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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边是日益拉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一边却是农村“超国民收入分配”,是马克思的分配理论出现了误差,还是我国经济陷入了不正常的发展轨道了?笔者就此疑问,从“超”字入手,结合实证性分析,展开层层剖析。结果显示: 农村超财富增长分配并没有否定马克思的分配理论,它是传统小农过渡到社会化小农之后,对马克思分配理论的新发展,所谓的“超”,正是社会化带给农民的额外收入,而其同时也对农民增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因此,要对农村、农业、农民进行多元扶植,在合理的增收幅度之内突破传统理论极限,最大程度促进农民增收。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 社会化 农民增收
作为焦点、难点的农民增收,学界往往从增收潜力角度考察,而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邓大才教授则认为,农民增收还存在极限问题,即“如果农民增收达到了极限性约束条件,还盲目地推进农民增收,就会提高农民增收的成本,得不偿失”。有鉴于此,笔者沿袭以上研究路径,对目前中国农民收入状况展开了更深层次的探讨。一般来讲,遵照马克思的分配理论,消费资料的增长速度要适当低于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即收入的增长速度要低于财富或者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否则就会出现国民经济的“超分配”,影响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1978-2005年第一次产业的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为12.25%,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为12.55%。按照马克思的分配理论,农民收入增幅不能高于12.2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出第一次产业0.3个百分点,这部分超财富增长速度的份额从哪里来呢?是否农村存在超国民收入分配现象,这种超国民收入分配是否能够长期维持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一、“超”:从何而来
当前农民依然以小规模的农户作为经营和生活的基本单位,但生活环境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小农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纷纷卷入社会化大循环之中,收入与支出不再仅仅依赖于农业内部小循环。小农已经从传统的家庭经营过渡到“社会化”小农,其“行为目标与动机是追求货币收入的最大化”,不仅收入来源从家庭扩大到社会,非农产业逐步成为社会化小农的主要渠道,而且支出范围也开始向农业之外领域转移。由此,从国民收入分配来看,小农已发展并扩充了马克思分配理论,即其收入增长的速度不但不会低于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而且还可能高于其增长速度。而且这部分“超”并非是农民靠国家财政转移、靠城市施舍,而是靠农民就业与收入超越家庭和农村边界,具体来说就是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农民收入的新一轮持续增长。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很多,既有直接的,又有间接的;既有经济的,又有非经济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农民增收已经构成综合效应。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大量涌现,东部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蓬勃发展,提供了大量对劳动力素质要求不高的就业机会。与此同时,国家放松了对户籍制度的管制,削弱了城乡人口流动的体制障碍。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业机械化的普及,进一步刺激了人地矛盾的升级,大量剩余劳动人口有待寻找新的出路。按照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在这种条件下减少农民,将农民变成市民,不会影响农业生产,即不会减少农业的产量(或者说农业增加值是不会变动的)。这样,制度的放宽,使劳动力市场供给与需求得到有效结合,减轻了农业生产的压力,为农民增收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以农民收入为因变量Y,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自变量X1 、X2 、X3,建立对数模型
LogYi=C+ LogX1i+ LogX2i+ LogX3i +
由于自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我们通过Statistica统计分析软件,对1978年至2005年共28个数据,采用回归分析方法(避免多重共线性),得到: =0.262, =0.193, =0.168,C=0.482 即
LogYi=0.482+0.262LogX1i+0.193LogX2i+0.168LogX3i
t (1.644) (2.883) (2.798) (2.805)
p (0.113) (0.008) (0.010) (0.010)
R2 =0.873 F=25.6146 P=0.0000
表3 1978年至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原因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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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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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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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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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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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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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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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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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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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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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产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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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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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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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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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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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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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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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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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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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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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产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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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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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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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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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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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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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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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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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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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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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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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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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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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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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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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分析得到,所有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都达到了1%的显著性水平。第一、二、三产业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解释程度达到87%。按1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来看,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加1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将分别增加0.262、0.193、0.168个百分点,对收入的 “贡献率”分别达到25.57%、23.96%、23.79%。数据显示,随着社会化程度的加深,传统农业对小农增收的作用下降,仅占四分之一,第二、三产业的影响则达到了75%,从而实证性地度量了马克思“国民收入分配”理论在社会化小农阶段的超越来源。
除了制度环境的变迁造成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以外,最主要的动因则是小农“经济人”的逐利特性对原有收入来源体系边界的冲破。其途径主要有:
首先,农民走出去。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进城是热点问题,也是国家为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倡导的政策取向。进城,一方面有利于缓解沿海地区劳动力密集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或农业隐性失业问题,为农民增收广开渠道;另一方面通过农村人口城镇化,跟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步伐,缓解农村人口压力,带动农业增产增收增效。因此,农民走出去,除非法行为外,不管是临时性的打工,还是永久性的外出都是农民获得社会化收入的最主要途径。其中,在传统的家族、宗族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农民走出去提供了有效的就业信息资源,往往出现同村或同家族的人在同一工业区、甚至同一工厂就业的现象。与此同时,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的中介部门也日益发展完善。官方与民间力量、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调配合,带动了农民成批、持续的向外转移。
其次,企业走进来。1978年以来,个体企业、村办企业、乡镇企业都成为东部沿海地区农民增收的主要亮点。政策的支持、观念的改变、机遇的把握,使农民足不出户,便可充分享受非农产业带来的种种好处。目前,受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影响,东部许多产业内迁,内地甚至广大农村都将成为产业转移的主要受益者。企业走进来,减少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时间成本、货币成本、关系成本、风险成本,为农民增收的同时,也为企业减少了劳动成本、运输成本等。整体流动成本的缩减,为国家、企业与个人赢得了互利的局面。
最后,农业自强化。一方面农民进城,使留守农业的农民数量减少,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减少了参与农业新增财富分配的人数,能够增加余下农民的财富分配量。另一方面,农业从业人员的减少,有利于农业机械的推广与普及,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充分发挥单位劳动力的最大潜能。与此同时,农业结构合理化、经营产业化、合作组织规范化,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进一步减少了农产品生产、销售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提高了农民防范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了小农经营的分散化缺陷。农业生产摆脱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封闭式简单再生产,在解决农民温饱问题的同时,上升为增收致富的主要源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化的共生性,推动了农村的自立、农业的自强和农民的自我主宰能力。
可以说,市场因子的不断渗透,使农村社会的传统秩序遭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血缘、地缘的束缚日益瓦解,小农的个体身份逐渐被“社会人”所取代。“社会化小农”充分论证了马克思分配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突破性发展。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2005级政府经济学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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