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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Ⅲ、农业现代化创新论  
  作者:杨立勇  浏览次数:374  发布时间:2008-09-26  文章来源:待查  
   

农业现代化实践的推进和创新

农业现代化必然要突破原来的农业观念和传统农业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发展的创新。从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的现状出发,我们必须调整和创新农业现代化实践形式,实施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实施信息化战略,以新型工业化、农村城市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与工业的结合,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实现农业与高新技术的结合,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组织形式的创新,大力发展公司制农业;实现农业管理思想的转变,运用工业理念指导农业发展。

一、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实践的分析与评价

有关资料显示,从全国来看,全国农业现代化指数呈逐年递增的态势,2000年为0.29662001年为0.30442002年为0.3063,但进程仍比较缓慢。如果把标准值所确定的界限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门槛的话,目前就全国而言,我国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才走了不足1/3,指数最低的省份,才走了不到1/5的路程。今后一段时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一)农业现代化的4个一级指数

农业现代化总指数由农业生产手段、农业劳动力、农业产出能力和农业生产条件指数4个一级指数构成。从构成农业现代化指数的四要素来看,造成农业现代化指数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手段和农业产出能力低下。下面来作分别考察。

一是农业生产手段。农业生产手段是影响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最重要因素。2002年农业生产手段指数为0.1878,离目标值还相差甚远,刚完成了不足1/5的路程,明显低于其它几个构成指数。但是,将2000-2002年的数字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全国农业生产手段指数逐年提高,2000年为0.15512001年为0.17282002年为0.1878,每年都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由此可见,我国的农业生产手段正在稳步提高。

二是农业劳动力。农业劳动力指数是农业现代化4个构成指数中取值最高的一个,2002年指数已达到0.6486,接近完成了2/3的路程,2000-2002年的测算结果显示,农业劳动力素质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提高。

三是农业产出能力。农业产出能力也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较大障碍,离目标值还有4/5的路程要走。农业产出能力的地区间差异比较大,最高的省是最低省的5.9倍。经比较可以发现,农业产出能力高的省市,其农业现代化指数就比较高,说明农业产出能力与农业现代化具有较强的相似性。从构成农业产出能力的4个因素看,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距目标值的实现程度还不足1/3,劳均农业产出和农业供养能力的实现程度均不足1/5

四是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条件指数在农业现代化4个构成指数中排位第二,2002年为0.5155,距目标值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仍较低的原因

从上述四项指标分析看,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总的来说仍比较低,究其原因,主要在如下方面:

一是宏观政策制约。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也是一个资本积累的过程。实现农业现代化,对农业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对农业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在农业基本建设方面尤显不足。因而,不仅影响农业资本的形成,也严重影响人力资本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建设现代化的工业体系,国家宏观政策上一度沿袭前苏联做法,即以牺牲农业为代价,为工业化积累提供资金,其结果是严重制约了农业自身的积累,影响了自我发展。由于农业生产的低利、弱质的特点,大多数农户出于经济原因,仍不具备拥有相宜物化产品(如农业机械等)的经济实力,不得不继续沿袭以人畜为主要动力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改革以来,这种状况仍然没有改变。

新中国成立后,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直至人民公社,一连串的集体化组织彻底改变了农村体制和经营方式,迅速实现基本生产资料大而公。然而在选择农业集体化宏观决策中,仅只考虑集体化可能形成的技术性规模效应,却忽视了体制性效率,导致组织的低效率和经济低效率,以致使集体化政策偏离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从而使农业现代化建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把农业现代化的希望寄托在机械化上又是不全面的,而且追求农业机械化也偏离了国情。我国人多地少,农民在有限的土地上发展间套复种,限制了大型农机具的定型和发展。农业机械化还背离了我国农业劳动力丰富的特点,使农业机械利用率低而造成劳力、机械两套成本,又降低了农民收入,因而使农业现代化步履维艰。

二是农业思想上的偏差。尽早实现农业现代化,几乎是全民族的共同愿望,然而,怎样达到这一目标,学术界站在不同的专业角度和立场上,各抒己见。这一切对农业科研和生产都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从总的农业意识上看,谁都知道农业的重要地位,但不等于人人都自觉地为农业发展出力。

社会舆论与氛围并不有利于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几千年来“劳心者治人”的儒家思想留下的思想残余不必说,鄙视农业的社会心态,在青年一代身上仍在蔓延,导致优秀人才敬农业而远之,农村多数优秀人才也一心想望着跳出农门,严重地影响到知识分子加入发展农业的队伍中来。而在长期的小农经济方式下形成的中

三是自然条件限制。由于我国各地区自然条件千差万别,有内陆盆地、沿海平原、山地、绿洲、丘陵、滩涂等,不同地区农业开发的历史及经济发展条件相差很大,沿海地区已开始步入现代化的门槛,而内陆却仍然有不少地区甚至在为温饱而奋斗。由于物化投入严重不足,先进技术引进停滞,责任田分散零星,使得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面对复杂的自然条件,增加了重重困难。

四是农业结构不合理。农民从事的种植和养殖生产,首先满足的是糊口,即只是利用初级农产品,没有重视对农产品的加工利用和转化增值,使农产品加工业普遍处于不发达状况,降低了农业的增值增收潜力。

五是农业劳动者素质的困扰。实现农业现代化最终还是依靠从事农业的劳动者来完成。但我国农村科技推广事业极不发达且不稳固,农民职业教育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加上技术传播手段的落后,使一个没有经过任何培训的自然人,都能从事农业。然而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素质低下的农民要来充当和完成农业现代化的实际操作和适应现代生产力,显然是力不从心的。

六是小农经济盛行。中国农业历来以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而这种自然经济是以个体农业和家庭个体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经济类型。保守的天性和脆弱的经济基础,迫使农民在农业生产中不敢冒任何改革的风险,为求温饱,努力劳作,因循守旧,急功近利,使农民陷入了可怕的思想误区,成为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障碍,由此也严重地影响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二、农业现代化推进战略

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动态、渐进的发展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持之以恒,循序推进,如何推进这一宏伟工程,笔者认为:

(一)加速推进技术创新

实践表明,农业生产力的变革和飞跃,有赖于农业科技的发展水平的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在人均农业资源相对贫乏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中,显得尤其重要。为此:

一是要改革现行的农业科技体制。必须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在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改革和完善科技立项制度、科研机构人事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提高科技活动效率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发展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

二是必须确立科学合理的技术路线。重点研究降低成本与节约资源,建立持续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技术体系,不断提高常规农业技术的科技内涵和组装配套程度,大力发展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设施农业等为主体的农业高新技术。同时要把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研究方向,合理开发和保护农业资源,形成高效利用的农村能源和环境保护技术体系。

三是要全面拓展和延伸农业科技发展领域。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体系的配套完善和产业化开发。在农业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领域,部署相应的科技力量,促进农业科技各领域相互衔接、紧密结合、协同发展。四是要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队伍。通过农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结合重大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以科研带动人才培养,加速造就一批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通过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市场、中介服务等形式,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等多种途径,提高推广人员的素质;通过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的技术创新,造就一支懂科技、善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通过农业广播学校、电视大学、技术讲座、专业培训、职业高中、信息网络、远程教育、函授和夜校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的农民技术员队伍;通过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培训体系,大幅度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和科学种田水平。

此外,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也离不开广泛的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通过进一步扩大国际学术和人才交流,努力吸收和引进国外农业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积极探索我国农业技术、产品、设备出口的新途径。并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鼓励和引导留学人员、留居海外的农业科技人员回国工作,为国效力。

(二)积极推行农业经营的制度创新

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生产制度的创新,比农业科技创新更为重要,难度也更大。在农业生产制度创新中,最为重要的是二项:一是包括土地流转制度在内的土地产权制度创新;二是农业生产组织制度的创新,其核心是尽快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从我国各地的具体情况出发,农地制度的改革,应弱化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强化承包权。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以合同契约形式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农民所占有、经营、使用,其产品为农民所支配,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以继承、再租赁、赠予、拍卖、抵押、入股。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在长度、广度、独立性、确定性上得到保障,使承包权具有“准个人所有制”性质。土地产权问题处理好了,土地的流转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由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在条块利益分割的格局中,农民成为人口最多、但对改革决策的影响最弱的社会阶层。近几年来,以“公司+农户”为代表的各类农村新型生产组织形式不少,但真正能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几乎没有。最近几年农业改革一直难以深化与此有很大的关系。为此,我们的政府必须摒弃“叶公好龙”的心态,积极培植各种类型的农民经济组织。

(三)在抓住入世机遇中瞄准外向型农业

加入世贸组织后,有助于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农业的市场化进程大大缩短,这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条件;农业的对外开放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必然会对我国技术落后、效益和效率均低下的小农经济形成强烈冲击,促进土地的相对集中和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有利于我们在农业生产方面扬长避短,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比较利益,进而增加农业外汇收入,增加农业现代化投入资金来源;有利于我们更多地利用外国资本,引进国外先进农业科技,缩短与发达国家在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差距,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改善农产品出口环境,争取WTO成员无歧视贸易待遇,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并获得解决农产品贸易争端的规范“渠道”。

(四)大力实施农业信息化战略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即信息产业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催化剂,成为经济新一轮高速增长的关键。然而,信息产业在自身崛起和迅猛扩张的同时,先进的信息技术也对其他产业产生强力渗透、改造和推动作用,包括农业在内的任何其他产业都可以享受信息革命的成果。通过信息化改造,可以减少管理层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整个经济系统在生产、经营、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发生根本性的变革。

当前农业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在软件建设。主要是建立组织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信息员,建立各类农业信息数据库和专家系统。“十五”期间,应基本完成农业信息网站建设和农业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并着手建立起农村经济、农业政策法规、当地自然资源、种子种苗、农药及病虫防治、农业气象、土壤、生态环境、农产品市场行情分析等数据库,主要农作物模式化栽培和畜禽饲养科学化的专家系统,以及农产品网上销售服务系统,以农业各环节的高度信息化推动农业现代化。

(五)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

农业的现代化离不开农村经济社会的综合发展,它与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有着互为表里、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推进农村工业化应实行分类发展战略。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要重视农村工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集中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组建城乡一体、产学研、农工贸结合的企业集团,实行跨国经营,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经济欠发达地区,应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优先发展农业资源型加工业,特别是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农副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的现代化。

从世界农业现代化的历程来看,城市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前置条件。先有城市化,再有农业现代化。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战略思路应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从发展经济转移农村人口出发,主要是完善规划,立足长远,建设高标准的现代化新型小城镇。完善规划,首先应从各地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要求,对小城镇布局进行科学规划,要打破按行政区域一乡一镇的传统规划思路,有选择有重点地规划一、二级小城镇。其次,要对每个小城镇的发展规划进行精心编制,科学论证。小城镇规划既要考虑长远发展和建设,也要贯彻节约土地和农村综合协调发展原则,今后几年,小城镇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社会事业设施,发展第三产业,建设起点高、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农村居民住宅小区,加强小城镇环境的综合整治以及建设各具特色的小城镇。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创造吸引生产要素和生活要素向小城镇集中的良好环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要采取银行支持,地方财政扶持以及制订政策,吸纳社会资金等各种融资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

三、创新农业现代化实践形式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追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也是不断创新的发展过程。归结来讲,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农业与加工业的结合中启动订单农业

审视国外发达国家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历程及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历史与现状,不难发现,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剩余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小城镇建设、对农业种养结构调整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带动作用,它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龙头,是联系农业和市场的桥梁。

现代农业是产前、产中与产后有机结合、综合发展的产业,局限于原料生产的农业是传统小农经济的产物,将严重制约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短缺经济时期,由于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同时由于整体国民经济水平低下,农产品加工业未将其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的处于前端的动力环节来认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思想指导下形成的条块分割、部门所有的行政体系和思维模式,严重限制了人们的思维空间,忽视了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以及对农业种植结构与养殖结构的引导作用,造成农业发展动荡不定,农产品市场波浪起伏,农产品生产少了国家急,农产品生产多了农民急。显然,农业离开了农产品加工业,就无法适应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转变,农业产业化也就只能停留在初级阶段。

随着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在计划经济和短缺经济时期,农业生产什么,农产品加工业就加工什么,市场就卖什么,人们就吃什么、用什么。现在,国民生活质量提高了,总体上正在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市场上产品丰富多样,人民的收入差异明显,吃什么、用什么可根据需要、爱好和收入状况进行自由选择,于是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的关系就颠倒过来了,成了市场需要什么,工厂就加工什么,农民就种养什么。

从农业投入到产出,从农产品到工业制成品,从生产到流通,从田间到餐桌,组成了一个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龙头的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体系,也就是所谓的“订单农业”,也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订单农业作为一种市场导向型的生产经营模式,随着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推进,正逐步在全国农业的各个领域渗透、延伸。从目前我国各地的情况看,订单农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农户+龙头企业,主要依托龙头企业或引入外资,由公司牵头,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二是农户+中介组织或经纪人,依托中介组织发展农业生产与经营。三是农户+专业批发市场,主要依托专业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四是农户+科研单位,主要依托科研技术服务部门签订农作物制种合同,发展种业生产与营销。五是农技部门企业或客商,农技部门通过反租倒包耕地,组织生产订单农产品。发展现状为:订单农业的品种数量在增加。已经由特产品、油料、经济作物扩展到玉米、大豆、水稻、小麦等大宗农产品,由种植业延伸到部分养殖业、加工业;订单农业的区域范围在扩展。目前订单农业正从东部向中西部扩展;订单农业的生产规模在扩大。按照订单合同种植的面积在扩大。据农业部统计,2000年全国优质专用小麦面积达到5500万亩,其中优质专用冬小麦订单面积就达2000万亩。它对于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促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引导农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但从目前订单农业的发展情况调查来看,有的地方农民因此受益,有的地方适得其反,出现新的“卖难”,“订单农业”的推进面临不少难题:机不够健全,合同关系极不稳定,订单违约屡见不鲜;地方政府“拉郎配”行为严重;质量标准认定纠纷此起彼伏;订单不规范不完善现象比较普遍,农业订单“水货”猖獗;“订单农业”资金难以保证,订单农业难以为继。

如何促进和引导订单农业规范发展,笔者认为,应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取向改革。发展订单农业,对于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解决当前农产品“卖难”等突出问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建议各级政府大力扶持订单农业发展,将其作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市场取向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加强管理等办法,引导和支持订单农业发展,并以此促进农产品流通体制市场取向的改革,引导和带动农户进入市场,逐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市场化程度。

第二,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但多数龙头企业与农户、生产基地之间并未建立起稳固的产供销关系,利益机制不健全,不利于健康发展。因此,应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引入订单形式,并以此来规范和协调各利益主体间的经济行为,使他们结成利益相关的共同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应通过落实扶持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发展订单农业中的作用。

 

第三,加强引导和管理,逐步加以规范。针对当前订单农业发展中存在的内容不规范、执行合同不严格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和出台有关的规定和制度,推动订单农业健康发展。要引导农民和企业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签约、认真履约,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要规范、明确订单协议的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条文和规定。注意研究新情况、不断完善“订单”的签订和管理办法,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防止坑农、害农,确保订单农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四,培育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是订单农业的直接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应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特点,积极培育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他们在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销售、提供生产服务方面的作用。要壮大经纪人队伍,鼓励、组织更多的农民进入流通领域,跑订单,找市场,从事农产品营销活动。同时,要重视对农民经纪人素质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培训,提高营销水平,增强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的意识。

第五,充分发挥政府在订单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搞好规范、引导、服务和监督工作。要运用政策法规规范订单农业健康发展。鉴于目前订单农业刚刚起步,应抓紧研究制定有关订单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为其规范化发展提供依据。提供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咨询合同纠纷处理等服务,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工商、税务、银行、科技、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为订单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订单农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也需要各方面共同解决。但只要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它,积极出谋划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一种新事物,一定能发挥出巨大的力量。

(二)在农业与高新技术的结合中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

高新技术是推进农业发展的动力,纵观历史,农业的发展可以说是一个不断否定和肯定、摒弃和吸收的过程,是人类对自然不断再认识、科技手段和开发能力不断进步的过程,同时也是人类环境观不断创新、发展、完善和成熟的过程。中国作为世界上农业历史最悠久的国家,农业的发展无不与科学技术息息相关,大致经历了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三个阶段。从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到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从过分迷信技术力量和人定胜天盲目执著的现代石油农业到追求“与自然秩序相和谐”、“天人合一,物土不二”的有机农业。

有机农业始于1924年,由鲁道夫·史特内(Rudolf Steiner)创立的生物动力农业。之后于20世纪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在瑞士由翰斯·缪勒(Hans Mueler,在英国由雷蒂埃伍·巴夫奥(LadyEve Balfour)和艾伯特·哈瓦得(Albert Howard),在日本由Masanobu Fukuoka分别创建了各国的有机农业。六十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欧洲一些国家政府开始重视有机农业,鼓励并补贴农场从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转换。

在国际有机农业运动的推动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有机农业的概念开始被广泛地接受。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已陆续建立了有机农业指南、标准、法规、条例,对有机农业作了明确的定义。最初,这些定义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近年定义趋于一致,目前最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有机农业是一个促进生物多样性、生物圈循环和土壤生物活动的生态性生产管理体系。有机农业要求尽量采取恢复、维持、促进生态和谐的管理措施,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尽可能减少空气、土壤和水分的污染。我国有机农业工作者通过深入研究以及与国外同行的交流,将有机农业定义为:遵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

有机农业最显著的特点是博大精深的环保文化内涵,开发有机食品不仅是实现环保文化的物质载体,而且是协调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和重要保障。具体而言,我国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具有战略意义:有利于解决现代农业大量施用化肥、农药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能源危机、物种多样性的减少等一系列问题;有利于解决农村人口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妇女加入到有机生产体系中,提高妇女社会经济地位;有利于促进西部地区的开发和建设,促进当地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避免因长江、黄河上游重要功能区的环境破坏,保护西部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世界上不可多得的基因库;有利于实施科技扶贫战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及其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有机农业生产出的产品是当今世界最高质量的产品,称之为有机(天然)产品,在国际上是有组织标准进行生产的。国际上有机农业最早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1972年在法国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联合会,简称IFOAM。尤其从90年代以来,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农产品供给出现了饱和,以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的浪潮迅速掀起。许多国家都已经宣布,没有绿色产品或绿色环境标志的农产品,在贸易上要受到数量、价格的限制。根据有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决定,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可以更多地运用环保的名义,采取“绿色壁垒”来抵制国外农产品进口。比如,欧盟从20007月开始实行的食品进口安全标准,对农药残留要求比原来标准高出100200倍,即使是原来的绿色食品也很难达到要求。因此,发展有机农业已成为国际商战中攻守皆宜的利器。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农业生产历史的大国,农作物品种资源丰富,传统农业技术中有机农业管理成分较多,特别是一些边远山区生态环境优越,农药、化肥使用少,污染轻,这些地区相对比较容易转换成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加上劳动力资源丰富,能够适应有机农业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最近几年,国家七部委在全国开展了50个农业生态试点县建设,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0个地区开展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同时,我国已建立了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发展机构,即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是我国目前唯一的有机食品认证组织。已制定了较规范的有机农业生产、检查、认证和出口的要求和技术文件。近年一批基地还获得了欧盟有机农业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业转换基地的认证。这些都为有机农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IFOAM75个成员国,已成为国际性的绿色组织。据了解,仅欧共体内就有17000多个有机农场和1700多家有机工厂。在德国,有机农场已占到全国农场总数的10%以上,有机食品的销量达30%以上,品种超过3000种。消费者出于对环保和健康的考虑,对那些纯天然、无污染、高品质的有机食品已表现出强烈的需求。世界有机食品需求市场将以1030%的速度增长,未来几年市场消费将超过1000亿美元。而目前,有机食品需求量最大的经济发达国家,如欧美、日本等国内生产也严重不足,大部分依赖进口。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的全性和品质是出口的瓶颈,大力发展有机农业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如何发展壮大我国的有机农业,笔者认为:

(1)认真总结和发掘传统农业的技术精华。进一步利用和完善传统农业中物质循环利用技术,将生物多样性利用、立体种植、时空布局,用养结合、地力常新等可持续技术应用到我国有机农业建设体系中去。

(2)利用生态农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必须充分利用我国生态农业已取得的成熟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生态工程技术措施。我国可以借鉴生态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如专家提出完善理论,政府部门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参与探索实践等,加快生态农业向有机农业的转变,以获得更多的理论和技术来推进我国有机农业的顺利发展。

(3)借鉴国外有机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国外有机农业是以完善的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成熟的市场需求为驱动,以严格的质量监控为保证,以定期的咨询服务为依托而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目前我国发展有机农业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忽略长远利益,导致理论基础缺乏,市场体制不健全,政府部门过分干预的现状。所以,我国必须从市场需求和资源存量双重因素人手,把握农业发展的新契机,在资金方面为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并制定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应政策法规,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机农业经营体制及合理模式。

(4)建立科技支撑平台,提高与完善我国的有机农业技术。我国必须尽快弥补“有机农业技术专业化”空白,培养专门技术人员,为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依托。目前有机农业正面临着基因工程、污泥利用、辐射技术和综合防治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的严峻挑战及其自身技术的持续性问题,我国必须加强有机农业基地建设与实践探索,完善有机食品深加工技术,提高有机产品增值潜力,促进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

(5)加强有机农业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我国有机食品的认证体系。进一步强化中国有机农业认证机构的能力,提高认证机构的国际地位,加强中国现有的认证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探索推动中国有机农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中国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在实现农业产业组织的创新中推进公司制农业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市场竞争已由国内竞争转向国际国内双向竞争。因此,如何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是21世纪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公司制农业顺应了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将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化与产权的市场化结合起来,想承包就承包,不承包的就不承包,也不承担农业税,减轻了从事非农业农民的负担;有能力承包的多承包,没能力承包的量力少承包,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力。再由农业股份公司联合广大承包农户,并指导农户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并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科学储藏、合理包装、创意品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农业股份公司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龙头企业,是一级独立法人,可得到国家农村经济政策的支持,特别是农村金融政策的支持。它能吸引一批农业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营销人才,能配置现代化的科技装备,实现一条龙式的规模经营。总之,现农业产业组织创新,大力发展公司制农业是一次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它是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对于推进农业生产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制农业是农村改革深化和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农业产业的不断分化和升级递进的过程,实质是农业现代化的过程。据有关资料显示,到2002年,全国共有各类农业公司667万个,带动农户5900万户,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25%。这些公司外连国内外市场,内连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农户作为龙头企业的生产车间。在市场价高时,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农产品收购价随行就市;在市场价格低时,实行保护价收购。通过“龙头企业+农户”的组织创新,实现了企业与农民的博弈双赢。但是,从总体上看,公司制农业仍处于低层次、低水平的发展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组织化程度低,尚未达到最佳有效规模;二是公司制农业各行为主体间组织关联度低,合同不规范,利益关系不协调,导致履约成本高;三是农业产业组织所转化的技术低水平、低层次性和地域间的同构性;四是所需的相关政策、法律、金融、信贷、信息、税收等支持系统不健全,制约公司制农业中发展和农民增收。

当前,推进公司制农业快速迅猛的发展,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推进发展公司制农业的关键环节,应集中力量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够拉动农业产业升级、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公司制农业企业家,进一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营销业,促进农产品加工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为此,要按照农业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产业组织创新。健全龙头企业科学的管理机制。龙头企业发展要与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外向型农业等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龙头企业向小城镇、加工贸易小区集中,实现龙头企业的优化布局,培育龙头企业的资源优势、产品优势和区域优势,形成龙头企业的集群优势和规模优势。

2)完善合同,促进合约制度的形成。具体包括:

——按等价交换原则,形成农业产业组织创新的利益机制。公司制农业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关键是要引导农业公司与农户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企业发展与农民增收。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形成比较稳定的产品购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亦可引入期权理论中的买权机制完善订单合同,进行制度创新,解决违约率高的问题(周衍平,2002);探索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协会和社会性中介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沟通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与服务、行业损害调查、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

——增加专用性资产投资,强化企业与农民契约双方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专用性资产与通用性资产相对应,是指为特定行为(活动)而投入的专门资产。专用性资产与通用性资产在再配置方面有很大差别。通用性资产的再配置能力强,可以很方便地转移到其他活动中去或能够被很方便地处理掉,同时不会引起资产价值的重大损失。而专用性资产一旦形成就很难再被转移配置使用,或者即使能够再配置,其资产价值也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当契约双方实行了专用性资产投资时,就会提高退出成本,增强相互依赖性和保持契约长期稳定的动力。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投资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因此,在公司制农业创新发展过程中,增加企业对诸如良种站(厂)、农产品加工厂、贮运冷藏厂、购销网点、技术服务站等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为农民提供良种供应、产品加工、贮藏、运销、技术、资金、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时农民对种养基地的建立、生产设备及其维护、专门技能培训等进行投资,从而提高企业与农民双方违约的“约束”度,增强双方相互之间的依赖性和契约安排的稳定性。

3)加快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加大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其创新开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推行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领取国际产品销售“通行证”;加快农业科研、教学体制改革,实现产、学、研有机结合,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多种形式与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开发创新、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培植农户吸纳新技术的内在动力机制,建立一种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的农户采用新技术的机制,对率先采用新技术的农户给予一种比较高的技术投资利益回报激励,且“多用新技术多受益”,对滞后使用新技术和未采用新技术者给予一定的竞争压力,迫使其也及早地采用新技术,形成一种农民自主

采用新技术的激励机制;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扶持和发展集约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调整品种和品质结构。在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和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经济作物。按照口粮、加工专用粮、饲料粮对粮食品种的不同要求鼓励发展适销对路的优质专用品种,制定优质优价政策。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畜牧业和水产业。着重抓好种畜繁育供应、规模化饲养、标准化生产、加工、储运、疫病防治等环节的工作。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民的非农就业,拓宽农民增收空间,提高农业延伸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逐步形成一大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和专业县区,促进农业产业组织创新集群化发展。加强农民的技术培训、职业教育和绿色证书资格培训等,注重人力资本的投资,提高农民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