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根据湖南省的相关调查认为,新型根农是有别于传统根农与一般粮食大户的现代粮食生产者和组织者,是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的重要承担者。因此,全社会必须创造更有利于新型根农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是需要发挥政府行为的主导作用,加快新型粮农的培养,促进新型粮农行为的发展。
关键词:根食安全;新型粮农;根食生产;行为影响
粮食生产安全是一国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内容,所谓粮食生产安全是指粮食产出的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随着中国粮食市场需求的持续增加和中国社会福利水平的不断改善,中国粮食生产安全问题将凸显得越来越重要。最近笔者参与关于“湖南实施国家新增ro0o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对策研究”课题的调查与研究中发现,新型粮农行为对粮食生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促进新型粮农行为发展是增进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新型粮农及其行为特征
所谓新型粮农是指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农民,亦即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粮食生产者。新型粮农是我国粮食生产进人新时期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变迁,目前我国从事粮食生产的专业农民明显减少,粮食生产的平均效率明显提升。这种规律性的变化趋势其中新型粮农发挥了重要作用,扣当了主要角色。与传统粮农以及一般粮食大户行为相比,新型粮农行为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第一,生产方式的规模性。新型粮农打破了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分散作业的传统方式,利用土地流转制度扩大耕作面积,利用现代耕作工具和技术实现」:厂化作业,利用市场功能集中生产资料、雇请劳动力、获取经济信息,使得生产方式具有越来越规模性的特征。
第二,产品流通的市场性。传统粮农的生产主要以满足自给自足的消费为最终目标,即以家庭粮食安全为目标;新型粮农的生产主要以满足自我实现需求为目标,其粮食生产除了很少比例自给消费外,绝大部分是为了提供给粮食市场,满足社会粮食需求,促进国家粮食安全,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生产利润极大化的目标,促进所得资本的不断增值。
第三,生产管理的科学性。传统粮农主要依据经验和自然变化特征实施简单、便利的过程管理;新型粮农主要根据生长状态和环境变化,依靠对作物生长规律和粮食生产规律以及自然环境变化规律的科学认识,实施以提高粮食产出数量与质量以及降低粮食生产成本为目标的从产前、产中到产后的全过程和全方位专业管理和控制。
第四,生产作业的技术性。由于传统粮农小生产方式意识的影响,其生产作业主要依靠简单的手工劳动方式得以实现;新型粮农受到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启示,在粮食生产过程中能够极大限度地改善生产作业技术,改进生产作业工具,实行以机械化、自动化和技术化为主要特征的生产作业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规模生产的不断发展和生产效率的不断增进。
第五,生产过程的创新性。传统粮农受到重经验而轻科学、重感性而轻理性思维方式的影响大都倾向于保守,大都以传统经验方式作为判断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尺度,反对或者消极对待粮食生产过程中的变革和创新;新型粮农具有恰恰相反的思维方式,他们敢于接受现代意识,在生产过程中能够积极进行有利于粮食产出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的技术变革和创新。
二、新型粮农行为对粮食生产安全的影响
根据笔者对湖南主要产粮大县的相关调查发现,新型粮农是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的主要力量,他们一般承担着粮食生产的组织、管理、技术服务以及现场作业等多个角色,可以说他们参与并承担了粮食生产全过程的工作。因此,新型粮农行为对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从粮食产出视角分析,这种影响主要表现为促进粮食产出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升。
(一)新型粮农行为对粮食产出数量的影响
新型粮农是粮食生产大户的组织管理者,承担着决策者的角色。调查表明,新型粮农具有依据国家粮食生产政策以租赁等方式不断扩大耕种面积的良好愿望和行为积极性。他们通过扩大耕种面积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利用现代生产方式提高复种指数、改善生产技术、增加单位产出。调查中发现,由于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偏低,产粮大县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都选择了非粮生产的工作方式。这些从事非粮生产的劳动力以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基本粮田或者撂荒或者租赁,这样新型粮农就有了扩大粮食生产面积的空间。随着粮食生产行为的现代化水平进步,特别是现代粮食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新型粮农也就有了扩大粮食生产规模的条件,同时也具备了增加种植季次的能力。调查表明,新型粮农及其家庭一般拥有从耕地、插秧或抛秧、施肥、喷药、收割以及灌溉和运输等现代机械工具,并且一般雇请了多个劳动力;他们一般种植两到屯季(其中两季水稻,一季其他粮食作物),亩产一般达到/又百公斤以上,基本形成了现代家庭农场的粮食生产经营和组织形式。因此,新型粮农行为一方面提升了粮食生产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促进了粮食产出数量的稳定增长。
(二)新型粮农行为对粮食产出质量的影响
新型粮农一般具有生产标准意识、现代市场意识和生产利润概念,提高粮食产品质量成为他们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他们一方面通过筛选优良品质种子作为保障粮食产出质量的基础工作,调查中显示,新型粮农基本上以规模播种优质稻米为主。另一方面新型粮农为了降低成本,往往能够采取现代方法和技术努力减少化肥用量和农药喷施,以达到增加生产利润的目标。例如,一些新型粮农采用稻杆还田技术和方法培养稻田有机肥力,替代化肥作用,从而大大减少了化肥用量。调查中发现,新型粮农一般都建立了病虫监测和防治体系,雇请了专门的病虫防治技术专业人员,他们常常能够采用病虫监测新技术,及时、准确发现病虫源区和病虫类型,然后进行对症性下药,尽力将病虫消灭在最初的原发状态。事实上,粮食大县的粮食产出一般具有优良品质的特征,调查显示,湖南的优质稻米主要来自于湘北的洞庭湖地区、湘中的湘潭地区以及湘西的怀化地区等粮食产出大县;这些产区的粮食进人市场一般拥有品牌标志,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反应,其市场价格往往高于粮食市场平均水平。
三、促进新型粮农行为发展的若干思考
新型粮农是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新生事物总体来说,新型粮农行为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有利于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水平的增进,有利于农民收人水平的增加;因此,当前和今后全社会应当合力营造良好的新型粮农行为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新型粮农行为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新型粮农培养工作
新型粮农是新型粮农行为的主体,促进新型粮农行为发展首先需要加快新型粮农的培养。调查表明,目前湖南的新型粮农主要诞生于各产粮大县,成长于粮食生产劳动力大量转移于非粮生产领域的经济社会环境中。他们的诞生和成长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又是他们个体行为发展的努力结果。但就目前和今后中国粮食生产安全保障需求和中国粮食生产国际竞争力提升需求分析,新型粮农的数量太少、质量有待提升,这就需要发挥政府、社会、粮农组织与协会以及粮农个人的积极作用。就粮食安全和教育培训的公共产品属性来说,政府应该承担起新型粮农培养的主要责任。各级政府应该利用公共资源和公共财政,特别是粮食大省和粮食大县应该利用中央政府当前和今后实施积极的粮食生产政策,采取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短期和超短期、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培训和专业技能培养等各种形式和方式,主导全社会大力培养新型粮农,着力提高新型粮农技能水平。就新型粮农组织和经营的粮食生产企业属性来说,由于企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企业承担了社会风险的巨大责任,全社会应当努力营造尊重和崇尚新型粮农及其行为的良好环境,包括在社会典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推选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期望;同时,要深人了解新型粮农在粮食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征求扶持和发展新型粮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他们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全社会新型粮农的成长与发展。就粮食生产组织与协会来说,更有培养新型粮农的可为和务实的时间与空间,特别是可发挥本协会的业务熟悉和信息畅通优势,针对本地或本协会已经成长为新型粮农或正在成长的新型粮农或称之为准新型粮农的具体对象和实际状况实施有效性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各种实际能力,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对于新型粮农或准新型粮农来说,不断培养和提升个人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必然追求个人效用最优考虑和实施的行为。因此,新型粮农或粮食生产者有必要利用各种培养与培训机会不断改善自我,增进能力、改善行为,以最终实现粮食安全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目标。
(二)增加新型粮农行为补贴
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建立的粮食生产补贴制度是粮食生产政策的重大调整和转换,它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产出的稳定增长。但是,由于激励性经济政策随着时间的变迁和经济环境的改变总是存在着政策的边际效用递减反应,再加上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变异或偏差以及不断上涨的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对粮食补贴效应的抵消,使得现行粮食生产补贴政策及其制度需要加以必要的调整和改进。事实上,笔者的调查发现,现行的补贴政策存在着补贴不分生产效益、不分生产规模、不分产出质量等不利于粮食安全水平增进的问题。那么如何调整呢?笔者认为增加新型粮农的粮食生产行为补贴不适为既促进补贴政策效益改进,又增进粮食安全水平的可操作性的有效方式。增加新型粮农粮食生产行为补贴,从短期来说可以增进他们从事粮食生产行为的总效用水平,改变补贴政策已经呈现出的边际效用递减趋势,从长期来看补贴数量随着政府财力的增长而增加,可以促进新型粮农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生产的扩大,以及粮食产品质量的提高。根据笔者的访问调查,不管是新型粮农还是传统粮农或者是基层干部基本上形成了共识,即补贴政策应该根据产出质量的提升、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技术水平的改进加以调整,并适度增加补贴水平。因此,基于社会业已形成的基本共识以及粮食生产比较效益总是偏低和新型粮农生产利润所得的极其不确定性的事实,增加新型粮农粮食生产行为包括选购优良种子、扩大耕种面积、购置新型农具、提高复种指数、采用节能节水节肥节药等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直接和综合补贴比例与标准的确是有利于国家、社会和粮农个体的最优政策选择。
(三)加快粮食生产土地流转
粮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既有利于社会资金的投人和资源配置的优化;又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机械化作业,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对于新型粮农来说能获得更多的耕种土地,即可获得更多的生产能力利用空间。目前,新型粮农扩大耕作面积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租赁其它农户的土地、代管集体的土地、接管亲朋戚友的土地和转包他人承包的土地等方式实现。调查中发现,这些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新型粮农对土地规模扩大的需求,解决了耕地闲置和土地抛荒等问题,但是,对新型粮农来说仍然存在着土地流转的非稳定性、非持续性、非规范性和非经济性等主要问题。非
稳定性主要是指新型粮农耕作的土地面积数量随时间呈现出有增有减的变化状态,这样使得粮食生产的规模性扩张不能得到稳步发展。非持续性主要是指土地流转期限的短期性和流转范围的变更性;土地流转的非持续性将大大影响新型粮农实现规模生产的基础
设施建设、粮田平整改造等系列行为的有效实施。非规范性主要是指流转程序和行为的随意性,土地流转的非规范性降低了土地流转的法律效应水平,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非稳定性。非经济性主要是指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偏高,不利于新型粮农规模扩张积极性的发挥。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政府的积极行为,一方面政府需要从新型粮农行为发展的视角进一步完善现行土地流转制度,增强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引导社会积极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构,增强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和经济性。
(四)建立生产功能示范园区
目前湖南的新型粮农主要分布在粮食生产主产区域,集中于洞庭湖地区,其数量的区域分布差异极其明显。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态呢?调查中发现,由于洞庭湖地区农村交通便利、信息畅通、人际交流网络较发达、农村技能型劳动力较丰富,因而农村劳动力流动性强、转移度高。随着农村劳动力的不断转移,该地区粮食生产劳动力平均耕种面积通过土地流转制度不断扩大;随着平均耕种面积的扩大,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得以提升,粮食生产劳动力综合素质得以改善,新型粮农因此而得以产生和发展。洞庭湖地区新型粮农的这种发展模式实际上可以说是现代社会粮食生产现实改进粮食生产行为的“倒逼”机制模式。可以预见,这种发展模式在粮田规模经营的纵深发展中将会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尽管如此,由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种自然发展模式需要加速推进,并及时转变上升为社会发展模式。因此,政府在其中需要选择有效行为、创造有利环境,积极推进自然发展模式向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培养更多更好的新型粮农。政府如何发挥其有效作用呢?笔者认为在粮食生产各区域建立粮食生产功能示范园区,引进和培养新型粮农,发挥新型粮农典型示范作用是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最有效结合的方式。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