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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新农村要注意化解村级债务  
  作者: 陈新  浏览次数:324  发布时间:2008-09-06  文章来源:作者赐稿  
 

 

农村债务问题一头连着集体,一头连着农民,这些因为乡村集体举债办事业形成的债务农民不认可分担,而乡村集体欠农民的债务又还不上,使基层干部陷入两难境地,严重影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号召力,也直接影响到农村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向纵深推进。乡村债务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解决乡村债务问题迫在眉睫。

一、村级债务难化解的原因

解决乡村债务问题,首先得查清债务形成的原因。乡村债务形成的原因十分复杂,但多数是举债上项目造成的。举债上项目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上边跑来的“钓鱼”项目,即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跑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级负责项目投资的一部分,要求地方配套一部分,而且必须地方配套部分到位了,上边的投资才能到位,地方本来就无力支付建设投资,因而也必然拿不出配套资金,上边好不容易有了个投资的机会,地方想啥招也得抓住,在没有别的办法的情况下,只好举债搞配套;另一种是基层迫于上面下达的强硬性“达标”任务,知道没有能力“达标”,但为了不影响大局,不给上头抹黑,盲目上马一些“形象工程”,比如,前些年的农村“普九”达标工作,就使乡村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乡村债务问题表现在基层,也固然有基层干部工作上的原因,但其深刻的根源不能不说与当时的体制和上级的工作要求有一定的瓜葛,尤其是在投资体制上,明显地表现为没有向农村倾斜,尤其是农业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急需投资,然而对于这些地区最有吸引力的不过是那些“钓鱼”项目,虽然项目上了,但被“钓”的滋味也实在难受,由此产生的债务也成了乡村继续发展的一块“心病”。至于那些“达标”类的事情,乡村最起码村一级是不情愿的,是迫于“上压下挤”不得已而为之,有的村干部甚至把自己垫付的资金都“搭”进去了,也成了难讨的债权。

面对普遍沉重的村级债务,给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农村和谐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巩固,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化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必然要受到严重影响。当前,村级债务化解难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基层干部工作不主动,怕担风险。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化解村级债务是事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必须等上级给政策出说法。如果上级没有统一说法,化解起来非常棘手不说,弄不好费力不讨好,不如做其它工作一样出成绩。还有一部分基层干部“新官不理旧帐”,认为村级债务是历史问题,又不是自己造成的,只要自己不出现新债务就行了。

2、农民还债意识淡薄,得过且过。一些欠债农民“欠债有理,守法吃亏”心理作怪,认为税费改革前税费都欠了,现在国家重视“三农”工作,不仅免税还发补贴,欠村里那点钱就挂帐挂着吧,说不定哪天国家就赦免了,否则逼急了就上访告状,让村干部干不消停。还有些农民攀比心理严重,认为欠债又不只是我一家,别人不还,我就靠着,过一天算一天。

3、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重重,无钱化债。多数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严重困难,集体资产资源能卖的卖了,能租的租了,化债途径越来越少,空间越来越小,而且剩下的债务全是难啃的“硬骨头”。

二、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

为了解决乡村债务问题,乐天溪镇采取了多种措施“化债”,规定今后将通过查清债务的来源与用途、清收债权、盘活资产等方面,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方法。同时吸取以往教训,要求各村不得举债搞建设,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防止新债发生。但是,对于历史债务,仅靠地方来解决有点事单力薄,急需国家来帮助解决。 

在化解债务上,当务之急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实行挂账停息,再按程序办理核销手续。二是继续出台优惠政策,从财力倾斜等方面,增加上级转移支付,提出渐进式的化债措施,为基层减压分忧。三是坚决遏制新债发生。尤其是在新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中,千万不要再搞“钓鱼”项目,在财政分配和投资机制方面,应该有稳定合理的资金来源,减少本来就紧张的县乡财政的资金配套比例,确保这些惠农工程成为真正的民心工程。针对村级债务对农村基层工作普遍带来的“债务难还、稳定难保、工作难做”的问题,建议:

1、继续引起高度重视。村级债务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农村稳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把村级债务化解这一事关农村基层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性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急事抓好、办实。要教育督促基层干部增强还债也是政绩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化债的积极性、主动性。

2、适度清收债权。随着农村税费改革、惠农政策的实施,清收欠款难度更大。若不清收,又显失公平,且不说村级债务无从化解,还易引发农户攀比,不利于社会诚信的建立和维护,给今后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埋下隐患。建议允许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妥善清收。

3、加大化债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化解乡镇债务相关政策和法规时,应适时考虑村级债务化解问题,让乡、村两级化债政策同等优惠,同步化债。各级财政安排的化债资金要严格管理监督,专款专用。对村级组织在民间的高息借款应制定统一的付息标准,降低利息比例,以有利于降息化债,减轻基层压力,减少村干部和债主的矛盾。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监管,坚决杜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有新的村级债务发生。

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议完善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发生的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举债中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

5、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理顺乡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乡镇党委、政府既要在工作上给予村委会指导和帮助,又不能干预应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要注重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取消对村级工作任务的考评,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6、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不留资金缺口,不硬性规定地方匹配资金的比例。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山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7、创新化债方式。通过农民群众开展“一事一议”进行化债。村级债务化解是农民群众自己村集体的事情,要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动和依靠农村群众,实行村民民主决策,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化债。

8、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全方位化债。要活存量资产,靠新增收入化解债务。对村自有耕地和新增耕地,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明显严重不合理的承包合同,要重新审定、废除,重新竞价发包,一次性承包5至10年。对村级自有荒山、林地、水库、塘坝的使用权、经营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竞价拍卖,对以前签订的低价承包合同要重新审核、认定,确实不合理的要予以废止、重新发包;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拉拽还欠、转贷还欠、土地流转还欠、出卖固定资产还欠、核销呆坏帐减债”等方式进行化债。

9、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确因普九教育、办企业、建小区和落实上级多种指令性补贴,上级部门开展的多种达标竞赛活动等造成的政策性债务,要主动逐级向上反映,争取国家出台优惠政策和给予资金扶持。

10、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村财民管乡代管制度,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理财、任内审计、责任追制度,建立和完善村民议事规则,靠科学的严格管理化解老债,遏制新债。

作者单位:夷陵乐天溪镇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