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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农业规模经营小、分散的国家,如何将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以适应竞争激烈的大市场,是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也是学界讨论的热点之一。在这场讨论中,国人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我们的近邻——日本。同样,日本也是一个人多地少、农业资源匮乏的国家,迄今仍是以小规模家庭农业经营为基本经营单位。然而,日本从二战结束后到70 年代中期,仅用了不到30 年的时间就成功地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农业已经实现了高度的现代化,其城乡差别很小甚至消失。为什么日本小规模农业经营能够长期存在并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日本农业、农村和农民是如何组织起来的?日本农协在农业经营和农民组织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及其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日本农民、农协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日本农业的发展及农民协会组织对我国有何借鉴价值?如此等等,这一切吸引大家选择农民协会这一主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在我心目中,日本不仅与我国具有相同的农业资源约束条件,也具有相同的文化渊源,日本的经验更具参考和借鉴意义,这也使得此项研究更有吸引力。并且,过去四年日语本科的学习及三年的农村政治研究,也使我掌握了相应的语言能力以及专业技能,为我查阅日本文献,从事访谈和调查研究提供了便利和条件。
对于日本农业、农村及农协组织,国内外已经有大量的研究。从国内来看,自中日建交以来,关于日本农协的研究就屡现报端,尤其近年在“三农”问题日益引起关注的背景下,日本农协的相关调查和研究也相应增多,并逐渐系统化。其中研究的内容,从最初单纯的经验借鉴,也充实到农协相关各专题研究以及问题困难、前景分析上。在专题研究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昊天在《现代农业》杂志上连载的《现代日本农协》一书,该书系统地介绍了日本农协的发展情况和运作过程;另外,还有河北省社科院刘多田教授近年来陆续发表在《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中的有关日本农协概况、组织管理以及各项事业的专题研究等。这些专题研究,客观地将整个日本农协的产生背景,运营过程以及组织管理特点,系统地介绍出来,对我们对日本农协的进一步认识、分析,提供了充实的参考材料。除了专题研究以外,国内有关日本农协的相关借鉴研究,也逐渐成为热点。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冯开文在2003 年6 月的《农村经营管理》发表的《借鉴与反思——日本农协近况及其对中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启示》一文,针对日本农协最近的发展和问题困难做了分析和研究,这几乎与日本本国学者同步。还有各种国外农业相关研究中有关日本农业与农协的研究,例如,杜吟棠主编《合作社:农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一书中,齐莉梅《日本农协组织的制度变迁》作为重要章节,就日本农协起源,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机遇等进行详细描述,从制度方面,就农协制度展开深入讨论,其内容翔实、规范和前沿,为我们的深入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参考。
从国外研究来看,自20 世纪30 年代起,日本学者就开始就农业协作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农协成立以后,研究重点多集中在对农协的反复求证,和相关法律及组织的不断充实上。其中,日本农林省的官方网站下农业协同组织科的主页,相当于农协的官方网页,其内容包括农协相关的“法令”、“协同组织科的事务”、“通知”、“统计资料”“农协改革”、“预算”、“农事组合法人主页”、“关联团体的链接”、“所管公益法人等的介绍“等内容,将农协相关的最新信息列在其上并随时更新。另外,许多大学都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农协问题”的研究中心,例如,“北海道大学农学部农业经济学科协同组合学研究室”、“酪农学园大学短期学部的协同组合论研究室”等,另外,资料比较全面详实的还有杉本贵志等人组织成立的“协同组合研究数据库(協同組合研究データベース)”、以及“农林水产统计资料综合数据库(農林水産統計情報総合データベース),里面涵盖了日本农协从组织到金融方面的许多历年累积数据,对我们的参考研究非常有帮助。近年来,随着国际以及日本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农协的矛盾和困难也日益显露。这一时期的研究重点就转移到对农协的困难分析和前景趋势的讨论中。例如,日本国内的“农业协同组合研究会”以及“协同组合论研究室”等,就定期召开活动和会议,请专家学者聚集一堂就农协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展开讨论和分析。这些对于我们把握最新的农协研究动向,也十分有帮助。
除了日本以外,其他国家对于日本农协的也保持很大的兴趣,对其也做过很多详细研究,尤其是亚洲其他国家,这些国家的农业,特别是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多都是借鉴自日本,因此对日本农协的研究非常深入,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韩国等。例如,朴ソフ教授2004 年发表在《日本資本主義と台湾·朝鲜》杂志上的《系統組織化と農村開发―20世纪の日本·台湾·朝鲜―》一文中,就日本农协在近现代以来的产生发展历程作了详细的介绍,其中一些在日本收集到的资料,在国内研究中尚不多见。上述这些研究为我们这些后学之辈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
本文对日本农协的研究是建立在前人研究基础之上,旨在通过过对日本农协的产生和发展、组织和功能、资金与资源以及未来的发展的考察和分析,一方面说明日本农协的生成背景及其社会基础、农协的组织、功能及运行方式,另一方面是为了探讨日本政府、农协和农民的关系、现代农业发展中政府的角色以及农民组织的方式和农民组织的功能与限度。其目的是在对日本农协进行功能分析的同时进行政治的解读,并为我国农民组织化提供它山之石。
一、日本农协的产生与发展
(一)日本的农业、农村和农民
日本国是个岛国,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4 个大岛和3900 多个小岛组成,统称日本列岛。国土面积37.77 万平方公里,仅占世界陆地面积的0.27%,相当于我国的1/25,人口1.2673 亿(2001 年),居世界第7 位,其中城市人口1.0047亿(2001 年),占总人口的78.92%,农村人口占21.08%。日本是世界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
日本农业耕地资源十分有限,山地和丘陵约占总面积的80%。土壤贫瘠,主要为黑土(火山灰)、泥炭土以及泛碱土,大部分冲积土已开垦为水田,形成特殊的水田土壤。根据地理位置、气候、土壤条件和生产特点,日本可划分为北海道、东北、北陆、关东和东山、东海、近畿、中国、四国、九州等9 个农业区。1994 年,日本的耕地面积为508.3 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5%。其中,水田占54.3%、旱地占45.7%,灌溉面积24.3 万公顷。主要种植水稻、小麦、大豆、蔬菜、水果、花卉和饲料作物等。1999 年日本的耕地为487 万公顷,都府县每家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面积不足1.2 公顷,北海道每家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面积也仅为16.2 公顷,和欧美的大规模经营相差甚远,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1。
在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的条件下,如何发展农业一直是日本社会高度重视的问题。从历史来看,早在邪马台国时期(约公元1、2 世纪),日本已进入农耕时代。据中国文献《三国志·魏志·倭人传》记载:“种禾稻、芝麻;蚕桑、缉绩。”种稻是主要的农业生产。除水稻耕作以外,还种桑、麻、大豆、小豆、绿豆等旱地作物。4世纪,新兴的大和国逐渐统一日本列岛,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大和国确立了部民制。所谓“部民”是皇室和贵族的私有民集团,冠有主人名、职业名、地名,种类有田部、子代、名代、品部、部曲(民部)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皇室私有民称为“田部民”,被奴役于皇室的直辖领地屯仓(包括土地、粮仓、管理所)。屯仓根据成立的形式和经营方法可分为三种不同类型:一是皇室把中朝移民和调来的被征服者编成田部,役使他们开垦和耕种屯仓的土地。二是保留原来农村公社的形式,将公社成员编成田部,向他们征收年贡的屯仓。皇室在被征服地区设立这类屯仓,委托当地国造、县主管理。三是依靠地方贵族奉献的徭丁耕种的屯仓。徭丁指携带大锄从事徭役劳动的男子。因此,在部民制下,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人从属于皇室和贵族,不仅不拥有土地,事实上也丧失了劳动及人身的自由,实际上是一种部民奴隶制1。
由于不堪奴役和剥削,部民纷纷逃亡。6 世纪中叶以后,部民奴隶制开始瓦解。钦明天皇30 年正月诏书写道:“量置田部其来尚矣,年甫十余脱籍免课者众。”部民大量逃亡,严重影响了朝廷的收入。大臣苏我稻目(?一570)为扭转这种局面,派胆津去白猪屯仓,编制田部户籍。从此以部为单位被奴役的田部,变成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和向国家交纳租赋的小生产者。编制田部户籍是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所谓“公地公民”制的先行形态由此出现。
7 世纪前半叶,农村土地兼并盛行,租佃制兴起,农村矛盾日益激化。《日本书纪》大化元年9 月诏书就写道:贵族们“割国县山海林野池田以为己财,争战不已。或者兼并数万顷田,或者全无容针少(之)地。”他们将兼并的大片土地出租给百姓,收取地租。在同一诏书中又说:“有势者分割水陆以为私地,卖与百姓,年索其价。”(“有势者兼并水、旱田地,作为私有土地租给百姓,年收地租”)。租佃制的兴起进一步动摇和瓦解了部民制。在租佃制下,百姓不再沦为部民,而是佃农化。与此同时,皇室与贵族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孝德天皇(645—654 在位)即位后,大力推行改革,即大化革新。大化革新的重要内容就是废除部民制,建立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改新之诏》载:“罢昔在天皇等所立于代之民,处处屯仓及别臣、连、伴造、国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处处田庄。”新政府废除了皇室的屯仓,贵族的田庄以及部民,把全国的土地和人民收归国有,变成“公地、公民”。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据《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的田令推测,政府每隔6 年,班给6 岁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 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奴婢为公民的三分之一。受田人死后,口分田归公。班田农民担负租庸调。租,即实物地租,受田每段交纳租稻2 束2 把。庸,是力役及其代纳物,凡50 户充仕丁1 人,50 户负担仕丁1 人之粮,1 户交纳庸布1 丈2 尺,庸米5 斗。郡少领(郡的行政官)以上之家进贡采女1人(包括从丁1 人,从女1 人),100 户承担采女1 人之粮,1 户交纳庸布1 丈2 尺,庸米5 斗。调,是征收的地方特产,分为田调、户调、付调。田调按土地面积征收。《诏书》规定:“田1 町绢1 丈,4 町成正,长4 丈广2 尺半。细2 丈,2 町成正,长广同绢。布4 丈,长广同绢统,1 町成端。”换言之,田1 町征收绢1 丈、统2 丈、布4 丈。户调按户征收,其数量为“1 户货布1 丈2 尺”。付调随乡土特产征收。大化改新的结果是确立了封建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国家占有生产资料——土地,班给公民以口分田,以租庸调的形式向公民征收国税和课以徭役,而公民紧缚在口分田上,以臣属关系依附于国家。
班田法与租庸调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8 世纪后开始动摇。一方面是由于土地不足,不能如数班田;另一方面因手续繁杂而不能按期班田。要进行班田必须受太政官的命令,造授口帐和校田帐,把它呈报太政官,经太政宫核定批准之后才能开始。在校田困难,行政能力低下的情况下,完成这一程序往往需要数年时间,所以班田不能按期进行,对新增的受田人口也不能班给口分田。加之沉重的负担和公私高利贷的盘剥,使班田农民贫困不堪。为了生存,农民采取多种形式的斗争。在申报户籍时,常把男子报为女子,正丁报为次丁,用这种虚报户籍的办法,逃避徭役和兵役。当人们实在不堪忍受时,便背井离乡,逃亡他方。由于班田农民的逃亡,大量土地荒芜。据天平12 年(公元740 年)远江国浜名郡输租帐记载,1086 町输租田中,227 盯变成荒废田。政府采取种种手段,严禁农民逃亡。逃亡的农民和奴婢,渴望开垦荒地,成为自耕农,但多数无力开垦,少数开垦几亩地也被当地寺社、富豪兼并掉了;因此,其中有一部分人便铤而走险,进入山泽,打击豪强,变成“盗”和“贼”,大部分则不得不进入贵族和寺社的领地。这些领地后来变成庄园,逃到这里的奴隶和农民成了庄民。与此同时,政府为了增加税收,奖励开垦,养老6 年(公元722 年)计划在东北地方开垦100 万町步。次年(公元723 年)颁布“三世一身法”,规定凡新修沟池开垦的土地多少不限归开垦者三代所有,而利用原有沟池开 垦的土地则只许开垦者一代所有。但这一法令没有达到政府预期的目的,因为垦田届时交给国家,所以“农民怠倦,开地复荒”。政府遂于天平15 年(743)发布“垦田永世私财法”。该法令承认,按身份地位规定的限额之内开垦的土地为永久私有。这一制度促使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迅速向封建土地私有制转化。贵族、寺院凭借财势,困占土地,驱使手下奴婢、邻近班田农民以及逃来的农民和奴婢进行大规模开垦。他们通常在垦地上修建管理者的住宅和仓库。这些建筑叫做庄家或庄所,管理人叫庄长。由庄家的庄长经营的垦田称庄或庄园,庄园的名称也由此起源。初期庄园制是封建地主的大地主所有制,但庄园要输租田,领主要向国家交纳田租,庄民要交纳庸、调,所以初期庄园还保留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残余。到公元12 世纪,封建庄园占全国土地之半,而所剩余的一半土地由于“知行国”制的确立,也逐渐封建领地化了。
在庄园制下,农民从国家所有的“公民”变成了领主所属的庄民,承担着各种封建劳役和赋税,同时也遭到农民的不断的反抗。与此同时,国家也不断加强中央集权,与领主争夺对土地和农民的控制权。在16 世纪中叶的丰臣秀吉统治时期,他通过武力和强制方式成功地将全国土地集中在自己手里,将一部分作为直辖领地,另外大部分土地则封赐各大名,称为知行国(封地),受封者有统治知行国的特权把本领收为公有,以领主本国为根据,将全国领地集中在秀吉手中,连旧家臣的知行地都属于秀吉所赐的“恩领”。在分封基础上 形成以(武)士为统治阶级,农、工、商为被统治阶级的“四民”封建等级制度,禁止农民转变为武士,实行强制耕作,即使大名领地改变了,农民也不得擅离原村,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德川时代,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分封制度,实行幕藩制,全国人民被置于将军和各领地(“藩”或“国”)大名“的支配下。除将军直辖领地外,约70%的土地分封给全国270 个大名,大名各拥有万石到120 万石的领地。他们将领地上的年贡分给自己的陪臣,陪臣又授与“家来”(家臣)以俸米。大名受将军控制,对幕府负担政治、经济及军事的义务,但他们在自己领地(藩国)上是最高的专制君主,拥有财政、军事、司法和行政的权力。将军和武士阶层通过领地与禄米的层层分封授受,结成了君臣、主从关系。大名、旗本及御家人对将军负担繁重的公役和军役,宣誓忠诚。陪臣、武士、家来等也同样要对将军及各自的“主君”服役尽忠。农民为领主耕种一小块世袭份地,直接向领主缴纳实物年贡,承揽各种杂税和劳役。在德川时代,日本的社会生产形态是一种封建的小农经济。16 世纪末,日本1600 万人口中,80%以上是农民。在领主的代官、村吏重重压榨下,农民不仅自己被紧缚在土地上,并且连种植、生活的自由都被剥夺,事实上等于农奴。德川幕藩体制正是建立在这一封建农奴制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幕藩为巩固其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封建统治,保证贡赋的收入,竭力扶植自耕农(本百姓)的发展,抑制土豪地主富农的势力,除严禁土地永世买卖及分田给子孙外,还采取禁止人身买卖和使用家奴,允许农民控告领主乃至移住其他领地等措施。又多次令禁农民逃亡,防止土地荒废。这种严密的控制和压榨激起农民不断的反抗,到德川幕府末期,农民反对幕府封建统治的斗争日趋激烈,最终导致倒幕战争和德川幕府的灭亡。
随着国家的统一及明治政权的建立,明治政府推行了一系列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废除封建等级制度,取而代之的是皇族、华族、士族和平民四种身份,并宣布“四民平等”,取消武士特权。另一方面是推行土地改革。1872年废除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确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1873 年,颁布地税改革法令,以土地价格为标准,一律按地价的3%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土地税,并以货币税取代原来的实物税。从此,使自耕农从土地封建束缚下解放,成为自由的土地所有者,经过全国土地丈量、划价,1880 年土地改革基本结束,这是一种确认土地私有权的近代土地所有制,比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是一个进步。土地改革废除了土地所有的封建限制,促进了日本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耕地面积不断扩大,1874 年为4129800 町步,1890 年为5029886 町步,16 年间增加了22%。稻米产量也迅速增长,1878 年是23276200 石,1880 年是28727729 石,1890 年是43037809 石,12年间几增1 倍。土地可自由买卖,成为商品和私有财产;土地所有者还可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时间,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安排生产,由此提高生产积极性。农民人身自由与地主没有依附关系,不受超经济盘剥,只须交纳地税,有利于活跃商品货币经济,新兴地主(或寄生地主)还可利用剥削佃农的剩余价值,投资于工业和金融,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近代土地所有制及高额地税,为国家推行原始积累、发展资本主义提供了物质基础。如1883 年职工数为91716 人,1884 年 110132 人,1885 年为138227 人,1888 年为214579 人。职工人数如此迅速增长,主要是由于农民能自由离开土地,不断为资本主义提供劳动力。
但是,直到20 世纪初,日本工业仍比较落后,而农业资源有限,大量劳动者在农村的滞留,难以为迅速的工业化提供充足的资金。为了赶上西欧发展的程度,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日本政府不惜通过发动侵略战争,依靠对外掠夺谋求工业的发展。在二战期间,日本政府实行经济的军事化及统制管理,不仅要求农民在很低生活水平下的节约和存贮和很低工资下的劳动,加重农民的负担,以为国家提供积累,另一方面也将农民吸收入军队成为侵略的工具。然而,殖民扩张侵略战争不但没有缓解,反而加剧了工农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随着战争的失败,整个农村
经济陷入崩溃。
日本现代农业的发展及农村社会剧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战后日本政府在农村实行了农地改革政策,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1960 年代,日本进入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到1960 年代末,日本一举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大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推动下,日本的农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最显著的变化是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1950 年每100 小时生产稻谷180 公斤,1972 年提高到480 公斤1。
其次最大的变化是日本农业劳动人口大量流向非农产业,农业兼业化程度加深。1950-1970 年的20 年间农业劳动人口减少了46%,兼业农户由50%上升到84.4%2。日本农业这一时期另一个深刻变化是生产结构的转变。为了使日本农业生产适应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农产品消费量激增、消费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多样化和农产品进口扩大的形势,日本政府制定相应法律法规,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这一时期,政府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支持,再加上政府、民间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农业固定资产的巨额投入,使日本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流通得到飞跃发展,在很短的时间内便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
日本现代农业有一些鲜明的特点:一是农业生产机械化。日本在1966 年已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全国大多数地方果树工厂化栽培已基本普及;二是生产管理科学化。主要农作物的栽培要点、种植要求、气象观察、病害预警及防治等等,都可以在网络中进行双向交流与咨询。三是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每一种农产品的加工都要标清其原材料名称所含成分、生产期限、保存方法以及原产地、制造者等等。四是品种优良化。五是营销体系化。日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联合会”组成了市场销售服务系统,能够把国内80 多个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560 多个地区批发市场的销售及海关每天各种农产品进出口通关量情况适时联网发布。日本农协组织对于农产品的统一销售,使农户可以放眼国内国际并能自主决定种什么,种多少的问题。另外,19 世纪50 年代初,日本农村劳动力占总就业人口比重达50%左右,到80年代初下降到10%以内,目前不到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