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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虽然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但是农户与市场的联系从未割断过。早在宋代,由于封建商业的发展,形成了包括地方小市场、城市市场、区域市场和全国性市场体系。经过明朝直到清朝,商品经济持续发展。据考证,清代两湖是全国最大的稻米产区,米价较其他省份低,使得许多农户自食杂粮,稻谷外售,“入谷卖钱,不以田为食”;另一方面两湖米价长期上涨,使两湖与江浙等省的粮食流得以维持和加强,生产地域分工日益明显,形成了汉口、湘潭、衡阳、长沙、岳阳、常德等一批重要的粮食贸易中心,并通过它们构成了“湖广熟,天下足”的商品米流通网络。
由此可见,湖南作为粮食大省,在全国范围内,其地位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清代湖南约有85%以上的耕地用来种植水稻。白玉村所在的宁乡县又是湖南省的产粮大县,这里的农民勤于耕作,以高产粮食著称。据《宁乡县志》记载,清朝末期,宁乡县常年产稻谷2 亿公斤左右。除了产量高以外,宁乡还是湖南省粮食输出的重要地区,民国27 年(1938)宁乡县的粮食常年向长沙、靖港和益阳输出米谷三十万石。清代湖南的农户种植水稻,不仅为了自己食用,更是将它作为商品来买,而且这是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
宁乡县双江口镇有一个集市,它也是距白玉村最近、与白玉村民关系最为密切的集市。这个集市最大的特征是,没有固定赶集日,因为基本上每天的人流量都很高。这个集市自清代起就很繁荣,村民交换农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如鸡、鸭、猪、纱布、篮子、种子、农具和各式各样的节日与婚丧用品,洋货也是集市上的热门商品。为了获取现金,许多人都“瞅准”了集市,杂货摊、理发师、做糖油粑粑等地方特色小吃的人,从乡村跑到集市,又从一个集市跑到另一个集市。
一、环境:农户销粮的外部制约
Eills 总结了传统时期农户所面临的几种风险:一是自然灾害所导致的粮食产量的不确定性,二是市场价格的变动,主要指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食价格的变动,三是社会动荡,四是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Eills认为,这些错综复杂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影响和制约着农户的行为。本章研究表明,自然、社会、国家和市场的力量都对农户的销粮影响巨大,且都或多或少、或重或轻地制约了农户的销粮行为。
1、传统的乡村社会
如同大部分中国乡村一样,传统时期的白玉村,具有封闭性、亲缘与地缘性和自成体系的特点。封闭性主要表现在地域上的封闭和信息上的闭塞。由于交通的落后,村民外出基本上是靠步行,极少数的富农和地主依靠畜力(驴子、马等)。集镇双江口镇离白玉村较近,仅4 里路程,因此白玉村村民经常往返于村镇之间。虽然相较地处深山的偏僻之地,白玉村与外界的联络密切多了,但是,白玉村的农户仍然处于浓厚的乡村文化与氛围之内。信息的传递仍然靠熟人、亲戚之间的口传,谈论的内容基本上是家长里短的琐碎之事。因此,总体而言,整个乡村社会仍是处在封闭的环境之内。在这个封闭的环境中,农户的需求很大部分是依靠 “内部”解决的。最为平常的是农户之间的粮食调剂,哪家没有米下锅了,可以用家里的其他物品,如棉、布、煤油等从亲戚或邻居哪里换得几日之食,以度过难关。也可以采取借的形式,而且不需支付利息。
乡村社会中人际关系基本上是以亲缘与地缘关系而展开的。家庭是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农户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家庭的生计而展开的。家庭放大就是家族,家族势力是决定家族在村庄内的地位、身份以及“脸面”的重要因素。在白玉村,大的家族有熊、刘、彭、周这四个。19 世纪末,村里熊、周两家因为土地纠纷,而引发了一场大的宗族械斗,最后是两个族长谈判商讨出折中的方案,才平息了风波。
除了亲缘性的特征以外,地缘性也是乡村社会的一大特征。由于许多耕地以及水资源的分布呈现零散性,而且在婚嫁的作用下,大部分村民并非同族同宗而居,因此“邻里”往往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乡村社会中,各家庭中有什么人、事、物,彼此之间是“一目了然”的。“远亲不如近邻”,农户有什么困难,给予援助之手的往往是邻居,信息的来源也来自于乡邻之间的闲谈。哪家要外出了,邻居帮忙守屋和照看牲口,农忙时的帮工与换工也基本上发生于邻里之间。
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就是一个“熟人社会”,这个结论对于白玉村来说是相当契合的。在亲缘与地缘引力的作用下,村民彼此之间相当熟悉,久而久之相互之间产生了信任感和依赖感,由此又引发出一种“安全感”。单个农户的行为方式都是围绕着这种熟悉感和安全感而产生。而所有单个农户的行为方式集合起来,就形成了整个乡村社会的规矩、“惯例”和人情世故,就如同一个无形之网,约束着所有人的思想和行为。
以上特点可看出,这个“传统乡村社会”是稳定的。稳定的乡村社会,使得农户相互之间可以较为容易地进行“余缺调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将几个同族或者邻近的农户联合起来,提高抗风险能力,共同抵御“生存威胁”。农户之间的交换和救济最为典型的是粮食的调剂。“无米下锅”是对农户最为悲惨的表述,哪怕是这家农户在村上再无人缘,再不招人喜欢,一旦到了“无米下锅”之境地时,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他人资助,因为一旦被饿死,他的邻居和亲戚则会被认为“缺德”、“没良心”而成为谴责的焦点。常见的粮食调剂是物物交换,如用大量的杂粮换取少许白米。有的农户善于织布置衣,但是由于家里田少人多,口粮不足,就用织布、衣服交换谷子。由于稳定秩序的存在,使得农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依赖乡村社会来满足生活之所需,解决生存问题,而农户依靠其他力量——譬如说,市场力量——的需求就因此而降低了。
2、外力
传统乡村社会的稳定是相对的,因为白玉村经常受到外力的冲击和干扰。常见的外力有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国家制度和政策的变动。
对白玉村冲击最大的自然灾害是水灾。每年一到夏季,村子里“人人自危”,气氛紧张。白玉村所在的宁乡县是多灾之地。明清时期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旱灾害泛滥,清代宁乡县域所发生的大型灾害就有数十次之多,如嘉庆二十九年(1849年)发生水灾,导致“饿蜉盈路”;宣统元年(1909 年)由旱灾引发的饥荒,导致村民吃树片、草根、观音土度日;等等。近代宁乡县发生的最严重的水灾发生于1931年和1935 年。水灾造成大量人背井离乡,逃荒讨米,本地农业生产全线瘫痪。白玉村更易受水灾的影响,因为全村依沩水而居,晚清以前,白玉村的前沩水堤坝不牢,且年久失修,因此一旦长江涨水,洪水就会涌入沩水,使得整个白玉村及附近村镇变成一片汪洋。粮食交易严重地依赖于当地粮食的收成情况,自然灾害对粮食收成的破坏力巨大。传统时期的农户在“天灾”面前,基本上的无能为力的。水灾过后,一片狼藉,农户要花大量时间和力气才能重新组织生产和生活。
相较于自然灾害的冲击,由战争、武装冲突等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也直接地影响了白玉村农户的生产和生活。由于日军侵华,国民党军队需要大力补充兵源,民国三十二年(1943 年),宁乡县开始实行抽丁,先是“三丁抽一”,后来变成“两丁抽一”,最后干脆是“见丁便抽”。民国三十三年四月(1944年4月)到民国三十四年八月(1945年8月),日军占领了宁乡县,并在双江口镇上建立了一个“维持会”,作为战争的军需供应点,控制了当地的粮食交易。兵役制度和日军的控制,造成农村社会的大恐慌,使得大量农民为了逃避兵役和战乱而逃离家乡。因此,战乱的影响是极大的,不仅在于延误农时、减少粮食产量,而且造成社会混乱,极大地增加了农户的不安全因素,使得农户的粮食交易急剧萎缩。
政策在短期内一经形成,就相对地成为一种必然事件和刚性约束,从而给农户的经营行为有着更大的制约作用。民国三十年(1941年),宁乡县政府为完成省分配收购稻谷30 万石,决定在双江口等地设粮食查运所,各乡也在交通要道设卡查禁谷米出县,少量出境,需经县政府批准。而当年的政府收购价远低于市场价,因此农户情愿将粮食储藏于仓,也不愿意售粮。当年县仅收购12.5 万石,没有完成任务。地主张徳先为躲避县政府稽查大队“收缴”,将谷子分藏于佃户的家中,后又怕风声走漏,只好将谷子低价卖给佃户。这件事后为白玉村民津津乐道。
民国时期货币政策的变动,也对农户产生深远的影响。国民党统治后期,由于当局大量发行货币,造成通货膨胀,从而使粮食市场价格变得极不稳定。
在外力的作用下,使得乡村社会出现了“不稳定”的因素。如果说“稳定”的乡村秩序增强了农户的抗风险能力,使农户减少了对市场的依赖、降低了销粮的需求的话,那么,这些“不稳定”的因素或直接捣毁农村农业生产系统,或破坏粮食流通体制,或造成农户的心理恐慌,从正面对农户的粮食交易进行阻碍和制约。
3、纳粮与交租
传统时期,白玉村所纳之粮主要是指国民政府的赋税。一般一年两次,一次是秋后,一次是年关之时。纳粮的数目不多,以田亩面积按比例计算,一年下来一般农户交税额大约为“十分之一二”。
自清代起,湖南的租佃制就十分发达。据民国6 年(1917)农商部统计,湖南各地佃农占农民的比例为80%,居全国之首③。交租粮的比例各地不一,在白玉村,民国29 年(1940)左右,一亩田产谷约3~4 斗,交租去了近2 斗,占亩产粮的十分之四五。对于农户而言,交租的紧迫性远远大于纳粮。在白玉村,许多农户既要耕种地主的田,又要耕种自家田,因此一年之中,既要纳粮又要交租。当时存在“拖税不拖租”之说。村民廖海南(73 岁)说到,当时的农户最担心的是交租,因为“倘若不能按时交租,地主就会派人来催,一次,两次,还不交的话,打手就上门了,把你全家掀个底朝天。”但是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地主把地收回去,使得你没田种、没饭吃”。因此,一到收获季节,佃农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租缴清。
至于纳粮,基本上是采取“拖”的政策,“塌下常就拖散了(运气好就不要纳粮了)”。
佃农将粮食以租的形式集中到地主手中,其手中的余粮减少,势必制约了粮食销售的数量和频率。史学界对于粮食交易市场是“地主市场”,还是“农民市场”这个问题,有一些争论①。倘若是前者,地主将集中起来的粮食销出,也活跃了市场。但是据笔者调查所知,白玉村以及双江口镇都应该算是“农民市场”,因为一来,白玉村地主人数不多,二来,据记载,“本处乡民肩挑背负入城卖米义工朝夕”。因此可见,租佃制压缩了农户周转的空间,制约了农户的粮食销售。
4、市场势力
市场势力控制着农户的销粮行为。首先表现在粮价波动上。据《宁乡县志》所记载,即便是不受旱涝灾害的影响,一年各月中粮食价格的波动幅度都比较大,“稻谷价格的变化幅度常为100%以上”。民国时期,各地的粮食交易价格均为自由议价,农户在粮食收获之后,一般马上就出售余粮,以换取其他生活必需品。因此,粮商在此时压力粮食价格,农户迫于生活的需要只得贱价卖出。而到第二年春季青黄不接之时,粮价又大涨,使得缺粮户不得不高价买进。白玉村粮食市场季节性差价非常明显,高低悬殊极大。除了季节差以外,粮食丰收导致的“谷贱伤农”现象也存在。叶圣陶在小说《多收了三五斗》中,讲到由于粮食丰收,谷贱伤农,糙米价格由15 块跌到5 块,下跌了近70%。在白玉村,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在丰收年,农户的销粮收入反倒减少了。操纵农户的是市场价格,而操纵价格的是垄断势力,宁乡县的大地主、大粮商利用了广大贫困农户急需销粮的心理,从中进行盘剥,获取暴利。
另一种表现在洋货的冲击上。20 世纪开始,就有洋货在集镇上崭露头角了,20世纪40 年,各种洋货随处可见。洋米、洋面、洋纱、洋油等生活必需品,纸烟、糖果、洋镜、妇女发饰等奢侈品,均在集镇上可以看到。时常出没于农村的小贩,担子里一半以上的物品都是洋货。起先,农户觉得这是个“新鲜玩意”,尝尝“鲜”以后,就觉得洋货比土货好使用。因此,在白玉村,农户条件稍好就开始购买洋货,不单是为了“赶时髦”,而是因为洋货更为实用。“以前农民吸旱烟,现在好多都吸洋烟;以前农民点灯用自己的豆子、芝麻取油,现在都点煤油;以前农民取火用火石及火纸,现在基本上都用洋火;以前农民用本地打的钉,现在都用洋钉……”在洋货的刺激下,许多农户秋收后,不论粮食够食用与否,即贱价出售,用以还债或购买用品,待明年春季青黄不接的时候,再借债购买粮食吃。
农户的生活日益紧密地依赖市场,而市场也必然加大对农户生产活动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力度。市场垄断、洋货的冲击,对农户的粮食销售的时间、数量和方式,有较大的控制,不利于农户的自主选择。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随着农户逐渐融入商品经济的环境之中,农户从市场寻求帮助、解决家庭困难的要求就愈发强烈了,这为农户的粮食销售带来了契机。
二、需求:农户销粮的内在动力
在外界环境约束和制约下,粮食似乎仅成为农户的“裹腹”之物,粮食销售似乎也成为偶发的行为。然而事实并非这样。《锡金识小录》中记载农户“售粮置衣”、“织布易粮”的过程如下:
乡民食于田者,惟冬三月。及还租已毕,则所余米舂臼而置于囷,典库以易质衣。春月则阖户纺织,以布易米而食,家无余粒也。及五月田事迫,则又取冬衣易所质米归,俗谓“种田饭米”。及秋,稍有两泽,则机杼声又遍村落,抱布贸米以食矣!
从上述记载中可知,江南地区的农村中,农户销粮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华北村庄的情况,杜赞奇是这样记载的:
……根据满铁的调查资料,我们无法算出农民出售其产品的确切数量……尽管自清末一来,种植经济作物(主要是棉花)的农户及面积大幅度提高,但农民仍然以种植粮食为主。就棉花来说……农民也只是在满足自身(织布作衣)需要之后再出售剩余棉花。就粮食而言,只有种植比例很小的细粮,如小麦和稻子才在市场出售。如同棉花一样,这些细粮也是在满足家用(主要是春节消费)后才出售剩余。高粱和玉米是农民的主粮,但对大多数农家来说,即使这种粗粮也不够吃,他们不得不卖掉细粮换粗粮,甚至在青黄不接之时借粮度日。即使在较为富裕的河北省候家营,那里的粮食基本上是自产自销,但是在114 户人家中,仍只有6 户未曾卖粮度日。所以,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在青黄不接之时,亦不得不求助于市场调节。
华北农村中,农户销粮现象比比皆是,而且,不仅是贫困户,连较为富裕的农户也不得不求助于市场调解。鸦片战争以前,全国的情况是,在国内市场的商品交易中,主要流向大体是粮农出售粮食,换取布和盐。卜凯对1929-1933 年全国19省148 县151 地区农村产品运销情形的调查中,发现农民农产品运销至市镇者,小麦地带和水稻地带分别为43%和46%.在湖南,据统计,20世纪20 年代至30 年代,宁乡县农产品的25%在当地进行交易,接近于施坚雅(1998)所估计的数值。
由于资料缺乏和调查的限制,笔者无法得知传统时期白玉村农户销粮的数据,但是据老人们回忆,建国前基本上是“每家都要卖粮”,“户户都要上街”。
每年的七月末八月初,大批人就挑着谷子上街,卖粮的在双江口集镇的主街上沿街排开,等待上街的村民前来购买。价格有高有低,质量好的谷子稍微贵一点,不过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比较大。毕竟卖粮的都希望快点将谷子卖出去。街上有一个大商人,姓杨,大家都喊他杨大爹,街上一半以上的铺子都是他的。他也经营米谷买卖,只是价格差大,尤其是收粮价低。因此,上街卖谷的村民,一般都不卖给他,但是若到快天黑了还没有卖完,就只得将剩余的谷子卖给杨大爹了,总不能再将这些谷子再担回去吧!这些卖粮的村民有挑担子的,有推独轮车的,也有背麻布袋的,一般是清晨来,日落之前回家。
凡属肩挑运至双江口镇上卖粮的农户,基本上都会“满担子来,空担子回去”。
因为农户全家人对于卖粮寄予了厚望。
卖粮人上镇来,心里都揣着许多计划。洋油用完了,洋火也没有了,都要从街上带一些回去。洋油如果向挑着担子到村里游走的小贩买,几张票子过去,只换得回一小瓢,太吃亏了!但是如果几家人在街上合买一罐分来用,那就便宜得多!听说陈列在橱窗里的花花绿绿的洋布降价了,家里的老婆子早已眼红了好久,今天就嚷着要一同出来,自己几尺,大仔几尺,二妹子几尺,早就算得清清楚楚的。家里的妹子伢子也吵吵嚷嚷地要这个那个小玩意,不买几个回来,几天都不得清静!一年到头累得个半死,自己也要犒劳一下吧,买几支洋烟吸上几口,那感觉比呛口的土烟可是再舒服不过了。
集市对农户而言,意义是深远的。白玉村离镇不远,4 里地,不到一袋烟工夫。镇上的主街称“竹荆寺”,是店铺摊位的聚集地,也是村民交易的主要场所。村民们一有时间就“上街”。家里生活所需的柴米油盐,大老爷所需的茶叶香烟,小姑娘所需的针线头绳,都可以在街上找到。村民们喜欢上街,更喜欢谈论“街上”, 今天“街上”发生了什么事情,“街上”出现了什么新变化,都是他们饭后茶余聊天的主题。“上街”和“街上”成为白玉村农户生活的一部分。集市的重要性,更在于为农户提供了交易的场所,在这里农户可以出售农产品,获得货币。
在需求的引导下,农户都在积极地利用手中的“资本”——粮食。尤其在收获季节,稍有点余粮的农户都会上街销粮。然而,对于仅剩口粮或者连口粮都不足的贫困户而言,他们销不销粮呢?
有些农户的生活条件很差,物资也十分贫乏。一般而言,除了口粮以外,生活必需品包括食盐、白市布、棉絮、煤油这几样。食盐是除了口粮以外,农户最急需的。但是贫困家庭经常连饭都吃不上,更别说盐了,“能够嚼上几口红薯饭,就是天大的喜事了”!但是吃不上盐,干活没力气,一天到晚就是肚子空空,走路都没啥精神,以村民的话来说,就如同“跌了气的老母鸡”一样。因此许多农户压缩餐数,将一日三餐改为两餐或一餐,大部分人上午吃野菜红薯粑粑,下午吃一顿白米饭,天一黑就上床睡觉,生怕饿了睡不着。
由此可见,无论是贫困农户,还是稍富有的农户,都存在销粮需求。传统时期,粮食对于农户而言,一则是满足口粮的需要,二则是销售余粮以换得生活必需品,必要时候,为满足即期生活的需要,即便是口粮不足,也不得不暂时售出口粮。农户销售口粮,是万不得以的无奈选择。可见,农户粮食销售的需求,是一种“引致需求”,即农户的销粮需求,来源于对其他物品的需求,具体而言,是由生活必需品的急需程度而决定的。
国民党统治的后期,由于当局大量发行货币,通货膨胀严重,使得农村市场价格极不稳定。国民党发行的法币已经不能充当交易媒介,取而代之的是农民赖以信任的大米和稻谷。一直到建国前,无论是盐、布、肉、煤油等生活必需品,还是做长短工的工钱,都普遍用米谷来计量,达成交易。清末、民国时期,宁乡县多数农户处于贫困状态,由于少地或无地,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长工年薪8-14 石谷,零工每天2-4 升米。米谷不仅充当薪水和工资,而且作为其他日常用品的衡量尺度。据访谈调查所知,当时作为交易媒介的米谷的单位并不统一,笔者通过换算,得表2.1。
由于米谷是农民认为最实在、最值得信赖的物品,在非常时期,它不仅代替货币实现“价值尺度”和“交易手段”的职能,而且实现“贮藏手段”这一职能。对于农户而言,“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百岁老人胡有粮回忆到,在民国时期,村民们彼此关心和问候的主题是“家里剩了多少粮”,如果这家仓里还有那么点粮,“那可真要缓了口气”,是“天大好事”。如果说“只剩下瘪壳子了”(没有多少粮食了),则他家将来的生活就有大问题了,因此民国出生的小孩多取名为“存良(粮)”,“满良(粮)”。从这个角度上看,农户持粮相当于“持币”,销粮就等于“消费”,农户的销粮需求其实就是“消费需求”。
从而,我们可以得知,无论是富裕户还是贫困户,无论是粮食丰收年还是物资匮乏之时,农户都具有销粮的内在动力——销粮需求。在这种动力的驱动下,农户以粮食销售为手段,利用销粮的微薄收入来换取各种急需物品,从而满足各个时期家庭生活的需要。
三、配置:最大限度维持生存
“一个产米的农家,除非不得已,他不向市场上购买粮食的。”因此,农户从内心深处,并不愿意卖粮,尤其是出售维持家庭生存的口粮。可是农户所需其他生活必需品,凡是要从市场上购买的,都只能利用农产品进行交换。费孝通也认为,即使在生活窘迫、不得不出售农产品之时,农户也不愿意销粮,而情愿去借粮和借钱。前面已分析过,传统时期乡村社会的地缘性和亲缘性,为农户之间的相互救助提供了良好平台。然而,这种救助是有限的,因为邻居和亲属经常也处于缺粮、缺物的困境之中,而且,由于彼此的经济条件相似,经常是大家同地处于一种困境之中——就缺乏相互调剂的物质基础了。从而,向市场销粮获取货币,成为最妥当的方式。
传统时期,白玉村农户几乎都利用手中的粮食来换得生活必需品,然而,他们具体是如何分配销售粮和食用粮,粮食(主要指大米)和杂食的呢?
要弄清楚这些问题,首先要了解粮作生产情况。传统时期,白玉村的耕地绝大多数是水田,且均种植一季稻。每年三月底四月初,农户就将上年预留的种子或购买的好种拿出来,在专门的育秧土上进行秧苗培植。等秧苗长到三十厘米时,就应该着手翻土、犁田、施肥和灌水,准备就绪后便开始插秧。插秧时应注意力度和角度,不能太深也不能太浅,秧苗应跟水面垂直,以防倒伏。秧苗的间隔尤其要注意,不能太密也不能太稀,保证秧苗有足够的阳光、水分和养料的吸收。插秧完后,要密切关注农田状况,水位的高低,杂草的多少,都应时刻关注。如若长草,就要下田拔草。还有治虫,也马虎不得。到七月中旬,田里成黄澄澄的一片,就要割禾了。割禾的劳动强度很大,全家下田,昼夜开工,也要个把星期才能割完三、四亩田。农户将割来的禾子放入木制的打谷机内,两人边踩踏板边翻禾子,将禾谷分离。农户再将收割的谷子,交租的交租,纳粮的纳粮,剩下的谷子才是可以支配的。
传统时期白玉村一亩田产量大概有300 斤到400 斤,作田好的农户可能有500多斤,作得不好的可能只有200 来斤。平均而言,自耕农出去税粮,每亩还剩的200多斤谷子,佃农除去租粮每亩还剩100 来斤谷子。村民廖海南当时(20世纪40 年代)算是一个中等水平的家庭,一家有七口之,自家有田3 亩,租得田5 亩,则秋收后一般可获得余粮1200 斤谷子。
那么,这1200 斤谷子可以维持这个家庭多久的口粮之需呢?建国前,白玉村的农户一天只吃两顿,一顿是早上干完农活之后,大概是上午10 点钟左右,一顿是天黑之前,就是下午5、6点的样子。而且并不是每顿饭都是米饭,经常掺杂红薯、芋头、土豆等杂粮。因此,可以推算,一个中等水平的七口之家,按照每天用米3 斤、杂粮2 斤来算(这是平均数,节日里会多一点,有时也要紧衣缩食),一个月需用米90 斤,即130 斤谷子,则廖海南的家庭收获的粮食大概可以维持全家9个月的生活。在白玉村,条件还好一点的农户,可以维持家庭一年的口粮需求还有多余;条件差的却只能保证三、四个月,维持半年生活的农户占大多数。
前面说过,传统时期的农村经济是部分自给的,农户由于其他需求的存在,粮食不能仅用来当作口粮。那么,对于余粮仅能维持半年左右的农户而言,他们会如何处理即期口粮需求与其他必需品需求的关系的呢?
农民一般保留5、6 个月的口粮,而将多余的粮食销掉。因为家里对于其他日用品的需求很大,比如秋冬来了要准备棉衣棉被啊,快过年了要准备瓜子、糖果、炮竹啊,还有对于盐、肉、面粉的需求,都逼得农民把粮食卖掉。只要粮食能够保证过冬、过年就行了。至于过完年怎么办?有的农民将菜土上的蔬菜担到街上去卖,有的农民家里养了鸡的,就卖蛋卖鸡,再用这些钱去买米。如果米缸剩得的米还不是那么少,农民就继续卖米,去换红薯和白薯,这样又可以顶几个月了。
因此,即便是只能维持全家9 个月生活的中等家庭,仍会销掉三个月的口粮,也就是400 来斤谷子,来满足即期生活之需。如果家里的余粮连半年都维持不了,难以度过年关,那么农户该怎么办呢?农户采取的手段就是进行粮“杂”配置,即加大“杂”粮的比重,或者以“杂”替粮。
杂粮对于农户而言,是有着特殊意义的。白玉村农户的菜土里,长得最多的就是红薯。因为红薯生长周期段、发得多,而且对于环境没有什么要求,只要有水就行,因此它是米饭最为经常的替代品。除此之外,白薯、土豆、芋头、萝卜和野菜,也经常是农户在青黄不接之时食用的主食。
每年春天,野菜长得快,村里的小孩就提着篮子去採野菜。橛子菜、茼蒿、山药菜、莴苣菜、蒲公英等等,都可以吃。春季的饭桌上,就少不了野菜。上午有野菜红薯稀饭,晚上有野菜粑粑。其中茼蒿粑粑味道最好。把蒸熟的红薯、面粉、碎米和茼蒿和到一起,揉个把小时,搓成坨坨,压成小饼,再放到大锅里蒸,茼蒿的清香和翠绿,红薯的香甜都在一起,别提有多好吃了!
另一种配置是粮糠配置。在白玉村,一些农户除了种植粮食以外,还养猪和养鸡,一来可以满足自家肉食所需,二来也可以通过出售来获取货币。一般人家是舍不得用饭来喂食的,糠、猪草是猪的主要食物。鸡一般是放养,让其在草地田间啄虫子吃,有时也喂糠。农户打谷子后,一般把糠留下来,当作自家禽畜的饲料。糠少了的,就向没有喂养禽畜的农户购买,一般是3 斤米兑100 斤糠。灾荒年代,糠便成了村里的“抢手货”,此时它已陡然成为人的“口粮”了。一些农户预计到自家的存粮远不够用,便早早地将一部分米换成糠,做成米、糠、野菜混合的糠粑粑,作为一天中的某顿正餐,以抵减大米的食用速度。
农户除了进行粮“杂”配置、粮糠配置以外,还有一种手段是向邻居和亲戚借粮,以度过难关,这种借粮周转的情况,时有发生,时间一般不长,最长至半年,最短半个月,而且不计利息。
再一种手段是借贷。借贷分贷钱、贷粮两种。贷钱的利息也是用谷子计算。民国29 年(1940),借100 元(国币),年利息为4 石谷,按照当时每石谷子8 元计,则年利率为132%。贷粮的话,利率稍低一点。借1 石谷子,一年后还,付息2 斗,则年利率为20%。这个利率在农户可以容忍的限度内。提供借贷的人一般是地主,某些条件好的自耕农也提供借贷,以增加收入。如果利率高于132%,农户就不能忍受了,觉得是放高利贷。白玉村内没有专门放高利贷的,但是隔壁的全民乡以及双江口镇上放贷的人很多。镇上的大商人杨大爹,就是放高利贷的大债主,他的利率高至200%以上。不过农户不到山穷水尽的地步,是不会借高利贷的。白玉村借高利贷的人很少。
小 结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虽然经历了自然灾害的袭击和朝代的更迭,中国内陆农村仍然是稳定和封闭的。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农户仍然处于自给自足占主体的自然经济时代。在这个时期,农户不仅要生产自己所需要的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然而,小农经济虽然处于自然经济的范畴,但却同市场有着渐趋密切的联系。“对许多人来说,出售农副产品是生死攸关之事。”
此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逐渐形构成了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和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者之间交换的市场模式。
位于中国内陆的白玉村,虽然在长时间内维持着传统乡村社会的格局,即具有封闭性、地缘与血缘性和自成体系的特点,但是在外力的作用下,传统乡村社会的稳定受到了冲击。市场力量和国家力量也对农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无论是社会、国家、自然还是市场,外部环境是控制着农户、制约着农户的。在环境的控制下,农户几乎是毫无招架之力。能“自主决定”的仅仅在于对租和税的不同态度上,“拖税不拖租”,从而也可以看出,国民党统治时期,政府对于乡村控制力量的羸弱。
而真正能为农户所控制的,也许只有手中的粮食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户借助于市场交换来满足家庭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大。此时,担当此重任的,便是粮食。粮食成为获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工具。无论是在粮食充裕之时,还是在口粮紧缺之时,无论在和平之时,还是在战争年代,农户的销粮需求都存在,因为粮食是农户最为信赖的,也是最能依靠的。特殊时期,米谷代替了货币,行驶了货币的职能。
“种田人不卖米,除非万不得已”,这个“万不得已”,便是生存受到威胁。传统时期农户的销粮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着“如何维持家庭生存”这一中心而展开。费孝通在《云南三村》里面,提到了一个“公式”,即农户贱价卖谷、高价买米的交换形式,而这个公式“农家难以逃脱”。白玉村的农户将这一“公式”更为深入和透彻地予以展示:有多少粮食用作销售,有多少用来“糊口”,大米和杂粮如何配置,少粮怎么办,多粮怎么办……这些无不体现出农户的销粮逻辑,即最大限度地维持整个家庭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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