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社会”——集体化时代
这个阶段主要指从中共政权建立后的合作化运动一直到70年代中后期,“运动史”构成了这段时期的“时间脉络”。这个时期的典型特点是新政权通过发动一系列的社会运动[i]重构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个体更加依附于国家,一系列激进的变革重新建构了村民的认同感和自我角色。这一时期,洽村的嫁妆都体现了简单、均等趋同的特色。村民结婚送的嫁妆没有以前差距那么大,甚至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消失了。在洽村的访谈中,我们发现1962年至1964年属于一个小的插曲,是这个时期中的一个变异点。但是1962年以前和1964年以后,嫁妆的简单与均等趋同其决定因素是有差别的,我认为应该谨慎地将其区辨出来:前者更多的是由经济方面的原因所致,后者则是经济与政治双重因素混合决定。其间嫁妆消费的内容也具有时代特征。
土地改革以后 (1950-1952)
新政权建立后,于1950年到1952年进行了新解放区[ii]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52年9月,除部分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外,全国普遍实行了土改[iii]。事实上从土地改革至合作化运动前,农村在经济上并不属于集体化。但为保证历史时序的完整性,这段历史是不应该遗漏的。[iv] 我将简要的对该时期的嫁妆消费进行分析。
在访谈中我们发现这一时期洽村所送的嫁妆有两个特点:第一是嫁妆档次和数量的平均水平有所提升;第二是村民之间送的嫁妆,其档次和数量维持了原有的层级差距。
村民H说:“政府搞‘土改’,没收地主的土地……村里的人都分到了地。我们家的(土地)也比以前多了,在新社会大家干活都很实在,那时我只知道自己当主人了。”
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全国实行的是“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实现了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最早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广大贫下中农都分到了一定数量属于自己的土地,成为了土地的主人。从洽村了解到的情况基本符合当时政府的政策,村民可以对土地自由经营、自由处理。对于旧社会洽村的贫下中农,新的经济制度使他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v]。因此,嫁妆档次和数量的平均水平提高,可以说是源于村民生活的改善。这是一份当时的嫁妆清单:
大红柜子:2个
被子:4套
毛毯:2条
高级床单:4条
毛巾:5条
大箱子:2个
苏联花布:若干
绸缎:若干
上面的这份清单,是一户条件不错的家庭为其待出嫁的女儿准备的嫁妆,但当时并不是每个家庭在土改后都具备这样的经济实力。那段时期中的洽村:
“有钱人嫁女儿还是比较风光的。搞“土改”只有地主的土地才被没收,村里面还有很多富裕中农,他们准备的嫁妆都要好得多。我们家只算贫雇农。”
“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这些标签离今天已经久远,许多年轻人甚至都没有听说过。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洽村在土改之前的准备工作首先就是动员广大农民,划分阶级成份、孤立地主。这次土改的目标集中在消灭地主,对于中农甚至富农的生产资料占有都未触及。因此,在进入以“平均”为特征的集体化之前,财富占有的差异使得洽村村民所送的嫁妆依然保留了差别性。这一时期完全可以被看作是过去民国时期与集体化开始的中间过渡阶段。趁着刚解放的喜庆,洽村除了被划为地主的村民以外,其他人无论是“大户”还是重新分到土地的贫农都可以“兴师动众”地大办婚礼,憧憬着在“新社会”过上幸福的日子。总的来说,应该肯定的是相对于民国时期,一般条件的家庭所能送的嫁妆档次已大大提高了。
合作化、人民公社及大跃进时期(1953-1961)
新政权的建立,带来了经济、政治制度及文化的一系列深刻变革。这样的变革是处于一种多有跳跃和间断的变迁之中,并非一次就结束了。往往上一次的变革几年后又被下一次变革所否定。这样的更替周期之短,有时才一年左右。
土地改革完成不久,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决定要尽早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于1953年中央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对农业、手工业、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2月15日和12月16日中共中央相继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对个体农业,党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发展农业合作社[vi]。就这样50年代中期以后,在强大的社会动员下洽村村民又将土地交回给了集体,参加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vii]。在洽村,村民对总路线与合作化运动的态度被上升到“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经过若干次思想斗争和党的教育,大部分村民都跟上了时代的步伐,进入集体化时代[viii]。
接受访谈的村民回忆,在这一时期所送嫁妆的档次不如之前搞土改时好,数量上也有所减少。嫁妆档次的降低自然是农户的家庭收入水平下降所致,但是导致这一结果的直接原因还并不是“农业集体化”,X道出了其中的原委:“我记得村里的干部当时开大会说,上面(即上级政府)要我们从今往后所有余粮上交给国家,私人不能拿到集市上去卖,要卖也要卖给国家。因为我们是新社会的主人了,‘做主人就要有点主人的样子’,要服从国家的安排。”
X似乎认可“做主人”与“服从安排”这种新型的关系,她所说的“要将全部粮食卖给国家”,其实是指从1953年起开始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农民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余粮出售给国家。通过粮食的统购统销,国家以低成本推动了当时的工业化,而农民的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ix]。低价格的粮食“统购”使得洽村村民的年终盈余大打折扣,这样他们没有更多的积累,所送的嫁妆自然不会丰裕。但应看到的是这一时期所送嫁妆的档次与后来60年代的情况相比,相对还是较好的。
1958年以后,中国共产党中央决定扩大农业合作社的规模,提高公有化程度,开始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x]。公社化过程中,村民的生产、生活资料都要划归公社所有,而在这之前自留地与家庭副业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我从调查中得知,洽村村民在这一时期结婚的大多数都没有送嫁妆。N说:“吃大锅饭,吃食堂,人都是国家的了,还送什么嫁妆。”
“不准养猪,干哪样都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昆明方言:做什么事走都是资本主义道路),拿什么来送(嫁妆)。”
“人都是国家的”充分体现出1958年后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属于自己,虽然这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但这正是新社会建立以来不断加深的集体化对个体性消减的结果。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后,洽村原有的小商贩,集贸市场甚至家庭副业都被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加以取缔。1958年至1961年也是经济困难时期,出现了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嫁妆的消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无力再置办嫁妆。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期间,洽村村民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都被收归社有,实行“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政策。村民不仅在经济上陷入困难,同时个人的独立性也开始逐渐受到消减。经济制度上的集体所有使得个人对国家的依赖达到极点,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进一步使得中共政权最终完成了国家力量向农村基层的渗透,完成了对广大分散的农民的组织化,得以用行政力量控制地方事务。从此,个人与国家间的距离被拉得如此之近,“家长式的管理”成为了国家对待其“人民”的唯一方式。
特异时期:一段小的插曲(1962-1964)
1962年至1963年间,洽村村民提到这段时期生活相对有所改善。这是源于那时农村开始推行“三自一包”政策[xi],该政策与1961年1月中国共产党八届九中全会上提出的“经济调整”密切相关[xii]。当时农户恢复了自留地,土地包给个人,房前屋后、田边地角都被充分利用起来。洽村的农民被允许可以养一些家畜,随着生产积极性的刺激,村民生活水平有了改善,送嫁妆又重新恢复了,这一时期所送的嫁妆主要是:
被褥、水壶、桌子、脸盆、大红柜子
似乎嫁妆的消失与复现都很突然,由于经济上的独立和多劳多得,这一时期洽村嫁妆消费层次上出现了差距,条件好的甚至可以送缝纫机。H说:“我们家劳动力多,干活干的多,当然得的多。一个家庭,男人多就会富裕些,为女儿送的嫁妆就更阔气。我姐就是那时出嫁的,还送了缝纫机,是当时村里最好的(嫁妆)。别人当然羡慕罗!……但很快这套东西就不灵了,上面(规矩)经常变,老百姓受罪噻。”
H似乎在表达自己的情绪时毫无顾忌, “三自一包”政策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实惠。尤其在那个年代,短短的这两年时间使得一些村民的生活水平有了相应的提高。能否送嫁妆和送些什么嫁妆取决于家庭的收入水平,家庭收入水平又被国家的政策所制约。好景不长,“三自一包”政策后来又被取消了。村民H当然不知道政策的终止是由于邓子恢[xiii]被“打倒”,但至少他对政策转变速度之快感到惊愕、迷茫,他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使他或多或少有些不满。
“四清”及“文革”期间(1964-1976)
1964年底至1965年初,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它规定,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今后一律称为“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xiv]。1964年底开始发动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据说是对前段时期违背毛泽东主席意志的有关政策及领导人的反击。“四清”可以被看作是后来“文革”的前奏,在这一时期文革的序幕已经开始预演。洽村村民回忆,“四清”时期村里也送嫁妆,但不占主流,大多数家庭送的嫁妆都很俭朴。Z说:“生活还是一样的不好,许多事情(指副业)上面都不让做。一段时间村里就来一批工作组给大家开会。‘不准养猪养鸡、不准砍柴卖草’……没钱就不送或少送(嫁妆)嘛!”
省、市、区、乡的工作组都到过洽村,督促村民执行上面的规定。有些村民家中养有鸡,生了蛋后拿去卖,这种现象就被当作是“资本主义的尾巴”,要“割掉”。农村的许多经营活动都被指责为“资本主义倾向”和“资本主义尾巴”而受到打击。在政治挂帅以阶级斗争为主题的年代里,经济繁荣、私人财产的丰裕意味着“开倒车”、“资本主义复辟”。通过合作化、集体化尽可能拉平了大家的收入差距,不准搞副业又使得这种平均得以维系。洽村村民生活条件得不到改善,自然也无力大办嫁妆。另外,除了经济条件不好以外,那时政府倡导的是一种移风易俗、婚事俭办的新风气。我的调查证实那个时期在洽村没有任何强制禁止送嫁妆,但意识形态的宣传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老党员,曾作过乡妇女主任的S说:“我们党员要带头,婚事新办,嫁妆从俭,(嫁妆)主要是被褥等小东西……嫁妆送的少,是因为经济困难没有东西送。……党主要是宣传社会主义新风,从未强制不准送嫁妆。”
自“四清”开始,一直到后来的“文革”,在洽村所送的嫁妆都很简单。1966年5月从文化领域的“批判”开始,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被视作一场“政治大革命”[xv]。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对文革的认识在中国几乎都是负面的[xvi],本文对此不作评论。通过对嫁妆的调查发现,如果说1962年以前,嫁妆送的节俭是由于经济条件的不允许所致,那么1966年以后,政权对个人施加的力量似乎变得强大,这个时期嫁妆受到经济与政治因素的双重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党所“不提倡”、“不主张”的与“不准”和“禁止”是划等号的,党所“鼓励”与“提倡”的是“必须”的同义词[xvii]。对于送嫁妆,党虽然没有强制禁止送嫁妆,只是提倡从俭,但实际效果却是洽村没有人再送太多生活上的“享用品”。这其中的心态既有“不敢”或“不愿意”,也有被教育信奉后的“觉悟”。这一时期,送嫁妆还会被看作是思想落后的表现,因为在洽村发生过若干起年轻妇女辞退嫁妆的事件。
“当时村里的大部分女人都以为,新社会解放的女性不再受传统(婚俗观念)的约束,嫁妆越简单越好,想都不会想要摆阔气。(带很多的嫁妆结婚)那是落后的思想,会被人瞧不起,其实不带嫁妆才是最革命的表现……你要太多享受、太多讲生活就腐朽了,这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
如此看来,洽村在上世纪60年代已形成了这样一种氛围——“太多地讲生活就腐朽了”。大家显然都不愿意被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所以需要积极地表现自己的“革命性”。
在“文革”期间,这进一步表现为兴起送一些政治色彩较浓的东西作为嫁妆,如:毛主席语录、毛主席纪念章等,这构成了那个时期嫁妆的鲜明特色。S说:“毛主席是全国人民都敬爱的伟大领袖,他带领我们翻身做了主人。把毛主席语录当嫁妆送,是要给她(出嫁的女子)学习用,到婆家后继续学习。毛主席像章也是当时最好、最时兴的嫁妆,那个时期结婚的人都送。……(插话:为什么要送这些东西呢?S听后很惊讶的看着我)那是表现革命的象征,你要争取当先进、当模范噻。”
S本人接受过党长期的良好教育,至今她的语言中仍保留了许多那个时代的话语符号。正如费孝通的老师潘光旦所观察到的那样,“在农民心目中,党和政府是比较抽象的,只有毛主席最具体。”[xviii]洽村村民将毛主席语录和毛主席像章当作嫁妆来送,可见对毛主席的崇拜已经渗入到社会生活中的细微部分。嫁妆作为一个极其私人的物件,在文革期间却有鲜明的政治特色,个人与大众共同分享着整齐划一的政治符号。那时洽村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是被政治气氛充斥着,连亲情也要服务于政治,这是当时的政治影响在嫁妆上突出的表现,也反映出那时的整个社会风气。另一方面,我们透过此可以看到政治因素参与创造流行文化,正如S所说,嫁妆送毛主席像章和毛主席语录在当时也算作一种“时尚”。尽管如此,当事人在我们的访谈中仍然表现得对那段时光很怀念,S告诉我她珍藏的毛主席像章是对那段岁月的保存,像章至今还经常唤起她对过去的回忆。
当然被褥是嫁妆的必需品,无论是否给其“嫁妆”的封号。再搞运动日子也得照样过,被褥作为嫁妆的“合法性”在洽村一直没有受到挑战。但大柜子、大箱子、大桌子,如果太显眼、数量又有好几个,总是不好的。即使你具有那样的经济条件,“一般也要注意影响”(S的原话)还是不送为好。当时的嫁妆,其功能主要是为新人行将开张的生活“凑份子”,尽管送不起阔气的,节俭也能显“觉悟”。
[i] 通常认为1949年后中国大陆的一系列群众运动增强了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凝聚民心,可以应付一些较为复杂的事情。
[ii] 新解放区是老解放区以外的地域。老解放区包括东北、内蒙、华北、山东、陕甘宁等地区。
[iii] 见宋琼、田济民(1988年:第211页)。
[iv] 文章结构的这样安排主要是想突显中共政权建立后到70年代后期这段时间的主要特征,即集体化、国有化。将土地改革后至合作化运动之前的短暂时期归入本部分,对此我应该做出特别说明。
[v] 在全国范围,情况也是如此。土改后,贫佃农的生活水平确实得到了较大改善,甚至当时认为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势。(陈吉元,1993年:第87页)
[vi] 见宋琼、田济民(1988年:第220页)。
[vii] 在此过程中虽然一些地方出现过“退社”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民参与合作化都是出于被逼无奈。中国的亿万农民参与农业合作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当时的经济与政治约束条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综合考虑,农民有充分的理由“愿意”加入合作社,这与当时国家的社会动员密切相关,周晓虹详细分析了其中的动力机制。(周晓虹,2005)
[viii] 李立志(2002:244—252)对合作化运动中农民参与的社会心理有深刻的描述,他将其划分为四类:被迫性参与、功利性参与、情感性参与和道德性参与。
[ix] 据有的学者估计:1953 年到1985年,国家通过粮食统购统销制度从农民手中得到的额外收入约在6000至8000 亿元左右(周飞舟,2006)。对于粮食的统购统销依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的认可与否定都是无意义的,本文在此无暇涉及这一问题。
[x] 1958年 1月南宁会议上,毛泽东主席批评了“反冒进”,进而提出“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是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做出后发动起来的。只短短几个月,参加公社的农民已占全国农户的总数的99%以上。(宋琼、田济民,1988年:第227页至229页)大跃进、人民公社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