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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时期至今,白玉村农户的销粮体现了“自然逻辑——制度逻辑——市场逻辑——发展逻辑”的演化过程,具体行为变迁是从“生存最大化——义务最小化——货币最大化——行为多元化”。粮食销售是本文所探讨问题的切入点,而最终落脚点在于:通过分析农户的销粮逻辑,挖掘国家、粮食、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或者说,以粮食为媒介,分析各个时期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不同关系。从白玉村农户的销粮逻辑中,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粮食是农民的“武器”
詹姆斯·C·斯科特在《弱者的武器》一书中指出,农民的反抗,“更多的时候,它以消极不服从、暗中破坏、逃避和欺骗的形式出现”。詹姆斯此处所指的“武器”, 是农民对抗强大国家、制度和剥削的抵制形式,而在本文中,以粮食为线索,发现在集体化时期,白玉村的农户将这些形式运用得更加“得心应手”。首先,在形式上以个体行动和暗中行动为主,如进行“黑市”交易,“偏袒”自留地,“磨洋工”等等;其次,在紧急关头,表明自己的意愿,挑明不服从的态度,如反对公社的做法、闹“退社风”;再次,所有抵抗的形式遵循风险最小的原则,农户能瞒就瞒,能躲就躲,能怠就怠,能偷就偷,但是这些行动都保证有相对的安全性。
然而,本文并非简单搬用詹姆斯的“武器”这一定义,而是将其内涵扩充,认为:粮食不仅是对抗国家和制度的“武器”,而且也是农民满足各个时期不同需要的“武器”。传统时期,无论是在粮食充裕之时,还是在口粮紧缺之关口,无论在和平年代还是在兵荒马乱之时,粮食是农户最为信赖的,也是最能依靠的“武器”, 并成为获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重要“武器”。集体化时期结束后,从统购统销到双轨制度,再到市场的逐步放开,农户对粮食的控制权是一个逐步加强的过程。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农户便可以大部分地决定粮食的去向:除了国家规定的、应尽的义务——交税粮以外,其余的粮食或销给国家,或销给市场,或留作他用,此时,粮食成为了提高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有力“武器”。在发展逻辑的引导下,粮食成为商品农户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强有力的“武器”。
因此,在不同的时期,粮食充当农民“武器”的作用是不同的。从解决需求的角度来看,在传统时期和集体化时期,粮食在解决农户基本需求问题的能力较“弱”。传统时期,由于租高税重,大部分粮食流向国家和地主,剩下的、可被农户控制的粮食并不多,虽然农户积极地从事“以粮易物、以物易粮”的交易活动,但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的生存问题,最多是满足即期生存的需要,最大限度地维持家庭的生存现状。集体化时期,在国家的高度整合下,粮食成为国家的资源而不是个人的资源,绝大部分的粮食流向国家和集体,农户能够控制的粮食更加少之又少,农户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途径进行粮食销售,也只是为了缓解一下现在的困境而已。即便在集体化时期以后,粮食虽然成为提高收入的有力“武器”,那也只是有力“武器”之一,农户在卖粮与不卖中周旋,粮作经营与副业经营相互博弈、竞相“争宠”。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此时粮食在解决农户货币需求最大化的问题上,其能力在增强。在发展逻辑的引导下,粮食成为商品农户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强有力的“武器”,尤其是在当今国际上粮食紧缺、粮价上涨的压力下,相信粮食这一“武器”的能力会不断增强。而对于务工农户和自给农户,“武器”的作用降至低点。
从“使用”的领域来看,粮食作为“武器”在国家、社会、市场三个领域发挥作用的强弱也大有不同。在国民党政府统治的后期,白玉村普遍流传着“拖税不拖租”的说法,足可表明农户以粮食来反抗国家的力量强于反抗租税制的力量。集体化时期,在国家力量的强压之下,农民却是“游刃有余”,将“武器”发挥至极致。但是在市场领域,长久以来,农民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除了接受市场价格、迎合市场需求以外,几乎“毫无招架之力”,长久以来都难以逃脱“谷贱伤农”的命运。因此,在市场领域,粮食的“武器”作用是羸弱的,它已经退回了仅具有经济属性、一样要遵循价格、供求和竞争规律的一般商品的位置。在乡村社会领域,粮食曾经是大户彰显地位的标志,也是一般农户交换的资本和联络的媒介,然而在今天,除了商品农户将其作为赚取利润的投资以外,对于大多数其他农户而言,粮食“武器”的作用便回归至原点,粮食退回到了仅具有自然属性、与其他食物一样满足农户食用所需的一般物品的位置。
2、粮食又是国家管制的“武器”
自古就有“皇粮国税”之说,认为纳粮是天经地义的。徐勇教授认为,“皇粮”体现了国家性,因为“皇粮”既是是居民归属于国家共同体的体现和象征,又是一种权力和义务,同时决定着乡村治理的“官治”属性。粮食不仅是国家性的体现,更是国家实行管制的有力“武器”。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口的激增使得对粮食的需求增多,国家专门成立了粮食管理部门。为了保证工业化的进程,避免粮食危机,1953 年国家实行了对粮食等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这标志着国家以粮食为“武器”,在生产领域、消费领域以及粮食市场领域实行高度管制的开端。从此以后的二十年里,在粮食价格上,基本上实行国家定价(除1957 年前有一小部分的余缺调剂实行自由定价以外);在粮食经营上,由国家垄断,严厉打击私自交易和粮贩交易;在粮食销售上,由国家销售,实行粮票制度;在粮食消费上,将个体“单位化”,严格定标准定量进行消费。此时,正如詹姆斯·C·斯科特所言,“社会不再是自然形成的产物,而是国家有意识作用的结果”,而这样最有力的作用在于,“国家采取标准化的方式重新构造社会,这个社会最便于国家的管理”,“简单化、清晰化和标准化是国家对社会实施管理的重要工具”。
1985 年起,“统购统销”政策终于被陈列于历史的博物馆之中。从合同收购到“双轨制”,再到实行保护价制度,国家对粮食流通体制实行的改革体现了由“三高”到“三多”的转变:即由高度集中、高度垄断和高度单一化向多种成分、多条渠道和多种经营转变。1998年国家实行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核心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这项被堪称为“脱胎换骨”的粮改,却是同样从国家的视角所进行的一次强制性制度变迁,一步到位的改革举措,使得广大农民背负了巨大的改革成本,导致连续四年洞庭湖平原粮农收入的绝对下降。
2005 年,全国除五个省市以外,其余地区全面实行免征农业税政策,至此,2600多年“皇粮国税”的历史划上了句号。农业税的取消,至少有三个重大的意义:一是强化了基层尤其是农民群体对于国家及其政权的认同,也使“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二是激发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三是配合粮价扶植政策,有利于解决农民增收难题。免征农业税的举措,是国家视角和农民视角相结合的一项制度安排。
由此可见,粮食是国家管制的“武器”。从“皇粮国税”的收取,到粮食流通体制领域的几次改革,都是国家通过粮食实施管制的体现;即便是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税,也并不代表国家完全放松管制、放弃“武器”,而是从“硬管制”变为“软管制”,从“硬武器”变为“软武器”。
3、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转变
就中国历代政治而言,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一直都是统治者关注的主要论题,“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便是历代的警训。然而,“轻徭薄赋”一直都只是美好的愿望,国家政权要运作,税赋是基础,在农业大国,农业税便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粮食便不容置疑地成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纽带。
对于传统时期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国内外学者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但是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在国家和农民之间,存在一个中间层——地方精英或士绅阶层,而这个中间层是理解国家和农民关系的关键。费孝通提出的“双轨政治”更是透彻地阐明了三级之间的联动过程,由于存在士绅这一级,弱化了国家和农民之间的联系。笔者认为,传统时期粮食以税和租的形式流向国家和地主,这种粮食自下而上的汲虹式摄取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国家——地方精英(士绅)——农民的三级格局,因为大部分的地方精英同时也是囤积粮食的地主和大户。白玉村普遍存在的“拖税不拖租”的做法,证实了费孝通的观点。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乡村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地主阶级,同时加强了地方政权的建设。此后随着集体化运动的开展和“统购统销”制度的确立,粮食直接流向国家和集体,而农民需要“消费”粮食时,粮食以“工分粮”、返销粮等形式又流回来。由于村干部(生产队、公社干部)基本上代表了国家和政府的意志,因此原来的三级格局被国家——农民的两极格局所替代,共产主义的“总体性”体制笼罩了整个农村。两极格局有利于加强农民对国家权力的认同,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民进行抵制和反抗的机会,因为绝大部分的粮食自下而上输出与自上而下返回是两条平行的路线,并不挂钩,农民便饶有动力为多争得粮食而或者少付出一点劳力而使用“弱者的武器”了。但是此时在讨论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上,二者的联系最为紧密,因为没有了中间层级,粮食的流动更为直接,目标更为明确。
“统购统销”取消以后,粮食部分以农业税的形式流向国家,部分流向市场,还有部分民间囤积(最终还是流向市场)起来。由于乡镇、村一级政府肩负着收税(粮)的重大责任,原来的两极格局变成了国家——基层政府——农民的三级格局。取消农业税以后,基层政府便“悬浮”于乡村社会之上,同时,由于粮食不上缴,粮食实现了脱离了国家的、在社会和市场上的自动平衡。
从以上历时性梳理可知,粮食的流动方向在传统时期自下而上,集体化时期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同时进行,取消农业税后粮食非垂直流动而是平行流动。从各个时期粮食的流动情况,可以窥见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转变,二者在集体化时期最为紧密,取消农业税以后二者的关系最为松散。以上便是本文研究所得出的基本结论。笔者认为除了研究国家、粮食、农民三者的关系之外,以下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1、关于销售动机与目标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农户的行为动机与目标进行了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①以恰亚诺夫为代表的组织生产学派认为,农户的经济发展依靠的是自身的劳动力,它的产品主要是为满足家庭自给需求而不是追求市场利润最大化。他同时提出,并非商品化带来了农户的分化,而是家庭周期性的劳动者与消费者比例的变化。②以舒尔茨为代表的理性小农学派认为,农户的行为动机是利润最大化,一旦现代技术要素投入能保证利润在现有价格水平上的获得,农户会毫不犹豫地进行生产经营。③以马克思、詹姆斯·C·斯科特为代表的理论认为,小农在剥削和压迫中,其行为动机和目标便是反抗、抵制,方法有暴利反抗、革命、消极抵制等。④以黄宗智为代表的历史学派认为,农户在边际报酬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仍然会投入劳动(即“内卷化”),可能是由于农户无边际报酬概念,受耕地规模制约,家庭劳动剩余过多、劳动的机会成本几乎为零等原因造成的。⑤以徐勇、邓大才为代表的社会化小农学派,将以上几种学派总结为生存小农、理性小农、剥削小农和效用小农,其目标和行为分别遵循生存最大化、利润最大化、剥削最小化和效用最大化,在前人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小农的现状,提出了社会化小农的理论框架,认为社会化小农崇尚“货币伦理”,追求的是可支配收入的最大化。
笔者在对白玉村农户销粮行为的调查中,发现不同的时期农户的销售逻辑都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销售动机与目标。传统时期,农户进行粮食销售依靠的是自身劳动力,其销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的即期生存的需要,类似于恰亚诺夫的生存小农。集体化时期,在国家制度的强压之下,农户采用“弱者的武器”进行反抗和抵制,此时其销售的动机和目标便类似于剥削小农,只不过追求的并非剥削最小化,而是义务最小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为了尽快提高收入水平,摆脱货币压力(如建房的货币压力),其销粮目的是货币最大化,在这里便类似于社会化小农的观点;同时,农户在粮作经营与副业经营(主要是养猪)上徘徊,反复比较这二者的成本、收入差异,因此可以看出,在这里农户的销粮动机与理性小农的利润最大化不谋而合了。农户为了谋求发展,各自选择了不同的道路,因此造成了农户的分化,商品农户的利润最大化符合舒尔茨的理性小农的特征,但是务工农户的销售“鸡肋化”和自给农户的“无畏化”并不能从利用以上经典理论予以解释。笔者认为,既然是发展逻辑,那么小农的行为和动机必定是寻求家庭发展的最优路径,因此,或许可以将此类小农成为“发展小农”,其行为动机遵循的是发展最大化。是否如此,还有待进一步的讨论。
2、关于销售理性
在研究农户行为的理论之中,存在一个很大的争论,即理性与非理性之争。一些学者沿袭亚当·斯密所提出的经济理论中的理性主义的传统,认为农户在其生产经营领域也是理性的。其代表人物舒尔茨、波普金等。这种理论认为,自然经济下的农户是冷静而理智的人,他们的行为像小企业家或资本家一样,进行投入产出计算,从而可以清晰地选择“经济”的农业,而抛弃“不经济”的农业。
最早反对以上论点的是以恰亚诺夫为代表的俄国新民粹主义农民学家,他们认为农民是“非资本主义”的,他们不是“经济人”,农户的经济行为并非为了追求“效益”而是为了生活。一些荷兰学者也提出了对“农民理性”的不同看法,其中代表人物是J·波耶克,他认为东印度的农民社会与殖民者社会是格格不入的二元社会,农民的经济行为是基于道德而不是理性。
笔者认为,从农户销粮逻辑的演变,即从生存最大化——义务最小化——货币最大化——行为多元化的演变,发现各时期农户的销售行为虽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是始终都是理性的。但是,农户的销粮理性并非就是“经济理性”,因为农户受地域约束、信息约束、资金约束和教育约束等,并不能像资本家一样“理性”地进行投资与决策;农户的销售理性表现在,各个时期他们都能从家庭的需要出发,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家庭需要而 “理性”地选择销或不销,销多少,以及怎么销。同时,销粮理性并非“个体的理性”,而是“家庭的理性”,即一切都是立足于家庭这一整体的需求,个体是融于家庭的,个体需求也埋没于家庭需求之中。
3、超越“武器”
通过以上的总结和分析,我们便可以解释本文开头所提出的问题——在调查中为什么有些农户对粮食销售是一种冷漠的态度?农户销粮行为为何从斤斤计较变为大大咧咧?
一方面,是由于农户的需求在变。几千年以来,粮食没有变,农户却不断地产生了新的需求,从而对其辛苦劳作而来的粮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时期、集体化时期和改革开放后,粮食基本上都能满足当时的需求。进入21 世纪,农户对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要提高家庭收入,而且要考虑家庭的发展问题、后代教育和就业问题、医疗保障问题,还有些农户积极朝着脱离农村的方向努力,此时,粮食的境地便很“尴尬”了:既不能解决农户这些更高的需求,又不能将之洒脱地“抛弃”。粮食不能满足农户的要求,农户对粮食销售便没有以前那么重视了,甚至有些人还选择不销粮,绕过这一环。
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民的外在机会增多了。以前,由于存在交通不便、制度阻碍、信息不灵通、技术障碍等因素,农户非农就业的机会很少。而如今不同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惠农”力度的加大,农户能够较为容易地离开土地、走出村庄,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城镇的其他行业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也增大,这样,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农民选择的项目增多了,所以不会像以前一样将所有希望寄托于土地、寄托于粮食了,也不会像以前那样重视粮食销售了。
由此可见,在谋求发展的路途中,粮食已经不能作为“武器”,来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实现最终目标了。那么,农户是否要选择新的“武器”,为其发展保驾护航呢?
笔者认为,凡属“武器”,是强也好是弱也好,都只不过是达到目的、获取成功的一种工具而已,只要目的明确、环境适宜,无论采取何种工具,都可以达到最终目的,这也是古语“天时地利人和”的寓意所在。因此,解决农户的发展问题,不外乎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保证:一是提高农民的自身能力和自觉意识,二是提供有力的制度环境。只有“内外兼修”,才能摒弃“武器”的束缚,从而解决农户发展中的一切难题。至于采取何种政策实现“内外兼修”,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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