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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乡村治理”课题组
执笔人:张康芳 周芳芳
修改:贺东航
2008年7月11日至7月17号,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中国乡村治理”课题组入住到了瑞金市拔英乡红门村,来到红门村调研的原因为,我们从相关渠道得知该村村民于2007年7月10日因为林权纠纷到瑞金市、赣州市政府上访,但是上访中提出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解决。我们到红门村调研的目的就是想还原整个林权纠纷的真实面貌,理清纠纷的原因,最终为有关部门提出一套能有效化解这一系列矛盾的方案和对策。
一、红门村简介
红门村位于赣南赣州市瑞金市拔英乡南部,与福建交界,距市区75公里。总面积12.5平方公里,是拔英乡面积最大的村子,村民居住分散。全村共有16个村小组,206户,1075人,总劳动力432人,2007人均年收入1800元,90%的村民还住在有限的土木结构房中,属于国家扶持的贫困村。全村有耕地面积1100亩,人均一亩,主要种植水稻。全村林地面积5万余亩,其中2万多亩为私有林业公司(曼图林业公司)所拥有,约2万亩为集体林地,已于2006年上半年按照林改政策通过明晰产权分林到户,,林改山林约占整个村庄山林的40%。而剩余的一万亩林地则为纠纷林地。红门村总体上说属于贫困村,交通不便,水利设施简陋,村民们结构单一,该村大部分是分布在地势较高的山里地带,属典型的“山里人”,村民生计经济模式一贯以山林为主,种田为辅,村里的说法是“靠山吃山、“以山养田”之说,竹林地是山里农户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生计支柱。
二、当地林权纠纷概述
(一)当地山林历史
在1950年之前,拨英乡的山林大都处于自然生长状态,部分林地属于宗族社团或者农家私人所有。山林产权制度和田地产权制度相似,分私有山林、村落姓氏家族公众山林(同一姓氏集体所有的)、公祭山林(其收益供公共祭祀之用)、寺庙山林(属于寺庙所有)等几类。不过,全乡有主的山林只占全部林地的一小部分,更多的原始森林、疏林地及荒山则是无主的。1950年前,拨英乡尚未开通公路,林木无法外运,因而在当地村民的心目中,山林的价值比田地要低得多,不少林地人迹罕至。村民砍伐林木,主要当柴薪,也用于盖房、修寺庙、架桥梁、制作家具,但采伐量少,林业资源保护得较好。村民发展山区副业,其资源依托也主要是山林,如采菇、伐木、采松脂等。和分田地一样,土改时也实行林改,部分山林分给了农户,但这次山林权属改革工作粗放。山界四至不清楚,山林登记面积和实际面积有很大差距。
1957年,拨英乡开始大办高级社的时候,有关部门同时着手布置林木入社的工作。依照上面的部署,林木入社的具体做法是:设立山林入社委员会,由农户自报登记林木面积,开展林木折价入社的工作。说是折价,其实并没有兑现折价款,村民认为这实质上是没收。
林木入社以后,林地即属于社员集体所有,农户失去了其所有权。各个村原有的大面积的无主荒山也一并归为社有山。1958年,拨英乡推行人民公社运动,所有的山林一律无代价地收归公社所有。此外,乡里面还设有专门的林业站,属于县林业委员会的下属机构,与大队共同负责山林的管理经营工作。如果整片砍伐林木,事先须得到林业站颁发的采伐开发证。林业站同时也负责更新造林。
1979年,瑞金县有关部门以行政命令的强制方式将把红门大队的部分集体山(约两万多亩)的管理权转给国营瑞金县拔英林场(以下简称国营林场)。据了解。从1979年到2004年改制期间,国营林场一直自己经营管理山林。
1983年,瑞金县政府按照当时“林业三定”(林业三定是指1981年至1983年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将改村的4000多亩林地,作为自留山划给村民们,并颁发了“江西省瑞金县社员自留山经营权执照”(村里几乎每户都拥有1983年的执照),但由于当时的执照许多是生产大队长自己填写的,不是很规范,工作相当粗糙。
据村民反映,1979到2004年20多年来,国营林场所管理的山林范围和界限一直都比较模糊,但是当时因为林木经济效益不高,山林资源稀缺度低,因此在90年代之前,大部分村民对林地问题持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少集体山林和村民们的部分自留山都有被国营林场占去的现象。
在瑞金市,有林地面积264.78万亩,其中有国营林场10来个,还有10个乡、村集体林场。在九十年代后期,国营林场经营林地的经营权陆续流转,集体山林的经营权也流转了不少,全县林业呈现以下特点:国营林场的森林资源好,集体的森林资源差。2005年左右,赣州市人民政府批转瑞金市拨英林场改制,拍卖森林资源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并组建民营股份制林场,国营林场山林以600来万的低价卖给了当地的木材商人刘北京,之后刘北京不断地加价转让,2007年4月初,刘以1800万的高价转让给了外地老板,即如今的曼图林业(江西)有限公司。
(二)当地林改情况
2004年至2005年,江西省开始作为全国首先试点集体林地改革的省份,在赣州推行林改,2006年3月份前后,村委会按照瑞金市林改要求,把2万余亩的集体山林分到了各户,分山的形式属于家庭承包经营形式,即把集体山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全部划分给了各户,只把林地所有权留给了集体。村民们原来经营管理的少数自留山则保持不变。据村书记反映,如今整个村庄发了大概40多本林权证,其余100多本林权证由于涉及权属纠纷,要等待纠纷解决后再统一发放。
(三)林权纠纷及其原因
2007年初,红门村、高岭村村民手持包括83年在内的有关山林所有权照进行林权登记申请时遭到拒绝,引发村民的集体上访,因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林权纠纷一一凸现,原因大致如下:
(1)当年被国营林场无偿占有的集体林场引发的纠纷。
村民们在上访信中称,1979年的划拨是在当地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县有关部门以行政命令的强制方式无偿占有当地集体山林。但这不是主要的上访理由,只是村民作为申诉的一个筹码。
(2)因林地被低价拍卖给私人老板引发的纠纷
2005年,国有企业改制的之际林场以拍卖的形式卖给私人老板刘北京(600万的低价),这当中包括经济价值潜力极高的杉木。2007年4月,刘北京以1800万的高价将林地转让给曼图林业公司,不到一年时间里刘北京暴赚1200万。引发村民不满。
(3)、因界址不清引发的林农与曼图公司的纠纷
这是纠纷的关键部分。国营林业在拍卖给私人时,经国营林场测算标的后,瑞金市林业局、市国资局联合审核,其中拍卖所属红门村地界的林地面积为3万亩(而1979年划拨给国营林场只有2万亩),林地纠纷纷面积增加至1万亩,导致2007年初,红门村村民手持包括1983年在内的有关山林所有权证书申请进行林权登记时遭到拒绝。因为纠纷一直没有解决,部门村民盼望的林权证一直没能全部发放。村民要求上级相关部门尽快派相关人员上山勘察山地,确定界限,把属于他们的林地还给村民,按林改政策发放林权证到各户。
(四)村民的其它要求
一、1979年,原瑞金县有关部门将红门村2万亩集体山林划给国营拔英林场经营,实为无偿强制行为,该协议书程序不当,内容显失公平公正,应为无效协议,该错误应在当前党的林改惠农政策中得到纠正。
二、即使按照当年的协议,原国营拨营林场也有下列没有履行的地方,具体表现如下:
① 任意克扣山林价款,原集体山林内的木材,在开始时象征性地给了一点,后来就没有。
② 国营瑞金县拔英林场经营期间,承诺留给村民每人自由山3亩的约定,没有落实。
③ 应该留给红门村的连片油茶山和成片竹林山被国营瑞金县拔英林场一起占有。
④ 原国营瑞金县拔英林场给红门村村民人均1亩的油茶山没有落实。
三、国营瑞金县拔英林场经营期间,未按规定支付过任何林地使用费给红门村,应该补交。
四、、村民认为,1979年拨交的是山林经营权,而2006年前后瑞金市有关部门又借国营瑞金县拔英林场改制,将林地使用权擅自对外转让50年。
(五)纠纷处理现状
村民到瑞金市信访办甚至到瑞金市信访部门去反映情况,但是得到的回复是问题复杂,要向政府部门反映,让村民回去耐心等待。在上访已经过去了9个月的2008年7月份,即我们在村庄调研的日子,整个村子的气氛紧张,不时会发生村民和私有林场的冲突,如果村民砍伐纠纷山林上的树木,私有林场的人会殴打村民。只要曼图林业江西有限公司派伐木工人到有纠纷的山地砍伐树木,村民发现后,立即召集全村人到山地去阻挠,村民在这一点上甚是团结。双方不时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冲突,轻则吵嘴或是罚款,重则拘留。用村民的话说就是“坐班房”。
整个纠纷的主要原因就是界限不清,到底当年划拨多少亩给国营林场?据村民说,2008年上半年,赣州市林业局派当年国营林场的退休老干部到红门村山林里确定1979年划给国营林场的界限,当时还定了图标,因为这个事情后来都一直没有回音。据村书记反映,2008年8月份,瑞金市林业工作站将会派相关人员到村里的林地与各小组代表一起划清林地界限。但即使划清地界,因权属已多次流转,目前产权主权为曼图林业(江西)有限公司,要打乱重来,重新分配似不可能。
从村民了解到,曼图林业江西有限公司有权经营管理这两万多亩山林的期限还有49年。当49年过后,政府是否会考虑把这部分国有山林全部或是部分地还给红门村村集体。如果不打算归还山林给村集体,若成立公私合营林场或是继续拍卖给别的私有林场时是否可以考虑让村民能有分股的机会。此外,为了缓解村民们对外来曼图公司的不满情绪,政府是否可以考虑让曼图林业在经营管理该村山林49年期间制定一些面向村民的补偿机制,比如为村里的修路工程等公共产品建设捐款和提供各方面帮助。总之政府要做好各方工作,让村民和私有林场在这49年期间尽量和谐相处,杜绝殴打事件和任何故意焚烧林场行径,保证所有林场的完好和村庄的稳定。
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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