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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创新与发展  
  作者:王 琳  浏览次数:2167  发布时间:2007-10-28  文章来源:南方论丛  
   

温家宝总理在2007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届五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切实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我们认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正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文化保护是新农村文化建设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农村文化产业创新和发展的根基。因此,首先要从农村文化保护入手,构建新农村文化保护体系。

农村文化保护问题实质就是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数千年农耕时代,农村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由于历史悠久、民族多样、自然条件不同、文化板块众多,形成了缤纷灿烂、风情各异的民族民间文化,广大农村至今保持着极其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根脉,以及各具特色的文化遗产。农村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村镇。农村的民俗、民族语言、生活民居、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民间杂技和各种传统技艺等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据中国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调查,我国文化保护单位约有7万个左右,其中半数以上集中在农村。因此可以说,中华民族的物质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在农村,文化多样性的根基也在农村,它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文化财富之一。加强农村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建立的农村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体系

1.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立法依据。我国曾经公布了五批国家级的重点文物单位,计1271处,第六批是2006年公布的,计1080处(古遗址220处、古墓葬77处、古建筑516处、石窟寺及石刻6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04处),合计总数为2351处。同时我们国家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经过广泛的论证,确定为518项,国务院已经在2006525批准公布。在可移动文物方面,目前全国各级各类博物馆珍藏着大约2000万件()珍贵的文物。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文化遗产保护。1982年,我国颁布了《文物保护法》,这是文化领域颁布最早也是最具有权威性的一部大法,2002年对这部法又进行了重新的修订,国务院还颁布实施了《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3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05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专门成立了由15个部委组成的、由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任组长的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领导小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的6月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国家“文化遗产日”。同时中国政府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7年立法计划。2005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专项文件,提出要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中国政府还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到国际社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中,加入了国际《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与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

通过构建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央政府确立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和原则,指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其原则是: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方法是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这就构建了农村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

2. 中央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政府统一的部署,各地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以及财政的预算和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中央财政用于文物保护的专项经费1994年约为1.29亿元,到2005年增长到5.34亿元。“十五”期间,全国投入到文物保护的经费(不包括专项经费)为78.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为17.36亿元,“十五”时期比“九五”时期增长了138%。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近年来中央政府投入近几十亿,仅新疆地区的文物保护资金就达到了4个多亿。这就为农村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经济基础和保障机制。

3. 中央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国文物资源的核查、建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文物普查方面,开展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全国馆藏一级文物建档备案等重点项目,初步摸清了全国文物资源的家底,基本掌握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的数量。20056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启动,计划至2008年底结束。目前,“中国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于20072月开始申报。中国典籍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领域,2007129,国务院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决定“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拟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

4. 在政府部门直接推动下,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推进,文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以来,重点开展了西藏布达拉宫、北京故宫等国家重点文化遗产维修保护工程和一大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维修;还初步建立了大遗址保护规划体系,如新疆的丝绸之路,过去只是分段去保护,但现在把整个联系起来进行保护;又如长城保护,为使其整体保护水平得到提升,目前正在研究长城保护的专项法规和条例。同时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珍贵文物的征集、打击文物盗掘盗窃走私以及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均取得极大的进展。20051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实施“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计划”,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对民间文化进行国家级抢救、普查、整理和出版的巨大工程。从2005年至2007年为计划第一期,任务是进行全国民间美术抢救性普查、搜集、编纂与出版,进行全国民俗抢救性普查和整理出版、民俗典型实物征集,拍摄大型电视系列专题片并出版音像制品《中国民俗》,汇编及建立“中国民间文化图文资料数据库”和“中国民间文艺”网站;2008年至2012年为计划第二期,任务是整理、编纂和出版《中国民俗志》、《中国民俗图录》、《中国民俗分布地图集》等;确定并编制“中国民间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编纂《中国民间叙事长诗集成》、《中国史诗集成》、《中国民间美术集成》、《中国民间美术分布地图集》等,通过这一工程抢救和记录优秀民间文化遗产。同时在2007年的“古籍保护”行动中要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以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体系。

由以上可以看出,由政府推进的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其标志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的建立、一系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和生效,不仅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推向高潮,同时为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做出了卓越贡献。

二、继承与弘扬:当代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2005年后进入新的阶段,其标志主要是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进展。据统计,我国仅2005年、2006年就有16项重大考古发现和数百项较重大考古发现,从新疆昆仑山脉的青铜时代墓葬到广西南宁的摩崖石刻群,从陕西岐山的新石器残陶到河南内黄的汉代农庄遗址,无不体现着我国是一个文化遗产大国。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特点是政府主导,规划在前,挖掘抢救保护合一进展,保障有一定措施。

(一)对于农村文化遗产保护,许多省、地区、县、乡政府领导在思想上极其重视,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农村文化保护”的文件。

比如,文化遗产大省如陕西、安徽、浙江、辽宁、广西、山西等,在2006年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有的已在县一级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如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政府就出台了《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天津市西青区出台了《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方案》。上述地区还成立了以省、县、区领导为核心的领导小组,并出台了具体的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二)根据文化部的指示,农村各地区积极参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文化遗产活动,同时确立市级或县级文化遗产名录,以使农村文化遗产得到确实的保护和开发比如,天津第一批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就有杨柳青木版年画、京剧、回族重刀武术、天津时调、京东大鼓、宝坻评剧、泥人张彩塑七项;同时建立了市属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目前有天津民俗剪纸艺术、独乐寺庙会、杨家庄永音法鼓会、葛沽宝辇会、杨柳青民间佛道乐、大沽龙灯、塘沽版画、北辰民间绘画等21项列入该体系。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区均掀起了申报世界、国家文化遗产的高潮,仅浙江一省就公布了163项文化遗产保护名单,包括古遗址22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96处、石窟寺及石刻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0处、古代名镇等6处。目前国家已确立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民间文学31项、民间音乐72项、民间舞蹈41项、传统戏剧92项、曲艺46项、杂技与竞技17项、民间美术51项、传统手工技艺89项、传统医药9项、民俗70项。上述内容大部分来自农村和民间,有些是农村流传已久的珍贵遗产,比如口头史诗文学,随着老艺人的逝去,有些已经濒临失传,经过搜集和整理,使其得以保留。颇为瞩目的是,大规模的文化遗产申报确立了文化遗产体系,使灿烂的中华文化为世界文化体系添上了浓重的一笔。

(三)农村政府在开发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把有限的资金拨出一部分用于保护、拯救、开发和利用文化遗产上

比如,天津西青区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文物的修缮和保护,最为突出的是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杨柳青年画的抢救复兴工程。杨柳青年画历史悠久,已经成为中国北方地域一种民间文化符号。该抢救复兴工程始于2003年,内容包括:对杨柳青年画的历史渊源、现状和科学价值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申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并编写《杨柳青年画志》,筹建杨柳青年画博物馆,建立杨柳青年画行业协会,举办杨柳青年画艺术交流展览和杨柳青木版年画展览等一系列活动,同时开掘文化产业,扶植18家民营年画作坊,使年画生产能力达到年产2万余张。上述活动采取了政府服务、市场运作、协会规范的原则,达到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文化遗产的目的。

(四)实施政府主导策略,积极弘扬和扶植农村民间文化遗产发展

比如,在2006610日“文化遗产日”这一天,天津市政府拨出专项资金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暨农村民间艺术保护成果展览”。该展览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和农村民间艺术展览两部分组成,除去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批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还挖掘了丰台木版年画、挂甲寺庆音鸾驾法鼓老会、西青民俗文化载体建筑、“刻砖刘”砖刻、风筝魏风筝、剪纸、戏曲脸谱9个市属非物质遗产项目;农村民间艺术遗产展览部分则有刻字版画、藏书票、布贴画、泥贴画、豆画、陶艺、根雕、皮影雕刻、木雕工艺、布艺等17个项目,参展作品达500余件。该活动以“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为主题,普及了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了全民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氛围。

(五)在实施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时注意文化遗产的保护,较好地处理了建设与保护的关系

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规定:要“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我国农村部分地区政府遵照上述指示,在进行基本建设的同时抢救出一大批珍贵文物。比如2006年宁杭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南京至溧水段从宁东南的城镇乡村间穿行而过,考古人员在沿线16个点、6300平方米的范围内,及时清理、抢救了历代古墓葬85座、遗址19座、窑址4座,获得了3万多件出土文物标本,取得一大批重要的考古收获。

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是南水北调工程中河南段的文化遗产保护。河南是该工程中所经线路最长、涉及面积最大、文物点最多的省份。河南省丹江口水库淹没区已确认各类文物点170处,总干渠涉及文物点160处,共计330处,该库区文物是研究楚文化起源、楚都丹阳地望、楚文化与中原文化的关系等一系列学术界前沿课题极为重要的材料。在国家文物局、国务院调水办、水利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组织全国34家考古发掘研究单位承担发掘任务,文物保护抢救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所获文物从新石器时代至唐宋时期,跨度达数千年,遗迹类别丰富,珍贵文物多达2000余件。南水北调一期穿黄工程开工以来,创造了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同时进行的新型合作方式,建立了文

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模式。

(六)加紧普查文化遗产家底

遵照国务院的指示,许多农村地区展开了大规模的文化遗产普查,并在普查的同时立档建体系。仅浙江临海一处从2003年至今,已有116项民间艺术得到挖掘,涵盖了民间造型艺术和民间表演艺术两大类,其中“黄沙狮子”获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临海词调”获浙江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还有12项民间艺术已列入该地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临海政府还公布了首批33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大型画册已编纂完成即将出版。由于临海保护文化遗产功绩突出,因此被浙江省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单位。为了挖掘民间艺术遗产,许多地区组织了以文化干部、老艺人、教师等组成的普查队伍,形成了健全的民间艺术资源普查网络。

(七)重视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实行重点保护和开发

其对象一为民间文艺(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木偶、山歌等);二为传统工艺;三为民俗体育;四为古语言及古文字;五为名胜古迹。其保护方法为:对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语言等资料进行录音录像处理;邀请文学艺术工作者对民间文学进行整理并结集出版;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传统礼仪、节日、庆典等民俗以及传统体育活动尽量进行录像和文字说明;对部分文物实行征集保藏;对文化遗存等不可移动文物,实行县政府发文保护;对书画作品实行录像、拍照、征集等形式相结合;对所有民族民间文化遗存都实行录像处理,并刻录光盘保存,以确保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项目原质、原貌地得到保护。

(八)农村各地加快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步伐

比如,20069月《福建省“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06101日起施行。文件规定,“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接纳游客,避免过度人为活动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造成影响;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进行维护和修缮时,应当遵循不改变其原状的原则,保持原有材料、传统结构、形制工艺和历史原貌;其维护和修缮方案应当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编制,并依法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损、刻划或者损坏“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及其标志、保护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标志或者保护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文化(文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罚。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管理办法已带有法规性质,对福建土楼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起到了法律保障的作用。

调查表明,在当代新农村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了政府主导、规划先行、资金保障、政策护航、民间配合的崭新模式,形成了强大的合力,极大地推进了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三、城市化进程与新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

尽管取得了以上成绩,但目前我国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街区、名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二是农村地区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未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三是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四是在文化遗存十分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一)文化生态是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环境和基础条件,使文化遗产环境受到严重威胁的主要是新农村建设中涌现的开发与保护的矛盾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在我国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中曾比比皆是。该现象同样发生在农村中。

首先,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政策,尤其是退耕还林后,个别村落和群众将目光瞄向所谓“闲置”的文化遗址,或将遗址划成开发基地,在上面盖起了具有现代风范的高楼大厦,或将遗址当成“荒地”开垦,还冠冕堂皇地冠以“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也有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文化遗址不管不问,让其逐渐荒芜;有的甚至嫌“遗址”碍事,竟将其拆除或重建。如国家级重点文物固原战国秦长城正在遭到当地农民垦荒的蚕食。1988年,战国秦长城被确立为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后又被确立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该长城遗址内外全是农田,两边没有任何防护设施以界定遗址的保护范围,农民新翻出的土地已与战国秦长城形成了近一米的落差;在福银高速公路横截战国秦长城处,一段长城干脆被村民犁平垦出田地种植小麦。据村民反映,前些年原州区曾有人到村上宣传并阻止村民不要屯垦长城,但是退耕还林后村民人均土地有所减少,一些村民便开始向长城要土地,致使珍贵的文化遗产逐渐消失殆尽。

其次,是追逐经济利益而无视国家法律,为赶工程工期而不惜毁坏文化遗址。如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附属公路上的纪家屯金代1号遗址,对复原金代平民生活极具价值,虽然政府曾责成省文化厅基建考古办公室与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指挥部签订了《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涉及古遗存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协议书》,由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施工区和附属公路上等8处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可该遗迹路段的项目经理为赶工期,对该遗址进行了毁灭性破坏,遗址已被挖掘机损毁,带有鱼纹、花边的陶片随手可得,已失去任何考古价值。

再次,片面理解保护古代遗址和保护古城古村落就是恢复历史遗迹,重建古建,热衷于修庙盖塔,新建传统特色街,以致拆了真古董去建假古董;有的认为保护古城只是为了发展旅游需要,一味追求经济回报,以致出现许多短期行为。我们忧心如焚地耳闻目睹农村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频频告急,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其根源在于没有摆正开发建设与文化保护的关系,只见经济,不见文化,其结果是,把文化遗产保护看作是发展的障碍,把保护与发展看作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认为在历史古城中建设性破坏是必然的;看不到文化遗产潜在的价值,把传统特色看作是落后的、与现代化不相容的东西;一些地方对新农村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不够,也缺少统一的乡土建筑保护标准和评价指标,一定程度上存在“新农村建设就是新村庄建设”的认识偏差,许多人认为“旧城旧村”就是过去岁月留下的破烂摊子,是新农村发展的严重包袱,要更新就要“破旧立新”。一度以来众多媒体极力宣传华西村,致使人们认为那就是新农村的模版,然后把自己富有特色的民间风情丢掉,全部建成了千篇一律的“洋农村”,致使原有文化遗存、文化风貌和文化生态一扫而光,也割断了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

最后,由于目前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不够完善,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法制观念不强,片面强调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忽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没有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物部门很难参与到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只能被动地配合工程开展考古和文物保护。在各地的大型工程建设中,由于文物部门的合理意见未被及时采纳,致使一些重要文化遗址在工程实施中遭到破坏。

(二)中国一方面是世界上文化遗产最丰富的国家,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也是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而且也是盗窃、走私文物犯罪活动最为猖獗的国家之一由于历代环境的变迁,现存古墓等古文化遗址多集中在农村,由于疏于管理,盗掘古墓、盗窃文物案件频频发生,尤其河南、陕西文物大省走私文物案件猖獗。如唐朝李宪夫妇合葬墓“惠陵”位于陕西省蒲城县三合乡三合村之北,该墓有丰富的墓内装饰壁画以及种类繁多的随葬器物,包括陶瓷器、陶俑、铜、铁、银、玉、玻璃料器等,可为研究唐代社会历史提供丰富的实物资料,但因遭严重盗掘,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不得不于20003月对其进行抢救性发掘。据报道,曾被评为“2005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的陕西韩城古墓群离奇被盗,一随葬墓墓室文物无一留存。据统计,近几十年来我国被盗的古墓已有20万座左右,韩城古墓遭盗袭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最为重大的一次。又如四川大足石刻始于晚唐,历经五代,盛于南宋,是中国晚期石刻艺术代表作,在1999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199564日,大足石刻北山多宝塔内一尊南宋时期的释迦牟尼佛像头部被人盗割。20061月,专家从100余项2005年考古发现中评选出25项重大发现,涵盖了旧石器时代至宋元时期各个类型的文化遗存,但其中10个项目曾遭到人为盗掘;在入选的十大考古新发现中至少有5项存在盗掘,其中3项是因人为盗掘而进行的抢救性发掘。

大量文物的盗掘使走私文物成为一种地下交易,通过口岸流向海外。作为中国北方地区最大出海口的天津口岸文物走私活动十分频繁,据海关统计,从2000年至今,天津海关海运口岸货运渠道已查获文物走私案件29起,查获各类国家禁止出境文物3000余件,其中国家三级保护文物41件,被截获的文物涉及书籍、字画、木器、瓷器、石雕木雕等百余种;而且大部分保存年代久远,涉及石器时代、战国、汉代、辽代、宋代、元明清各代。同时据不完全统计,在47个国家的200多个博物馆里存有中国文物约100多万件。

珍贵文物的流失使我们痛心疾首。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的追索和征集,比如我国政府加入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公约》,再就是我国和包括秘鲁、意大利等国家签署了双边协议加强双边的关系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密切与国际刑警组织、国际海关组织的联系,通过国际合作的渠道来追索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我国最近又建立了流失海外中国珍贵文物信息数据库,以便及时、准确、高效地对流失海外文物进行追索。在中国政府的不懈努力下,已经成功地追索了一批流出海外的珍贵文物,比如2000年从新西兰追索回了八国联军从广州劫掠的一批瓷器,2001年,从美国海关追索回来了走私的河北曲阳的古代的彩色石雕像,2003年从香港克里斯蒂拍卖行依法索回了河北承德被盗出境的40多件珍贵文物等。自2002年“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启动4年来,已成功回购文物图书()本、瓷器、青铜器、家具、玉器等各类珍贵文物203(),珍贵皮影文物6万件。然而,每年5000万元的财政拨款,面对动辄天价的文物市场,无异于杯水车薪。鉴于有限的资金,现阶段国家只能重点收购少量有代表性的、文物艺术价值极高的珍品。这对于流失海外的100多万件文物来说,这只不过是九牛一毛。究其原因,盖因我国文物保护立法不严、一些管理部门疏于职守、文物走私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所致,其结果造成我国珍贵文化遗产的重大损失。

(三)文化生态遭受破坏问题

文化生态是文化生存的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的复合生态体系,尤其与人类生活环境密不可分。一种情况是自然环境保护不力导致文化遗产遭受损害。如周口店文化遗址是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世界上唯一纵观70-1万年前的古人类遗址群,同时又是世界上同时期古人类遗址中内涵最丰富、材料最齐全和最有价值的古人类及古生物遗址,是我国古人类学、旧石器时代考古学和第四纪地质学等多学科研究基地。但是,目前周口店遗址的保护状况不容乐观:生态环境恶劣,遗址周边企业生产造成污染严重,从而影响了文物本体的保护;同时铁路震动对遗址影响严重,遗址所在村镇用地威胁着遗址保护,博物馆建筑设施相当落后。二是人为地对文化遗址保护不力,致使其遭受破坏。如遇真宫是武当山著名景点之一,也是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迄今已有600年历史。2003119日晚19时遇真宫主殿突发大火,直至晚上2130分左右扑灭,但最有价值的主殿已化为灰烬。三是对依附个体存在的、身口相传的无形文化传统抢救不力。

目前掌握一定传统艺术技能的民间艺人已为数不多,出现传承困难、后继乏人的现象,无数珍稀罕见的民俗技艺和民间文艺伴随着老艺人的逝去而销声匿迹,“人亡艺绝”的情形每天都在继续;民间年画、民间皮影、民间傩戏等经典民间文艺随着它们生存土壤的变化而悄然离去;由于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缺少政策和资金支持,保护工作举步维艰,许多口耳相传的非物质文化如剪纸、糖画等在无声无息地消失。日本教授稻烟耕一郎认为,中国民间保存着令世界惊叹的多彩原始面具和原始文化,可惜这些原生态的资源正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一些古老的面具未得到有效保护已变质、损害,而粗制滥造的仿制品却大肆流传,这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它的学术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乃是本民族最基本的文化标志,它是传承民族生存的文化根脉,也是民族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如果不加以重视,它就不可避免地走向消亡,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消亡意味着民族个性及特征的消亡,意味着我们民族“文化种群”的褪化。

(四)一些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正在消失

中国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独特的文化。但现在,“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如湖北的土家吊脚楼是一项世界文化遗产,土家吊脚楼脊上的堆瓦、挑檐是民族建筑中的一大精华,而如今为了装饰新农村景观,而用封火墙去遮堵吊脚楼,在吊脚楼上垛白脊、贴瓷砖,专家告诉我们,这种做法是极端错误的。又如,畲族村寨应是一个有少数民族服装与语言的世外桃源,然而现在的浙南畲族居住地已是一个基本汉化的少数民族。如今,一些民族语言,如赫哲语、满语、塔塔尔语、畲语、达让语、阿侬语、仙岛语、苏龙语、普标语等,会使用的都不超千人。而且随着最后一个鄂伦春人的迁徙和定居农区,他们的狩猎文化至此终结。这些形成于成百上千年的民族文化板块正在松动和瓦解。

(五)文物进出境鉴定人才队伍建设严重缺失

对进出境文物进行审核,是防止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的最后一道关口。《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但目前文物进出境鉴定工作在体制管理、队伍建设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全国17家文物出境鉴定站,只有部分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