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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  
  作者:  浏览次数:950  发布时间:2007-11-11  文章来源:  
  本报讯 (记者孙维福)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简称《规定》)中明确提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城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同时也规定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二是明确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的自主用人权利,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义务。三是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的执行部门、免费项目、服务内容、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四是明确了就业援助计划、援助对象、申报认定办法、援助措施,以及街道社区的援助职责。五是明确了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职业中介机构可以开展的服务项目、职业中介机构保护求职者权益的义务。六是完善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
  《规定》还对《就业促进法》中就业服务与管理、就业援助的相关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