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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农民办合作社政府免征三种税  
  作者:  浏览次数:1068  发布时间:2007-11-16  文章来源:  
         民办、民管、民受益——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的权益。甘肃省政府在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给予财政贴息、视情况免征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支持政策,围绕特色产业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县都要有农民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地方特色产业主办,甘肃省鼓励股份合作制,开展劳动、资本、技术和销售等方面的合作,形成多元主体竞相参与的格局。通过几年努力,使每个县的优势产业至少有一个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大户都能入社。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选择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和服务内容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为扶持其发展壮大,甘肃省将在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的13%予以折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经营家禽、畜牧等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办理登记不收取费用

  工商部门要简化程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登记注册工作;能当场登记的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审查合格的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办理登记、年检不得收取费用。(作者:陈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