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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解决农村党员的“家族化”问题,阿荣旗得力其尔乡试行发展党员工作“回避+干预”制度,规范村主职干部亲属入党工作,致力于从源头上防止农村党员发展“家族化”。
得力其尔乡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明确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职干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实行亲属回避。回避对象主要是村主职干部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如有亲属要求入党,村主职干部必须主动向组织说明并进行回避,不得做入党介绍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影响发展党员过程。同时,实行乡党委干预制度。村主职干部在任期间,一般不得发展其亲属入党,确需发展的,乡镇党委要实行工作干预。干预包括考察、报告备案和审批三个方面。村主职干部亲属被确定为培养对象前,需报乡镇党委审查,由乡镇党委考察认定其是否具备培养条件。乡镇党委在审批村主职干部亲属入党时,严格把关,执行标准,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凡是村主职干部亲属入党的,一律实行全程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群众不认可的,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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