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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从农价上涨中受益(下)
理性看待农产品价格上涨
在全球农产品市场和我国农产品价格出现新变化的情况下,需要着眼长远,着眼全球,着眼城乡统筹,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尽快形成共识,形成中长期应对之策。
(一)农产品价格上涨不至于引起通货膨胀
关于农产品价格上涨与通货膨胀的关系,我国决策界和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论。今年上半年CPI上涨主要是由食品价格上涨所带动,而工业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在上半年CPI上涨的3.2%中,食品价格上涨的贡献高达78%以上。目前,我国CPI指数中食品构成权重为33%左右,食品价格上涨对CPI的高低确实有很大影响。CPI几乎成为食品价格的“晴雨表”。但仅仅根据食品价格在CPI中的构成进行简单推算,就简单认为粮价和食品价格上涨是导致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这种认识显然是片面的。以CPI衡量通货膨胀形势,不能全面地反映货币流通量是否适当,有可能是以偏概全。这种简单推算忽略了非农产品价格变动对农产品价格变动的影响。目前我国CPI指数体系与居民的实际消费模式已经有很大差别。目前城市居民消费比重较大的住房、教育、医疗保健、通讯与交通等在CPI编制中无法有合适的权重,CPI编制严重与现实的经济生活脱节。由于CPI的计算方法存在着诸多缺陷,甚至有可能扭曲我们对真实世界的看法。从2004年开始,我国农业持续丰产,最近以来农产品价格上涨直接成因在于农产品供不应求,深层原因则是农业比较收益长期偏低,甚至农产品的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回升不是货币供给过多所引致的,不属通货膨胀范畴,农产品价格上涨当然也就更不可能成为通货膨胀的主要动因。事实上,目前,食品价格上涨虽然较快,但我国基础农产品价格上涨并没有传导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导致物价全面上涨。
目前国家粮食储备充足,到去年底,国有粮食企业原粮库存保持在4000亿斤以上,占当年全国消费量的40%,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设定的粮食安全库存17%到18%的标准。我国粮价上升到一定幅度后会保持平稳,看不到任何迹象显示粮食价格将会迅速飙升。因此,粮价上涨导致的CPI上涨不会长期持续。以我国过去发生过的通货膨胀来看,即使粮价带动食品价格大幅上涨,但如果没有工业消费品和服务价格联动上涨,就不会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目前,消费品市场供过于求的总体格局没有改变,因此,不必要担心食品价格引发通货膨胀。简单地将农产品价格上涨作为通货膨胀的原因,而采取控制农产品价格合理回升的宏观调控政策,是有害无益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是居民最基本的消费品,其需求弹性很低。在收紧银根的背景下,即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回升势头暂时被抑制住了,但这些农产品供不应求的格局没有改善,其价格上扬迟早也还将发生。农产品价格不可能因实施紧缩货币政策而改变行走态势。因此,十分有必要及时澄清农产品价格上涨与通货膨胀之间因果关系的片面认识,避免其对相关政策的制订产生误导。
实际上,推动当前物价上涨的真实动力还是货币供应问题。目前,资产价格持续上涨带来通货膨胀可能性更大、危害更高,老百姓的意见更大。只要根据宏观经济全局通盘考虑货币政策,注意控制货币供应相对于商品供应增长的速度,就不会引发全面物价上涨。从全球来看,今年食品价格普遍涨幅较大。世界银行在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认为,近20年来,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食品价格的变化会给全球通货膨胀带来较大压力,这是因为非食品消费项目价格变动比较平稳,甚至有所下降。食品价格不会对消费者价格总水平的走势构成类似于能源价格那样的压力。在全球资源性产品价格普遍大幅度上涨的背景下,农产品价格的整体性攀升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不要过分渲染食品价格上涨对通货膨胀的影响。
(二)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上涨反映了工农和城乡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
当前,农业效益低下、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已成为经济发展中的必须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农业是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的产业,在人多地少的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易,从事小规模经营的农民消化生产成本上涨的能力很弱。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价格上涨就成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平衡工农业农业利益关系的手段,这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内容。从国际经验看,劳动生产率提高较慢的行业往往是价格上涨最快的行业。各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后,大都经历了农产品价格的结构性上涨。从保障市场供应、农民增收、平衡城乡关系的角度看,农产品价格上涨是有好处的。农产品价格的合理回升,有利于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市场对工农、城乡收入分配格局的必然调整,也是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必然反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取消农业税、对农民进行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扶持政策,对稳定粮食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和加强各项惠农政策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更要重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生产要素的基础作用和调节供求的积极作用。实际上,最近几年中央各种惠农政策的增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抵消掉了。如果不是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上涨,农民的积极性会受到很大损害。价格上涨,只能给农民们带来利益,这要比国家给农民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效果要好得多,价格上涨带来的利益是一种公平市场补偿。
从改革开放近30年的情况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能够缩小的时期,都是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时期。如1978~1985年和1994~1996年这两个时期,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只有在这两个时期出现过相对缩小的局面,与这两个时期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有直接关系。除此之外的时期,农村居民的收入虽有增长,但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而农民增收最严峻、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时期,都是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的时期。如1990~1993年和1998~2002年这两个时期,是农民收入增长停滞和缓慢的时期,也是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扩大时期,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两个时期的宏观紧缩政策导致农产品价格全面下降,农业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过去的经验表明,使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对实现今后农民增收的政策目标至关重要,这远比政府的补贴和扶持政策效果要显著。
这次农产品价格上涨以后,能在目前的高价位上维持多久?这是当前农民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事实上,从过去情况看,1993年底至1996年粮价经历了 3年的上涨,1997年至2003年又经历了近7年的下跌和持续低迷。我国粮食供求关系不稳定,粮食“卖难”和“买难”交替出现,粮食价格大起大落,反映出了粮食市场发育和政府调控政策上的问题。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粮食和农产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是难免的,但一定要防止这次农产品价格上涨后,又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如果出现农产品价格大幅度的回落,这几年各种惠农支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就会毁于一旦,城乡差距就会重新显著拉大,新农村建设就会蒙上阴影,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就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
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需要公平对待农民。侵害农民利益,表现在各个方面,而价格歧视对农民利益造成的侵害往往被忽视。农产品价格上涨很容易引起决策部门和媒体的关注,而农产品价格下跌往往被忽视。对待当前农产品价格上涨问题,不能仅仅从“城里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用城乡统筹的思路予以考虑问题。面对当前农产品价格刚走出低谷,才出现恢复性上涨不久,我们要设身处地替农民想一想,决策部门不要做过急反应,不能人为打压农价,而是要顺应市场供求规律的要求,理性地对待农产品价格上涨。
(三)低收入居民的生活负担将加重
2007年上半年,居民名义收入的上升幅度超过了物价上涨幅度,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出现了多年少有的快速增长态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52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2%,增幅高于上年同期4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111元,同比增加31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3%,增速高于上年同期1.4个百分点。这实际上意味着,不论对城镇居民来说还是对农村居民来说,物价上涨都没有给他们的生活水平造成下落性影响,现在基本生活还是能够保障的,不可能出现买不起粮、吃不起肉的问题。因此,也不至于影响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部分农产品涨价对绝大多数市民生活不会造成太大的负担,城镇绝大多数居民是可以承受的。但是,食品价格上涨加重了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生活负担,造成了部分群体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要兼顾农民和市民利益,妥善处理好农民增收和市民支出有所增加这对矛盾,要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对城镇低收入及特殊群体,可适当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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