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7年全国31个省(区、市)完成了新一轮村委会换届选举。这是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农村各地进行的第三轮村委会直接民主选举。为此,我们特邀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谈全国村委会选举工作情况以及做好下一步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汤晋苏副司长首先谈了新一轮村委会选举呈现的基本态势:(一)村委会选举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一是以省(区、市)为单位,村委会选举组织工作普遍做到了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二是31个省(区、市)全部制定了有关村委会选举的地方法规,并有8个省(区、市)根据需要对法规作了进一步修订;三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进一步规范,绝大多数村党支部书记经法定程序担任了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四是对候选人竞争行为作了进一步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操纵选举、“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五是绝大多数农村采取了设立秘密划票间的做法,对保障农民投票时的自主选择权起到积极作用。(二)村委会选举的民主化程度进一步增强。一是“海选”(选民一人一票推荐候选人的直接选举)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已接近完成。北京等18个省(区、市)已全部实行“海选”。二是采用“无提名候选人选举”、“设岗定位选举”等办法的省份增多。三是村民继续以较高的热情参加村委会选举。全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平均参选率为90.70%。四是选举的竞争性有所增强。许多省份反映此次选举的竞争更为激烈,参与竞争村委会成员的人数增加,农村“能人”参与竞争的比例也有提高。(三)中央提出的“四个提倡”进一步落实。一是村委会成员中的中共党员比例呈上升趋势。据28个省(区、市)的统计,村委会成员中的中共党员平均比例为66.39%,比上一轮提高7.7个百分点。二是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据30个省(区、市)的统计,“一肩挑”平均比例为35.40%,比上一轮提高13.91个百分点。三是村“两委交叉任职”(既包括“一肩挑”,也包括副主任、委员兼任村党支部成员,还包括主任兼任党支部副书记或委员)比例上升。据15个省(区、市)的统计,村“两委交叉任职”平均比例为48.47%,呈现逐步提高的态势。(四)“学习型创新”和“推广型创新”成为主要形式。在2005-2007年的村委会选举中,已有16个省(区、市)采用“无提名候选人选举”,有的地方还进行了“设岗定位选举”或“自荐海选”试点。一些省(区、市)将村委会选举与村党组织选举有机结合,建立了相应的制度规范;或针对不同类型村展开选举试点,重点解决“难点村”、“重点村”、“合并村”选举问题。在选举监督方面,有的地方建立了由人大、纪检、检察、司法等部门参加的专门监督机构,有的地方建立了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有的地方较普遍实行选举观察员制度,有的地方针对“难点村”、“重点村”在选举中引入了“司法公证”制度。以上各方面的创新,绝大多数是将外地已有的新做法首度移入本地或推广普及以往选举中的新做法,表明在村委会选举进入“常态化”后,“学习型创新”和“推广型创新”已经成为创新的主要形式,其作用是使已有的经验和成熟做法迅速普及。(五)选民登记率和选民参选率保持稳定。2005-2007年11个省(区、市)统计的平均选民登记率为96.36%,比上轮全国村委会选举的平均选民登记率(96.96%)低0.60个百分点。2005-2007年30个省(区、市)的选民平均参选率为90.97%,比上轮全国村委会选举的平均参选率(91.36%)低0.38个百分点。全国平均选民参选率比上轮选举略有下降,是选举走向“常态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按照国际惯例,进入正常状态下的选举,参选率都不会太高。尤其是在社会流动活跃的状态下,还能够维持90-92%的全国平均参选率,除了依赖于各级组织的广泛动员和选民参与意识提高等因素外,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等也起了重要作用。
汤晋苏副司长就新形势下村委会选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析了以下情况。2005-2007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和农村工作处于重大转变的新形势下进行的。2004年以来,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一是全面免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发放“三项补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加大对农业的“反哺”力度,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新型农村社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三是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革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着手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生活保障和交通通讯条件逐步改善;四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基层民主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五是新一轮乡村规模调整基本完成,撤乡并镇、建制村合并工作基本结束,村“两委”交叉任职比例提高,村委会数量和村委会成员职数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这些都为村民委员会选举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新形势下,村委会选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少数乡镇对村委会选举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有所下降。随着农村政策和农村工作重心的变化,乡镇在工作上对村级组织的依赖程度降低,财力上对村级的依赖性减弱,部分乡镇领导机关对村级组织选举的关心程度降低,对村委会选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组织领导不力,依法指导不细致,宣传发动不充分,抱着完成任务的心态组织选举,有的消极应付,个别地方出现不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或者选举走过场的现象。(二)选举的竞争性进一步增强。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建制村合并和村“两委”交叉任职的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的职数大幅度减少,村委会选举的竞争性在一些地方逐步增强。一是由于各地通过财政支付使村干部的待遇得到提高,在职村干部的竞争更趋激烈;二是建制村合并后,在较长时间内会出现“貌合神离”状况,原建制村之间的群体竞争更趋激烈;三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群体和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利益群体的竞争有的地方比较激烈;四是一些参与意识强的村民和私营企业主参与竞选村干部,将进一步增进村委会选举的竞争程度。(三)违法干预选举的现象依然存在。贿选现象已在一些地方出现。贿选的手段多样化,既有给钱的,也有给物的,还有既给钱又给物的。既有候选人直接参与贿选活动的,也有候选人指使他人所为的。因贿选引起的选举争议和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干扰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危害了农村社会稳定,影响了基层政权机关的工作。(四)村“两委”选举联动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协调推进村“两委”选举,是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发展党内民主,深化村民自治的迫切需要。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村“两委”选举联动的框架,即“四个提倡”。从实际情况看,根据“四个提倡”实行村“两委”选举联动的地方,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村党组织的群众基础明显增强,村“两委”矛盾减少,村党组织的领导、监督和保证作用不断加强,村民自治进一步深化。但村“两委”完全分开选举的情况还在较大范围内存在,个别村党组织的群众基础薄弱,村“两委”矛盾(集中表现为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矛盾)较大,有的地方在推广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村“两委”选举联动,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五)对村委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存在困难。由于对村委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查处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比较原则,涉及选举中的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村民资格、候选人条件、贿赂选举、另行选举、重新选举、选票认定、新老班子交接、罢免、违法行为处罚等,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不明确或处理措施难执行。
汤晋苏副司长就做好下一步村委会选举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为使村委会选举健康发展,针对新形势下村委会选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加快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现行村委会组织法在推进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农村政策的调整和农村工作重心的转移,现行村委会组织法已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抓紧修订。这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二是修订和完善各地村委会选举办法。各地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村委会选举办法,加强选举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村委会选举;三是制定指导全国村委会选举的技术规范。逐步制定和实施《村委会选举场地和选举设施通用要求》、《村委会选举投票方法》、《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规范》、《村委会选举违法认定和处理程序》、《村委会选举竞选规则》,等等。从技术层次着手,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和工作程序,堵塞漏洞,规范村委会选举。(二)扩大选举创新试点,积累创新经验。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在“海选”的基础上,对选举进行了创新。例如,浙江、江西等地的 “自荐海选”,上海、江苏、辽宁等地的“无候选人选举”(又称“一次直选”),广东的自主竞选制度,吉林、黑龙江、江西等地的“设岗定位选举”,江苏的函投,等等。这些探索创新对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增强选举民主性和竞争性,提高选举工作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各地要进一步做好选举创新的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为改革和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积累经验。(三)进一步推行村“两委”选举联动和“两推一选”。实践证明,村“两委”选举联动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把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结合起来的有效形式。建议在今后的村委会选举中,村“两委”任期相同的,实行村“两委”选举联动,任期不同的,大力推行“两推一选”,增强村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四)指导“专职专选”,确保妇女成员比例。针对妇女当选难度加大的趋势,在有条件的地方,倡导对村委会中女成员实行“专职专选”,争取每个村至少有一名妇女委员,确保“两委”成员中有一名妇女。为农村妇女当选干部,提供必要的制度性保障。(五)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工作力度。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工作力度,是巩固选举结果,深化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需要,也是今后搞好村委会选举的基础。实践证明,选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很多是平时积累的结果。村务不公开和管理不民主,是形成“重点村”、“难点村”的主要原因。要通过加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工作力度,促进“重点村”、“难点村”选举问题的解决。(六)加强对选举的指导和监督。一是加强县乡两级尤其是县级选举指导机构建设。建议从组织、纪检、民政、监察、公安和司法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选举指导机构,加强指导力量。二是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县乡两级指导机构依法指导选举的能力。三是加强党委、人大和政府对选举的监督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四是积极探索将村委会组织法纳入司法程序的有效途径,发挥司法机关对选举的监督作用。五是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选举监督形式,进一步做好选举观察员制度、巡视指导组、监督指导小组、选举监督委员会的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及时推广。六是加强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村民、村民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