,也就是说被子和褥子是一定要送的。家庭经济条件的好坏可以体现在铺盖送的数量上。除了必须要送的被褥外,在洽村大红柜子也是送嫁妆的必备品。70多岁的N 说:

“大红柜子作为嫁妆从旧社会就一直延续到今天,今天照样送,这是必需的东西,不能不送呀,吉利。”

送嫁妆要体现吉祥的祝福,大红柜子就突出显示了“红”这一婚礼中必须的色彩。红色在中国文化中有着特殊的意义,“从文化人类学角度来讲,中国文化中的红色源于太阳,因为烈日如火,其色赤红。我们的初祖在祭祈巫舞的过程中,对阳光有一种本能的依恋和崇拜,红色的喜庆和吉祥之意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叶邵宁,1995)红色在中国文化中象征着喜庆、成功、吉利与兴旺发达,同时洽村村民也认为红色能够“驱邪避祸”,因此在结婚时会尽可能多的使用红色。故而婚礼也称“红喜事”。在洽村的嫁妆中,大红柜子不过只是文化延续的载体罢了[ii],但嫁妆本身也具有门第的象征。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所送的嫁妆在旧社会的洽村有着天壤之别(见下表),富裕家庭送的嫁妆达到13件之多,这至少说明了当时不同家庭所送嫁妆的档次就已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至于为什么送“13件”,当地的老人只是说这是习俗,在当地是“吉利”。毕竟数字“13”对于西方文化恰恰是要回避的,显然洽村——中国若干村庄中的一员,有着自身完全不同的一套文化符号。通过对洽村民国时期不同经济条件的家庭所送嫁妆的调查,我大概可以做一粗略的划分:

 

 

“赔钱货”及嫁妆的功能

相比较于国外学者(Anderson 20032004Rao 1993)提出的送嫁妆是因为女子是“经济负担”而被作为一种弥补男方损失的补偿机制,我在对洽村20世纪40年代左右至今的嫁妆消费调查中并未发现它在这个小村庄中具有这种功能。

“在我们这里,娶过来的女人是家里的重要劳动力。不仅没人将她们看作经济负担,她们反而是家里最忠诚的‘佣人’,要担起所有的家务活。哪里找那么贴心的‘佣人’?”

尽管在旧社会,洽村也盛行“男尊女卑”的道德规范,但女性在经济上从未被当作过是一种“负担”。洽村女子嫁到男方家庭后要承担起孝敬公婆、传宗接代、相夫教子、操持家务等一系列责任,她不仅不是“经济负担”,而是家里“最忠诚的佣人”。旧社会时,洽村中的男女性别比也保持着相对的稳定,女性没有必要为了出嫁而要以高额嫁妆来铺路,嫁妆也不具有弥补男方“损失”的作用。

要说损失,可能更多的是来自于女子的父母。除了从小将她养大花费的心血钱财,女子一出嫁就像“泼出去的水”[iii],家里立刻失去了一个劳动力,父母什么都没留下来,而且还得在她结婚时陪上一大笔嫁妆,可谓“赔了女儿又舍财”。对于娘家而言,女子出嫁完全是一种净损失。老人Z 说:“你晓不晓得为什么女孩被叫做‘赔钱货’,嫁出去是要给东西的,这个‘钱’就是嫁妆、财物。生了个女儿就生了个‘赔钱货’。旧社会时人们都希望生男孩,(他们)可以为家里多干活。”

Z 不仅解释了旧社会村民对嫁妆的看法,本质还反映了那时人们对生男生女的想法,这也可能导致性别选择。“赔钱货”的说法在村民那里可能还是索要彩礼的铺垫,这样对于娘家人便可以理直气壮[iv]。大部分想要男孩的村民,主要是出于延续香火的考虑,因为在中国传宗接代是超越个人的家族责任。尽管如此,嫁妆作为中国的传统礼俗,文化上的规范使得人们不可能那么“经济学化”,完全以“成本—收益”考虑女子的嫁妆。洽村的田野调查使我相信,人们的嫁妆消费动机更可能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状态:“我们家再穷,也不能让女儿到那边受苦受气。(在婆家)要有些地位、不被轻视,嫁妆就一定要搞好。这个东西到哪里都是一样的。……有钱人家的嫁妆送的都很阔气,你瞧瞧送嫁妆的场面就知道哪家人有钱。有钱人当然要‘摆’(炫耀)了。她的嫁妆送得好、送得多,到那边去(指男方家)就是做少奶奶的,会受到尊重,腰杆也硬一些。”

民国时期的洽村,无论对于富裕家庭,还是一般家庭,送嫁妆既是一种遵循习俗的无奈,也有父母的一种主动意愿,即使他们内心认为这是一种赔钱的“买卖”。通过访谈可以看出嫁妆的消费一方面体现了父母对女儿的疼爱,他们尽自己的努力筹办嫁妆,让女儿在婆家“不受气”,“腰杆硬一些”,这是父母爱犊之情的体现。洽村接受访问的大多数村民都相信,嫁妆的多少与女子在夫家的生活会有关系。另一方面,嫁妆的排场和规模毫无疑问正是娘家家庭财富和地位的指标。对于富裕家庭而言,所送嫁妆的功能还多了一项,即地位、财富的显示炫耀,这将在下一部分展开。

另外,在男性继承的社会中,嫁妆也是唯一的一条女性获得娘家家庭财产的途径。Z 说:“一生一世姑娘(指女儿)一辈子只得那点东西。‘嫁了的囡[v],卖了的田’,把她养大,咋个(昆明方言:无论如何的意思)都要搞的(指送嫁妆),让她好好过日子。”

在传统中国,女性对家庭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她们更多的是被作为男性的“附属物”,一旦出嫁后就不算这家的人了,以后分家或是二老去世后的遗产继承也都没有她们的份。因此,结婚时从娘家获得的嫁妆是她们唯一分享家庭财产的“合法”途径。从家庭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嫁妆发挥了家庭财富分配的功能,使一部分家庭资源由此流向了在传统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当然当事者的父母是否有这样的动机尚未得到验证,我的调查只是认可了在遵从礼俗送嫁妆时,嫁妆具备了这种财产转移和分配的功能。

至此,我打算小结一下洽村嫁妆消费的功能或动机有以下4点:传统礼俗的约定、父母爱犊之情的延伸、娘家地位和财富的炫耀、家庭财产的分配。

羡慕却安分的心态

在旧社会,洽村嫁妆消费档次的差距是很大的,这在前面的部分我用表格将其陈列了出来。一般人家,除了被褥以外也就一桌一柜,而富裕家庭所送的嫁妆应有尽有,达“十三件”之多。当时仅是10多岁小孩的X 回忆道:“我们那时村里人结婚,有好多人围着看他们送的东西(嫁妆),大人还会议论。送嫁妆的队伍很长,一路上吹吹打打,想有多热闹就有多热闹。小娃娃最喜欢这种场面,我们当时就一直跟着(送嫁妆的)队伍后面跑。(嫁妆)送到了婆家,还要把箱子打开,将被子、缎子翻出来(展示),把柜子、桌子摆放在门前。”

送嫁妆的热闹场面经X 的转述,我们仍可体验出当时那种鲜活的气氛。据说沿途放鞭炮和吹吹打打可以吓退一些会带来厄运的神灵,另一方面其实这也是吸引人群关注的最好的广告形式。但并非每一户人家都能这样阔气风光。有钱人自然可以将豪华的用具摆放出来供大家“羡慕”,置办数量众多的嫁妆造成“十里红妆”之壮观景象。穷人是没有太多东西加以“展示”的。

“听我母亲说,她出嫁时,就带了一些被褥和衣服过来,没有什么吹吹打打的队伍。而且村里的大部分人家也都搞不起那种场面。”

至于那些实在太穷的人,裹上一床被子女儿就嫁人了,“也谈不上什么嫁妆”。显然,在洽村中不同人家之间所送的嫁妆存在很大的差异。尽管礼俗中婚姻对于每个人都很重要,但嫁妆档次的差异似乎对于那时洽村的人没有引起太多心理上的失衡。

洽村的几位年长者这样说:“大办婚事的是有钱人,嫁妆送的好是因为人家本身就有钱。我没有,没有就没有,没有就不送那么好。我找的对象也是家庭条件一般的。”

“穷人想送好的(嫁妆)也不可能,你就没有东西拿来送。摆势、摆排场的是有钱人,(穷人)要先把嘴巴糊起来(吃饱饭)。”

造成这种“羡慕却安分”的心态的原因,是由于在旧社会婚约的缔结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双方家庭的长辈来决定,财富多寡或文化水平的差异导致了大家在婚娶时接受“门当户对”的原则,托媒人说亲的对象与自家的经济水平也都差不多。这样一来嫁妆的档次也就会为双方所默认与接受,因此大家都能“安于现状”,生活得悠闲自得。作为内地边区的小村庄,洽村也较少受到商业文化的侵入,朴实的村民大多以自己的经济条件来决定送什么样的嫁妆。

对洽村年长者的访谈,应证了民国时期在洽村攀比之风仅仅是局限于一定的阶层范围内。经过社会化婚约中蕴含了不同家庭之间的等级关系,通过嫁妆的档次差异就已经将人与人进行了区分,因此攀比无疑有挑战现存等级划分的意义。与洽村经历过民国时期的老人交流时会发现,旧社会洽村的村民接受自己家庭的客观条件,以此订立婚约、准备嫁妆。他们承认并认可,经济上私有财产的不均等自然而然地会造成嫁妆消费的差异,没有谁对此提出异议。洽村村民所送的嫁妆都定位于自身的经济收入水平,“门当户对”确立的参照系使得嫁妆消费总是在本阶层经济收入水平里保持一致。尽管村民也承认,旧社会时他们对阔气的嫁妆虽有些羡慕,但那时的人并无多少能力与条件去模仿、搞攀比。



[i] 洽村村民对那段历史的称谓,即不使用“建国前—建国后”,也未采用“新政权—旧政权”这样的划分。对于他们,“政权”似乎太政治化了,而国家在他们的记忆中似乎从来只有一个。他们口中讲的都是“新—旧社会”,这可能与官方长期对村民的日常宣传用语有关,尤其在年龄较大的村民中使用这一说法的更加普遍。我也将继续沿用这种说法。

[ii] 有趣的是由于文化差异,西方与中国各自对红色赋予了完全相反的意义。在西方,红色是一个贬义相当强的词,象征着残酷、灾祸、狂热、血腥等。不同文化间的颜色象征意义与当地社会的历史积淀和传统有关,同时也是随着时代发展的。

[iii] 我在洽村的访谈并没有对族群进行特意的处理。通常对于少数民族,他们几乎不将出嫁的女儿当作“泼出去的水”或“赔钱货”。

[iv] 这一观点来自于彭玉生先生的启示。

[v] 在昆明方言中,“囡”仅指小女孩。

四、“新社会”——集体化时代

这个阶段主要指从中共政权建立后的合作化运动一直到70年代中后期,“运动史”构成了这段时期的“时间脉络”。这个时期的典型特点是新政权通过发动一系列的社会运动[i]重构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个体更加依附于国家,一系列激进的变革重新建构了村民的认同感和自我角色。这一时期,洽村的嫁妆都体现了简单、均等趋同的特色。村民结婚送的嫁妆没有以前差距那么大,甚至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消失了。在洽村的访谈中,我们发现1962年至1964年属于一个小的插曲,是这个时期中的一个变异点。但是1962年以前和1964年以后,嫁妆的简单与均等趋同其决定因素是有差别的,我认为应该谨慎地将其区辨出来:前者更多的是由经济方面的原因所致,后者则是经济与政治双重因素混合决定。其间嫁妆消费的内容也具有时代特征。

土地改革以后 (1950-1952)

新政权建立后,于1950年到1952年进行了新解放区[ii]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1950630,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529月,除部分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外,全国普遍实行了土改[iii]。事实上从土地改革至合作化运动前,农村在经济上并不属于集体化。但为保证历史时序的完整性,这段历史是不应该遗漏的。[iv] 我将简要的对该时期的嫁妆消费进行分析。

在访谈中我们发现这一时期洽村所送的嫁妆有两个特点:第一是嫁妆档次和数量的平均水平有所提升;第二是村民之间送的嫁妆,其档次和数量维持了原有的层级差距。

村民H说:“政府搞‘土改’,没收地主的土地……村里的人都分到了地。我们家的(土地)也比以前多了,在新社会大家干活都很实在,那时我只知道自己当主人了。”

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全国实行的是“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实现了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最早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广大贫下中农都分到了一定数量属于自己的土地,成为了土地的主人。从洽村了解到的情况基本符合当时政府的政策,村民可以对土地自由经营、自由处理。对于旧社会洽村的贫下中农,新的经济制度使他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v]。因此,嫁妆档次和数量的平均水平提高,可以说是源于村民生活的改善。这是一份当时的嫁妆清单:

大红柜子:2

被子:4

毛毯:2

高级床单:4

毛巾:5

大箱子:2

苏联花布:若干

绸缎:若干

上面的这份清单,是一户条件不错的家庭为其待出嫁的女儿准备的嫁妆,但当时并不是每个家庭在土改后都具备这样的经济实力。那段时期中的洽村:

“有钱人嫁女儿还是比较风光的。搞“土改”只有地主的土地才被没收,村里面还有很多富裕中农,他们准备的嫁妆都要好得多。我们家只算贫雇农。”

“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这些标签离今天已经久远,许多年轻人甚至都没有听说过。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洽村在土改之前的准备工作首先就是动员广大农民,划分阶级成份、孤立地主。这次土改的目标集中在消灭地主,对于中农甚至富农的生产资料占有都未触及。因此,在进入以“平均”为特征的集体化之前,财富占有的差异使得洽村村民所送的嫁妆依然保留了差别性。这一时期完全可以被看作是过去民国时期与集体化开始的中间过渡阶段。趁着刚解放的喜庆,洽村除了被划为地主的村民以外,其他人无论是“大户”还是重新分到土地的贫农都可以“兴师动众”地大办婚礼,憧憬着在“新社会”过上幸福的日子。总的来说,应该肯定的是相对于民国时期,一般条件的家庭所能送的嫁妆档次已大大提高了。

合作化、人民公社及大跃进时期(1953-1961)

新政权的建立,带来了经济、政治制度及文化的一系列深刻变革。这样的变革是处于一种多有跳跃和间断的变迁之中,并非一次就结束了。往往上一次的变革几年后又被下一次变革所否定。这样的更替周期之短,有时才一年左右。

土地改革完成不久,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决定要尽早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于1953年中央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对农业、手工业、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2151216中共中央相继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对个体农业,党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发展农业合作社[vi]。就这样50年代中期以后,在强大的社会动员下洽村村民又将土地交回给了集体,参加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vii]。在洽村,村民对总路线与合作化运动的态度被上升到“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经过若干次思想斗争和党的教育,大部分村民都跟上了时代的步伐,进入集体化时代[viii]

接受访谈的村民回忆,在这一时期所送嫁妆的档次不如之前搞土改时好,数量上也有所减少。嫁妆档次的降低自然是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下降所致,但是导致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还并不是“农业集体化”,X道出了其中的原委:“我记得村里的干部当时开大会说,上面(即上级政府)要我们从今往后所有余粮上交给国家,私人不能拿到集市上去卖,要卖也要卖给国家。因为我们是新社会的主人了,‘做主人就要有点主人的样子’,要服从国家的安排。”

X似乎认可“做主人”与“服从安排”这种新型的关系,她所说的“要将全部粮食卖给国家”,其实是指从1953年起开始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农民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余粮出售给国家。通过粮食的统购统销,国家以低成本推动了当时的工业化,而农民的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ix]。低价格的粮食“统购”使得洽村村民的年终盈余大打折扣,这样他们没有更多的积累,所送的嫁妆自然不会丰裕。但应看到的是这一时期所送嫁妆的档次与后来60年代的情况相比,相对还是较好的。

1958年以后,中国共产党中央决定扩大农业合作社的规模,提高公有化程度,开始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x]。公社化过程中,村民的生产、生活资料都要划归公社所有,而在这之前自留地与家庭副业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我从调查中得知,洽村村民在这一时期结婚的大多数都没有送嫁妆。N说:“吃大锅饭,吃食堂,人都是国家的了,还送什么嫁妆。”

“不准养猪,干哪样都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昆明方言:做什么事走都是资本主义道路),拿什么来送(嫁妆)。”

人都是国家的”充分体现出1958年后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属于自己,虽然这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这正是新社会建立以来不断加深的集体化对个体性消减的结果。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后,洽村原有的小商贩,集贸市场甚至家庭副业都被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加以取缔。1958年至1961年也是经济困难时期,出现了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嫁妆的消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无力再置办嫁妆。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期间,洽村村民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都被收归社有,实行“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政策。村民不仅在经济上陷入困难,同时个人的独立性也开始逐渐受到消减。经济制度上的集体所有使得个人对国家的依赖达到极点,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进一步使得中共政权最终完成了国家力量向农村基层的渗透,完成了对广大分散的农民的组织化,得以用行政力量控制地方事务。从此,个人与国家间的距离被拉得如此之近,“家长式的管理”成为了国家对待其“人民”的唯一方式。

特异时期:一段小的插曲(1962-1964)

1962年至1963年间,洽村村民提到这段时期生活相对有所改善。这是源于那时农村开始推行“三自一包”政策[xi],该政策与19611月中国共产党八届九中全会上提出的“经济调整”密切相关[xii]。当时农户恢复了自留地,土地包给个人,房前屋后、田边地角都被充分利用起来。洽村的农民被允许可以养一些家畜,随着生产积极性的刺激,村民生活水平有了改善,送嫁妆又重新恢复了,这一时期所送的嫁妆主要是:

被褥、水壶、桌子、脸盆、大红柜子

似乎嫁妆的消失与复现都很突然,由于经济上的独立和多劳多得,这一时期洽村嫁妆消费层次上出现了差距,条件好的甚至可以送缝纫机。H说:“我们家劳动力多,干活干的多,当然得的多。一个家庭,男人多就会富裕些,为女儿送的嫁妆就更阔气。我姐就是那时出嫁的,还送了缝纫机,是当时村里最好的(嫁妆)。别人当然羡慕罗!……但很快这套东西就不灵了,上面(规矩)经常变,老百姓受罪噻。”

H似乎在表达自己的情绪时毫无顾忌, “三自一包”政策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实惠。尤其在那个年代,短短的这两年时间使得一些村民的生活水平有了相应的提高。能否送嫁妆和送些什么嫁妆取决于家庭的收入水平,家庭收入水平又被国家的政策所制约。好景不长,“三自一包”政策后来又被取消了。村民H当然不知道政策的终止是由于邓子恢[xiii]被“打倒”,但至少他对政策转变速度之快感到惊愕、迷茫,他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使他或多或少有些不满。

“四清”及“文革”期间(1964-1976)

1964年底至1965年初,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它规定,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今后一律称为“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xiv]1964年底开始发动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据说是对前段时期违背毛泽东主席意志的有关政策及领导人的反击。“四清”可以被看作是后来“文革”的前奏,在这一时期文革的序幕已经开始预演。洽村村民回忆,“四清”时期村里也送嫁妆,但不占主流,大多数家庭送的嫁妆都很俭朴。Z说:“生活还是一样的不好,许多事情(指副业)上面都不让做。一段时间村里就来一批工作组给大家开会。‘不准养猪养鸡、不准砍柴卖草’……没钱就不送或少送(嫁妆)嘛!”

省、市、区、乡的工作组都到过洽村,督促村民执行上面的规定。有些村民家中养有鸡,生了蛋后拿去卖,这种现象就被当作是“资本主义的尾巴”,要“割掉”。农村的许多经营活动都被指责为“资本主义倾向”和“资本主义尾巴”而受到打击。在政治挂帅以阶级斗争为主题的年代里,经济繁荣、私人财产的丰裕意味着“开倒车”、“资本主义复辟”。通过合作化、集体化尽可能拉平了大家的收入差距,不准搞副业又使得这种平均得以维系。洽村村民生活条件得不到改善,自然也无力大办嫁妆。另外,除了经济条件不好以外,那时政府倡导的是一种移风易俗、婚事俭办的新风气。我的调查证实那个时期在洽村没有任何强制禁止送嫁妆,但意识形态的宣传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老党员,曾作过乡妇女主任的S说:“我们党员要带头,婚事新办,嫁妆从俭,(嫁妆)主要是被褥等小东西……嫁妆送的少,是因为经济困难没有东西送。……党主要是宣传社会主义新风,从未强制不准送嫁妆。”

自“四清”开始,一直到后来的“文革”,在洽村所送的嫁妆都很简单。19665月从文化领域的“批判”开始,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被视作一场“政治大革命”[xv]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对文革的认识在中国几乎都是负面的[xvi],本文对此不作评论。通过对嫁妆的调查发现,如果说1962年以前,嫁妆送的节俭是由于经济条件的不允许所致,那么1966年以后,政权对个人施加的力量似乎变得强大,这个时期嫁妆受到经济与政治因素的双重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党所“不提倡”、“不主张”的与“不准”和“禁止”是划等号的,党所“鼓励”与“提倡”的是“必须”的同义词[xvii]。对于送嫁妆,党虽然没有强制禁止送嫁妆,只是提倡从俭,但实际效果却是洽村没有人再送太多生活上的“享用品”。这其中的心态既有“不敢”或“不愿意”,也有被教育信奉后的“觉悟”。这一时期,送嫁妆还会被看作是思想落后的表现,因为在洽村发生过若干起年轻妇女辞退嫁妆的事件。

“当时村里的大部分女人都以为,新社会解放的女性不再受传统(婚俗观念)的约束,嫁妆越简单越好,想都不会想要摆阔气。(带很多的嫁妆结婚)那是落后的思想,会被人瞧不起,其实不带嫁妆才是最革命的表现……你要太多享受、太多讲生活就腐朽了,这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

如此看来,洽村在上世纪60年代已形成了这样一种氛围——“太多地讲生活就腐朽了”。大家显然都不愿意被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所以需要积极地表现自己的“革命性”。

在“文革”期间,这进一步表现为兴起送一些政治色彩较浓的东西作为嫁妆,如:毛主席语录、毛主席纪念章等,这构成了那个时期嫁妆的鲜明特色。S说:“毛主席是全国人民都敬爱的伟大领袖,他带领我们翻身做了主人。把毛主席语录当嫁妆送,是要给她(出嫁的女子)学习用,到婆家后继续学习。毛主席像章也是当时最好、最时兴的嫁妆,那个时期结婚的人都送。……(插话:为什么要送这些东西呢?S听后很惊讶的看着我)那是表现革命的象征,你要争取当先进、当模范噻。”

S本人接受过党长期的良好教育,至今她的语言中仍保留了许多那个时代的话语符号。正如费孝通的老师潘光旦所观察到的那样,“在农民心目中,党和政府是比较抽象的,只有毛主席最具体。”[xviii]洽村村民将毛主席语录和毛主席像章当作嫁妆来送,可见对毛主席的崇拜已经渗入到社会生活中的细微部分。嫁妆作为一个极其私人的物件,在文革期间却有鲜明的政治特色,个人与大众共同分享着整齐划一的政治符号。那时洽村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是被政治气氛充斥着,连亲情也要服务于政治,这是当时的政治影响在嫁妆上突出的表现,也反映出那时的整个社会风气。另一方面,我们透过此可以看到政治因素参与创造流行文化,正如S所说,嫁妆送毛主席像章和毛主席语录在当时也算作一种“时尚”。尽管如此,当事人在我们的访谈中仍然表现得对那段时光很怀念,S告诉我她珍藏的毛主席像章是对那段岁月的保存,像章至今还经常唤起她对过去的回忆。

当然被褥是嫁妆的必需品,无论是否给其“嫁妆”的封号。再搞运动日子也得照样过,被褥作为嫁妆的“合法性”在洽村一直没有受到挑战。但大柜子、大箱子、大桌子,如果太显眼、数量又有好几个,总是不好的。即使你具有那样的经济条件,“一般也要注意影响”(S的原话)还是不送为好。当时的嫁妆,其功能主要是为新人行将开张的生活“凑份子”,尽管送不起阔气的,节俭也能显“觉悟”。



[i] 通常认为1949年后中国大陆的一系列群众运动增强了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凝聚民心,可以应付一些较为复杂的事情。

[ii] 新解放区是老解放区以外的地域。老解放区包括东北、内蒙、华北、山东、陕甘宁等地区。

[iii] 见宋琼、田济民(1988年:第211页)。

[iv] 文章结构的这样安排主要是想突显中共政权建立后到70年代后期这段时间的主要特征,即集体化、国有化。将土地改革后至合作化运动之前的短暂时期归入本部分,对此我应该做出特别说明。

[v] 在全国范围,情况也是如此。土改后,贫佃农的生活水平确实得到了较大改善,甚至当时认为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势。(陈吉元,1993年:第87页)

[vi] 见宋琼、田济民(1988年:第220页)。

[vii] 在此过程中虽然一些地方出现过“退社”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参与合作化都是出于被逼无奈。中国的亿万农民参与农业合作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当时的经济与政治约束条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综合考虑,农民有充分的理由“愿意”加入合作社,这与当时国家的社会动员密切相关,周晓虹详细分析了其中的动力机制。(周晓虹,2005

[viii] 李立志(2002244252)对合作化运动中农民参与的社会心理有深刻的描述,他将其划分为四类:被迫性参与、功利性参与、情感性参与和道德性参与。

[ix] 据有的学者估计:1953 年到1985年,国家通过粮食统购统销制度从农民手中得到的额外收入约在60008000 亿元左右(周飞舟,2006)。对于粮食的统购统销依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的认可与否定都是无意义的,本文在此无暇涉及这一问题。

[x] 1958 1月南宁会议上,毛泽东主席批评了“反冒进”,进而提出“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是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做出后发动起来的。只短短几个月,参加公社的农民已占全国农户的总数的99%以上。(宋琼、田济民,1988年:第227页至229页)大跃进、人民公社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