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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乡村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乡村社区组织发生了急剧的组织变迁。从河南省南街村、山东章丘向高村和甘肃榆中方家泉三村社区组织的发展来看,进入90年代,乡村社区的组织演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向。
其一,从“个体”到“集体”:农民和农村社区再组织化
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地处我国中部、东部和西部不同地带的南街、向高和方家泉三村同其他村一样,也经历了人民公社组织体系的解体及农民社区组织分散化的过程。在席卷全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中,方家泉村“被分得干干净净”;南街村领导干部虽然想不通,但也将土地和企业“全部承包了”;向高村软拖硬抗了一年,最终也是实行了承包制,不过在承包的方式上有所变通。承包制的实施确认了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乡村社区多种经营也迅速发展起来。但是,从社区组织方式上看,农民及农户个人仅仅是通过土地承包关系被纳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之中。由于社区集体生产资料的使用权已转移到农户手中,集体资产相当数量被折价转归农户和农民所有,集体可控资源极其有限,对分散经营的农户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和服务的能力,这使得乡村社区事实上处于一种分散经营的无组织状态。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虽然我们在理论上、法律上及政策上把承包后农民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视为社区集体经济新的组织形式,但相当多数量的干部并不认为农民分散经营也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经营层次,而农民也认为承包土地后“自己种自己的地,与集体没有关系。”在他们看来,集体经济仅仅是由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并可以直接支配其经济剩余的经济形式。正因为此,乡村社区干部把集体创办的可以直接撮收入积累的企业,集体经营的果园、林场、渔池等等称之为“集体的”,而农民个人经营的果园、林场及土地等称之为“农民自己的”。当然,无论农民还是村干部都承认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或“是集体的”,但并没有改变集体无权直接干预其生产经营及无权超越法律和政策的界限从中索取剩余的事实,否则会被视之为“摊派”,并遭到农民的抗拒。由此实际上衍生出两种“集体”的概念,一种是“双层经营的集体概念”,其中饮食农民分散经营;一种是村民及干部所理解的“统一经营的集体”。从前者来看,农民分散经营被视之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个层面,农民也被组织起来了;但从后一个“集体”概念出发,农民分散的经营并不是“集体”的一部分,农民并没有被组织起来。如果从社区组织及社区公共权力与村民关系的角度看,“统一经营”的集体概念无疑更能说明农民分散化的状态,也更符合社区组织的现实。它表明,在集体统一经营能力脆弱的情况下,社区农民事实上处于一种无组织的状态。直到现在,方家泉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等组织齐全,但村干部仍认为“农民处在无组织状态”,其中的原因就是因为“集体经济力量太小,农民没有被统起来,也统不起来。”向高村不少干部也有相同的感受和说法。不过,对于南街村来说,“村民们已完全被统起来了”。因为随着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社区村民全部被纳入集体统一经营的工商企业之中,重新实现了生产资料的集体化和农民的现组织。虽然向高村和方家尕村农民分散经营依然存在,但随着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增强了对村民的生产经营的统一管理和服务,村民越来越多地与统一经营的集体发生联系进而被逐步吸纳进集体经济组织之中,实际上,南街、向高和方家泉三村社区十多年来的组织演化过程,就是集体经济不断增强对社区及村民的“统”的能力,进而实现社区和村民再组织化的过程。如果说南街村已经完成了这种再组织化的过程,那么,向高村已大部分完成了,而方家泉村则刚刚起步。
其二,从农民到工人:农民和农村社区组织的企业化
50年代乡村集体化过程及其随后的发展中,农民虽然被高度地组织起来了,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被严格地限制在农业和农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农民不仅依然还是农民,而且更像“农民”。然而,改革以来,南街、向高和方家泉三村的集体经济的重新崛起一开始就是致力于乡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尤其是乡村工业的发展。随着村社区集体工业的发展,社区经济及村民发生了急速的非农化过程,越来越多的村民进入乡村企业工作,从农民转变成乡村工人。在这一历史性变革之中,乡村社区的组织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社区及村民开始在工业化和企业化的基础上重新组织起来。在南街村,村民已经被全部纳入社区公司和企业组织之中;向高村也有80%的劳动力在村集体企业工作,这意味着南街村已经完成了村民企业化的组织过程,而向高村已大部分完成了这一任务。在这种公司及企业组织之中,村民原有的基于地域划分的村民小组已越来越丧失其意义,村民开始按照企业、厂队及车间来划分。南街村即拟取消原有的村民小组或重新划分。乡村社区企业化组织的发展也使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群团组织的组织与活动方式随之发生重大的改变。在南街村向向高村,党团组织的设置已不再按传统的地域划分,而主要以企业单位设置,党团组织的活动也以企业为单位。随着社区企业组织的发展,原有的村民自治组织的功能逐渐被社区企业组织所取代。在南街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已成为一个有名无实的牌子。这显然向人们提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乡村村民自治将以何种形式存在和发展?如果以现有的非村民进入企业工作,如何处理村民与“外工”的关系及保障其合法权益?其实,这些问题的存在本身也表明乡村社区组织仍处在变迁之中,相关社区组织仍未完全确定自己合适的地位、组织及其功能。
其三,从简单到复杂:农民和农村社区组织的复杂化和多样化
人民公社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组织形式及党、政、群、团组织构成了一套复杂的组织体系。但是,在乡村不同地区,人民公社组织体系有相当明显的同构性,公社社队基层组织也相对简单,干部人数很少。但是,随着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乡村地区组织形式日益出现复杂化和多样化。在南街、向高和方家泉村,无论是政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还是社区经济组织或群团组织,其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组织设置及运转方式均存在诸多的差异。南街村党组织已升格为村党委,社区经济组织极其庞大,连社区民兵组织也完备而正规化,这都是向高和方家泉村所不及的。但随着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社区组织形式的日益复杂化则是共同的趋向。不过,社区组织的复杂化首先表现为社区经济组织的复杂化,其他组织则是一种适应性的变化。
最后,从“政治”到“经济”:农民和农村社区组织的经济化
50年代乡村集体化过程是农民经济组织的政治化过程,也是乡村基层政权的经济化过程,最终形成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政治组织与经济组织、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高度地融合起来,社区组织高度地政治化。在80年代“政社分开”的改革中,乡村社区组织呈现明显的“非政治化”倾向。虽然80年代中期开始,南街村重新强调“政治挂帅、思想领先”,但其政治和思想教育不仅是为了加强人们思想的改造,而且也是旨在维护社区集体经济的生存和发展。他们非常清楚,政治是统帅,但是没有经济的稳定和高速的发展,将推动政治所需的一切。因此,他们从来也没有放松集体经济的发展,而是反复强调要“把发展生产力当做根本任务”。他们采用种种政治运动、思想教育、强制改造等方式,也是旨在聚集和调动一切资源以加快社区经济的发展。至于向高村和方家泉,发展经济已成为社区组织及村民和干部的共识,也正是基于共同富裕的利益追求,人们才重新聚合起来,并推动了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这些都显示出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及社区组织再造的经济根源及其经济化特征。其实,乡村社区重级过程本身就是依靠集体经济的发展而非政治和行政的强制逐步实现的。当然,在此我们不能忽视其政治和行政的作用,尤其是在社区再组织化过程中,一些社区(如南街村)也出现再政治化的倾向,但南街的做法在全国毕竟是极少的。从全国范围的乡村调查来看,“经济第一”仍是普遍的口号,乡村社区组织的经济化是一种普遍的情形。
从南街、向高和方家泉三村社区组织的演进过程中可以看出,社区经济的发展对社区组织变迁起着决定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随着一些乡村社区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乡村社区和农民被重新组织起来;社区的组织及其动作方式出现的新的变化及不同社区组织方式的差异,与集体经济发展自身的特点、发展水平及其政策选择有着直接的关联。
来源:《中国民政》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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