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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的中国农村,经历了一个高度阶级分化的社会———高度集体平均的社会———高度阶层分化的社会的演变过程。80 年代开始的职业分化所引起的农民分化,到1992 年后更为明显,成为多型态的农村社会分化,这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国农村社会的阶级分化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
一、农民的经营分化
90 年代后,农村经济向多元化发展,造就了不同经营类型的农户,农户分化为纯农户、Ⅰ兼业户、Ⅱ兼业户、非农户及其它农户。农户经营行为差异表现突出。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0307 户农户的调查,2000 年现金收入占家庭经营总收入的比重为70. 7 %。在家庭经营收入中,种植业收入的比重已降至35. 1 %。农民收入多元化,按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农村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于5 部分: ①农户家庭经营收入; ②外出劳务收入,2000 年全国的比重为14. 7 %; ③集体经济收入,2000 年东、中、西地区这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 7 %、3. 2 %、1. 9 %; ④来自于各种企业经营收入,2000 年全国这项收入占2.9 %; ⑤“其它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利息、股息、红利等非借贷性收入,2000 年全国这项收入达到9. 7 %。
农民经营分化的情况在农民的借贷关系中也有明确反映。一是表现为借出款的农户的减少。二是生活消费借款的增加。1995 年,农户用于生活消费的部分占借款的35. 6 % ,2000 年则达到44. 7 % ,比1995年增加9. 1 个百分点,生活性借款增幅较大。三是私人借款比例偏高。2000 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29. 5 % ,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占0. 4 % , 私人借款占68. 4 % ,其它占1. 7 %。说明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来源。四是农业经营户借入比例高。在2000 年有借入款的农户中,纯农户占4216 %。Ⅰ兼业户占36. 9 % , Ⅱ兼业户占15. 8 % ,非农户占3. 8 % ,其它农户占0. 9 %。说明农民资本状况对经营分化的影响加深,农业生产的地位在农户家庭经营中逐渐减弱。
二、农民的收入分化
农民的收入分化是农民经营分化的结果,但其社会意义却有很大的不同。它将使中国农民的职业和经营能力不均衡演变为社会的不平等,加剧中国农村社会分化的趋势。1990 年张晓辉引证朱向东等对1979 —1988 年13 个省农户收入基尼系数的计算,说明改革初期农民的收入不平等度呈下降或停滞状态,从1985 年开始农民收入不平等度呈上升趋势。他又依据全国31 个省(市、自治区) 的300 多个村庄,约2 万多样本农户的调查资料对农民收入分化进行了描述。1978 年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接近高度平等。80 年代以来,农村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多数年代在0. 3 —0. 4 之间,为中度不平等。1996 年以来基尼系数均在0. 4 以上,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偏大。1986 年和1999 年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洛仑兹曲线表明,在农民收入增加的同时,农户间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在不断扩大。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1986 年的0. 38 增加到1999 年的0. 43 ,不平等度提高了13 %。同期财富基尼系数从0. 45上升到0. 56 ,不平等度增加了24 %。2000 年农村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已达到0. 43 ,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九五”期间农村居民的不平等程度扩大了大约10 %。2000 年最高收入的农户(占人口18.58 %) 拥有全部农户收入的47. 3 % ,最低收入的农户( 占人口的20. 4 %) , 仅占有全体农户收入的516 %。在被调查的2 万多农户中,其中67 %的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平均值,还有19 %的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贫困线(人均收入1000 元) 。这表明,中国农村的反贫困问题依然严峻。
三、农民的阶层分化
从我国现阶段农民现状来看,原有的农民阶级演变为八大阶层。主要是: (一) 农业经营者阶层。主要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经营的劳动者。又分为贫困型、温饱型、富裕型、小康型四个型态。(二) 农民工阶层。指那些在城乡第二、第三产业做工的农民,他们成为农村兼业户的主体。收入超过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在农村有承包地和住房,是事实上的两栖人,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体。到2000年,民工大军达9721. 5 万人。仅次于农业经营者阶层。(三) 雇工阶层。他们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种粮大户,直接为雇主干活,有一定的承包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主要获取机会收入。经济收入比较可观。(四) 农村知识分子阶层。包括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个体医生、农业技术推广和文化、艺术工作者,以及返乡的大中专专业人才。他们是农村传播先进科学技术的重要力量,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这一阶层正在发展壮大中。(五) 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他们是农村中具有专门技术、从事专业劳动或经营的阶层。包括各种工匠和个体经营者。他们不以种田为主,而是独立经营个体经济。是农村非农产业经营的主体,是兼业户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 年达到2551 万人,2000 年约有5400 万人。(六) 私营企业主阶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主阶层,主要来源于具有技术专长的专业户,高收入户,村干部户,退职职工人员。他们的经营意识、资金实力、文化水平、生产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都高于农业经营者阶层。其社会影响力在不断增强。(七) 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主要是指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和供销人员,具有自主经营的决策权,采取租赁或承包方式管理企业。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大部分转化为私营企业主阶层。(八)农村管理者阶层。主要是村级基层干部。他们是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直接组织者,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和执行者,又是生产型农民;他们既组织农民统一经营,又管理农户分散经营;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社会地位都比较高。农民的阶层分化已对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提出挑战。
四、农民的地区分化
农民的地区分化是农民收入分化的地区性特征的反映。反映在收入上,从全国看,2000 年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较1995 年增长了16. 6 % ,其中东部地区增长了19. 2 % ,中部地区增长了9. 7 % ,西部地区仅增长了1. 8 %。1995 年东、中、西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是1. 86 :1. 1 :1 ,2000 年东、中、西部的比值扩大到2. 18 :1. 19 :1。“九五”期间中部、西部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都处于减少态势,中部下降了4. 2 % ,西部下降了4. 3 %。只有东部地区依然保持着稳步增长态势。农户参加企业经营所得收入呈增加趋势,东部增加最多,人均达36 元,中、西部分别增加了1. 6 元和16. 6 元。中、西部地区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与东部农民收入差距拉大。反映在支出上,从家庭非生活性支出方面看,中、西部地区农户上缴各种税费的增长较东部地区为多。“九五”期间东部地区人均税费仅上升了9 元钱,增长幅度为7 % ,而中、西部则分别增加了22. 6 元和32. 7 元,涨幅分别为17. 6 %和40 %。收支相抵后,2000 年中、西部农民的纯收入分别为1994 元和1676 元,比东部地区分别少1654 元和1972 元,而1995 年东部与中、西部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分别是1243 元和1414 元。反映在富裕程度上,最高收入人群中大多数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户。在最高收入组中,有近70 %的农户属于东部地区,其次是中部20. 2 % ,西部的农户仅占了10. 3 %。由于东部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和开发早于中、西部地区,东部的自然环境和交通运输状况优于中、西部,自然和经济、地理环境的不平等导致了农民收入的明显差异。
五、农民的地位分化
乡村社会公共参与程度影响到农民的实际地位的政治安排,依据农民在公共领域对公共权力的占有状况不同。农民大体分为权力层、权威层、产业层、普通层。
权力层是指作为一种体制性的安排而掌握社区公共权力的成员。主要有村支书、村委会成员、团支部书记、村妇联主任、村民小组长。他们是由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中国政治传统确定的乡村正式组织的代表者。他们拥有管理乡村的不同权力,成为村治中的核心人物。在经营渠道上和分享非农利益方面,较一般农业经营者有优势。
权威层是指虽不具有法定的掌握公共权力的身份而事实上在社区管理中具有一定的权力并得到体制确认和保护的人物。主要有居村老干部、党员和经济能人;退居农村的国家工作人员,数量不多,却是乡村政治的积极参与者,有一种自在的权威。源于乡村政治的传统,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事实上是乡村的统治者,这就使党员在农村社区成为一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他们通过党的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管理,在影响公共事务和获取政策、社会资源方面具有优势。
产业层由经济能人组成。随着对入党对象政治禁锢的解除,农村有产者和文化人的政治地位提高、乡村社会经济能人影响村政比较广泛,他们在村民中的威望较高,能就村政发表自己的意见,影响村干部的决策。因致富的道路和财富状况的不同,这些人对村政的态度不同。大部分人法律意识较强,政治参与能力强,与农村社会民主化进程相一致。部分宗法思想严重的人,依靠经济优势力图控制农村社区,对贫困者阶层挤压,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面表现尤其突出。有些人则对乡村政治不感兴趣,心向城市,是农村城市化的积极推动者。
普通层是指在乡村社会接受公共组织管理的一般乡村居民。他们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主要是生活参与,对社区公共权力运作产生影响。作为一种政治性参与活动,他们参与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比较弱。流动性大或已经在经济上城镇化了的农民更加关注自身价值的实现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其社会地位的变化已经超出了农村社会的内在影响。农民地位的分化对基层组织的政治动员能力也产生限制性影响。
六、基本结论
现当代中国农民分化的发展过程,实质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结构调整、重构的变迁过程,是农民实现自我改造和城市文明逐渐渗透到农村社会的过程,是农村社会内在张力和外在拉力交互作用的结果。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这种分化是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文明演进的过程。究其原因,首先是社会分工不同引起的自然发展导致分化。其次是经营模式不同引起的收入差异导致分化。再次是家庭结构不同引起的收入差异导致分化。中国农村社会分化的发展既会加剧农村社会的不平等,又会促进农村人口的城镇化、农村治理的法制化、农村政治的民主化和农村经济的多元化。任何社会的分化,在创造繁荣和进步的同时又孕育着未来的危机。因此,针对农民的分化问题,应采取调控过度分化的政策,避免弱势群体失去自我发展的能力而沦为社会危机的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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