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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自治制度的输入
1、村民委员会的建立
1980年代初,农村普遍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直接冲击了人民公社体制,导致了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其结果不仅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发生变革,同时也带来农村政治社会体系的重大变动,并产生出新的问题”①一方面,家庭承包经营制取代了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经营方式;另一方面,与新的农村经济体制相匹配的新治理模式尚未建立,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新问题,农村社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序和混乱.中共中央1982年1号文件在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的前言中指出:“最近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这种情况应当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在总结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一定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②鉴于此,中共中央进一步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并及时作出了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决定。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正是在这样的国家法律和政策背景下,永康于1983年开展了政社分开、建立乡村管理制的工作。1983年3月,在象珠区珠山公社进行试点。9月全面展开,年底完成.。原行政区划不变,“以社建乡,以大队建村”,推行农村管理的乡村制。从此取消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公社改为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大队改为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到1987年10月,全县共建立了35个乡、7个镇,716个村民委员会。
龙村、古村、芝村、花村分别按永康县委的统一部署,在1983年完成了大队改村的工,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村民委员会。在4个村的第一届村委选举中,只有古村的老队长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其余二个村庄的村委会主任都是新当选的村干部。有意思的是:4位首任村委会主任中,有2位在任期内出事被有关部门免职,分别由副主任代理村委会主任职务。然而,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人则相对稳定,除芝村老书记年事己高退居副书记,推荐一名青年党员继任书记外,4个村庄的书记在大队改村的变革中基本没有发生变化。
从我们调查的4个村庄而言,大队改村、建立村民委员会的改革,是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结果。村民委员会在当初永康农村治理中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村民自治的意识尚不明晰,村民委员会的运作也缺乏可以遵循的制度依据.因此,缺乏村民自治经验和制度支撑的村干部们,在村庄治理的实际运作中主要还是依照原有的路径和方式,没有出现实质性的突破。但是,“村民委员会的出现无疑为村民自治提供了组织准备和依托。”①作为嵌入村庄治理的一个新因素,势必对村庄治理的运作产生影响。随着村民自治的逐步发展,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权力、职责、功能等日渐明确。
2、村民自治制度的建构
从一定意义上说,村民自治是一项自下而上生成、又自上而下推动的农村基层治理制度.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兴起和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体系处于基本瘫痪状态,农民群众自发地创造了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形式。1980年底,广西宜山和罗城两县的农民在自己推举的带头人的组织下,率先选举成立了中国最早的村民群众自治组织(当时名称不统一,有的叫“管委会”、有的称“议事会”、有的叫“治安领导小组”等),制定了基于民土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原则的村规民约。这标志着村民白治制度的诞生。唯其如此,从起源分析,村民自治无疑是农村社会发展内生的要求,最初起始于农民群众的自发创造。然而,从村民自治的发展分析,它又是一项自上而下推动的农村基层治理制度创新活动。为引导和规范村民自治的运作,国家在1980年代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制度,对村民自治做了理想的建构。特别是1987年11月,全国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根据国家宪法的有关原则精神,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组织方式、活动准则等做出了较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尽管该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村民委员会组织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体现着村民自治这一最基本的原则精神,从而成为村民自治制度体系中的基本法律。1980年代国家建构的村民自治理想制度集中地体现在这一部试行法之中。
在 1980年代的国家制度安排中,村民自治是一种理想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其中贯穿和体现了如下重要原则精神。
其一,群众白治。“白治本是一个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或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关系的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某一地域的共同体由于经济上的封闭性或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的对中央政府的相对独立性。”①在今天,白治概念己经被广泛地使用,泛指自己管理白己的事情。
村民自治是一种人民群众自治形式,即由农村人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群众自治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1)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本村的村民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10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第19条规定,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这些规定明确将村民自治的主体限定在本村范围的村民群众,反映了中国农村居民的地域性特点。(2)村民自治的性质是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革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1条就明确指出了村民自治的性质是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第2条又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②
其二,直接民主。村民自治制度要求由村民群众直接决定和管理农村基层公共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直接民主原则主要有以下内容:(1)村民直接参与村庄领导人的民主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15条规定,村民小组长由村民组成的村民小组会议决定。(2)村民直接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11条规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16条规定,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讨论制定;第17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需要的费用,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等。(3)村民直接参与对公共事务和领导人的民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17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收支帐目应当按期公布,接受村民和本村经济组织的监督。
其三,普遍平等.权利平等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在国家制度安排的村民自治理想模式中,每个村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体现了普遍平等的原则。具体表现在:(1)村民群众具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9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村民群众拥有平等的决策与管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10条规定,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户的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980年代建构的村民自治理想制度之所以呈现为如此模样,固然是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然而,有两个重要因素需要在这里加以强调:
第一,村民自治理想制度的建构是国家民主化追求的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通过村民自治参与农村基层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体现着基层直接民主原则,是国家民主化进程在农村的具体体现。
民主始终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目标。在中国共产党人看来,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主化的价值取向逐渐在中国占据了主导意识形态的位置,从而使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作为一个原则规定了下来。
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在其所做的主题报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就强调了民主的追求。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①党的十二大更进一步地指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大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
根据以上政治主张和民主原则,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由此开始依据大众民主的原则构建村民自治制度,到1987年11月,全国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基本完成了国家对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
如此,村民自治这一大众民主型村庄治理方式成为了合乎主导意识形态的理想模式,成为国家民主化要求在农村基层治理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村民白治制度设想通过下放农村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权,调动村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这样,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情由农民自己依法办,国家只负责办理农民无法自己办或应当由国家办理的事务,从而可以较好地调动国家与农村社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第二,村民自治理想制度建构在均质性农村社会成员结构的基础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等一系列农村变革运动,社会土义国家逐渐完成了对农村社会的建构和整合,最终确立了政社合一、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体制。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广大农村形成了单一的集体所有制产权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广大农民在集体农业经济组织中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农民及其家庭的生活消费品按工分配,收入差别很小。组织上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及其下辖的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既是农村的经济组织,又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统摄其辖区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活动,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成员的身份和权利。如此,农村社会成员结构变得相当简单,每个成员都是均质性的“社员”。除极少数的农村干部之外,数亿农村社会成员之间已不再具有明显的社会等级差异。
这种均质性的农村社会成员结构,实现了农村社会成员之间的普遍平等,但扼制了农民的个性发展和农村的社会活力。
1980年代初,中国农村普遍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启动了中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导致了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重构,农村社会成员由人民公社社员转变为家庭承包农民,启动了农村社会分化的进程。但是,家庭承包经营制本身还不足以从根本上导致农村社会成员的分化,在1980年代初中期,中国农村社会成员依然处在基本均质的状态。正是这种均质性的农村社会成员结构,为建构人人参与、普遍平等的大众民主型村民自治制度奠定了客观社会基础。
3、村民自治制度构建了村民参与和竞争的制度平台
根据国家对村民自治制度的理想建构,国家政权将主动从村庄社会撤离,下放村庄社会事务的管理权,给予村民群众管理村务的自主和政治上的白由。从而使村庄社会获得了自主发展的空间,村民有了自主选择村干部的自由和自主管理村庄公共事务的权力,为村民的参与和竞争搭建了制度平台。
第一,村民白治制度为村民参与和博弈提供了动力。家庭承包经营制和村民白治制度重构了村庄和村民的角色:(1)村庄实际地占有土地等集体经济资源和自我发展的空间,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单元和公共领域。(2)村民及其家庭成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和社会土体,村庄社会成员有了自己的特殊利益。村民利益的实现、保护和扩大都与村庄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村庄成为村民群众的重要利益载体。(3)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群众自治组织,取代生产大队成为村级正式组织,成为村庄的合法代表。
如此,村民自治制度为村民参与村庄政治生活提供了需求和动力。村民群众以经济的独立性为基础,在利益驱动下,参与村庄公共权力运作,使村民自治运作过程变成为村民竞争和博弈的重要场域。
第二,村民自治制度为村民参与和博弈提供了条件。以“三个自我”和“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赋予村民群众直接参与乡村治理的民主自治权利。这种富有群众自治和直接民主精神的制度设计,让处于不同社会地位和层次的村民都拥有参与村庄政治生活的权利。同时,强调普遍平等的村民白治制度,让各阶层和派系的村民均具有平等地参与民主选举、民土决策、民土管理、民主监督的机会,从而为不同阶层和派系的村民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援引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参与村民自治运作过程中的竞争和博弈提供了可能。
如此,村民白治制度为不同村民阶层和派系参与村庄政治生活提供了可能和条件.各村民阶层和派系以“实力”为基础,按照特殊的逻辑在村民自治运作过程中开展博弈,构成了一幅独特的农村政治景观。
二、个私经济的发展与个私业主的兴起
1、发展农村个私经济的国家奴策
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和政策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比其他因素更具有根本性意义。
1980年代以前,永康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的滞缓,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制度的限制和制约.反之,1980年代以后,这一地区农村个私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国家制度的支持和鼓励。
众所周知,“改革之前,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法律和政策上没有合法地位,其发展和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①违背了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坚定地实行改革开放,推出了一系列允许和鼓励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的政策,为农村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省、市、区第一!弓记座谈会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明确指出各类手工业者、小商贩和各行各业能手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持证外出劳动经营。1983年2月1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试行规定》,指出要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改变统得过多、独家经营、渠道单一的做法。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自理口粮到集镇摆摊设点,经批准也可以开店经营。可以请几个帮手,带二、三个学徒。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明确将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指出乡镇企业包括社(乡)队(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充分肯定了乡镇企业在农村以及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同时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乡镇企业要给予必要的扶持,使其健康发展。1987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有关私营企业问题和相应的方针、政策.中共十三大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企业的合法地位,正式称私营企业经营者为“私营企业主"。
这些农村经济改革政策的推行,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个私工商业的发展,也为永康农村个私工商业发展创造了空前美好的政策环境。因此,具有从事五金手工艺传统的永康农民立即作出了积极的回应。
2、农村个私经济的迅速发展
如前所述,历史上,永康人特别是龙山、古山、芝英等地的男性村民,很早就有外出从事五金手工艺的传统。即使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从事非农经济和个私经营受到了国家政策的严格限制,当地农村管理部门和干部还是从人多地少难以维持生计,村民拥有五金手工技艺的客观实际出发,对国家政策做了变通性处理.除农忙必须回生产队参加集体劳动外,农闲时节允许村民外出从事五金加工,向生产队交纳一定的公积金。以此向农外开拓谋生之道。可见,尽管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的经营自主和农民的行为自由受到了严重压制,永康农村也同其他地区的农村一样,无一例外地是以农业为主的典型村落社会。
但是,个体的五金手工业在永康的相当部分村庄里始终以“地下经济”的形式偷偷地延续着,从来没有中断过。
"70年代的时候,村里没有厂,村里收入不多,大家集体劳动,按工分计.
那个时候,基本上年轻人都出门去做小手艺,打铁、打锡、打秤纽、补铜锅.……都是偷溜出去的,要交公积金给村里.在40天忙季时,一定得回来干活,否则要罚.”
“芝英这个地方,解放前的时候就有打锡、打铁、打砰纽的传统.解放后,种田的比较多,但也有人出去打.76年以前出去的人很少,因为要交15-50元 给生产队,交不起.改革开放后,分田到户,放开做了.开始做冰模、冰杯等.
92年开始五花八门,五金工艺、保温杯、高压锅、防盗门……”
1980年代初,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推行,实现了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重构,建构了以户为基础的生产制度以及“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收入分配制度,农民获得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不过,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施,对于相当部分永康农民而言,还具有一种非常特殊的意义:家庭承包责任制解放的不仅仅是农业生产积极性,更重要的是从事非农经营和流动的权利。于是,随着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政策的调整,大批农民陆续地将承包土地交由家人经营,转向农外,从事五金经营。有的沿袭传统,外出做五金手工艺;有的专门从事五金买卖,贩卖五金材料和产品;有的开始兴办家庭工厂;有的承包集体企业。从而促进了农村个私工商业的迅速发展,成为永康区域经济中举足轻重的重要部分。1980年代末90年代初,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一肯定,被誉为继家庭承包经营制之后的又一个农民创举。随之,农村个私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进一步肯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的政策,由此推动了永康农村个私经济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不仅表现为个私经济在量上有了巨大增长,目前个私经济已占经济总量的90%以上;而且一些具有较强实力和基础的私营企业逐渐扩大规模,开始二次创业,涌现了一批上规模、上层次的个私企业。呈现出既有增长又有发展的良好局面。
"81年分田到户以专,可以自由出门,在村里的就剩下妇女、老人、小孩,男人都到外面做手工业去了.后来,有一些人在家里敲敲打打做起T家庭工业. 91, 92年的时候,政策号召搞工业基地,号召家庭工业扩大规模,少数人就批了1000平方左右的厂房,做大了规模.2001年后,大部分向外面的工业园发展.”
"82, 83年的时候,村里已经有人开始办厂,但这些厂还都是挂集体的名.当时国家策不明朝,我们下面不敢轻举妄动.……当时,个人搞的主要是衡器、冰模,集体主要是札板厂、碾米厂、五金厂、电风扇厂.87年时,村集体经济保留着,但私人办厂的多了起来.”年,村里的集体经济跨下来,私人的厂上去了.95年以前,办厂的人都是厂与田地都顾及的.95年以后,就脱离田地了.” 以上只是构略了永康农村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致轨迹和总体状貌.
然而,由于区域的差异以及村情的不同,个私经济发展的过程和情况在村庄之间会有所不同。我们调查的4个村庄,其个私经济的发展就具有不同的村域特点。比如:在龙村,村民大致在1980年代后开始尝试办厂。随着五金行业的发展,相当部分村民在白己家里搭起了炉灶,进行废旧金属的回收、冶炼与加工。1990年代初,小冶炼在全村盛行,全村从事小冶炼的农户达到100多户,成为村庄的特色产业和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小冶炼的兴起,一方面解决了村内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带动了龙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如此,小冶炼成为该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村域特色。又如:古村的一些村民在改革开放以后尝试着从事废旧金属的回收与加工。1980年代中期,为了促进村庄工业的发展,村集体统一规划,把小溪两边的山滩改建为村庄的工业园区,一批企业进入村工业园。在村级工业园中成长出了XY集团这样的规模刑民营企业。XY集团拥有下属23家子公司、资产总值达11.6亿元、拥有员Z: 4600人,年纳税2000多万元。村庄内为XY集团做配件的就有5家,并有约50村民在XY集团上班。XY集团提高了古村的社会声望,成了村庄的标志和村域经济的重要特色。相比较,差异最大的要数花村。花村地处永康市域内农村非农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受区位因素的影响,它与区域内的大多数村庄一样,村
庄内个私经济相对落后。不过,受永康市农村个私工商经济发展迅速的大环境影响,村民中也涌现了一些兴办私营企业的经济能人,并取得了较理想成就。只是仅有的少L家具有规模的企业都在村外,村庄内的个私工商业仍不发达,只有10家左右的家庭工厂和数十家小规模摊、店。然而,随着_「业园区的建设,可以预见,该村将迎来一个个私工商业迅速发展的非常时期。
3、1980年代后兴起的个私业主
个私业主是伴随农村个私工商经济产生、发展的.19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个私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变迁,均质性的永康农民开始分化,个私业主这一新生社会群体在农村社会中迅速崛起。
这里所说的农村个私业主主要指通过私人投资兴办企业,雇工经营的村民。在我们调查的农村中,村民们通常统称为“老板”。按照官方的统计口径,雇工8人以上者为私营企业。但在民间,村民们从不计较企业雇工人数的多少,也不做严格的量化分析,他们总是凭着自己的主观感受,认同其经济成就。把那些经营有方,取得了较理想经济成就的人士,称为“老板”。
按时间逻辑顺序,1980年代以来,中国兴起的私营企业主最早出现在农村,而且直到目前,永康市的大部分私营企业主仍分布于农村。
1980年代初,经历了30年公有化之后的中国农村首先出现了一批私人,}i有生产资料、雇工经营的企业主,曾令众多的人们为之困惑,吸引了许多部门和学者的关注.据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1986年的调查分析,私营企业主主要来源于以下4类:
第一,有某种技术特长的专业户。这些人经过时间不一长的生产和经营实践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但在生产经营上遇到了资金充裕、家庭劳动力不足的矛盾.于是,他们中的部分人跳出家庭经营的圈子,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二,高收入户。有些农民没有技术专长,但手中有一定的资金,他们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或雇工从事非技术性的粗放产业,或高薪聘请掌握一定技术的人进行生产.
第三,乡村干部户。乡村干部拥有文化、信息、社会资本等多方面的优势条件,其中的部分人利用这些有利条件进行雇工生产和经营。
第四,其他。包括退职职工、刑满释放人员和服刑缓期执行人员、“文革”中的“造反派”头头。
应当说,上述调卉和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本项调杏的区域具有其特殊的个私经济成长环境,从而在私营企业主的来源上也表现出自己的独特性。据我们在永康,特别是4个样本村的调查,农村个私业主大致有以下来源:
(1)自力型个体经营户。他们首先依靠和运用自己拥有的技术和劳力,白主经营工商业。通过个体经营逐渐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技术、信息和社会资本等,在此基础上转而兴办个私企业,由自力型个体劳动者转变为个私业主。如:XY集团的老板就是典型一例。
“我49年出生,18岁初中没毕业,回家去学打铁.69年去了部队,呆了5年.回来后,辅佐过村里的五金厂.土地承包以后,自己搞了家庭手工业,就家里人和朋友几个人一起做.82年转成做生意,搞铜、铝材料的买卖,为杭州、宁波等地的公司收购废铜、废铭.89年,家里有些积累了,好几个朋友约我一起搞企业.我们5个人集资75万元,办了一家有色金属材料厂(XY集团的前身).”
(2)乡镇集体企业的骨干。1990年代以前,永康农村曾有不少乡镇或村办的集体企业,在乡镇集体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中培养了一大批懂经营、善管理的经济能人。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从原来的乡镇集体企业中分离出来,凭借在乡镇企业工作中积累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掌握的经营信息和社会关系等,自己创办私营企业,或者在乡镇企业转制过程中,通过转让方式获得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成为个私业主。
“我一直在家干活,23岁开始当生产队长.1984年(30岁)时,到一家乡镇企业工作一一跑供稍.1993年12月承包了一家乡镇企业.承包经营三年,盈利300多万元.其间,买了一块地,准备自己搞企业.1997年,自己原来工作过的乡镇企业实行转制,经老厂长牵线,我以100万的价格获得了该厂的产权.再注入40万资金,于1997年7月30日正式开工.”
"71年我初中毕业,进五金厂(村办)当了8个月的技工.书记那时叫我当队长,我说我太年轻了.当时我只有”岁,又回到五金厂跑供悄.一直到改革开放,一共干了5年.实际上,79年我就偷偷摸摸办厂T.但那时亏了.当时是做电风扇开关,做到81年.亏掉了,又去给人家打工,打了一年.83年又重新开始,到87年一共是4年.然后,开始给一家柴油机厂做发动机.”
(3)集体企业承包者。永康农村非农经济起步较早,早在1960年代,一些村庄就办起了一些社队企业。改革开放后,乡镇集体企业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其中部分企业借鉴农业承包经营的经验,开始推行承包经营.一些人通过承包的方式获得了乡镇集体企业的经营权,赚取不少利润和收益。在承包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信息、社会资本和管理经验等。在此基础上,进行雇=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