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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78 至1988 年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民分化
新一轮的社会分化从我国农村开始。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为农民再次分化的契机,而农村个体、私人经济,尤其是乡镇企业的成长又成为推动农民分化与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从“农民”这一传统阶级队伍中,逐渐分化出包括农业劳动者在内的各个利益不同的阶层,而且这些阶层还在进一步分化中。由于农村私营经济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产生,并有力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农民的经济贫富分化问题在这一时期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又因为农民分化过程缺乏强有力的控制,而出现的负面效应逐渐突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也日渐暴露,从而使得农民分化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特点。
1978 年之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得我国农村真正启动了改革开放的历程。在改革后短短的四年内,农村经济便实现了从“人民公社”制度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转变,农民也逐渐获得了根据市场需求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对自身利益负责的“决策权”。农民这新一轮分化的正式起步,正是源于传统城乡二元格局下农民利益获得渠道的短缺,以及工业化、城市化对农民利益的长期压抑与剥夺,而表现出的一种“反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同我国渐进式市场化改革相比,我国的农村改革相当快速“激进”,农民分化相当迅速。
八十年代初期,随着改革的推进和生产的发展,我国农村隐藏着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开始显现,而城乡隔离政策却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与分化相当困难,文革中发起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使得一批城市的技工和知识分子进入农村,为农村带来了兴办工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术,以及与改革初期政策转变、公社制取消所带来的农村中农业、副业、工业格局的形成与发展等问题,一下促成了我国乡镇企业在农村的快速生成与发展。在此基础上大量农村个体、私人经济也得到较快发展,其中乡镇企业是所有非国有经济中贡献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部分。乡镇企业实际上脱胎于人民公社时期的社队企业,到1978 年我国已有乡镇企业152.4 万多个,吸纳了2826.8 万农村劳动力,生产了11.6% 的工业总产值。这时分化出来的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随着乡镇企业大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化职业分化越来越多,不仅带动了农业人口向工业的转移,更成为传统封闭型农业社会向现代开放型工业社会转变,实现农民社会历史性分化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媒介。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先行示范作用带动了城市以及其他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尤其是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农村社会的深刻变动带动了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变化,对城乡经济结构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乡镇企业发展带动农村走向富裕的同时,农副业收入所占比例虽逐渐减少,但在绝对数字上却获得相应的增长,增长速度也较工业不发达的农村快得多。这种事实的出现无疑是我国农民的又一创造。同时,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还带动了中小城镇在八十年代的兴盛,为农民的“进城”实现农民群体真正意义上的分化,实现我国由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的转变等都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解决思路,使得改革开放以前的传统城乡分离局面有了很大改观,而我国未来的城乡一体化趋势也正蕴含其中。
我国农民以自己的创新和勇气为自身以及农村的发展找到了一条新路,而农村乡镇企业的兴起与发展又大大推动了农民的分化。农民群体中逐渐分化出一批批在乡镇企业中就业的职工,其中有的已经同农业完全脱钩成为工人阶级新的成分,但是多数还未同农业完全脱钩,这部分人仍然是农民群体的一部分,然而正处于向工人群体转化的过程中。这部分人现在被称为“边缘阶层”,或称之为“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中最有希望并代表着农民未来社会分化方向的阶层。
伴随着农民的职业分化,农民垂直向度的分化也逐步显现,并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收入差距的拉开影响社会稳定。
农民的就业机会、获利渠道增多,竞争意识增强,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平衡、快速和健康。但由于社会这种自主发展的意识被压抑得太久,而国家对农民这种社会分化又缺乏充分的认识和必要的引导,因而这一阶段中贫富差距拉大的现象逐渐凸显出来。在当时的农村,既能找到资产上百万的富翁,又能找到一贫如洗、连温饱都无法解决的穷人。最为明显的是新出现的这个高收入群体,尽管人数不多,但因其收入大大超出社会平均水平而格外引人注目。尤其在这些先富农民中,尽管有一部分是通过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但也有不少人是通过不正当途径富起来的,正是这些人成为了舆论和民众不满的对象。其二是地区性优先发展战略带来地区差距拉大。有数据资料显示,从全国三大经济发展地带来看:1978 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东部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同时我国的经济重心也表现出向东部沿海地区集中的趋势。1978 年东部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是52.50%,中部地区为31.00%,西部地区为16.51%。1989 年东部地区所占比重为54.43%,西部地区下降为15.73%,中部地区下降为29.83%。进入上世纪90 年代,又延伸和强化着这一趋势。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二、1989 至1999 年农民分化在市场化过程中的演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农民分化愈益深刻,农民各阶层的职业地位(权力、收入和声望等)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升降变化,相互之间的关系也经历了较为明显的调整,新的农村社会阶层成长壮大,进而形成了如陆学艺基于职业划分的八大社会阶层,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阶层、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以及由这八大社会阶层所组成的新阶层结构。
我国市场化趋向改革的正式起动是1 9 8 8 年“价格闯关”的出笼。经过1992 年邓小平南巡讲话,1993 年的“十四大”,到“十五大”之后,非公有化经济成分取得了合法地位,社会分化与国家经济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改革所引发的社会利益结构的深层转型,不仅成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前提,更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最强大的动力。1988 年出现的经济过热现象和1989 年以“官倒”为特征的权力腐败现象,引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同时,政治体制改革由于推进的幅度激烈而引发了局部政治事件。“六四”事件后,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停滞,经济开始全面收缩,前一阶段快速进行的社会变革的步伐平缓下来。1990 年和1991 年经济领域继续进行“治理整顿”,实行全面的紧缩政策,政治气氛紧张,整个社会的分化速度由此大受影响。“六四”事件后全国乡镇企业两年内减少了近38 万个,职工人数减少了近280.7 万人。同时,个体私营企业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社会流动频率一度大大降低,经济发展出现徘徊局面。至1993 年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数量仍然明显走低,平均每年仅增加94万人,特别是1997 年随着乡镇企业从粗放到集约经营的转变及受经济效益滑坡的影响,企业从业人员人数比上年下降3.4 % 。
虽然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民分化在流动速度与分化强度上有减缓趋向,同时农民间的流动开始由横向的地区间、城乡间流动,扩展至纵向的不同阶层之间的互动,但是这种流动尽管从表面上看是较为平缓,但其对分化结果的影响却更为深刻,对农村社会经济结构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农民分化表面上出现平缓现象的原因,在于社会在经过了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中期的高速增长与高速分化流动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速度逐渐减缓,部分企业吸纳劳动力水平下降;同时,乡镇企业与个体私营企业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技术密集型转变,资本、技术替代劳动力开始出现,企业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如1996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为5.4%,低于1994年的7.3%和1995年的6.8%,呈逐年下降态势。同年从非农产业返回到农业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为1.6%,比上年上升0.2 个百分点。净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比重为3.8%,比上年下降1.6 个百分点。同时各地区劳动力转移数量差距也比较大。
此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行政权力逐步放开了对社会资源的控制,政府开始从微观经济领域中逐渐退出,社会各阶层成员对权力阶层依赖性大大减弱,自主性与独立性有所增强。整个社会经济进入稳定阶段,由片面追求高增长的速度数量型转入追求高质量的结构效益型。社会分化与经济发展呈现出良性互动的良好势头。到九十年代,随着社会流动频率与速度的减缓,农民分化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农民群体内部开始更深层的分化,一种新的农村社会结构将逐步形成。正是这种巨大而迅猛的社会分化促成了农民蛰伏已久的利益意识的觉醒,激发了他们对正常的物质、精神文化的需求,并由此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原初的动力。现代经济发展的内涵早已超出了单纯经济增长的范围,同时包括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不断优化的演进过程,以及社会经济活动效率在质方面的提高。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当代我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分化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
三、改革开放中农民分化的特征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分化程度逐步加深,但是仍处于起步阶段。从总体上看,农村工业化程度较低,商品经济与社会分工仍不发达,非农产业就业岗位很不充分,农民非农化的时间还较短,农民各阶层迄今还没有达到一个比较稳定、比较成熟的程度,带有一定的过渡性特征。具体表现为:(1)一方面,个人是阶层进入或退出的基本单位;另一方面,家庭对个人阶层身份的变迁仍有重要影响。农民进入或退出某个阶层,只是意味着个人身份的变迁,阶层结构的基本单位是个人而不是家庭。对大多数家庭来说,家庭成员可能因为职业类型、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与经营形式不同而分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但是家庭对个人阶层身份的变迁也有一定的影响,在一个社区范围内,各种非农企业吸纳的劳动者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给阶层规模的扩大提供了一个硬性的边界。这种限制反映在家庭中就是一种强制性的分工。(2)农民中的各个阶层同农业劳动和土地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这是因为:①所有农民都拥有一份具有经营权的土地,而且人均数量有限,留在家中的部分成员可以经营;②农业劳动可分散进行、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不一致、非农职业者可以在农忙季节帮助抢收抢种;③非农职业地位的不稳定与易变性,更给继续经营土地增加了保险系数,万一非农职业地位丧失,可以退回到土地上去,土地给分化的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社会保障。(3)个人阶层身份的不确定性和多重性。各阶层之间的关系不是处于一个稳固状态,同样的个体既可以进入这个阶层,也可以进入那个阶层,有的甚至可以同时具有多重阶层身份。个人同时具有多重阶层身份,就弱化了阶层的凝聚力,弱化了个人对阶层之间冲突的参与性。(4)阶层意识较弱。现阶段,大多数农民相互之间的沟通主要采取面对面的直接互动形式。这种沟通方式不仅频率低,而且延伸的范围有限。农民的各种地位呈重叠关系的并不太多,各个阶层的政治地位、经济收入与社会声望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阶层的开放性大,社会流动性高,一部分农民同时具有多重阶层身份以及大部分农民没有完全离开土地,因此各个阶层之间关系比较缓和,阶层内部的成员间缺乏较强的认同感。
上世纪90 年代后的农民非农化分化较80 年代有着显著不同的过程特征。改革开放后的八十年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大批农民得以从种植业为主的传统农业中分离出来。乡镇企业的兴起,使得农民以每年800 万人的速度由农业向非农产业分化转移,进入乡镇企业的农民工就业人数达到1.3 亿,以“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为主向乡镇企业的流动实现农民的第一次大分化。从80 年代后期出现了大规模向城市流动的“民工潮”,以“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为主的外出打工农民,进入到城市工业、商品流通和服务业,以及伴随着产业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为现代社会提供服务的各种社会化服务人员等,构成了当地劳动力市场的主体。流入城市的农民人数达到9400 万之多,这是继第一次农民从农业中分化后出现的第二次大分化。
“进厂又进城”的农民进城后从事什么工作?据农业部最新统计,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进入城镇的农民已有9200 万人,进城在各种非农产业的打工农民占70%。沿海8个省市已有3/4的农民已不“务农”,作为劳动力净流入地的农民工的数量也已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城镇产业工人。一是进入城市农民只能选择在非正规部门就业,总数占到约80%,进城农民的就业选择有着明显的界限。从事的职业多是工业建筑、家政和餐饮服务业等,这些都是城市居民不愿意干的脏、累、苦、险的工作。既便很少能够进入到城市正规部门的农民工也享受不到与城市企业职工相同的权益和同等社会待遇,他们只能以临时工或合同工身份获取临时性的工作,从非正规部门向正规部门的就业转换渠道几乎是被关闭的,进入大城市的农民工难以获得职业的升迁机会。对进城农民工的再次职业流动调查表明,72.3% 的农民比初次进城的职业地位相比没有任何变化。因无法完全真正融入到城市产业工人、商业和服务业阶层中去。即使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农民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无法分享工业化文明的结果。
“离土又离乡”的农民是否能够真正脱离农业产业?离乡后的农民没有完全从农业中分流出来。这与他们就业于城市部门工作的不确定性有直接的关系。尽管已有30%多的乡村劳动力不再从事或不再单纯从事农业生产,但这部分人的绝大多数仍然是居住在乡村的农民。鉴于农户的兼业性质,这部分农业劳动者仍占农民的60%以上,他们的生活条件还是像其他乡村居民一样的落后,农民没有真正从土地中分化出来。“兼业型”农民比重较高,在不发达地区的农民流动表现为一方面农民由季节性流动变成常年性流动,完成了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职业转变,另一方面则是以兼业形式出现。现在每年仍然50% 以上属于“候鸟型”流动人口相当一部分是季节工,尽管在城镇工作,但还要兼顾家中的一亩三分地,他们绝大多数仍保留有在农村的承包地和房屋个人财产,因而不得不来往奔波于城市与乡村之间,每到春节来临之际,数以千万计返乡的农民引发的春运高峰已持续了10 多年。九十年代进城务工的农民“候鸟式”的流动可以说是一种无奈的选择。改革开放打破封闭格局带来的农民分化,无论是农民工“离土不离乡”还是“离土又离乡”主要只是发生在空间形式上,以职业为基础的农民分化并没有完全实现,农民的分化是不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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