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能贤治村:能人治理的创新形式
1、乡绅治村:中国乡村治理史上能人治理的重要形式
意大利政治学家莫斯卡指出:“在所有社会中—从那些得以简单发展的、刚刚出现文明曙光的社会,直到最发达、最有实力的社会—都会出现两个阶级—一个是统治阶级,另一个是被统治阶级。前一个阶级总是人数较少,行使所有社会职能,垄断权力并且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而另一个阶级,也就是人数更多的阶级,被第一个阶级以粼乡是合法的、又多少是专断和强暴的方式所领导和控制。”或许,莫斯卡的说法有点言过其实,因此一些人对此提出了各种质疑。但是,社会治理时常表现为少数精英或能人的统治,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在中国乡村治理史上,能人治村具有重要的地位,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乡村治理现象。正如徐勇等所说:“在中国长期的历史上,村级治理的基本制度体系没有实质性变化,即主要依靠国家自上而下延伸的保甲制和乡村内生权势人物的影响共同治理乡村。”中国历史上的乡村社会主要地是由各种精英和能人治理的。特别是实行保甲制以来,皆由本地有能力、有权威的乡绅担任保长等农村乡里组织领袖,协助官府办理乡里事务。因此,胡如雷指出:“乡里、保甲等基层政权总是掌握在当地的‘乡贤’‘望族’手中,成为乡绅地主欺压农民的工具。封建国家就是依靠这些地土绅士,作为政治统治的基础.”乡绅掌握着村庄的公共权力,操控村庄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由此形成了中国独特的乡绅治村现象。
从宏观上分析,乡绅治村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村庄领袖一一保长、甲长等由乡绅担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担任村庄领袖的乡绅是官化了的族人。担任乡里组织领袖的乡绅,一般有以下特点:(1)多为有钱有势有知识有名望者,是乡里社会中的最高阶层。穷人无财、无文化不能成为乡绅。有文化的穷秀才,因为没有财产,也“绅”不起来。有钱有势而无文化的暴发户,只能成为“霸”,而不能成为“绅”。乡绅因为具备了财富、势力和知识三个条件,因而成为地方上有威望的人。(2)乡绅往往上与州、县连通,下与平民百姓熟悉,加上了解本地本乡情况,便于上下沟通,充当着联系官民的“中介”角色,是一个介于官府与农民之间的特殊的阶层。费正消指出:"旧中国官吏以士绅家庭为收捐征税的媒介。同样,士绅也给农民作中间人,他们在执行官吏压迫农民的任务时,也能减轻些官员的压迫。地方官吏在应付水灾、饥荒或早期叛乱以及众多的次要案件和公共建筑工程时,都要靠士绅的帮助。他们是平民大众与官方之间的缓冲阶层。”
第二,乡绅治村是一种地方自治形式。自治,简单地说,就是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自治具有多种形式,诸如:地方自治、社会自治、民族区域自治、人民群众自治等。中国历史上的乡绅治村,是一种带有地方自治性的村自治。这是在国家与地方分权背景下的一种乡村治理体制。自治的主体是村,而不是村民。古代中国乡村权力体系具有行政权与自治权的二元性特征.但这并非意味着在乡村权力体系中,王朝行使行政权,农民行使自治权,权力主体分别为阶级利益根本对立的不同阶级。事实上,行政权和自治权只是掌握在占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的不同成员手里。②实质是由地方上的少数上层人士实行地方治理,广大农民不可能享有自治的权力。乡村主要由“亦官亦民”的乡绅治理,乡绅治村得到官府的认可,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也需完成官府交办的任务,如:税赋和教化。是一种官绅结合、“官督绅办”体制。
第三,乡绅的治村权来自于国家。中国古代的乡绅治理大多与宗族主义密切联系,在相当程度上依托乡土社会的宗族组织,依照乡村的惯习进行治理。但是,乡绅的治村权来自于国家,是统一的君权的一部分。尽管担任村庄领袖的乡绅是由乡民(主要是上层)推选或在乡民中遴选的,但必须经官府认可。换句话说,乡绅作为村庄领袖的治村权力是君授的,而不是民众委托的。乡绅以国家安排的保甲组织为重要依托,依据国家法律,办理村庄公共事务。
2、现阶段农村中的能人治村现象
所谓能人是指具有一种特殊能力而获得权威的人。能人治村,简单地说就是指个别或少数能人在村庄公共权力结构中居于支配性地位,主导和控制村庄治理的运作过程。其重要特点是,个别或少数能人在村庄治理运作中居于主导或支配地位,具有相当高的权威,大众参与不足。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乡村治理中的能人治理现象有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19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变迁和农民的分化,经济能人这一新生社会群体在农村社会中迅速崛起,逐渐形成为一股影响和左右村庄治理的重要力量。
现阶段的农村经济能人主要指那些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显现超凡能力,并卓有成效的人士。从构成上看,这一群体主要由4部分人组成:(1)农村私营企业主;(2)乡镇集体企业管理者;(3)农业专业大户:(4)农村个体工商大户.与传统体制下的乡村精英不同,这些社会转型过程中崛起的乡村能人之所以被称为能人,主要在于其超凡的经济才能,具有鲜明的经济色彩,这种能力使他们在农村社区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凭借他们积累起来的经济实力和特殊的个人素质,这一群体迅速在农村社会中获得了重要的社会地位。
面对农村经济能人这一迅速崛起的、具有特殊社会影响力的新社会群体,社会政治体系为保其权威能量和农村治理秩序,逐渐建构了一套相应的吸纳机制。特别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农村经济能人提供了进入农村基层社会政治体系的合法渠道和公平竞争村庄领导岗位的机会。因此,农村经济能人有可能凭借他们的经济和社会资源优势,参与村庄治理中的阶层博弈,通过民主选举或提携任命等方式进入村庄公共权力组织,成为村庄领袖。198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村经济能人被吸纳到农村党组织和村级领导班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干部职务,成为村庄治理运作的主导者,由此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能人治村现象。
能人治理的村庄,一般由一个或几个具有超凡能力的经济能人主导和支配.从公共权力运行的角度分析,具有权威强大、权力集中等重要特点。它主要依靠能人的超凡能力,突出能人的特殊作用,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体现了其决策迅速、社会动员能力强、效率高等独特优势。由于能人治村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应,所以一直为政府所倡导和支持.如此,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特殊社会背景衬托下,能人治村在当今中国农村构成了一道亮丽的政治风景线。
总之,现阶段中国农村中的能人治村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能人治理现象,与历史上的乡绅治村比较,具有以下区别和特点:
第一,村庄领袖一一村干部,特别是村书记、村主任等主要领导人由农村经济能人担任。担任村庄领袖的经济能人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拥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在财富分层上排列较高地位。据此,他们对村庄公共生活和广大民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2)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在以发展经济为取向的改革过程中,社会关系与财富存在一种共生关系。因此,农村经济能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常注意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早已越出村庄,延伸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各级政府,成为当今农村经济能人社会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来源。
第二,能人治村是一种村民自治形式。现阶段的能人治村现象是在村民自治制度环境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势必受到村民自治制度的规制,从而使之具有村民自治的本质.从形式上看,现阶段的经济能人治村与历史上的乡绅治村,具有类似的外观表现,都是由村庄内的能人或精英执掌公共权力,主导和操控村庄公共权力的运作过程。但是,从本质上讲,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乡绅治村体现的是国家与地方关系下的村自治,其权力主体是作为地方单位的“村”,而不是“村民”。当下的能人治村所体现的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背景下的村民自治,其权力主体是村民,是“民”而非“村”.
不过,在农村社会成员分化的背景下,村民被分为不同的阶层。在不同的村庄,实际掌握和运作公共权力的村民可能会有所不同,因而村民自治因实际拥有村庄自治权力的阶层的差异而表现为多种实现形式.能人治村说到底就是由村民中的经济能人群体执掌村庄自治权力,主理村庄公共事务。就其实质而言,仍然属于民自治。
第三,能人的治村权力来自于村民群众.在现阶段,能人治村得到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必须受国家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但是,推行村民自治制度以后,国家将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权力下放给了村民群众,因而村民群众成为了法定意义上的村庄自治权力主体。经济能人主要通过不同形式的村民民主选举成为村庄领袖,其治村权力来自村民群众的委托,不再是上级政府的诫分和授予。经济能人主要依托村民自治组织体系,遵照村规民约,实施村务决策和管理。
3、能贤治村是一种独特的能人治理新形式
实证研究表明,我们所调查的永康4个个私业主主政的村庄治理具体表现为能贤治村。能贤治村就是指个别或少数既有经济能力又有良好人格的乡村能贤人士,在村庄公共权力结构中居于支配性地位,主导和控制村庄治理的运作过程。显然,能贤治村属于能人治村的范畴。但是,4个村庄的能贤治理在具有能人治村一般性的同时,具有一些自身独特的治理特点。
第一,由一批独特的乡村能贤人士担任村庄领袖,主导村庄公共权力运作。从村庄领袖分析,4个村庄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一是村庄领袖主要由个私业主担任。在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能人由多个群体构成。在我们所调查的4个村庄,担任村庄领袖的农村经济能人主要表现为村庄内的个私业主。由于这些村庄所在的永康市,是一个个私非农经济发达的区域。村庄内几乎没有集体经营的企业实体,其集体所有的经济资源一般通过承包或租赁等形式,转由村民个人经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农业经济相对于非农经济而言,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相应地,村庄内的一些农业专业户,尽管也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显现出较强的经济能力,但是在与个私业主的竟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难以取得优势和成功。如:花村的农业专业户,在数量上超过个私业主,但很少能够进入村庄领导班子。故此,个私非农经济发达的区域经济社会环境,成为了个私业主主政村庄治理的重要社会基础。二是担任村庄领袖的主要是现代乡村能贤人士。我们提出能贤治村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要强调执掌这些村庄公共权力的精英人士,不是一般性的农村经济能人。他们在拥有较多个人财富和较强经济能力以及社会关系资源的同时,还具有良好的人品。即“能”与“贤”兼备。在国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的政策导向和农民追求富裕的价值取向下,他们不仅自身具有强大经济能力,率先致富奔小康:而且能够借助其拥有的财富和社会关系资源,以及蕴含其间的个人能力为村庄集体办实事,帮村民群众致富,保护和扩大村庄、村民的利益.由此形成了较高的社会声望,成为村庄内“说得起话,办得成事”的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下中国农村的能贤治村与历史上的贤能政治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比如:历史上的乡绅治村,也大多由有钱有势有知识有名望者担任乡里领袖。不应否认,现阶段农村中的能贤治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传承了中国乡村治理的传统,浸润着传统的贤能政治的文化因子。但是,当一F的能贤治村不只是简单的继承,更重要地是超越。从某种角度分析,过去的乡绅治理是建立在政治—文化共同体基础上的,很大程度上依赖家族和国家组织,以及家族主义和“人伦”文化。当下的能贤治逸则建立在地域性利益共同体基础上,很大程度上依赖利益群体、利益导控,以及当地农民所拥有的独特的理性主义文化。相应地,在过去的乡绅治理中,乡里领袖的“贤”比“能”具有更重要意义,“贤”和人品是第一位的,是民众认同的最主要基础。故此,饱读诗书、有知识因而懂得“人伦”的乡绅时常被推举为乡里领袖.正如张仲礼所指出:“绅士对中国社会的管理,包括经济方面的管理,并不依赖于其对土地的占有。·····一个绅士即使没有土地也可拥有很大权力,而没有绅士身份的地主却无这样的权力。”。在我们调查的个私业主主政的村庄,村民认同的村庄领袖必须“能”“贤”兼备。但相对而言,村民群众更强调其“能”,“能”在村庄领袖的个人因素中占居首要位置。因为仅有高尚品德而缺乏经济能力者,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难以给民众和村庄带来利益,因而其担任村庄领袖不会得到理性的村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如此之故,“能”“贤”兼备、先“能”后“贤”的现代乡村能贤人士容易获得村民群众的认同,成为村庄领袖。因此,我们称之谓“能贤治村”,以与历史上的“贤能政治”相区别。
第二,主要依靠个人因素和派系力量推动村庄治理的运作。在中国古代的乡绅治理中,乡里领袖的财富和经济能力、社会关系资源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和家族的能力,而不仅仅是个人。名门望族成为了乡绅治村的资本,构成了乡村治理运作的强大支撑。在集体经济背景下,能人治村很大程度上依靠村庄集体企业。经济能人往往借助其在经营管理集体企业中所取得的经济成就而树立领袖权威,依托集体企业组织实施村庄公共权力的运作,依靠集体企业支撑的村庄财政能力推动村庄治理,凭借集体经济能够提供的利益杠杆和经济手段导控村民行为。因此,有人把这种乡村治理称之为“企业主导型”治理。现阶段个私业主主政的村庄治理,既缺乏传统的家族势力的支持,又没有集体企业和村庄财政能力的支撑。因而主要地依靠村庄领袖的个人因素树立权威,实行威权治理。在一些派系组织较发育的村庄,村庄领袖的治村活动在依靠个人特殊能力和品德的同时,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于派系力量的支持。无论是在村庄领袖的竞选过程,还是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活动中,都离不开派系的支持。
第三,能贤治村是一种民主基础上的权威政治。历史上的乡绅治村是一种典型的权威政治。而当下的能贤治村尽管具有权威政治的性质,但它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的。一方面,村庄领袖通过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是民众认同的。相应地,村庄领袖的治村权力经由选举程序等实现了村民群众的委托和授权,具有合法性基础.从这一角度讲,能贤治村是一种民主政治形式。对于民主,人们有不同的理解。在一些学者那里,“民主被界定为一个政治系统,它提供通过竞争性选举更换公共官员和政党的机会,并容忍少数派衫持不同政见者的观点。”另一方面,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庄领袖主要借助于自身的权威推动公共权力运作,又表现出典型的权威政治特色。所以是一种民主基础上的权威政治,或者干脆称之为“民主一权威”政治。
总之,个私业主主导的能贤治村是对历史上的能人治理的传承和超越,它突破了过去的能人治村模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能人治理新形式。
二、“精英一群众”自治:村民自治的适应性调整
1、村民自治实践与制度的偏差
村民自治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形式.根据村民白治的理想制度安排,村庄公共权力的运行是围绕村民自我管理、白我教育、自我服务以表达利益、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等为 毫无疑问,以上种种规定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的重要成果,它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制度安排只是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定权利,从现阶段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来看,由于受多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其中相当部分规定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村民自治的实践与其制度之间还存在着严重的偏差。
从我们对永康4个个私业主主政的村庄调查来看,实际运作中的村民自治,民主选举相对先行一步。尽管在选举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的来说,已经基本达到了村民群众的普遍参与、直接民主、人人平等的境界。相对而言,后选举阶段的村民自治离制度规定的要求较远。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上,村民群众的参与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制约,民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未能达到村民群众自治的理想目标。比如:重要村务主要由村三委决策,除极少数特别重大的村务召集村民代表和党员参与,在村书记、主任主导下,通过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外,其他的村务基本由村三委决定。村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村民直接参与村务管理的机会和途径不多。村务公开和村民的民主监督基本处在“虚化”状态。
村民自治的实践与其制度之所以出现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村民自治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在村民自治实施20多年后的今天,回过头来看,不难发现,1980年代构建的村民自治制度,显然具有过于理想化的色彩。
(1)不分层次的人人参与。国家安排的村民自治制度强调村民之间的平等,要求让每一个村民均具有同等村民自治权利。这种普遍平等的原则,为每一个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但与缺乏民主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实际、缺少民主技能的农民素质状况有一定的距离。一致性的村民自治制度供给,为每一个村民提供了参与村庄政治生活的平等机会,但在村民群众己经分化的背景下,这种不分层次、不顾情况、不管条件的机会均等难以保证所有村民事实享受同等的自治权利。制度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不平等形成为一对明显的矛盾。
(2)不计成本的群众决策。村民自治是群众白治,这意味着村民群众具有决定和管理村庄公共事务的权利.唯其如此,村民自治制度规定了重大村务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明确了群众决策原则.然而,民主决策在给村民带来当家作主的主人权利的同时,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政治的运行特别强调遵循程序和规则,这无疑需要相当的物力、人力、财力做保证。但当下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相对落后,实行重大村务的民主决策,由全体村民群众或村民代表参与讨论和决定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在绝大多数村庄或许还难以承受其运作成本.
(3)不讲效率的事事民主.民主意味着平等与公平,但民主有时会损害效率和速度。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农村基层民主形式,特别强调村民对于村庄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权,但事事民主的制度安排势必会对公共权力的运作效率形成制约,从而影响村庄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在农村经济社会相对落后,加速发展经济成为农村工作中心和现代化建设首要任务的时代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民主要求与国家的赶超型现代化战略有可能发生冲突。
这些局限决定了村民自治的理想制度难以兑现,势必造成村民自治实践与制度的偏离。
第二,村民自治是二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过程。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其理想目标必然是随着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步一步推进而逐步实现的.
从理论上分析,中国的村民自治将大致经历“管理者控制一一权势精英主导—群众自治”这样一个依次演进的过程.这是村民自治演进的基本轨迹。我们调查的永康4个村庄,现阶段的村庄治理大致处在权势精英主导型村民自治阶段。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变迁和农民的分化,一批具有较强权利意识、自主观念、公共理性和参与能力的非管理精英在透些村庄中迅速崛起,对村民自治的运作过程产生了深刻影响,促使村民自治由管理者控制型转向权势精英主导型。在这种村庄治理模式中,占人口大多数的普通村民仍然距村庄公共权力较远,难以对村庄公共权力的运作产生有效影响。然而,他们对自己的这种处境普遍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失落和不满,有着强烈的扩大参与和影响村庄公共权力运作过程的渴望.因此,村庄治理的实践形态表现出对村民自治制度的明显偏离。
第三,村民自治的运作势必受其环境的影响。村民自治无论作为一种理念还是作为一种制度,都须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形塑,并在特定的村落场域中演绎,其运作实际是村落场域各群体之间按照民主的“游戏规则”博弈和妥协的过程.由于受村落场域多元性的影响,不同村庄的公共权力体系和村民自治运作模式势必有所差异。村民自治的一致性制度安排遭遇多样性村治环境的影响,出现村民自治实践与制度的偏离也就成为了在所难免之事。
2、实践中的“精英一群众”自治
调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奇妙的政治现象:在村民自治运作过程的四个民主环节,各村民阶层的参与度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在民主选举阶段,各村民阶层广泛、积极地参与,呈现出热热闹闹的政治景象。在后选举阶段的三个民主环节,村民群众的参与度明显’一下降。村庄治理因此表现为两个主要层面:
其一,选举阶段的积极参与和普遍民主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也是党和政府最为关注并着力推动的重要环节。经过数轮换届选举的运作,4个村庄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一借助于诸种力量的互动和博弈,逐渐达到了广泛参与、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境界.村民群众经由派系骨干和村庄精英的动员,广泛、积极地参与村级组织的民主选举活动。相当数量的村庄精英特别是个私业主主动地参与竞选,他们依仗派系势力,并援引各种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多样的策略和方式,在选举运作过程中展开激烈的竞争,由此营造出一幅无比热闹的政治生活场景。这里我们举龙村第七届村委会选举为例说明。
案例:龙村第七届村委会选举过程根据镇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龙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4年12月24日开始.为能正常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该村首先于12月25日进行了村民代表换届选举.由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新一轮32位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每组2人,得票最高者同时兼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后,迅速于”日晚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的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并确定了村选举委员会名单,讨论、起草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次日,选举委员会利用村广播、张贴选举标语等方式进行选举动员,并开始选民登记.经过登记和公告,最后确定该村芳有选民1396人.2005年元月12日,村选举委员会召开换届选举筹备会议.会上通过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确定了村主任和委员的任职条件,选举产生了监票、计票人员名单,起草并通过致选民公开信。
2005年元月18日,在村大礼堂进行正式投票选举.本次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办法.即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一次性选举主任、委员的形式,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按确定职数,本次选举要求产生村委会主任1名,村委委员4名.选举中,有20多位村民参与村委会主任与委员的竞选,其中绝大部分是私营企业主或是个体老板.在选举开始之前,他们就已经用各种方式为自己争取选票.选举开始后,竞选活动更为频繁,竞争异常激烈.正式投票选举当天,除了有镇领导、联村干部出席外,还有派出所的3位警察到选举现场,防止因选举竞争过于激烈而出现无序状态.
选举投票从上午8: 00开始.共发放选票1396张,回收有效选票1395张.12时当场开箱计票.第一轮选举结果:阿阳得1061票,在第一轮中就以高票当选为龙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其他人因未过半数,按选举办法规定不能在第一轮投票中直接当选.于是,根据选举办法规定,按票数高低确定5位村委委员候选人,在当天下午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结果:按票数高低,前4人均超过三分之一票.按选举办法规定,当选为龙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委员.至此,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结束.
可见,无论从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特别是投票率来看,还是从村庄精英特别是个私业主参与竞选的积极性分析,完全有理由说己经达到了直接选举、普遍参与、公开竞争的高度民主化水平,而且选举过程运作规范、有序,达到了相当程度的制度化水准。村级组织的选举民主,己经是无可非议的事实。
其二,后选举阶段的精英主导
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村民群众是村庄治理的主体,在公共权力运作过程中具有平等的参与权。然而,我们在4个村庄看到的客观事实是:在村庄治理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担任村庄领袖的少数个私业主执掌着村庄主要公共权力,主导和控制着后选举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的运作过程.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变迁,“村民在社区公共参与中的角色及相应的公共意识己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在:村民因在村庄治理中所饰演的不同角色,其政治人特征从总体上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1)村庄领袖实际执掌村庄的主要公共权力。由于受传统的行政控制型村治模式惯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村庄领袖在现阶段村庄治理运作过程中仍然居于绝对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对村庄公共事务具有深刻影响和决定性作用。事实上,在4个村庄里,大多数的村务决策都在村劣委的范围内做出的。即使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特别重大的村务,时常是在村庄领袖特别是村书记和主任的操控下运作,一般都能顺利通过。(2)非管理精英成为影响和参与村庄治理的重要力量。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农村市场经济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村庄内逐渐涌现了一批掌握经济、知识、技术、政治等优势社会资源的现代农村的非管理精英。如:个私业主、村民代表、群团组织负责人、退位的乡村干部、中共党员、以及其他头面人物和乡村能人.特别是个私业主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日益成为村庄治理运作中公共参与的重要力量,对村庄公共权力的运作产生着广泛的影响,在村庄公共生活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在我们调查的4个村庄,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非管理精英直接参与特大村务决策,二是非管理精英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影响村三委的村务决策和管理过程。(3)普通村民在后选举阶段的参与不足和政治冷漠。由于农村政治文化和公共参与方式的变迁,以及个人缺乏公共参与的知识和经验等多方面原因,占人口多数的普通村民呈现出参与明显不足的状态,甚至出现了一些普通村民不关心村务、不主动参与村庄公共生活的政治冷漠现象。普通村民的参与主要表现为:一是当村庄公共事务涉及其个人利益时,一些普通村民为了维护或扩大个人利益,有可能采取各种手段实施私利性参与活动。二是当村庄公共事务损害个人或集体利益时,在极少数场合,普通村民有可能受精英动员加入群体性的参与行为。特别是村庄治理运作过程中的一些派系竞争行为,以及群体性抗议活动。此外,普通村民常常置身度外。调查中,我们经常能够听到村干部抱怨“村民不关心村集体事务”,而村民则时常因无力影响村庄公共权力的运作,无奈地表示“村里的事是他们干部的事,与己无关。”
如此,后选举阶段的村庄公共权力运作实际由少数的乡村精英,特别是个私业主主导,呈现为精英土导型治理。从某种意义上说,村民群众自治在这里己经转变为村民精英自治。
可见,在4个村庄里,由村民群众直接民主选举村庄领袖治理村庄,非管理梢英积极参与和深度介入村庄公共权力的运作过程,由此实现了精英主导与群众参与的有机结合,构建了精英主导的群众自治形式。我们称其为“精英一群众”自治。这种个私业主主政的村庄治理实践形态,是当地村民群众根据村庄治理环境对村民自治理想制度所做的一种适应性调整和务实性创造,是村民自治的拓展形态。
三、个私业主主导的多元精英治理:乡村政治的新形式
1、关于政治的解释:精英主义—多元主义—多元精英
前面我们根据调查从多个角度和层面考察了4个村庄治理结构和过程,那么,在个私业主主政的村庄治理中,究竟是谁在进行治理呢?为了搞清这一问题,这里我们试图借用己有的一些政治理论资源:精英主义、多元主义和多元精英民主理论。
(1)精英主义
精英主义理论是在19世纪末逐渐兴起的一种西方政治理论。精英主义认为,在众多声称民主作为政府基础的国家里,人民确实直接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来做出决定.但是,在一个复杂的国家里,民主不可能让每一个政治决定都实行大众参与.有的人甚至指出,古典意义上的大众民主从来没有实现过—也永远不会实现.政府总是落在少数精英手里。
“广义上讲,精英是这样一个小群体,他们在决定或反对‘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这个意义上进行直接统治。”政治精英可能是开放的,也可能是封闭的;可能是暂时的,也可能是长久的;可能垄断一个社会的权力,也可能与其他竞争性精英分享权力.
在精英主义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莫斯卡看来,一切社会都存在着两个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人数永远是少数,他们垄断政治权力,并享受政治权力带来的利益:而被统治阶级人数较多,但受统治阶级的指抨和控制。然而,在不同的社会中,统治阶级的基础会有所差异。在原始社会,勇敢的人可能上升为统治精英。在宗教环境中,神职人员会成为统治阶级,财富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在更为发达的社会中,专门的知识成为获得精英地位的主要依据。
与莫斯卡不同,帕累托认为一个人只要在智力、财力、体力和教育等方面比别人优越,就可能成为精英,精英主要是社会选择的结果。
米歇尔斯是一位杰出的精英主义理论家.作为一位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他在审视白己的政党之后得出了著名的“寡头统治铁律”。他指出:在庞大的组织中,因为需要代表,同时也需要技术,这样就产生了专家和代表。事实上,代表和专家常常是合而为一的。一旦代表产生出来,寡头也就形成了。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和管理,所有组织都不得不进行有效的组织,强调领袖的作用和权威。而组织就意味着领导,意味着少数组织领导人对组织成员的约束。一旦这些领导者占据了组织的高层位置,他们就乐于把自己的角色看作是永久性的,要把自己锁定在权力上。大多数普通群众都有一种依赖感,对政治生活冷漠和无能,需要别人的领导.他们认可领袖的地位并服从他们的领导,而且不想取代他们。因而领导层成了寡头,只由少数人统治。这种组织的需要及群众自身的原因使组织出现一种寡头统治的倾向。米歇尔斯把这种倾向称为“寡头统治铁律”。不论开始如何民主,人类组织都将向寡头制转变.
米尔斯根据对美国政治社会的分析,提出了“权力精英”的观点.按照他的见解,美国社会是由关系密切的上流社会精英少数人统治的,他们只在其地位受到威胁时才对大众压力做出反应。这些精英分布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三大领域.三大领域的最高层,即各领域的精英相互联系,勾结在一起,形成为美国的权力精英.权力精英对美国的内政外交及一切重大事务拥有实际的决策权,因为他们控制着重要的资源—包括财富、教育、行政的和立法的经验,以及“人事关系”(与政界、军界、商业界和教育界的领袖)。统治精英的资格依赖于他们的经济地位,而不是选举或专长.这些精英并不随着时间和问题的改变而改变。。
熊彼特则认为“民主并不是指,也不可能指,按照‘人民’和‘统治’这两个词的明显意义说的人民是确实在那里统治的意思”。“民主不过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自称的领导们之间为争取选民投票而进行的自由竞争。”。因此,他根据民土国家的经验,对民主做了一个概括:“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
(2)多元主义
多元主义理论与精英主义理论一样,都认为决定政策的是那一小部分比普通人更为富有、受更好的教育以及有更好“关系”的精英。但是,多元主义理论在许多问题的看法上与精英主义理论存在明显的分歧。比如:精英主义理论认为那些“高层人物”在一起共同操纵,而选举和利益集团多半是象征性的;多元主义理论则认为那些掌权者是有高度竞争性的,选举和利益集团给予普通百姓进入政治系统的机会。
在多元主义理论看来,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并不只是由单一的精英统治,而是由众多专门的、竞争性的集团统治.这些有影响力的集团的成员根据时代和问题的不同而不同。”
多元主义理论认为政治决定是多个集团讨价还价和竞争的结果。儿个集团的竞争可以防止任何单一的个人或集团控制政治系统。
多元主义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罗伯特.达尔相信多元主义体系在本质上是民主的,在一定意义上,个人和少数派能够通过选举和利益集团来影响决策者。如果一群与特定的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人组织起来并公开表态,如果他们的观点被多数选民认为是合法的,他们的代表就会作出反应。问题的关键在于组织,单个人难以影响决策者,但组织起来的利益集团却可以影响决策者。“所有积极的和合法的集团都能使自己在决策过程的关键阶段受到注意”。因此,多元主义强调社会是由众多在公开竞争中互相攻汗的集团统治的.
(3)多元精英
应当肯定,不论是精英主义者还是多元主义者所描绘的政治都含有真实的成分。但是,精英主义者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单一韵金字塔,其顶部是一小撮精英。多元主义者把社会看作是互相碰撞的台球的集合,它们与政府的撞击产生政策。两种观点都失之于过分夸张。
事实上,在一个复杂的现代社会里,精英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融合的。各种精英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相互合作或冲突,基本上就像多元主义所说的那样.但是,这种相互作用并非多元主义者所说的那样,是整个集团之间的互动,而是一个集团的精英代表与另一个集团的精英代表之间的互动。因此,更为准确的现实政治图景应该是两者的综合。犹如一系列金字塔的集合,每个塔的顶部都是一个精英集团.在那里,各个集团之间相互作用,正如多元主义所说的那样。但这些相互作用的集团的确分为领导者与追随者,又如精英主义所说的那样。达尔把这种政治图景称之为“多头政体”(polyarchy有的译为“多元政体”、“多元政治”,即相互之间达成稳定理解的几个集团的领导者的统治。
2、个私业主主导的多元精英(plural elites)治理
无论是精英土义理论,还是多元主义以及多元精英民主理论,主要是对西方社会的政治经验的总结,它们所研究的主要是国家和政党等一些较大规模复杂社会组织的政治现象。这些复杂组织的政治活动与村庄这样小规模社区的治理,客观上存在着重大的区别.因此,我们不能够简单地照搬这些理论来解释当下中国农村的村庄治理现象.然而,这些理论无疑给我们考察现阶段永康市个私业主主政的村庄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村庄治理与国家治理、政党政治的区别,并不排斥我们借用这些理论进行农村基层政治分析.
根据对永康4个村庄的深入调查,以下方面是显而易见的:
(1)村庄已经由单一的均质性社会变为复杂的多元性社会。19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村庄社会成员己经并继续发生着急剧的分化。村庄社会成员的分化,势必对农村社会产生深刻影响。
第一,村庄社会成员的多元性分层、分派,使村庄社会成员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同时,村庄社会成员的分化,有可能使一些层次的阶层和群体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居于特殊地位,获得满足其利益的较多机会,使平等的政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第二,村庄社会成员的多元性分层、分派,造成了农村家庭成员身份的多样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家庭成员身份的多样化是家庭社会分化的表现。它使家庭的功能分化,削弱了家庭对个人的影响。家庭成员身份的多样化势必引起家庭内部的结构重构,并使得家庭内部利益主体多元化。此外,家庭成员阶层身份的多样化也使家庭利益获得途径多元化,而相互依赖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又具有一定程度的差补性。这样,通过家庭内部的利益整合,可以减少社会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发生。
第三,村庄社会成员的多元性分层、分派,导致了村庄社会成员个人身份的多重性。一个村庄社会成员有可能属于或认同多个集团(阶层、派系),也就是说他们具有重叠的成员身份。个人身份的多重性使个人利益分散于不同的阶层或派系,个人所加入的每一个集团都涉及其一部分利益。同时,每个集团对于其成员都有具体和不同的要求.因此,个人不得不在这些不同的利益和要求之间进行权衡,从而弱化了集团的凝聚力,降低了个人对集团间冲突的参与程度。“属于不下一个集团的人们必须缓和他们的观点并与其他集团的人合作,因为有时他们的政治立场是一致的。”
(2)派系竞争己经构成为村庄治理的隐性机制。派系在现阶段农村的产生和发展,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在多元派系并存的背景下,村庄运作过程中的派系竞争将无法避免.调查中,4个村庄的干部和群众屡屡以宗族、派别、派性、帮派、团伙等不同的概念向我们让释本村的派系和派系竞争.在国家相关法律和制度尚未正式承认派系组织和派系竞争的政策环境下,派系竞争在目前只是作为一种稳性机制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作用。
派系竟争促使村庄权力分化。派系竞争首先集中表现在村级组织选举过程中。在选举中,各派系均会使出全身解数,积极谋求村庄领袖职位。借助于派系竞争机制,村级组织选举的结果,时常表现为按各派系的实力分配村庄公共权力职位。因而,在派系竞争背景下,构成村庄领袖的精英并非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掌握村庄权力的村庄领袖之间时常存在着分歧和竟争。此外,在多元派系并存和竞争的治理环境下,村庄的公共决策往往是派系之间讨价还价的结果。各派系总是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村庄公共决策。比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