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相关学科前沿>>

“协商性民主”与“竞争性民主”相结合:中国民主政治模式

作者:傅静     来源:《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8日

 

摘 要:21世纪的中国政治发展究竟要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呢?其形成的基本依据应该包括:一是不能离开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二是离不开中国社会的基本国情。二者相互结合才能创建适合中国的民主政治模式。

关键词:中国民主政治模式;协商性民主;竞争性民主

 

“民主”一词的基本涵义是“人民统治”、“主权在民”,它是指由人民而不是由个别人或少数人掌握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由于中国近代以来特殊的历史环境,使中国的现代政治制度既具有民主的共性,即人民的意愿得以表达,人民的权利得以实现和保障,又具有民主的中国特色。  

一、中国建立“协商性民主”的必然性

作为一种治理形式,“协商性民主”具有这样几个特征: (1)多元性。“协商性民主”的基本前提就是承认政治主体的多元化,一个国家只存在一种政治力量,也就谈不上协商。允许社会结构多元分化,承认社会多元力量合法的政治参与权利,所有的政治主体一律平等,不存在特殊成员的利益具有超越其他任何主体利益的优先性。(2)协商性。参与协商的主体主要通过互动式的对话、讨论、商谈、妥协、交易、沟通和审议等协商方式参与政治,相互妥协以达成理性共识。(3)公开性。公开性能使公民审视协商过程,对这些政策提出疑问,评论协商中存在的问题或疏忽;能够阻止秘密的、幕后的政治交易。(4)合法性。协商过程的合法性不仅出于多数的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协商的过程不是狭隘地追求个人利益,而是通过公共理性寻求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使决策合法化。(5)共识性。由于知道特定建议的来源及背后的理论依据,所以公民就能更明确地支持特定政策的机构、政党和组织,有利于提高政治的整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治制度产生于近代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的革命斗争之中。在这场革命中,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政治制度建立的基础。

1.革命时期形成的合作型政党关系奠定了协商性的中国民主政治基础

近代中国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社会,无产阶级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有少数,而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中间阶级却占了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中国的无产阶级尽管最有觉悟、最有组织纪律性和革命性,但它的人数较少,力量非常薄弱。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虽然人数也不多,但掌握着全国性政权,有帝国主义的支持,因而,其力量大大超过无产阶级。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处于中间地位的阶级,往往在革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无产阶级能否领导革命取得胜利,关键在于能否同中间阶级建立并保持革命的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在取得解放战争战场上的决定胜利以后,没有独霸政权,而是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一起共商国是,采用政治协商的形式,形成了“共同纲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协商民主的基础上确立的,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来源。

2.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是民主协商得以维持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质性意义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它不与其他任何政党和政治团体分享国家的政治领导权,它也不允许任何反对党的存在,这就在政党体制方面排除了竞争性民主存在的可能性。作为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3.中国政治协商的制度缺失

政治协商并不等于协商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相比,中国的政治协商还存在着制度性的缺陷。

(1)政治协商主体的缺失。从逻辑上看,中国政治协商的主体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党派之间的协商,二是执政党与非党派之间或者说执政党与人民团体之间的协商。党派之间的协商,也就是中国共产党与八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在这方面的协商还应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执政党与非党派之间的协商,即执政党与人民团体之间的协商也存在某些问题,如目前的界别设置方面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未能覆盖社会各阶层,一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主要作用的新的社会阶层在政协界别构成中有的还没有体现;界别划分模糊,出现交叉、重叠现象等等。

(2)协商主体的地位缺失。中国的政治协商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内主体政治力量与次主体政治力量之间的合作、联合与协商。特别是在一元化的集中领导体制下,更多地体现为权威的统合政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权力结构的调整,权威统合政治的社会基础和体制资源开始削弱,但新的领导和执政体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中国共产党在很大程度上还沿袭着传统的体制。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要走向协商政治,必须进一步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实现党政分开,以党和国家制度的原则来运行国家制度并调整党与国家的关系,从而使政治参与主体能平等、自由地进行公共协商。不存在特殊成员或组织的利益有凌驾于其他参与主体之上的优先性,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能得到平等对待和重视,政治行为不受先在权威的抑制和掌控,彼此间主要依据公开说理而赋予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以政治合法性。

(3)协商形式的制度化缺失。除了政治协商会议具有法定的制度性之外,其他协商形式如谈心会也好,民主协商会也好,都应有时间与程序上的制度规定。而协商性民主在国家政权和公共事务领域都要通过制度化渠道广泛吸纳民意。凡是与公民利益相关的决策都应该重视党派、利益集团、民众的参与,将民主协商会、民主座谈会等作为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公民批评和建议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检举制度、问责制度等,将这些制度作为实现协商性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法律机制和制度保障。

(4)协商范围的缺失。中国的政治协商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内主体政治力量与次主体政治力量之间的合作、联合与协商,协商的范围不应仅仅停留在政治协商,也应运用于日常性和社会性民主政治生活。

(5)协商政治文化的缺失。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和”,“和”是政治的最高境界,是国泰民安的基本表征。但是,我们也有几十年的革命文化,斗争精神曾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不能讲“和”,讲“和”就是妥协,就是投降、变节,必须要讲谁战胜谁的问题。所以要逐步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理性妥协、相互沟通、尊重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识,让人们学会用协商民主的方式方法解决利益矛盾,建设具有宪政精神的公民文化,主动、自觉地实行在广泛和充分协商基础上的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建设协商政治的文化底蕴。 

二、“竞争性民主”在中国实行的必要性

“竞争性民主”是指在一定的政治系统中特定的主体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原则,通过选举、竞争、投票、公决等竞争性的方式及机制参与政治的一种民主类型[1]。它的基本理念是: (1)竞争性的定期选举; (2)票决制; (3)以竞取国家权力为直接目标。

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离不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民主政治观念的发展。随着各国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迅速发展,人们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发生了改变,生活方式日益被同化,思维方式也日益改变,“竞争性民主”的意识和某些方面的实践在中国有了一定的存在空间。

1.西方民主观念对中国的影响

西方在几百年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开辟了人类社会由专制时代到民主时代的新时期,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中国自1840年迈入近代以来,就一直存在着将西方民主政治作为自己目标模式的倾向。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兴起之后,发达资本主义各国在进行经济文化交流过程中更是大力推行其民主政治思想。加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建设不够完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对西方民主政治观念的推崇和追求。

2.中国内部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是推动政治体制创新的动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快,中国内部的经济政治环境发生了急剧的变化。外商企业的大量进入,新兴产业的兴起,中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新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政府在一些重要方面处于主导地位的同时,也让渡出一定的活动空间和部分自由流动的资源,使他们成为“自由活动力量”之一。同时,中国20多年的初等教育普及和近年的高等教育扩招,以及经济回报对教育投入的巨大拉动,使中国民众受教育的人数迅速扩充、程度日趋提高。民智的开化带来了民众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中国民众的政治参与意愿得以增强,能力得以提高。利益主体变化的多样性以及参政意识的提高,要求我们必须在保持核心政治制度稳定的基础上,对政治体制进行变革和创新,使其容纳不同社会力量的参政要求,以整合不同的政治力量,推进中国现代化各项事业的开展。

3.平等、公正、民主、竞争价值观念的培育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平等经济。平等是商品交换的基础,如果没有平等,不同经济体之间的经济交往就无法正常进行。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然是一种平等经济,人们参与国内经济事务都是作为平等、自由的个体进行的。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仲裁人,是平等规则的制定者。平等的前提决定了过程必须追求公正。当然,公正并不是满足所有利益主体的要求,而是在参与的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共同遵守有共识的程序与规则,并充分考虑所有利益主体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参与主体在竞争过程中的平等、公正,才能培育广大公民的民主意识和价值观念。

4.民主选举改革试点的示范效应

中国的决策层为了加强执政能力,巩固和扩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执政基础,不断推进和扩大民主选举的改革试点,如四川省雅安市等地的县级党代表直选、江苏省宿豫县等地公推竞选乡党政领导、云南省红河州大规模直选乡镇长、浙江省台州市党代表常任制和票决制等等。这些民主实践演练了人们民主、公正、竞争的选举行为。同时,在法律上也修改了直接选举中确立代表候选人程序上所存在的模糊之处。恢复了预选程序,增加了“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的规定。反映了中国公共权力系统欲通过适当放宽对选举提名和预选的限制,为公民经由竞争方式参政提供一定的制度化渠道,这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公民对竞争性选举日益强烈的民主诉求。  

三、在“协商性民主”的制度框架下,引入“竞争性民主”机制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宪法规定的两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不容改变的,但可以在这两项制度内的选举问题上引入“竞争性民主”的机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

1.竞争性选举,体现选举人的监督权利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宣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人民才能行使国家权力。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的实际情况,人民又不可能事事亲自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于是,必须通过选举,将属于全体人民的国家权力委托给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国家代表机关去分别直接行使。这是人民进行权力委托的行为,是国家代表机关,从而也是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获得合法性的途径。人民通过选举这一手段,实现对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不能代表或者体现选举人的利益,选举人就可以依据下一次选举———这一委托权力的行为来更换、罢免上述机关的组成人员。这是现代代议民主政治的基础,没有选举就没有代议制,就没有现代民主政治,选举制度无疑是中国现代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将竞争机制引入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体现公民的被选举权利

如何真正实现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就选举权而言,就是选票面前人人平等;就被选举权而言,就是要实现具有竞争性的候选人提名问题。按照现行《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的途径有三种: (1)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推荐; (2)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 (3)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在这个多元化的提名格局中,各个提名主体之间以及被提名者之间如何保持一种平等合理的关系,从而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呢?一个比较公平、恰当的制度安排就是竞争性提名,即领导提名、群众提名、自我推荐、平等竞争。竞争性提名是克服少数人垄断提名权格局的最必要的路径选择;竞争性提名可以克服传统遗留下来的任人唯亲的选人、用人的腐败现象,更可以提高代表的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在选举中运用自愿报名和竞争承诺,一是体现公民的被选举权,二是充分行使选举权。这既可以体现代表的代表性和公信度,又可以体现代表的高素质和先进性,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

3.差额选举,为选举人提供选择的自由

中国改革开放30,在经济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那么,政治领域是否也应引入竞争机制,从而使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充满生机?差额选举就是把竞争机制引入政治领域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把选举中的民主择优落到实处。

目前在选举的问题上,一是大量存在着等额选举,二是在差额选举上存在着微弱差额和差额的“软差”。①要克服目前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定地落实差额选举的规则。因为选举本身就意味着选择、挑选,不是差额选举就不是民主意义上的选举,差额比例小的选举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差额选举。不仅预选要有差额,正式选举也要有差额;不仅副职选举要差额,正职选举也要差额。为了真正做到差额选举,一是必须规定差额的比例,给广大选民充分选择的空间;二是宣传候选人,让选民了解候选人;三是计算竞争率,得票在33% (1/3)以上为高竞争率,得票在25% ~33%之间为中竞争率,得票在10% ~25%之间为低竞争率,得票10%以下,为无竞争率[2]。从措施上保证选举人有充分的选择空间,切实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参考文献:[1] 黄卫平,陈文.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选择[J].中国政治, 2006, (3): 21.[2] 史卫民.公选与直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247.

作者简介:傅静(1963),,山东蓬莱人,副教授,从事政治学理论和中国政治研究。

人民网农村频道 新华网 中国网 中新网 光明网 中国农业信息网 中国三农资讯网 中农网 中国兴农网 中国乡村网 南方农村报 中国农村金融网 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 CCTV—7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社科院农发所 社会学视野网 中国乡村发现 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中国改革论坛 中国选举与治理 爱思想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