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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导论  
  作者:熊婧  浏览次数:290  发布时间:2008-10-14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农为天下本务,稻又为农之本务。在传统时期,粮食的地位显赫,是固政安邦之基石,是国富民强之保证。如果一个国家“禾仓空虚,而外有强敌之忧,则国居而自毁矣”。发展粮食生产,是统治天下的根本任务,是统治者的头等大事,是富民和招引民众的重要途径,也是管理国家的基本原则,“粟者,王之本事,人主之大务,有人之途,治国之道也”,“粟也者,民之所归也;粟也者,财之能归也;粟也者,地之所归也。粟多则天下之物尽至矣”。“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这说明粮食具有稳定社会之功能。粮食不仅关系到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而且在军事上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

对于农民而言,“五谷者,民之司命也”。粮食丰收昭示着生活的美满和家族的兴旺,《诗经》写到:“曾孙之稼,如茨如梁。曾孙之庾,如坻如京。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黍稷稻粱,农夫之庆。报以介福,万寿无疆。”粮食不仅代表了一种良好的精神意愿,而且能够满足农户的物质追求。春秋后期,重租重役的农奴转变为农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粮食销售成为家庭经营的核心内容。据估计,农户一家5 人除去租税和自己食用外,一年可剩粮食75 石用于出售,换取所需的商品,并缴纳货币赋税。战国粮食产粮增多,其中可由农民自由支配、转化为商品的数量进一步增加。秦汉时期,随着自给性增强的田庄经济的形成,出现了为获利而进行的粮食销售行为。到了宋朝,陕西、河东地区官府以“地里脚钱”的形式征收粮物,农户被迫销粮,受到官府的多重盘剥。清代粮食贸易达到空前的繁荣,几乎把社会上所有的阶层都牵涉进去了,市场上粮食的供给者,不仅涉及到家有余粮的地主、富农和自耕农,而且还涉及到众多家无余粟的贫苦农民。及至晚清和民国时期,农村粮食商品率有了显著增长,据卜凯调查的717处农村粮食出售率,平均高达总产粮的49.84%。由此可见,从春秋到晚清民国这一漫长时段,粮食的重要性远远不在于其实物本身,而是在于利用其能够为农户带来什么、能解决农户哪方面的需求,也就是说,在于其作为一种手段或工具的特殊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加快工业化的步伐,实行“以农补工”,国家开始掌管农民手中的粮食。尤其在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的二十多年(19531984),国家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高度垄断,“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资源的支配绝对国家化”。此时,由于农户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生产出来的粮食,不能依靠粮食来满足其他方面的需求,因此,粮食便失去了原先作为一种手段或者工具的制度保证。

现在,“三农”已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研究三农首先在认识三农”,认识“三农”就必须深入“三农”,要以农民的视角来了解和解决农民的困难——比如增收难题。农户作为农业生产最基本的单位,它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除了集体化时期中国的农业是以公社或生产队为基本生产单位,其他时期粮食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主体都是农户。中国的三农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民问题,而农民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消费的,所以农户应该作为三农问题中最为重要的单位来进行研究。

由此,农户的粮食销售行为便跃入笔者眼帘。农户销售行为是指农户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在市场上销售产品的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农户对外部环境的反应。农户进行粮食销售,有多大程度是受自身需求的影响,又有多大程度受外部环境的制约?在农户积极涌入市场化的过程中,粮食销售能带来多大的收益?在旨在降低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种田积极性的政策推行与实施之际,粮食销售在农户提高收入的各项手段中,能争取到多大的空间?在破解农民增收难题过程中,粮食能够起到什么作用?

20062007 年的两个暑假,笔者选取宁乡县白玉村为调研对象,调查农户的粮食销售行为。在调查中,作者发现大部分农户对于粮食销售表现出一种冷漠的态度,他们用最短的时间,最便利的方式,基本上一致的价格将自己辛苦种得的粮食销售出去。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户的“冷漠”?是样本选取的特殊性,还是存在普遍性的内在逻辑?是农户的非理性表现还是理性选择?这种“冷漠销售”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变异”,还是当前大背景下的必然结果之一?农户销售行为所遵循的逻辑是什么?

笔者觉得,对农户销售行为的研究,尤其是从农户的视角,将粮食销售中的农户行为逻辑抽丝剥茧出来,是一个很好的命题。农户销售什么,销售多少,怎样销售,对整个农村经济及国民经济都有重要的影响。此外,粮食销售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一个桥梁,而粮食又是联结着国家与农户、宏观经济政治和微观主体单位的关键之物,因此,研究农户销售行为逻辑,这涉及到国家(制度)、市场和农民的关系问题,是了解我国制度变迁、农村经济变迁及市场发展的很好的切入点。

因此,本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对一个村庄——白玉村——进行历时性的梳理与调查,挖掘各个时期农户粮食销售行为背后的逻辑;二是试图通过分析农户的销粮逻辑,以粮食为切入点,从中窥见农村经济变迁、市场变迁以及国家制度变迁,从而把握国家与农民之间关系的转变。

二、文献综述

国外对于农户行为的研究成绩斐然,比较经典的农户行为理论有俄国A·恰亚诺夫的劳役回避理论,西奥金·舒尔茨的理性小农理论,斯科特的农户风险回避理论,张五常的佃农理论,贝克尔的新家庭经济学,黄宗智的农户生产“内卷化”理论等等。这些理论分别在不同的时期、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户的行为逻辑进行了分析。

纵观已有的农户行为研究文献,笔者发现专门研究农户的粮食销售行为的,国外涉入较少,对其的探讨也是零星地散落于相关著作中;国内研究的时期不长,近几年来才予以重视,且大多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解决“三农”问题而提出的对策及建议。概括而言,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予以认识:

一是农户销粮状态及其原因。对于农户销粮状态和特征往往是分阶段、分区域地进行描述的。如《中国农村家庭的变迁》指出,改革开放以后,“在商品经济的海洋中,农民为买而卖的旧观念也不断受到‘钱中生钱’的新观念的冲击,销售行为中的自我倾向渐渐为非我的行为所代替”。而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农村集体化经营变为家庭经营,而家庭经营又显示出极大的商品化活力。李岳云等人在对1998 年江苏省六个市(县)100 家农户的调查中发现,该地区农户的销粮行为依销粮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向政府交售时,当粮食收购价低于市场价时,大规模户比中小规模户更为消极被动,而中小规模的轻度违约行为高于大规模户,少交一部分,向市场多卖一部分,以减少经济损失;当政府以高于市场价的保护价收购时,农户均出现待价而沽的行为倾向;向市场销售时,随着经营规模扩大,纯农户的抛售行为减少,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加深。分析这种行为状态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政策的偏差,导致政府与农民出现“囚徒困境”;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户的分化,使各种不同经营规模的农户产生的不同的行为导向。颜廷武在研究中西部地区农户经济行为中发现,贫困农户与其他农户在粮食销售方面有较大差别,2001 年贫困农户的粮食销售量仅为其他农户的47.7%,其原因主要是贫困农户在地域、人力资本和资金获取等方面所集聚的劣势。董全海认为,只有农户出售自己的商品粮时,农户的粮食生产供给才会变成现货市场供给,而这种转变取决于粮食现货市场价格及农户对未来粮食现货市场价格变动的预期。叶慧、李海鹏、刘灵芝对湖北省枣阳市的160 个农户粮食储销行为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农户储销行为具有刚性、风险防范和市场理性特征,从而得出粮食产出是主产区农户储备的重要供给来源,商业储备对粮食销售量影响已显然。

二是农户销粮的内在动力。在传统时期,农户有为缴税而销粮,如前面所提的“地里脚钱”,有为换取其他生活生产资料而销粮,也有为获利而销粮的。费孝通在《禄村农田》中指出,“把农村中的米粮挤到市场上去的,说是市价的引诱,不如说是需要货币的压力”。农民卖不卖粮,完全取决于对货币的急需程度,而在货币支出压力之下,农民难以逃脱“米贱卖出,米贵买入”的命运。《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指出,外部环境——市场的变动助推了农民的销售行为:“晚清民国时期,全国各地农村农民几乎不同程度的被卷入市场经济的汪洋之中,但是农民却无力驾驭市场经济,反而被市场经济所统治”,“商品经济和市场势力迫使农民不仅要生产自己所需的农副产品,而且要生产市场所需的农副产品”。然而农民进行农副产品销售的内在动力,仍然是对货币的需求,即“出售换取货币,然后再从市场购买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

三是农户销粮的目标。对于农户粮食销售行为目标的分析,一般收纳于对中国农户经营目标的总体认识之中。由于我国自然经济历程较长,传统文化影响较深,农户的经济行为往往遵循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又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各种复杂的因素相互交织,使得这种讨论更富有特点。对于农户经营的目标不外乎这四种观点:利润最大化,表现为收入最大化、利益最大化等。张维达在《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充分考虑了中国农业经营制度的特殊性,认为农户家庭经营目标是承包收入加上非承包收入,减去垫支的生产资本和生产成本后的纯收入最大化。陈凯认为,农户是生产和消费胶合的社会经济微观实体,在众多约束条件下追求多重目标综合的利益最大化。保证生产增长和生活稳定的双重目标。卢迈、戴小京对20 世纪80 年代的农户研究后发现,农户作为经济实体,其决策具有收入稳定和收入增长二重性。高小蒙、向宁根据我国农业生产是半自给经济的事实,指出我国农户具有以产品直接满足家庭需要和获取最大收入的双重性生产动机。多重化目标。孔祥智认为,不同地域和不同生活水平的农户的经营目标不相同,西部农户更看重粮食的使用价值,东部农户更看重价值,收入水平高的农户更偏重于生产,收入水平低的更偏重于生活。非利润最大化。卢荣善认为,农户既是文化社会单位家庭,又是经济单位企业,二者并不影响,同时,“作为农民家庭的一面的非经济动机必然要干扰作为企业一面的经济动机”。近年来,徐勇、邓大才在分析几大经典小农行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化小农”理论框架,认为当代小农虽然摆脱了生存压力却仍面临生计问题、解除了食物约束却又陷入货币约束,其行为的遵循的内在逻辑是遵循“货币伦理”,其追求的目标是可支配收入最大化。

四是农户销粮的结果与影响。一方面是从宏观的角度,分析农户粮食供给行为对国家粮食安全体系的影响或冲击。史清华、卓建伟在2004 年对农户家庭的粮作经营行为及粮食储备变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农户在粮作经营上呈现一种萎缩趋势,在这一背景下棉农户家庭储备水平出现了明显下降,粮食的民间储备已降到了警戒线以下,农村粮食安全保障只能依靠国内与国际两大市场来解决;2005 年他们通过对全国固定跟踪观察农户的粮作经营分析发现,随着生活性原粮消费量的不断减少,生产水平及总量的稳中有升,农户家庭用于出售原粮数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17 年人均出售量升幅达到58.67%。在农民市民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粮食供给问题将由自给解决转向市场供给,保证粮食市场供给是未来粮食安全的核心问题。另一方面是从微观的角度,分析粮食销售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从而找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李小军、金莲通过建立线性回归模型,找出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下滑的原因,发现优质粮食品种的播种面积与农户家庭纯收入正相关,且相关系数较大,从而得出调优、调高粮食品种结构、提高粮食产业的竞争力,是加速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效方法之一。王宇露认为,农民的增收途径由主要依靠农产品增产和提价,转向主要依靠多种经营和非农产业,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不利于农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实施对农业的反哺才是解决农民的增收难题。

以上便是学界对农户销粮行为研究的主要成果,细读之下,发现已有的研究存在以下几个缺陷:第一,对传统时期中国农户销粮行为的研究匮乏,许多著作在描述农村经济变迁中顺带提及农户的销粮行为,如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虽然提出了著名的“公式”(米贱卖出,米贵买入),但是没有予以展开。第二,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销粮情况的研究,多采用计量统计的方法,直指国家宏观政策,对策性强,理论性不足,同时也没有深入挖掘农户销粮行为及变化背后的原因。第三,个案、特质性研究不足。目前存量的研究大都较为宏观、抽象,农户的划分多采用东——中——西三分法或发达——贫困二分法,从中寻找一般规律,从而抛弃了丰富而细腻的个案特质和微观变化。第四,目前尚无对农户销粮行为、动机等进行细致的原生态描述,已有的研究着重于分析国家政策对农户行为的影响,而从农户的角度,对国家政策、制度环境与农户销粮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研究,尚为空白。第五,尚无对农户销粮行为进行历时性的研究,从而也就缺乏对农户销粮行为转变的内在逻辑进行深度分析。前人留下的空白正是笔者开展研究的基础,本文的目的便是以一个村庄为个案,按照历史发展的进程,通过对农户的粮食销售行为进行原生态的描述,挖掘其行为背后的逻辑。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本文以农户的粮食销售行为作为研究的视角,通过梳理从晚清民国时期到现在这一段时间,笔者所调查的个案乡村的农户行为变迁轨迹,透视粮食销售行为变迁背后的逻辑,同时探讨不同时期国家、粮食与农民三者的关系。

本文以历时性的梳理为主体脉络,正文部分各个章节按照时间的顺序逐一展开。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导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在文献梳理基础上确定本文的研究的主要目标,同时对选择的样本村庄和核心概念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第二章到第四章是全文的主体部分,第二章对传统时期农户销粮行为及生存状态进行了分析,第三章介绍了集体化时期农户对国家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回应,从而体现在销粮行为上的变化。第四章展现了改革开放后,在市场逐步放开、农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情况下,农户在粮食销售上的理性选择。第五章介绍的是近几年,随着农户的分化,即划分为商品农户、务工农户和自给农户,各类别的农户在销粮行为上表现出的多元化趋势。第六章是总结,对以上四章进行归纳,回答开头所提出的问题,并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用的是社会研究中实地研究(个案调查)的方法,辅助采用文献资料研究和统计分析方法。之所以选择宁乡县白玉村为个案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以下三点原因:第一,白玉村自古以来就是产粮基地,这里的村民重视粮食生产,也善于进行粮作经营,因此在这里进行调研,便于搜集农户销粮的原始数据;第二,笔者老家是宁乡县双江口镇,幼年时期在镇上度过的,因此可以流利地操作当地语言,对当地的风土人情有较深的了解,这样就大大缩短了从“外地人”到“本地人”的距离,便利了调查和访谈的开展;第三,笔者虽然不算是“外地人”,也不能称为“本地人”,因为除了幼年在双江口镇上呆过一段时间以外,此后平均每年回老家的时间不超过十天,同时,到离双江口镇不远的白玉村,去的次数也屈指可数。这样有一个很大的好处,便是化解了作为本地人调查本地的“不识庐山真面目,之缘生在此山中”的尴尬。基于以上三点原因,笔者选择白玉村的农户作为调查对象,事实证明,笔者的选择确实具有相当大的普适性,同时基于后两点的“优势”,调研的顺利开展,为笔者提供了大量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尤其是访谈资料。

本文所采用的是文献资料研究方法,主要运用于对传统时期农户行为的探究,以及对国家政策(尤其是粮食政策)背景的宏观把握。文献资料主要来自于两个版本的《宁乡县志》,其一是1995 年由宁乡县委县政府编订的版本,另一个是由清朝吕履恒编著、成交出版社有限公司印行、中华民国六十四年版的《宁乡县志》。还有一个重要的文献资料是2001 年由宁乡县粮食局编著的《宁乡县粮食志》。此外,县统计局和村委干部也提供了宝贵的数据资料。统计调查方法主要用于对农户现状的描述上,同时为分析农户的行为逻辑提供了数据支持。本文的统计数据主要来自于20062007年两年暑假所获得的216 份问卷中的数据,其中2006 年调查的100户全部是合并之前的老白玉村农户,2007年调查的116户是并入进来的新桥村农户,虽然样本没有重合,但是由于调查时间不同,因此这两年的数据不能简单合并。但是在反映农户家庭人口构成、平均收入等问题上,前后两年没有显著性差别,故可以统一起来进行分析。在处理数据问题上,笔者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叙事方法上,本文主要运用了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白描法。笔者认为,要以农民的视角观察和发现问题,最佳的手段便是用农民自己的语言来进行原生态描述了。因此,本文引用了大量农户的访谈纪录,将口录与叙事串联,以现象照应内质,这也是本文最大的写作特色。

四、村庄概况

调查的村庄是白玉村,隶属湖南省宁乡县双江口镇。这里的气候属于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大陆性季风湿润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适中,冬冷期短,夏热期长,具有发展农业的优越气候条件。宁乡县地形以丘陵为主,兼有山地、岗地和平原,土沃田肥。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红薯、麦类次之;经济作物以油菜、茶叶为主,柑橘次之。目前,宁乡是全国有名的粮食大县、牲猪大县和茶叶之乡,粮食和生猪长期居于全国十强县之列。

双江口镇位于县城东北15 公里,居沩水与流沙河汇合口,故名。镇政府距县城15 公里,距长沙市35 公里。交通便利,有宁朱、宁双等公路交于境内,长益高速公路从该镇穿过。该镇大部分属洞庭湖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湖塘多,灌溉自流,历来以种养业闻名,是宁乡粮、猪、鱼的主要产地。

双江口镇是历史上有名的集镇。清同治《宁乡县志》称:双江口市“与长沙接壤,商店约七十余家”。街区呈锐角三角形,有三条街道。主街长钓159 米,在土改前称作“竹荆寺”,明清时期这里就是远近闻名的粮食交易场所,在收粮季节,农民从四面八方将粮食运往此处。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曾在这条老街上设立了粮油交易点。1954630 日,双江口开办了第一个由粮食部门管理的粮食市场,进行余缺调剂。其余两街形成于20 世纪七、八十年代,一街与主街衔接呈“丁”字形,一街临沩水,曾是“黑市”交易场所,被称为“新街”。整个街区面积2.8 平方公里,属平原地区。现在,双江口有一个大型农贸市场,两个中型超市,数十家小型杂货超市,二十几家服装店,还有饭店,歌舞厅、网吧、游戏厅五六家不等。

2000 年镇上兴办了几家溜冰场,是镇上居民将自家禾堂改造而成,起先生意红火,后来逐渐冷淡下来。由于离双江口镇很近,白玉村村民日常生活用品均来自于在镇上购买,闲时无聊了,村民也喜欢到镇上转转,因此,双江口镇在村民生活、交往中占据不可替代的位置。

白玉村位于双江口镇西南部,距双江口镇2 公里,距宁乡县城15 公里。白玉村背靠沩山,湘江支流沩水环村流过,地理环境较好。合作社时期,曾改名为芳龙村,后分为白玉大队、新桥大队。改革开放后,改成白玉村和新桥村。2005 年撤村并组,原白玉村和新桥村合并为白玉村。据2005 年统计,全村有11 个组,有1070户,共3842 人。

白玉村土地总面积为9600 亩,其中耕地3663 亩,占总面积的38.2%,林地面积1038 亩,占总面积的10.8%,水面200 亩,占总面积2.1%。白玉村是典型的中部稻作生产区,现基本上为双季稻,复种形式主要为稻——稻——绿肥,稻——稻——油菜,稻——稻——蔬菜这三种。2006年早稻面积有3407 亩,其中杂交水稻1362 亩,优质稻2681 亩。

村民的家庭副业主要为养猪、养鸡和种蔬菜。由于近几年国家为了鼓励生猪养殖,出台了一些优厚的政策,如养猪补贴、无息贷款、母猪保险等,所以白玉村几乎家家都养猪,还出现了养猪大户。据初步统计,养猪数目1001000 头的大户有30 多户,还有2 1000 头以上的超大户。除了养猪以外,种植蔬菜也是每家每户必营项目。除了满足自家所需以外,许多村民还将蔬菜运往镇上出售。近年来,许多农户搞起了苗木经营,如种植樟树、梧桐树及其他观赏性植物,利润可观。

迈入21 世纪以来,村民的生活水平较大幅度增长,除了收入提高快以外,收入来源也呈现多元化趋势。2005 年,白玉村农村经济收益合计2883 万元,在15 个自然村中排第一,其中出售产品收入1896 万元,占全部经济收入的65.8%;农民家庭经营收入2848 万元,其他经营收入12 万元。在经济生活上,村民除了种植水稻之外,许多人选择外出打工或本地兼业。据2006 年统计,全村劳动力数为2462人,从事家庭经营人数为1020 人,占总数41.1%,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经营人数为850 人,占总人数的34.5%。全村内部兼业户占总户数的14.5%,常年外出打工人数占总人数的20.7%,占劳动力总数的33.9%。

2004 年起,村内便开始进行整修,路面硬化、改厕改厨等工程,使得居民的生活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村集体出资,沿村委会办公楼建起了一条“商业街”, 沿街有40 多个商铺,其中有几个食品杂货铺,数十个服装、缝纫店,几个农机农药化肥店,一个医药超市,两个私人卫生诊所等,还建立了一个幼儿园,已有的村办小学也进行了整修和扩建。现在,村民生活的许多方面,如购物、婴幼儿就学、看病买药等问题,都可以在村内予以解决了。2006年,白玉村全村进行土地整理,整理了3000 多亩稻田,这使得本来位于平原地区的耕地更易于耕作了。因此,白玉村拥有的私人收割机很多,一个村子有将近20 个收割机,耕田机也有6 个。近几年,村内涌现了几个米厂,大型的就有2 个,米厂主要收购本村的粮食并进行深加工。

五、核心概念

1、粮食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耕文化源远流长,对于粮食的定义,也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周礼》提出了“九谷”之说,“九谷”指黍、稷、林、稻、麻、大豆、小豆、大麦、小麦。汉代以后,“五谷”之说逐渐形成习俗,是指稻、麦、黍、稷、菽五种粮食作物。黍指玉米,也包括黄米,稷指粟,菽指豆类。如今,“五谷”已泛指各种主食食粮,一般统称为粮食作物,或者称为“五谷杂粮”,包括谷类(如水稻、小麦、玉米等),豆类(如大豆、蚕豆、豌豆、红豆等),薯类(如红薯、马铃薯)以及其他杂粮。

在粮食中,稻的历史最悠久,种植面积最广,所占比重最大,地位也最高。考古发掘证实中国的原始稻作至今已有8000 年以上的历史。“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杜甫的诗告诉我们,在唐代,稻米就已经是主要的粮食了。稻米就是大米,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东亚、南亚地区的主要粮食作物。唐宋以后,水稻在全国粮食供应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据明代宋应星的估计,当时在粮食供应中,水稻十分之七,居绝对优势,大、小麦、黍、稷等粮作物,合在一起,只占十分之三的比重,已退居次要地位,大豆和大麻已退出粮食作物的范畴,只作为蔬菜来利用了。但是在一些作物退出粮食作物的行列时,一些作物又加入到了粮食作物的行列,明代末年,玉米、甘薯也纳入粮食范畴之内。

本文所调查的村庄是被誉为“水稻之乡”的白玉村,属于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大陆性季风湿润区,雨量充沛,日照适中,适宜水稻栽培,这里生产的粮食绝大部分是水稻,因此本文所指“粮食”特指稻米,“粮食销售”特指稻米销售。

粮食具有二重属性。作为自然属性的一般商品,它是纯私人物品,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微观层面);作为国家安全物质的基础,它又是公共品,具有粮食安全的超越性、非排他性(粮食救济)和非竞争性(宏观层面)。因此,粮食不能完全像一般商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需要国家宏观调控。

2、农户

农户亦可称为农民组成的家庭。农户与农民的关系十分微妙,农民和农户同属微观层测的分析单元,但是农户是最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农民的行为最终是满足整个农户的目标,农户行为则表现单个农民的具体行为。农民行为目的与农户目的相一致,“除了层次上的差异,两者概念基本上相同”,“也就是说农民即农户”。

然而,农户与农民还是存在较大的区别的。农民侧重于区位划分、职业划分和身份划分,而农户强调其作为生产、经营和消费的组织单位性质,同时也强调经济权力、决策权力的家庭统一性。

还有一个近似词——小农。《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对小农进行定义之时,感叹小农这个词对“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经济学家造成这么多困难”。“在相当长时间里,家庭经营因其生产规模小而被称之为小农,由小农构成的经济被视为小农经济,小农经济则被视之为落后的代名字,是改造的对象。”因此,小农更侧重于对农户经营规模小以及对其弱势地位的展现与描述。

此时,排除了农民和小农的干扰,对农户的认识便清晰了。许多学者都对农户下了定义,笔者比较赞同这种说法:农户是生活于农村的,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并且家庭拥有剩余控制权的、经济生活和家庭关系密切结合的多功能的社会经济组织单位。农户不同于一般的组织单位,在以其组织整体从事经济活动时,它又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在资源配置上,他的运行不是靠某个人的指派,而是一种自觉、自愿行为。对于单个人的报酬考虑则是非常少的”,“内部分配很少是‘按劳’分配,更多的是‘按需’分配”。

之所以立足于研究农户,根本原因在于农户经营体系具有强大的生命活力。以农户为单位的经营体系,也称为户营经济,从原始社会的父权制时代产生到工业革命前夕,已有了数千年的历史。而其所以能在三个不同的社会形态的风雨中经久不衰,关键在于其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基础——畜力加手工技术的劳动方式没有多大的改变。在现代技术和市场浪潮的冲击下,户营经济不衰反强,体现了更强的生命活力:一是现代技术虽然摧毁了手工劳动方式,但是又建立了新技术基础和现代劳动方式;二是社会分工的深化,促进了户营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三是农村经济从自给半自给向商品经济转变,为户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四是人们需求的多样化为户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五是户营经济本身有一个强化了的生存机制,即户营机制。

3、逻辑

逻辑不仅是一个抽象概念,而且是一门科学。逻辑成为一门科学,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当时亚氏并没有把他的研究叫做“逻辑”,但他明确指出他的研究对象是“三段论”,而这是关于从一个真的前提“必然地”推出一些结论的科学。他的三段论有两种,一是蕴涵三段论,二是归纳三段论。因此,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逻辑”,就是关于“必然推理规则”,或“必然证明或论证规则”的科学。他尽管提到过简单枚举归纳,但并不是从“逻辑”意义上来说的,只是为了和“逻辑”进行对比而从论辩的意义上而言的。从词源来说,赫拉克利特最早使用logos 也是指语言中体现的“客观次序”,也是在“必然”意义上讲的。因此,“逻辑”的本义不仅仅是指“推理规则”,而且是指“必然推理规则”。

在经济学、政治学著作中,经常将逻辑特指行为逻辑。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为的逻辑》中指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即个体的理性将最终导致集体的不理性。奥尔森的研究,使得公共选择理论与经济学理论相脱离,自成一派。

如果在把逻辑定义范围再缩小,则可以把逻辑看成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是人们从某些已知条件出发,推出合理的、达到一致结论的内在规律,便是发现其逻辑的过程。如许多专家、学者在分析小农行为和动机时,使用的术语有许多,如用“规则”、“法则”、“倾向”等来予以阐释和归纳,这些都可以视为对小农行为逻辑的研究,因为它们都是对事物内在规律所进行的归纳。

从国内外的研究中可以看出,所谓“小农行为逻辑”,其含义一般指行为主体——小农——在做某一决策或者进行某项选择时,通过其在有限的环境下的理性分析,从而体现的意愿和态度,所遵行的规则,以及选择的自由度及其后果。这种“逻辑”,是以 “理性人”为前提。本文所选用的“行为逻辑”,也以此为前提。目前,学界对于农户行为的研究,范围广且划分细致,范围已涵盖农户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以及文化行为各个方面,涉入农户生产、生活、消费等各个层面。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詹姆斯·C·斯科特所提出的“弱者”的“反抗逻辑”。国内的研究辑的过程。如许多专家、学者在分析小农行为和动机时,使用的术语有许多,如用“规则”、“法则”、“倾向”等来予以阐释和归纳,这些都可以视为对小农行为逻辑的研究,因为它们都是对事物内在规律所进行的归纳。

从国内外的研究中可以看出,所谓“小农行为逻辑”,其含义一般指行为主体——小农——在做某一决策或者进行某项选择时,通过其在有限的环境下的理性分析,从而体现的意愿和态度,所遵行的规则,以及选择的自由度及其后果。这种“逻辑”,是以 “理性人”为前提。本文所选用的“行为逻辑”,也以此为前提。目前,学界对于农户行为的研究,范围广且划分细致,范围已涵盖农户的经济行为、政治行为以及文化行为各个方面,涉入农户生产、生活、消费等各个层面。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詹姆斯·C·斯科特所提出的“弱者”的“反抗逻辑”。国内的研究中,有“选举逻辑”(仝志辉,2006),这是从村庄治理的层面分析村民的行动逻辑;和“合作逻辑”(吴理财,2004)、“灌溉逻辑”(马培衢,刘伟章,2006),“非理性”行为的理性逻辑(熊吉峰,2006),这是从农村公共产品的角度,分析农民在公共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所遵循的行为逻辑;“文化逻辑”(黄鹏进,2006),是从文化传统的角度来分析农民的经济行为;另有从区域的角度来分析农民的行动逻辑(贺雪峰,2006)的差别,农民“择业逻辑”(郑全全、赵立,2006)等等。这些对小农行为逻辑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政府的角度出发,以解决小农实际困难为理论关怀。从农户的角度出发,对其行为进行历时性的梳理,从而挖掘其背后的逻辑,这方面的研究尚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