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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在于,针对二十世纪中、后期,在人民公社和村民自治同制度环境下,国家在农村社会的政治动员目标、内容、策略和效果进行历理和理论的探析,其间贯穿着国家与乡村社会互动、中国乡村现代化进程、权建设三条主线,将这些重大主题搁置在政治动员的“横切面”下,以表达现代中国乡村政治的理解和阐释。
动员理论:概念与类型
治动员涉及到现代社会集体行动这一难题,呈现出的是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公民行为的管理边界、公共治理的宪政维度、政治现代化与传统政治社会结突等诸多两难问题。是当前学界对于政治动员理论的研究现状与其学理上的重要性显然是不相称.作者察访未周,从现有资料搜索情况来看,政治学对于动员的研究远不够规无专著问世,专门的研究文章也是少见,甚至连权威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书》也查阅不到政治动员及其相关的词条。经过梳理,当前海内外学界对动义主要有以下四种:
“军事—动员”解释模式。采用该解释模式的主要是字典、辞书一类的工具书。如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将动员解释为:“把国家的量由和平状态转入战时状态,以及把所有的经济部门(工业、农业、运输业入供应战争需要的工作。”这种解释基于狭隘的历史社会的经验事实,现代使用“动员”一词时,其应用的范围早已超越军事领域,而是被看作现代政特别是统治集团的一种普遍行为。因此,这种以军事为目的和主要内容的解严格说来不能算做学理上的政治学分析。
“资源—动员”解释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认为,动员是指一个社会单元在相对较快的时间里获得其先前没有的资程。这种资源可以是经济、军事资源,也可以是政治资源和心理上的承诺。即是指与此相反的减少资源控制的过程。与生产和整合不同,动员不是续不断的过程,而是相对于特定时间的一种社会行为。另外,动员具有时效给定的时间里发生的资源流动,没有一定的流动强度不能称之为动员。资源的多少只是动员的必要条件,与动员本身没有对应的关系。①
何宏光把动员的特点总结为三点:其一,动员是一个需要付出代价的过程,且遵循边际成本递增的规律,在多数情况下,对资源控制量增加的同时,往往需要付出的成本将显著高于先前我们所获得的资源控制。而且动员的能效是有一定限度的。其二,除了可利用的资源外,动员的能力还取决于去动员的强度。拒绝和抵抗是经常发生的反动员行为。其三,动员主要改变的是资源的拥有主体,对资源的增量并没有本质的促进。高度动员是一种行动沟通能力的提高,从而可以在动员中又获得更多的新资源。
三是“现代化—动员”解释模式。社会学家KarlDeutsch是这样定义动员的:旧有的社会,经济和心理承诺和义务遭遇腐蚀和破坏,人们开始接受重新社会化和行为新模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城市化、商业化和工业化,这些都是政治动员必要的先期准备。”②在他看来,动员和现代化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认为无论是社会动员还是政治动员都是现代化的指示器,现代化也伴随着动员。但动员和现代化并不是一对孪生子。
四是“行动者—动员”解释模式。德国学者Cameron指旧有的社会经济、心理承诺等遭遇腐蚀和破坏,人民开始接受重新社会化和行为模式的过程。③Cameron提出的“行动者—动员”模式是建立在对Deutsch动员理论的批判基础之上的。他认为既要关注动员的结果和社会成员对社会化新模式的服膺,同时也应该解释动员的具体过程。
本文所讨论的中国乡村政治动员中的政治动员,对于上述后三种模式都有重合之处,但与比较政治学家詹姆斯·R.汤森和布兰特利·沃玛特的观点对于本文的写作则有更多助益。詹姆斯·R.汤森认为政治动员乃是“统治精英获取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为政治权威服务的过程。”④
权威主义政治动员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其主要目的在于提取人力资源,为领袖设定的政治议题服务。阿尔蒙德认为,威权体制在进行社会动员时“在管制和提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交互作用关系,两者不可缺一”。⑤最终使得民众完成对议题的认同聚合,达到政治议题的目标,还是依赖权威政体高度强制性的政治身份管制机制。最能显示权威体制治理特色的是,对政治组织的垄断以及迫使群众原子化,以至于群众政治参与的唯一通道是政治权威提供的动员运动。
权威政体的政治运作也因此陷入长期困境:政治运动成为自己的宿命,停止则意味着政体的坍塌。权威政体下群众的认同聚合具有双重效应。统治集团暂时获得了革命或激进发展所需要的资源配置模式;大众则为免于身份剥夺带来的边缘化、异质化的恐惧,极不情愿地接受了政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高度压力体制下的政党与群众交往规则,决定了双方只能按照非公正原则展开博弈,群众往往违心地参与政治。“在极权的社会中,政治冷漠可能是阻止这种制度完全成功的主要障碍。”,“缺乏参与和代表也反映缺乏有效的公民权,因而也缺乏对整个制度的忠诚”。①权威主义这种低权利高义务的体制,特别是暗含暴力色彩的虚无主义的阶级身份管制机制,造成了动员议题下高度一致的认同聚合行动,但这种一致性却无法摆脱其虚弱的本性。
政治动员并非只是权威体制社会所特有的政治运作模式,而是普遍地存在于各主要政体之中,只是运作模式有所差异。按不同标准,政治动员的类型又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按政治体制的区别可分为竞选式动员和群众运动式动员。竞选式动员是自由民主代议政体下政党竞选过程中的政治动员,其目标是赢取政治选票,政治精英和选民之间完成政治互惠交易,这类政治动员目标明确,运作相当成熟,并且带来现代民主政治过程和技术知识的增长。群众运动式动员是按照“先进阶级”代表制的政治理论确定的权威政体下政治动员的形式,在这样的政体下,群众被当作缺乏主见和缺乏掌握自己命运能力的“乌合之众”,政治动员的目的在于动员群众服从领袖为拯救大众而预设的社会变革图景。
按政策形成和执行的情景不同可分为常规式动员与逆境式动员。政策科学家德罗尔提出构建政策制定的三种情景模型:繁荣时期的政策制定、困境下的政策制定和严重危机下的政策制定。在不确定性增加的现代社会中,德罗尔进一步把普遍存在的社会紧张状态抽象为“逆境”,以强烈的介入性判断说道,逆境下的政策制定是政策科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因为逆境最容易暴露统治方式和政策制定的缺陷。②逆境中的政府治理危机的动员易于达成行动一致性,不仅可以超越常规程序,而且直接缩短执行动员的距离。
按动员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动员和组织动员。在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政治动员用来分析政府当局处理公共事务的行为。地方治理中涉及社区安全、公共交通、环境保护计划和废弃物处理等公共问题的解决过程,需要借助政府动员的方式向公民群体表达政府的政策意图和选择的执行方式,引起公民群体回应和积极介入。而由社团为实现特定公共价值而发动的动员,则构成组织动员,组织动员具有明显的公益追求,甚至比政府动员形式更丰富,回应效果更明显。随着现代社会交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互联网的出现,网民的“个人动员”及其产生的聚合效应正成为一种新的政治动员形式而独立于社会组织动员之外,值得关注。
综上,政治动员的类型不同,动员方式、程度、价值衡量标准也都有所区别。当然,不同类型的政治动员也存在某些共同之处,诸如争取足够多数分散的公众群体的支持、改变某些事件的状态等。本文对于人民公社时期的乡村政治动员主要将其镶嵌在社会运动和革命运动的背景下进行研究。而对于村民自治体制下的乡村政治动员的研究则尝试从解释集体行动形成的机制和逻辑角度进行分析。
(二)分析框架:“国家与社会”范式下的中国乡村政治研究
当前海内外学者对中国农村政治及其变迁研究所运用的理论框架主要有三种:
国家与社会关系、政治经济学和新制度主义。自从柯文、费正清等西方汉学家倡导中国研究要从“冲击一回应说”转向“中国中心观”,在中国研究中采用国家与社会之类的概念与范式以来,‘。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在中国乡村研究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
“国家”与“社会”这对古老而又常新的概念,古今中外论者多有。从发生学的角度看,社会出现在国家之前,而作为近代意义上的“国家”和“社会”词汇,却是文艺复兴及其以后近代西方思想发展的产物。在近代以来的政治学家那里,社会一直是作为一个与国家相对立的概念来使用。作为政治学术语的国家概念,一般涉及四个层面上的意义:一是作为疆域一民族层次的国家,二是作为政府组织层面的国家,三是作为政府机构公务人员行为体现的国家,四是作为跨时空记忆关联的
观念层次的国家。
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国家与社会”范式逐步演化为“市民社会”、“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中的国家”三个研究分支。
1.市民社会理论
在西方国家,社会与国家权界之辩源远流长,但是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近代市民社会概念则是在17到19世纪之间才出现的。20个世纪70年代以来,市民社会理论在西方兴起。苏东剧变后,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在西方和苏东学术界形成空前的热潮。20世纪90年代后,市民社会理论开始从西方和苏东学术界扩散到世界其它地区,遂成为当代世界一股重要的社会政治思潮。
一些西方汉学家随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寻找“市民社会”和“公共空间”的踪迹。萧邦齐最早用“市民社会”理论审视知识分子角色变迁与基层组织的互动关系;继萧邦齐之后,兰钦、罗威廉等执着于在近代中国社会内部寻求政治语汇(中方的“公”与西方的“公共”)的类同及国家向社会让渡权力来标示出“公域”的范围。黄宗智认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是早期现代的西方经验中抽象出来的理想概念,并不适用于中国。他试图设立一个价值中立的范畴—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来描述“市民社会”存在的可能性。
由于“市民社会”理论是建构在西方经验基础之上的概念,它是与西方的民主、自由、宪政、主权、市场等概念紧密一体的。如果一定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寻找市民社会的存在,未免有削足适履之嫌。但是在研究中国乡村政治时,引入市民社会主要是试图寻找对于政府制衡力量的一个称谓,其形式意义要大于实际内容。
2.国家政权建设理论
在西欧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都经历了一个国家政权向乡村社会的侵入过程。通过政权的官僚化与合理化,政权向乡村渗透,与此同时,乡村社会为反抗政权侵入和财政榨取而不断斗争,国家为了巩固其权力与新的“精英”结为联盟。中国自晚清政府、民国政府、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不断向乡村渗透,历经百余年,终于建成了全能主义国家,国家统治了一切有价值的资源,形成原子化的个人直接面对国家的格局。
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中,西方中国问题研究专家的主流观点一般倾向于使用国家政权建设来解释基层秩序的变化,认为这种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家政权深入基层的结果。费孝通、杜赞奇、黄宗智、张仲礼等学者有关中国社会史的研究都曾以不同的方式指出,由于近代国家强化自身权力、向基层吸取资源过程的推进,使基层秩序发生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变化。这些研究的一个共同背景是当时农村的社会结构还缺乏分化,村落边界主要是地域边界,村落内部群体主要是小农,农民对于国家权力的需求还比较狭窄。学者虽然己经在分析方法上开始关注个人行动和制度安排的关联,注意到农村内部对于国家权力的需求和虚拟行为,但基本上所采用的“国家”和“社会”都还是实体性兼均质性的概念。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内一批学者运用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研究中国乡村,也取得不少成果,例如郑大华、朱德新、李德芳等对乡村建设、保甲制度及士绅阶层的研究;赵秀玲、张静、张乐天、荣敬本、沈延生等对乡村政权组织的研究;徐勇、彭勃、何包钢、朗友兴等对村民自治乃至乡村治理的研究;徐勇、程同顺、于建嵘、张鸣等对乡村政治的研究;王沪宁、王铭铭、曹锦清等对乡村社会文化与权力的研究以及孙立平等对改革前后中国社会性质的研究等等。从总体上说,他们的方法论具有“宏观把握、微观着手”的特点,在分析乡村社会时基本把握住了多元主义的立场,注重在“国家政权建设”宏观理论背景下把对中国乡村社会的历史关照与现实考察结合起来,试图从本土经验中提炼出一般性的理论解释。值得一提的是,孙立平的“总体性社会”与荣敬本等的“压力型体制”成为被学者广泛引用的描述改革前后乡村内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两个基础性概念。
对于国家政权建设的效果,上述学者大都承认,通过把党支部建在村庄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向乡村的渗透至少在形式上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实证之一就是乡村提供了中国工业化起步发展的巨额原始资本积累。尽管大多数学者承认中共政权强大的基层渗透能力取得了非凡的效果,但不少研究者并不认可已有的实体论的、整体论的、宏大叙事的乡村研究方法,而是尝试从更微观细致的角度探索乡村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于是“社会中的国家”—这一新路径进入研究者的视野。
3.“社会中的国家”理论
进入90年代以来,后现代理论也开始进入乡村研究的视野,国内一部分学者把研究的注意力转向历史上“沉默的大多数”,在方法论上引入“策略行动”分析,在分析策略上颠覆了传统的“国家一社会”二元分析框架。
20世纪80年代,格兰诺维特提出了“嵌入性”理论,该理论强调经济、政治等行动都是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的,因此,任何对社会行动和社会制度的分析,都必须被重新置于对社会关系的分析基础上。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理论改变了人们对社会制度的传统认识,“社会关系”重新得到学者的重视。
在国内,以孙立平、郭于华、李猛、强世功、应星等一些学者对社会现象的解释表现出基本相同的立场:坚持回到问题本身去解读社会现象,引入策略行动者假设,通过“过程一事件”分析,在实践中把握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本质。他们的研究具有如下共同点:一是运用“过程一事件”的分析策略;二是引入“策略行动”分析;三是把国家与社会关系看作是一种过程。“关系/事件”分析给我们提供了一套崭新的透视乡村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方法。
通过对“国家一社会”框架下中国乡村研究的梳理,“市民社会”方向己经逐渐淡出学者视野,“国家政权建设”方向取得的研究成果最多,产生的纷争也最多,很多争论其实是因为人们在不同的概念层次上使用国家与社会概念所致。尽管“国家政权建设”研究己经注意到国家与社会的非均质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成为其致命的缺陷。“社会中的国家”方向注重关系分析,通过分析具体的“事件”过程,试图摆脱社会学传统的结构与行动的二元对立。该研究方向面世不久,就显示出超强的生命力,不过,到目前为止,用“事件/关系”分析法所做的乡村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成果还屈指可数,函待加强。
(三)1949年后中国乡村政治动员概述
1949年以后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政治动员,不仅实现了国家控制乡村社会的目的,还对广大的乡村进行了空前成功的社会改组,产生了极为重要的社会功效,彻底改变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格局。
在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始终处于急风暴雨般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这一系列深刻的社会改造,以荡涤1949年以前的历史积淀,强化国家对农村的整合为目的。在此时的“运动中国”中,动员扮演了关键的工具性角色。通过采取种种动员方式,中共改变了此前延续了几千年的国家权力不能够下达农村社会最基层的状况。从小规模的互助组,到中等规模的合作社,最后到大规模的人民公社,其间的差异不仅体现在因生产资料的公有方式不同而程度不一的社会主义性质上,也体现在国家动员能力的高低上。集体化的逐步推进,即是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重构过程,也是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在这里,动员的潜能同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重构处在一种相互影响的过程中:一方面,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每一次重构,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另一方面,社会动员能力的每一次提高,都为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进一步重构提供了可能。
全民动员、政治挂帅、集体第一是毛泽东时代乡村政治动员的三大特点。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群体、妇女团体、青年在国家各项社会工程中全部被调动起来。所有经济、技术、社会层面的动员行为以政治为导向。但是,国家主导下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违背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状况和社会发展规律,不能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通过行政控制方式对农村进行剥夺式的社会动员,积滞了农民对国家的反抗,增加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成本。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动员模式压抑了社会成员的个性和能动性,使社会动员流于政治运动和权力争斗。动员主体的地位并不平等,互动层面呈单向性、不平等和非均衡的特点。
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直接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一方面,农村权力资源从集体垄断转变为多元配置,农民间的传统联系网络日渐松弛,农民原子化现象突出,在农民与政府之间缺乏中间组织协调双方利益,农民的利益表达渠道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实行村民直选制度以后,村支部与村委会的权力来源出现了分野。村支部的权力来源主要是乡镇党委任命与支部推选,而村委会的权力只能来自村民选举,“两委”权力来源及合法性都发生了变化。自治与管理的矛盾,使得国家层面的体制内的强制性社会动员能力减弱,不得不转而依靠以面子、人情为基础、乡村精英为核心的自发的主动体制外动员。在体制外动员中,“人情”、“面子”的沉淀直接影响和削弱制度规范的作用,这就导致部分乡村出现了村民政治参与冷漠、自治权异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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