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民国;江汉平原;粮食;市场
[摘要]粮食贸易在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的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粮商及粮商组织、粮食加工和运输、粮食价格、粮食集散和粮食存储等几个方面反映了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的粮食市场的基本情况。粮食贸易将大量的基层市场、少量中间市场和几个中心市场联系在一起,粮食价格的趋同性表明这个地区当时存在着完整的粮食贸易体系,但相关市场特征又表明这个市场是不完善的。
[中图分类号]F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7)09-0117-05
Grain Market in Jianghan Plain during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CHEN Feng-bo
(College o.f Economics Management,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 Guangzhou 510642, Guangdong , China)
Keywords: grain market; J ianghan Plain; Republic of China
Abstract :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grain market in Jianghan Plain during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There were a lot of grass-roots rural markets, a few middle markets and several central markets in Jianghan Plain during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rain trade linked these markets together. Price convergence in this region indicated that these markets organized an integrated grain trade system, but some characteristics showed that the trade system was imperfect.
江汉平原是中国的粮食主产区。明朝至清朝前期,江汉平原有大量剩余粮食供应其他地区,“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得以广为流传,粮食生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1](p54~61)。由于人口大量增长及对河流湖泊过渡围垦而导致的频繁自然灾害,这种情形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并没有得到持续[2](p57)[3](p25~33)[4](p69~91)。1934年,《汉口商业月刊》载文分析:“湖北省内产米之区,遍于各地……实际上每年尚须另由外省输入大宗之米粮,以补济湖北省内2700万人民之需求”[5](p77)。粮食特别是稻米生产和贸易,一直在江汉平原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前人对江汉平原农村经济发展历程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民国以前,对这个地区的粮食市场的研究更少。本文利用的资料基于民国时期的政府调查的一部分资料[6][7][8],这些调查点基本上都分布在江汉平原上,简称“江汉平原民国粮食市场调查报告数据”;另一部分是湖北省国民政府于1935年对湖北省各县粮食状况的调查,简称“湖北民国粮食调查数据”[9],以此为基础,拟对这一时期江汉平原的粮食市场进行探讨。
一 调查县乡基本情况
按照施坚雅对传统经济时期中国市场类型的划分[10](p3~44),沙市可以作为中心市场,县级市场如荆门县城、沙洋、蒲圻和嘉鱼县为中间市场,乡镇一级如草市、十廻桥、十里铺和刘猴集为基层市场,如表1所示。
沙市历来是长江中上游重镇,水陆交通均比较方便,可经襄沙公路(襄樊至沙市)抵达荆门、襄樊、汉口和宜昌等地,经长江,上可达万县和重庆,下可达汉口和上海等商业中心。草市滨临长湖,水陆交通都比较方便,粮食主要销往沙市。江陵贸易较少,主要是在粮食收获期作为沙市的中转站。[6]
荆门县是粮食主要产区,县城三面环山,北部为平原。沙洋镇为汉水下游重要集镇,水陆交通均很方便,陆路为汉宜(汉口至宜昌)公路中点,水路可经汉江上达襄樊和老河口,下可抵汉口等商埠。十翅桥位于荆门县南,水陆交通均比较方便,陆路有汉宜公路,水路由长湖可抵沙市、汉口等长江各商埠,是荆门西南各乡镇粮食集散市场。十里铺为汉宜公路和襄沙公路交叉点,陆上交通比较方便。刘猴集是荆门县北乡唯一集散市场。[7]
嘉鱼县位居长江之边,船运可直抵汉口,主要以杂粮为主,杂粮过剩而主粮不足,需要从外运进稻谷和小麦。蒲圻县也位于长江之边,但当地粮食出产不足,每年产出粮食仅够本地食用,市场交易粮食大半来自外县,且多为当地人民所消费,很少有运销外县。[8]

二 粮商及粮商组织
粮食交易者包含销售者、购买者和中间商。其中销售者主要是各地的地主,一般农户较少直接进入市场。大的粮商拥有大量资本、固定仓库和进行交易的门市部,在农村的粮食买卖中占有主要地位。除资本雄厚的粮商外,还有大量小商贩,他们所使用的工具仅一斗一盆而已。此外,各粮商从事业务有大宗粮食交易、大米加工、大米门市销售或仅作为经纪人,大部分粮商同时从事多种粮食业务。
在粮商较多和主要粮食集散地,大多成立同业公会以维持共同利益。在一些经营规模较小而且季节性特征明显的粮食市场,则没有同业工会。沙市、荆门县城、十廻桥和沙洋均有同业工会成立,而沙市则成立粮行同业公会、米店同业公会、米厂同业工会、标量号同业工会等多个公会,而江陵、草市、十里铺和刘猴集均没有成立公会。[6][7]
在成立公会的集市中,各粮商的粮食主要在粮行进行交易,交易完成之后,由粮商和米店进行转售。粮食交易要缴纳一定佣金,以现金或交易物的形式缴纳。沙市会员有48家,各地粮食运沙市都要经过粮行成交,岸上交易佣金每石为1角5分,河下交易则为每石1角。[8]沙洋镇街行佣金每石米提取3升,杂粮提取5升,河行佣金每石粮食成交取佣金1角8分。[9]佣金主要用于地方治安、粮食公会经费、粮食查验费和一些地方性公共开支。行业公会收取佣金的同时,保证粮食的质量,防止以次充好,以维护粮行声誉。
三 粮食加工、运输及相关费用
(一)粮食加工及费用
一般市面上销售的有齐米(没有经过精加工的大米)和熟米(经过精加工过的大米)两种。粮食加工机械只在中心城区或一些主要粮食集散地,大部分农村地区通过手工或畜力碾米。调查报告显示,只有沙市和荆门十廻桥采用了机器加工大米。沙市米厂同业工会有碾米机27座,砻谷机4座,以煤或柴油驱动,如将齐米碾成熟米,每座机器每小时能出15石熟米。[6]荆门十廻桥碾米厂只有两家,每家只有一台发动机,两家合计每日可碾米约60余石,所加工的大米供本地消费,向外输出的主要是齐米。碾米费率主要由米厂行会规定,总碾米费用约为熟米价格的1/20。[7]
(二)粮食运输及费用
民国时期,江汉平原跨地区的粮食运输主要依赖水运,短距离粮食运输主要通过人力和畜力来进行,汽车运输只限于襄沙公路和汉宜公路。江汉平原密布的水系为大宗贸易提供了很好的条件,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县(州)城及商业市镇也无一例外地分布在长江、汉江或者两者支流两岸[8](p71~74),调查报告中提到的沙市、江陵、草市、沙洋、十廻桥、嘉鱼和蒲圻都位于长江、汉江或和其相通湖泊之滨,需要转运外地的粮食都通过轮船和民船进行。远离长江和汉江的小型集散市场的粮食运输则只有畜力和人力,导致粮食运输成本太高。调查人员发现荆门刘猴集的粮食不能运出,堆放时间过长而腐烂。[7]
粮食运费占粮食价格很大一部分。例如:沙洋的粮食可以通过民船运往汉口及沿岸各地,运至汉口须三日可到达,每石运费为5角[8];荆门十廻桥濒临长湖,稻米通过民船由长湖可直接达沙市,然后进入长江,可达长江沿岸各城镇及汉口,船大者可载200石,小则可载数10石不等,从十翅桥运至沙市每石粮食运费为约1角5分,8~9个小时可以到达,至汉口每石运费高达8角左右,1星期可以到达[7];荆门十里铺稻米由汽车装运至沙市,每石需运费3角6分。[7]
由此可见江汉平原众多水系为粮食贸易创造了条件,但是远离河道的地方缺乏公路系统,只能通过牲口和人力来运输,运输成本高而且耽误商机。如运输成本太高则交易不能达成,粮食堆放时间过长以至腐烂的情形就不难理解了。
四 度量衡、粮食市场价格及波动
江汉平原各地之间尽管仅相隔十数里,度量衡却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以荆门县为例,刘猴集所用斗为樊斗加一斗,每斗计折合市制约1.672斗,秤为16两;荆门县城食用斗折合市制1斗4升3,秤为16两;十翅桥使用斗为正樊斗,每石折合市制1石5斗2升,大小麦及其杂粮均适用之,秤为16两;十里铺所用之斗为正樊8斗,折合市制约1石2斗5升,秤为15两。[7]以上所列举差异还只是在一县之内,如果扩大区域范围,差异可能更大。不仅斗秤标准存在差异,而且货币种类多,货币价值单位包括元、角、串和文等。
从表2可以看出各个月份粮食价格变化趋势。各县一般1~5月份稻谷批发价格相对平稳,6~8月份上涨,9~10月间大幅度的下跌,11~12月份又开始上涨。这主要是由于江汉平原在民国时期以中稻为主[3](p25~33),稻谷收获时间一般在10月左右,粮食供给增加,造成了稻谷价格的下跌,而收获季节过后,粮食价格又开始上涨。虽然各县粮食价格的绝对值缺乏可比性,但粮食价格变化的趋同性表明各县粮食市场之间存在很大的关联,这个市场体系具有一定的整合性。
与此同时,全年粮食价格波动幅度很大。各县稻谷全年最高月均价和最低月均价的比值在1.32~3.03之间,大部分在2左右,其中,嘉鱼县最高为3.03,该县当年4月份价格最低为1.5元/石,而12月份稻谷价格最高为4.55元/石,是年初的3倍多。价格大幅度波动无疑会增加商人投机行为,并对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

五 粮食集散及存储情况
(一)粮食集散
如按照粮食集散情况,可以将各个粮食市场的类型分为四种:1.从外地运来,加工或集中之后主要运往外地,本地只消费其中很少部分;2.从外地运来,主要供本地销售;3.本地各乡集中于一镇或一县,然后销往外地;4.本地各乡集中于县城,在本县居民中进行销售。
沙市属于第一种类型市场。沙市周边县市甚至长江上游的四川省也将粮食运来沙市进行集中,除了保留本地消费之外,其余均通过轮船运往汉口和上海等地,是一个典型的粮食集散市场,各类粮食特别是主要粮食的运入和售出量都很大,稻谷、齐米和熟米的运人和售出基本持平,且略有存储。每月销售稻米40万石以上,可供40万人食用3个月以上。[6]
嘉鱼县和蒲圻县属于第二种类型市场。嘉鱼和蒲圻两县均水田面积较少,旱地丰富,其中嘉鱼县主要是生产杂粮,稻米不足而杂粮有余,而蒲圻虽产稻谷,但并不够本县农民消费。蒲圻县的农民将生产出来的稻米销售后购买来自嘉鱼县的杂粮,而嘉鱼县购进蒲圻的大米,同时将杂粮销售给蒲圻县。此外,嘉鱼县和蒲圻县的某些乡镇还是湖南大米转销武汉的中转站,特别是嘉鱼县,大量稻米从湖南运进并转运到武汉,同时将杂粮销往湖南和武汉。[8]
蒲圻县每年经销粮食数量较少,每年大米和稻谷的经销数量接近50万石,和沙市一个月的经销量相当。嘉鱼县稻谷和大米经营规模较蒲圻县大,年经销量超过10万石,加上小麦和杂粮,则超过20万石。[8]
江陵、草市、沙洋、十里铺和刘猴集均属于第三种类型市场。除了沙洋外,这些市场基本上是沙市的二级市场,所收购粮食均通过水路或陆路销往沙市,然后在沙市经过加工或集中之后转运到汉口或上海等大城市。
荆门县刘猴集交通不便,大量粮食积压不能运出。十廻桥是荆门县西南各乡等地粮食的集中地,然后粮食销往其他地方,其中销往沙市为最多,其次为黄陂、孝感和牌洲等地。十里铺收购的粮食基本上都是销往沙市,所有长途运输必须通过汽车装运,天雨则汽车不通,粮食运输则非常困难。沙洋镇是汉江粮食集散市场之一,常年均有粮食向外运出,主要用轮船或民船经汉江运往汉口。[7]
荆门县城属于第四类市场,并不是粮食集散地,由于是县府所在之地,所销售粮食主要供城区人口食用,销售粮食也主要为附近乡镇所产。正常年份有粮食输出,但遇到灾荒,仍需要购买外地粮食。[7]
除了沙市和嘉鱼外,报告中涉及的其他县乡的粮食贸易主要依赖于当地粮食的产出,如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收成不佳,则会受到严重影响。如荆门十翅桥镇,常年粮食均向外输出,总计大米年可达10万石,大麦和小麦年可到达3万石。但1936年因遭受天旱,粮食减产,十廻桥附近各乡货源断绝,即便是当地消费和军用需求都必须依赖外来粮食供给。[7]
(二)粮食存储
粮食储备是减少自然灾害和稳定市场价格的主要措施,而粮食储备则在于仓库建设和储粮制度的建立。完善的仓储系统和储粮制度能将丰年的粮食储备起来,而用于灾年赈灾、平粜或借贷给无粮农户以稳定市场价格,从而缓解社会矛盾。北洋政府时期,仓政废弛。经南京国民政府努力,各省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储粮制度,有国立储备仓、省立储备仓、县仓和乡仓。
“江汉平原民国粮食市场调查报告数据”也反映了几个县的人口和仓储情况。江陵、嘉鱼和蒲圻三县设有县仓和区仓,但粮食存储量极为有限,平均到每个人则数量更少。其中,嘉鱼县人均积谷最高,为0.26石,如果按每石141斤①计算,则每个人约37斤,大概够一个人一个月的粮食消费;江陵县在三县中最低,不到0.02石,也就是不到3斤。政府掌握的粮食储备有限,必然对市场价格缺乏调控能力,这也成为民国时期粮食市场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6][7][8]
即便是上述有限的粮食仓储系统,在日军侵华期间也基本上毁坏殆尽。一方面原有仓库粮食被日军运走,另一方面仓库本身也遭到损坏,丧失了其基本功能。抗日战争之后,江陵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的报告(1946年)反映当时没有任何仓储设施来储藏征收的稻谷。可见1937之后的粮食存储状况更差,政府对市场的调节能力也更差,粮食价格大幅度波动不可避免。在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中,这必然会导致整个经济的波动。
六 结论及探讨
通过上述四县粮食调查报告,可以知道在民国时期江汉平原上存在着大量农村基层市场、少量的中间中转市场和几个中心市场,粮食贸易将这些不同层次的市场联系在一起。区域性市场之间产品价格的波动存在明显的关联性,表明江汉平原在民国时期已经存在完整的粮食贸易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人群组成了粮食贸易网络,通过这个网络,粮食从基层农户和地主手中集中起来,或者直接加工销售,或者通过各种交通工具运往上级市场,最后被运往武汉、上海等中心城市被消费。
但是落后的陆上交通、原始的交通工具、度量衡差异、价格的大幅度波动以及大量社会性动荡,表明江汉平原的粮食市场远不是一个完善的市场。
参考文献:
[1]张建民.“湖广熟,天下足”述论——兼及明清时期长江沿岸的米粮流通[J].中国农史,1987,(4).
[2]张建民.江汉—洞庭湖区堤垸农田的发展及其综合考察[J].中国农史,1987,(2).
[3]张家炎.清代江汉平原水稻生产详析[J].中国农史,1991,(2).
[4]张家炎.明清长江三角洲地区与丽湖平原农村经济结构演变探异[J].中国农史,1996,(3).
[5]湖北农业志编纂委员会.湖北农牧业志[Z].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6]沙市、草市和江陵粮食概况调查报告(民国26年10月)[R],湖北省档案馆,全宗号:LS24—1—732—2.
[7]荆门县各粮食市场概况调查报告(民国26年10月)[R],湖北省档案馆,全宗号:LS24-1-732-1.
[8]嘉鱼县粮食商店调查报告(民国26年)[R],蒲圻县粮食商店及其他调查报告[Z],湖北档案馆,全宗号:LS24-1-732-1.
[9]粮食调查表(一)(二)(民国24年)[R],湖北省档案馆,全宗号:LS24—1—732—1,LS24—1—732—2.
[10]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交易和社会结构[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收稿日期2006—09—25
作者陈风波,管理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公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吴慧先生的测算结果是1清石=146市斤,1清石=1.0355市石,所以1市石=141市斤。见: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版,第174~17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